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热选2篇】
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显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信息透明度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低,亟需完善管理机制,以提高整体效益和公信力。如何优化管理流程?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遵义市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篇1
省人民政府:
为了配合清理整顿“三乱”工作,我局于去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市、地、县审计局,对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的罚没财物的使用和缴库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的审计调查。据各地调查统计,政法、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监理、物价、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林业等十四个部门(海关、税务、银行、计划生育部门未包括在内),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罚没收入总额为28,229万元,其中一九八四年15,792万元,12,437万元。从总的情况来看,经过各级执罚机关的积极工作,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有利于各项建设。但是,罚没款的收、缴、管、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截留上缴财政收入。财政部(82)财预字第91号《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执罚机关需增加的办案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入库的罚没款中退库20—30%中解决。一九八四年罚没财物总额15,792万元,按缴库70%计算,应上交财政11,054万元,但各单位自报上交数为7,706万元,而列入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的罚没收入只有4,560万元,占罚没财物总额的%,连“倒三七”也未达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截留数额相当大。海口市工商局截留632万元,湛江市工商局截留133万元,琼山县工商局截留72万元,兴宁县工商局截留65万元。全省十八个市、地、县,经审计共追缴工商罚没收入1,190万元。政法机关截留罚没款也很严重。珠海市公安局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罚没收入1,559万元,只上交财政670万元;湛江市公安局在这期间的收入128万元,应上交财政90万元,但是分文未交。
二、擅自扩大基本建设和滥发钱物。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上半年,执罚机关的罚没款用于基本建设(包括办公楼、职工宿舍和农贸市场)达3,625万元,其中不少是没有按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惠东县打击走私办职工12人,搞基建就用去206万元。云浮县公路安全监督站用罚款和司机培训费等发放奖金、补贴、实物,一九八四年人均达5,226元。兴宁县工商局原局长九个月就领取奖金2,880元。汕头市工商局把罚没款50万元存入信托公司作定期存款,领取利息分给干部,并把办理进口物资的外销外运证明而收取的手续费(属乱收费,现已停止)78万多元给下属单位买小汽车、地皮,请客送礼。
三、用罚没款投资经商、办企业。如海口市工商局转存100万元给下属.的购销服务公司;英德县工商局将13万元给所属的公司。
这次调查和审计,只是一般性的统计调查,审计面还很窄。但从已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也足以说明一部分执罚机关对罚没款的收、缴、管、用是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的,需在整顿乱罚款的同时,对罚没收入进行认真的整顿。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地执罚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罚款收入,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要按季度进行结算,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抄送审计机关。执罚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乾补助费用,应专门编报计划,由财政部门核准后在支出预算中专项拨付,并严格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已经截留的要追缴,或在今后财政拨款中抵扣。地方财政部门对执罚机关实行包干上交的办法,应予纠正。
二、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执罚机关罚没财物收支的检查和监督,及时
全额收缴罚没财物。上交的罚没款,应按规定如数列入财政决算。对一九八四年罚没收入列入财政决算与执罚机关自报上交数的.差额部分,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三、请各级政府加强对罚没款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市(地)、县审计机关要对各个执罚单位,特别是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如发现严重违纪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工商、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把清理、整顿本系统的罚没收支,作为自己的责任,认真抓好。凡未按规定成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要及早成立,以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遵义市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篇2
一、罚没收入收缴情况
我市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009年共收取罚没收入20807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97941万元的比例为%,占一般预算收入462843万元的比例为 %;2010年收取20798 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117188万元的比例为%,占一般预算收入575946万元的比例为%。罚没收入收取主要集中在公安局、检察院、纪委、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等执收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基本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执行,处罚种类约有20多种,具体处罚对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乡镇一级收取的罚没收入主要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代收的项目。
我市罚没收入收缴采取的是罚没许可、罚缴分离,收缴方式上一是直接解缴,即由执收执法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开具缴款书直接缴入国库,多数单位采取这种模式,有的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由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由银行代收代缴,如公安、法院等部门;二是集中汇缴,由执法单位先缴入单位过渡户,再集中汇缴入国库,如环保局、纪委等部门。
二、罚没物资及收入管理情况
(一)关于罚没物资管理情况。
我市执收执法单位中除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所等几个部门涉及有罚没物资管理外,其余都是直接收取罚金。罚没物资管理基本都由执法单位自行保管,政府没有专门的公物仓进行统一管理。处理方式一是由执法部门提出方案,财政部门组织处置;二是执罚部门逐项进行登记后,由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置,如林业部门对收取的木材一般经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食品药品监督局收缴的假劣药,在有关人员监督下一般进行销毁。
经对有关部门的了解,罚没物资都有专人专账管理,实物也有专人保管,有的部门还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加强涉案物资的管理,制定了《罚没物资管理及监督制度》,从依法查封、出库、退还到销毁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对暂扣物品由执法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待结案后按照上述方式进行。
罚没收入的处罚及票据使用上相对比较规范。各单位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管理的,由被处罚人持处罚决定书到代理银行交款,银行按规定开具贵州省代收罚没款票据,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进入国库;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的,则有单位开单、银行开票模式或单位直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非税专户,进入国库;乡镇一级则通过乡镇收入过渡户直接缴入国库。迄今为止未发现执收单位用其他票据代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也无使用已经废止的票据及不开票使用自制票据的情况。
(二)罚没收入的管理情况。
我市的罚没收入一直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资金通过编制综合部门预算统一进行安排,与收入彻底脱钩。资金安排上一般根据单位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安排执法经费,确保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在确保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遇到重特大案件需专项经费时执行一事一议,确保经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收单位对罚没收入认识不到位,认为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罚没收入不是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要求收支挂钩,多返还多征收,导致财政在管理上有些被动。
二是罚没收入预算编制上存在一些缺陷。我市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但部门编制预算时总是很保守,完整性、准确性急需提高。
三是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依赖过大,占财政收入比重太大,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罚没物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制度不健全,单位认为无需向财政申报,近年来没有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法制跟不上,依法管理难以实现;缺乏保管场地,有的单位谁罚款谁保管,导致罚没物资流失现象;处理程序不规范,有的单位自行处理,未上报财政;物资管理未做到专人专账管理,尤其公检法部门随案移交中由于手续不齐全,造成罚没物资底数不清。
(二)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收缴秩序,依法征收罚没收入。清理和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防止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处罚条款模糊、处罚金额弹性大的问题。对罚没收入彻底实行收支脱钩,避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避免有法不依,执罚不严的问题。
二是全面统一罚没收入征收方式。罚没收入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有利于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可广泛设立银行网点,方便缴款人及执收部门直接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对零星分散的小额罚没收入使用新版的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现场征收,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监管机制,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罚款。对金额大的可使用二票制,保障罚没收入收缴分离。
三是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力度,对罚没收入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编入预算,真正把罚没收入可用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并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出台罚没物资和暂扣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省厅以前行文明确过罚没财务管理办法,但条款比较笼统,不便于基层操作,各县管理上也不太规范,需结合实际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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