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样例【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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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争创**市卫生镇,努力推进于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余党〔20xx〕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xx年环境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快促好”工作主旋律,走在前列,落在实处,把握于其新一轮发展机遇,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加大环境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于其建设得更加美好。
二、工作目标。
一是更高标准推进“四个全面”,深化村庄庭院整治;二是“四大会战”逐步转变为各相关部门正常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四是加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深化环境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更高标准推进“四个全面”
1、全面抓好河道、道路保洁工作。一是健全河道、道路长效保洁机制,按照市场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道、道路保洁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二是所有河道都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三是镇级以上道路和村级米以上道路做到路面和道路两侧无垃圾,保洁面达到100;镇中路、镇横街等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继续实施1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四是继续做好县级以上交通道路路面及绿化带的保洁工作。五是继续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按“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完成蛇肚江1条镇主干河道和陈家、戎家、巴里3个村的三类河道环境整治。
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桶)装化和公厕保洁。一是健全生活垃圾袋(桶)装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桶)装化,做到村庄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镇、村公共场地和人流密集的路段应设置必需的果壳箱等卫生设施;建成区主要道路和建成区内行政村的背街小弄两侧地段要继续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二是所有行政村要巩固全面消灭露天粪缸和简易户厕工作成果,彻底杜绝反弹回潮。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造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加快对窖池式公厕的改造;继续鼓励各村建造规范化储粪池。四是严格把好新建住房三格式户厕同建关,提倡在旧房中建造三格式无害化户厕。五是切实抓好公厕的动态保洁,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全面实施村庄庭院整治。在去年开展村庄庭院整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大力推进村庄庭院整治。通过庭院整治,清除各类死角垃圾、废弃物和杂草,清除或整理有碍观瞻的堆积物,使住户房前屋后做到整洁有序;对庭院四周内外进行设计布局,栽植各类树木花草,美化庭院环境。具体分三个层次加以推进。一是对已经创建合格的庭院整治示范村(任佳溪、五姓点村)开展复评,要求巩固创建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继续加大力度创建1—2个高标准的庭院整治示范村。三是对基础条件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1—2个村开展创建庭院整治合格村活动。
4、全面开展绿化活动。一是继续抓好城镇绿化。全镇新增城镇绿化(公绿)面积万平方米。二是继续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确保创建余姚市级绿色村庄1个,力争创建**市级园林式村庄1个。三是继续做好主要骨干河道两侧绿化,全面推进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四是切实抓好绿化养(管)护工作,提高成活率,使已建成的绿地(休闲公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有条件的村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抓好绿化的养护管护工作。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各行政村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空间开展村庄绿化。
(二)“四大会战”逐步转变为各相关部门正常工作。
1、继续拆除不良建筑。一是巩固“拆违”成果,特别是加强对县级以上道路及建成区内7米以上道路两侧拆违后的事后监管,防止新的违章建筑产生。二是在去年开展村级道路两侧拆违试点的基础上,对康庄工程(含已列入康庄工程规划的)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三是329国道于其段依照国道两侧径深30米景观立面规划,继续推进国道两侧破旧建筑改造工作。四是镇渣土管理站要按照《余姚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余政办〔20xx〕31号)的文件规定,实施规范管理、规范运作。
2、继续改善路边形象。一是做好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堆积垃圾和有碍观瞻的各种堆积物及各种拆违遗弃物的清除工作,同时做好叶东公路两侧生态林的完善管护工作。二是继续搞好通村主要道路绿化建设,至少新建设1条(段)绿化样板路,并做好绿化样板路的管护工作。三是禁止国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抛荒。四是全面彻底清除恶性杂草一枝黄花。
3、继续消除环境污染。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彻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白色污染。二是深入开展对乱张贴、乱涂写等非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一星级及以上文明村和建成区内的行政村主要道路两侧彻底根除“牛皮癣”。三是开展新农村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畜禽养殖反弹,开展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工作。五是抓好集污管网建设。做好末端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规划,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划实施,已建成的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新建的小区、单位必须做到雨污分流。
4、继续整顿交通秩序。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专业停车场;建成区内8米以上道路统一设置各类标志,继续做好新建的8米以上道路车道标线和人行横道线的施划工作,与8米以上道路相交的米以上支路必须按规定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牌;车流量大的主要道路叉口设置路口黄色闪烁警示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继续合理规划,分类设置停车泊位,确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二是加大对马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抓好市场规划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治镇级以上道路、村级主干道两侧的马路市场;加强监督,严防马路市场回潮反弹,坚决遏制新的马路市场产生。三是深化建成区内交通秩序整顿。继续开展对占道乱设摊、乱搭建、乱堆物、乱停车的整治活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彻底杜绝“四乱”无序现象,并落实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建成区内主要道路、街道畅通有序。
(三)把握重点,循环滚动,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
根据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总体部署,坚持软硬件并重,订规划、抓建设、重管理、健机制、树亮点、强考核,循环滚动,扎实推进“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农村现代化”,努力建设一批规划合理、用地集约、公建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今年以村庄梳理、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农村新社区、解决困难群众建房问题为目标,着力开展“三拆”(拆危房、拆违房、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道路畅通的房子),“三整治”(宅基地、柴棚基、粪坑基),“六化建设”(布局优化、村庄绿化、道路硬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力争创建省级或**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整治村1个。新增一个新环境百村改造试点村,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四、政策措施。
1、各行政村新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的补助,仍按掌委〔20xx〕11号文件规定执行(市、镇两级每只共补助5000元);窖池式公厕改建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的,每只由镇补助元,全拆全建的享受新建补助政策待遇;新建公厕和窖池式公厕改建如不符合三格式无害化公厕标准通不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的,不予补助。建造规范化储粪池,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按每立方米容积120元标准予以补助。
2、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示范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30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合格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15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由镇统一组织实施的主干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直接工程投资额度补助15;由村统一组织实施的村级三类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定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每个村5—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河道穿村段砌砍,经审批并验收合格,同时做好河道两岸绿化的,每米补助200元,绿化不配套的,每米补助150元。
4、新环境百村改造政策,仍按余党〔20xx〕23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
5、对329国道余姚段建设绿化带和当年验收合格的市级绿色村庄的奖励政策,仍按余党〔20xx〕21号文件及掌委〔20xx〕14号文件执行。
6、当年在通村主要道路两侧栽种行道树,胸径在4厘米以上的,市财政按成活数每株补助5元。
7、当年设置交通指路、让行标志牌及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额的20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底)编制全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抓紧拟订好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底)。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根据环境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整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检查与验收阶段(20xx年1月上旬)。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市考核组对我镇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
六、考核办法。
