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范文汇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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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一篇】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定义: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是客户购买保险的主要渠道。
私人保险顾问: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风险管理专家:全面识别、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专业化处理建议。
保险采购专家:代表客户进行产品招标,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组合方案,满足客户需求。
保单管理和理赔服务专家:协助办理保全、理赔手续、帮助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保险经纪服务特色:省时、省钱、省心、省力。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对比与选择、协助索赔与追偿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4、存在的形式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以机构的形式存在;保险代理人是以个人的形式存在。
5、理赔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基于客户的立场、积极提供专业保险知识和丰富索赔经验、维护客户权益;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雇员、相关理赔事宜无法基于客户的立场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客户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二篇】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二者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三篇】
目前,我市中介市场较为繁荣,正规兼业保险代理单位家,保险代理公司家,其各保险代理单位或公司以寿险业务为主,财险业务为辅,财险业务以车险业务为主,其他业务为辅。各家代理公司的合作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谁签单收取保费少,手续费给的高,业务就与谁合作,这样就给我公司中介业务发展造成较大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就xx保险市场和中介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讨,通过分析和研讨我公司制定了结合xx实际发展中介业务的经营策略。一是自身定位,我公司在xx成立不久,如何在xx树立良好的形象,创出xx财产保险公司的牌子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既考虑如何发展中介业务,又考虑如何规范经营。在中介业务的发展上,我们以长远的眼光开拓发展中介业务,而不是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发展中介业务。二是以合理的价格介入中介市场。目前,xx经营保险的主题较多,部分保险公司已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返还为手段来掠夺中介市场,诚然,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是介入中介市场的杠杆,但不是唯一的做法,对此我公司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在公司整体运作规定范围内结合xx实际制定出自身适应中介市场的保险价格和费用,以达到最佳的平衡点。三是以优质服务赢得中介市场。以优质服务为着眼点,切实将优质服务看成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具体的来说,我公司做好了签约前和签约后的优质服务,设立专人负责对签约代理单位服务,明确专人管理。四是搞好中介代理的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中介代理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市场运作实际的经营策略,从而,为快速、稳健发展中介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五是加强管理。中介业务存在着点多、从业人员杂、业务来源广和只求效益,忽视管理等因素,为此,我公司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代理协议的签订;规范单证管理;规范保费结算流程;规范与代理公司的沟通制度。
二、中介业务拓展情况。
通过中介业务部加强车险业务经营是今年非常重要的中介业务工作。车险业务在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发挥中介部的纽带作用,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
三、中介业务发展措施。
今年来,我中介业务部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技能,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本我中介业务部实际的制约机制,使我中介业务部形成一个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进一步完善了我中介业务部内部控制制度,以效率为中心,实行工效挂钩。做到一人干保险全家干保险,坚持以贡献排名次,以业绩论英雄。让经济杠杆起作用,变职工要我干为我要干,拉开了分配档次,增强了工作的积极和主动性。我中介业务部根据保险服务行业的特点,从狠抓效益入手,抓落实,重实效,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完善了优质服务措施,制定了优质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内容,规范了服务程序。广泛深入保户,回访“黄金客户”,积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了服务透明度。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四篇】
导语:相信大家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区别充满疑惑,下面就让网友带你一起区分一下吧!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
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降低和稳固了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成本,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5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引起保险公司整体业务量的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把保险公司的再保份额顺利的推销出去,消除了保险公司分保难的忧虑,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保险事务,减少了被保险人因不了解保险知识而在索赔时给保险人带来的不必要的索赔纠纷,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者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五篇】
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员构成的保险现代理体系。自1992年末,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寿险营销员已经150万人上下。
