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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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第一篇】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19〕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三.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第二篇】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第三篇】

继2月底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后,银保监会再次将治乱象瞄准保险中介市场。

4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本次乱象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整改阶段、监管抽查阶段、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4月-6月为自查阶段,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2019年7月-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

工作方案显示,此次整治工作鼓励自纠和立查立改。银保监会要求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各保险机构要确定乱象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自查中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一旦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合规、风险隐患较大的情况,应立即整改,果断处理。对公司在自查中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依法免于处理。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核心原则在于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而此次整治工作,银保监会依然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将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如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套取费用;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6.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7.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在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银保监会此次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以下方面: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5.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对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此次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2.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

3.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4.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

6.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在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7.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保险中介专项检查和乱象治理工作,各保险机构合规意识有所提升,各类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管控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不容忽视。

国信统筹保险公司电话。

平安车险报案打95518。

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第四篇】

卫生健康局:

为保证正常有序的医疗秩序,加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对院区医疗乱象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严厉打击“黑护工”“黑救护”“丧葬一条龙”行为;

3、严厉打击进院区推销、售卖非法药品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虚假信息的行为;

1、由于我县只有殡仪馆一家具有殡葬资质,且车辆短缺,从而极易滋生“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

2、虽已对院区“黑护工”进行清理,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监管难度较大,“黑护工”常以病人家属、朋友、邻居为理由搪塞,从而难以根治。

1、联合工商、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的监管整治。

2、加大保安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黑护工”现象及时上报,由护理部牵头保卫科和护理公司配合,对“黑护工”采取教育为主,驱离为辅的工作方针,让“黑护工”参加护理公司专业培训,考取相关资质尽快完成由黑向白的转变。对拒不参加者坚决驱离出院,严禁从事护理工作。

乱象整治报告大全【第五篇】

近年来,我国社会风气不断提升,但仍不乏一些乱象存在,如违法乱纪、不文明行为等。为了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政府开展了乱象整治工作。近期我参与了一次乱象整治的活动,这让我深有感触,下面将从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措施、转变公众意识、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培养文明习惯等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是乱象整治的重要举措。通过媒体、广告宣传等形式,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只有让公众真正了解到这些乱象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引发公众对乱象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我参与的整治活动中,我们利用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通过舆论引导和社群传播的方式,成功地让更多人了解到乱象的危害性,进而形成抵制和消除乱象的合力。

其次,在乱象整治过程中,强化执法措施至关重要。加大对乱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象分子进行严厉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乱象整治的活动中,我们联系了当地的执法部门,共同制定并执行相关整治计划,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果,也能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

接下来,转变公众意识是乱象整治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只有公众自觉的遵纪守法,主动抵制和消除乱象行为,才能真正达到整治的目的。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如举办讲座、组织座谈会、发布倡议书等,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倡导文明行为。同时,通过开展志愿者行动,组织公众参与整治工作,增强了公众对整治效果的满意度,并形成了一种文明的风尚。

此外,鼓励公民参与也是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搭建一个平台,让公民能够参与并监督整治工作。只有让公民积极参与,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在我参与的整治活动中,我们成立了公民监督小组,招募了一批积极的志愿者。他们通过巡逻、点名等方式,监督整治工作的进行,并向政府反馈问题和建议。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整治的效果,还可以增强公众参与感和自豪感。

最后,培养文明习惯是乱象整治工作的根本出路。整治乱象不仅仅是政府和执法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才能真正摒弃乱象行为。在整治活动中,我们积极倡导文明礼仪和文明语言,通过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同时,利用各种场合和方式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培养大家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意识。

总之,乱象整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措施、转变公众意识、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培养文明习惯等方面的工作,才能逐步达到整治目标。我相信,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乱象迟早会被根除,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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