市里全年分别组织二次暗访和二次检查,20xx年1月中旬开展年终考核验收。镇里也将通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联查、暗访等手段加强考核,市、镇两级平时检查和暗访情况列入年终对村级的考核。今年对村级的环境整治考核全部纳入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分值,具体请参阅《20xx年于其镇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掌委〔20xx〕12号文)。同时要求各村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在12月5日前就全年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镇环境整治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镇里进一步调整充实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村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环境整治专管员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各村要根据“量力而行,积极有为”的原则,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镇民的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广大共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环境整治与提高镇民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以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督促,立足长效管理。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着眼于治反弹防回潮,为此,必须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方法和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认真总结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努力把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提炼、概括,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洁机制、督查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环境整治考核体系,加大平时检查力度。要形成健全的管理网络,推动环境整治活动成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三篇】
近日,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涪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xx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涪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
1.无人机航测(20xx年8月-20xx年9月)。按照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结合绵阳南郊机场空域管制规定,制定无人机航测技术方案,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完成无人机航测和疑似排污口影像解译工作。20xx年9月20日前形成无人机航测排查成果资料。
2.现场排查及溯源分析(20xx年7月—20xx年10月)。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溯源认定,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及溯源分析成果。
3.分类整治(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治规范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20xx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四篇】
以市人大《关于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根据“15100”河道整治工程设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解决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用水问题,为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和xx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城建系统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确定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结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xx自来水总公司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成立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担任副组长。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调整为由市建委为主组织实施。成立xx市河道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截污纳管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成立xx市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担任组长,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霞担任副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各城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河道配水和长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组织实施。成立xx市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由孙景淼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水局局长许保水担任副总指挥。
(一)引水入城工程。
工程设计规模为25方/秒,投资22亿元,是我市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在《xx市钱塘江引水工程专项规划》和《xx市钱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加强科学调研,进一步论证xx市自来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质、线路走向、构筑物布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结合的可能性,抓紧编制《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会审工作。力争20xx年6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关前期报批手续,12月底前正式开工,确保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xx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
根据“15100”河道整治工程设想并借鉴前两轮河道整治工作经验,在《xx市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中期目标和实施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密切结合实际,编制完成《xx市平原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环境、净化水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为基础,根据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区域的人文景观需求,结合市区道路建设、截污纳管、景观要求、小区开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要求、风格实施河道整治,确保城市河道生态平衡、景观宜人,满足市民休闲游憩的需要。
在治理方法上实行综合整治与保护性整治相结合。河道综合整治(适用在城市建成区,投资较大)按照规划的河道宽度、河底标高及绿化要求实施驳岸、疏浚、截污、绿化等整治措施;保护性整治(控制性、养护性,投资较小)要在尽可能避免拆迁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河道水生态保护为重点,对河道进行完善岸线维护、疏浚、重点截污、控制和补充绿化带、生态修复等整治措施。
确保于20xx年12月前完成1至2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
到20xx年总计完成53条河道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表)。
(三)截污纳管工作。
开展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是实施水环境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已完成243个生活小区、324家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已投入截污纳管资金近16200万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万吨/日)的基础上,20xx年计划完成40个生活小区、13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4万吨/日。20xx年计划完成78个生活小区、30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6万吨/日。力争至20xx年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区及用水量超过300吨/月的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使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
(四)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改善河道水质,美化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是关键。根据已制定实施的《xx市河道管理条例》和《xx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变现有河道的管、养体制,推动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至20xx年,主城建成区河道基本实现市场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广。20xx年已完成河道配水亿立方米,市区配水河道占河道总量的50%。在此基础上,20xx年将继续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洁力度,并根据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实施情况,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xx年,市区配水河道计划达到河道总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运行,市区配水河道将达到河道总量的100%。
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为确保各项工程如期实施,并尽早建成运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应充分认识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投入到引水入城和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之中,为工程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引水入城和河道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保障工程建设正常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
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以充分获得全市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建委、林水局、城管办等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情况分析,建立沟通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掌握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五篇】
全面贯彻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做出积极贡献。
全面摸清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五种类型: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矿山及尾矿库、港口码头等排污口。
2、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4、农田排口。包括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场排口,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农田排口等。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
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实施排污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水功能区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城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迁建的排污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2、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
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城市、园区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1、规范设置审核。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其他排口不纳入审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设置审核手续。生态环境局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2、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3、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放情况。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落实“查、测、溯、治、管”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县级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河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业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灌溉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属地或主管部门(单位)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2责”,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职责,做好相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问题“销号”制度,核实、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将纳入20xx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水质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报《调度表》(见附件),并及时按照“现场排查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溯源结果、整改措施”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台账。相关“一口一策”档案情况于20xx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局。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要立即按照整治要求整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排污口整治以及其他类排污口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控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排污口。
1.厂区雨水排口(共1处,位于山钢集团日照分公司西侧)。雨水排口原则上要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措施。涉油类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单独除油处理设施,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电镀、印染、制药、制革、农药行业、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落实)。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共654处,位于镇)。根据海水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排污口;清理合并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分散排口,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要实施综合治理,依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海洋发展局牵头,镇落实)。
2.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处,位于镇)。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纳入规范管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有效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镇落实)。
(三)城镇雨洪排口(共24处,其中街道4处、街道17处、镇3处)。规范雨洪排口管理,对于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配合落实)。
(四)沟渠、河港等(共15处,位于镇)。结合河长制工作、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将入海河流、排水沟渠等纳入规范管理,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质达标。(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其他排污口(共8处,位于镇)。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整治规范。(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组织开展分类命名并编码,健全入海排污口台账,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海排污口标志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配合)。
三、责任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职责分工,对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类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及时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口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沿海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业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工业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2.区海洋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水产养殖排污口及渔港港口码头整治实施方案,制定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城市雨洪及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市、城镇雨洪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分别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5.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海洋发展、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沿海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辖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有力。
(二)明确整改时限。20xx年8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按照“一口一策”明确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排污口整治台账(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标志牌树立。20xx年12月底前,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其它各类排污口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附件3),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三)建立工作档案。待省生态环境厅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启用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将整改方案、整治成果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进行上传存档。
(四)强化监测监控。区直有关部门会同沿海镇街道对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和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进行检查,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督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加大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监测频次。
(五)实行动态化管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后期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类进行明确,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立行立改。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管身边的排污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调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七篇】
为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
(一)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将所有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有针对性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坚持责任落实。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xx〕181号)要求,推进涉及我市长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力争通过2年时间,在水务等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一)范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乌江、赤水河2条长江重要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我市为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原则上,以三岔河主干流河段为主开展排查整治,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涉及我市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全长约100公里,从普定县马场镇土牛村入境至平坝区齐伯镇温泉村出境,流域覆盖面积约400平方公里,主要流经范围为普定县、西秀区、平坝区,其中:普定县境内流经马场镇、鸡场坡乡、坪上镇、补郎乡、猴场,流经长度约67公里;西秀区境内流经蔡官镇和轿子山镇,流经长度约1公里;平坝区境内流经齐伯乡和乐平乡,流经长度约33公里。我市三岔河干流河段向陆地一侧延伸5公里范围内,有普定循环工业园区以及部分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一)查清底数。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监测。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逐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逐个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航测要求,20xx年5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并将安顺市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及航测范围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审核后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航拍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20xx年6月25日前,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认真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入监测阶段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开展重点监测,相关监测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方案编制。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分类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溯源和整治的责任主体,在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制定溯源和整治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科技局负责督促高新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及时介入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生态方面有关资料,统一调度市林业局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收运系统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码头等污水排放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各省级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2.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流域水文和水域监测资料,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领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专项工作涉及范围为三岔河岸线两公里范围,需开展航测和人工现场排查、监测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我市环保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整合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及市相关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了整治河道、防洪排涝、美化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主要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河道生态整治为主要内容,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全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分为一般河道和重点河道两类进行。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在拆违的基础上,以10条重点河道的河坡生态整治工作为主,确保河道疏浚一段、整治一段、绿化一段、管护一段。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直至覆盖镇所有河道,形成各具特点的绿化方案。二期工程主要完成一般性河道的疏浚整治工作。
从十月中旬开始至十二月底,力争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大寨河、三村干河、唐林庄沟、西舍庄河、西大河、通南一支、界沟北庄河、后塘庄沟、张家河、东夏河10条重点河道的整坡绿化任务。明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各村实际,有序推进各村的河塘整治工作。计划到20xx年全面完成我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
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水利站、各村及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通过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工作,不给施工带来不便。
3、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拆违“百日行动”,彻底拆除河道两侧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镇分工干部协助村做好河道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程服务等工作。镇水利站负责做好河坡整治、疏浚和绿化的前期测量、图纸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4、确保工程质量。河坡整治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合理最低价中标。整坡工作先机械施工,再人工精细平整,整治后的河坡达到河口线、水面线顺直的要求。整坡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河坡绿化,主要河道重点绿化,确保绿化的数量、品种、品味,打造一河一景的九龙特色。
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镇政府将在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因工作不负责、矛盾协调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九篇】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乳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20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进一步严格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进一步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完善乳制品质量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乳制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整治。
1、强化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深入纠治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把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再次非法开工生产。
2、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要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禁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3、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经营者,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经营乳制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大乳制品各环节监管整治力度。
1、加强对生鲜乳、奶畜饲料的整治。要立足改进奶畜饲养方式,严格饲料监管,推进奶源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管理,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饲料生产企业等实施以站、车、厂为单位抽检全覆盖,对奶畜规模养殖场的精料补充料以场为单位抽检比例不得少于15%。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检验制度。
2、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要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逐家进行执法排查,严格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对购进的每批原料乳(乳粉)如实、详细登记,是否索证、索票、索要检验报告,是否对进厂的每批原料乳进行逐批检验,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入企业。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三聚氰胺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3、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大型商场、超市和乳制品批发企业、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主体为重点,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要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数量和批次,对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制定科学的检验计划;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明确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开展经常性抽样检验工作。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经营秩序整治。要组织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要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库存情况,对不符合贮存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要监督其立即销毁。
5、加强对乳品进口环节的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52号令)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进口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粉的检验。加强对每批进口乳品随附卫生证书内容、印章及其授权人签字的审核;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按照《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做好进口乳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及相关进口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进口乳品的检验检疫,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检验合格后方准销售、使用,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运。
(三)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1、彻底清剿乳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行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及时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认真搜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司法部门从重从快处理。对重大特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各地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环节全部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乳制品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要指导督办;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乳制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热线和质监部门1236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乳制品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全省乳制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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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十篇】
我局于20xx年5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海林农场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黑龙江省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海林农场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水行政许可。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位于海林农场场区规划边界东南侧关门嘴子河北岸,具体位置坐标为东经128°",北纬44°6"。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是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n排放限值为5(8)mg/l。/a,nh3-n排放总量为/a。。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备用电源和污水应急蓄水池,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排放对排污控制区水体的影响。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保证入水、出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实时上传环境主管部门,并于每月10日前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水量、水质监测报表和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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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tn和tp,并及时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结果。。
对退水用的污水管道应采取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污水泄漏;排污口口门采取护砌措施,防止水流冲刷。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合理、要规范化,应做到标志牌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等,入河排污口设置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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