保险业中有句老话,就是“保险必须靠推销”。因为保险商品不同于关乎饮食起居的满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她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奢侈品,很少有人会主动买保险。人们总有种习惯或多性心理,或者对未来的自信。比如他会想我的房子很安全,不会着火或发生其他的意外,只要他没有的致命疾病,他很少想到投保;另外对许多人来讲,年老退休是相当遥远之事,以后再买保险,也为时不晚;或者一个潜在的保险购买者会仅因为资金问题,就打消了购买保险的念头,尽管事实上保险费用远比想象的低。
这样,在人们不太熟悉保险的广泛运用范围,或者在资金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下,就无法清楚地认识自己对保险的真正需求,从而自觉购买保险。因此,一个职业代理人既是保险商品的`推销员,同时又见有宣传普及和顾问的作用,它可以引导人们去认识可能遇到的问题,并且解决这些问题。其实代理人所揭示的是客户已经存在的需要,并非他创造的,至时它能够迅速和准确的识别一个人的潜在需要。而人们只有清楚自己在找什么东西,才能够设法找到它。代理人可以向客户指明问题,客户才知道问题的存在,才会去买保险。
以寿险为例,国外寿险界通常认为“推销保险,95%是靠对人的了解,5%靠保险知识,但这5%的保险知识,推销员必须100%的了解。”代理人熟悉保险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围,他能够在客户所能负担的保费前提下,针对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向客户推介合适的保险险种,帮助选择组合。
一个有远见的代理人绝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者,代理人在帮助客户办理好保险业务后,使客户的愿望和保费支付能力相符,那么有可能保持这笔保险业务的长期有效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从建议中得到好处,这样他就会对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保险业务服务,二者恰恰是客户最希望得到的。
比如他会向客户详细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提醒各种应注意的事项,帮助了解投保单等保险合同的内容,建议合适的保费支付方式,并代收保费等。总之,他们能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供全面的服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六篇】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理赔员一般分为保险人直接理赔与保险代理人理赔两种。而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理赔员主要有理赔代理人、公司理赔员、独立理赔员和公众理赔员等。根据目前不同行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来看,汽车及医疗理赔方面的人才需求量。 保险理赔员可以晋升为理赔部经理、客服部主任等上级职务,或是平调到保险公司的其它部门或者晋升至更高级的行政管理职位。
人们总说“投保容易,理赔难”,但对于保险的客户来说,保险理赔员的出现使理赔已经不再是个难题。历经十年的发展,保险理赔员逐渐建立起了规范化、标准化的理赔服务体系。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在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等工作。
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出自
教育培训: 保险、法律、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2年以上从事保险理赔或保险业务工作实际经验,拥有保险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全国保险理赔员的平均年薪为万元,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理赔员的年薪可达到7-8万元左右。其中,欧美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薪酬可达平均薪酬的倍。理赔员薪酬与工作年限挂钩,从业时间越长收入越高。
保险理赔员一般分为保险人直接理赔与保险代理人理赔两种。而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理赔员主要有理赔代理人、公司理赔员、独立理赔员和公众理赔员等。根据目前不同行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来看,汽车及医疗理赔方面的人才需求量。 保险理赔员可以晋升为理赔部经理、客服部主任等上级职务,或是平调到保险公司的其它部门或者晋升至更高级的行政管理职位。除此之外,良好的素质让他们还可向理财规划师、注册会计师等方向发展。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七篇】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v^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总结【第八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2020年来,在上级公司及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经理室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下,我本人坚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业务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一方面以经理室为核心,以维护公司形象和班子团结为出发点,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自己分管的工作内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使自身素质、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另一方面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和精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班子分工,2011年我主要分管团险销售、纪检监察,下面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业务发展、廉政建设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绩。
1、政治思想方面:一年来我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上坚定不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班子成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进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能正确处理个人得失,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尊敬领导,团结同志。
2、以业务发展为根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拓展业务,抢占市场。关于团险方面:面对队伍人力不足及保源匮乏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寻找业务保源,加强行代线维护开发,以**险为突破口,提升保费增长点,当年实现**险保费**万余元,积极组建营销团队,至2011年底共有人力**人。实现团险总保费**万元,其中趸交**万元,短险**万元,意外险**万元。
3、认清位置,大胆管理,充分发挥助手作用。作为班子的一名副职,自觉维护一把手的权威,能够找准工作位置,积极服从领导并与班子成员搞好配合,促进工作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分管的工作中,以“总、省、市”指导思想为指引,结合公司实际,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分解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推行责任制管理。自己以身作则,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己正才能正人。主动调查研究,从公司大局出发,为一把手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定期向领导汇报反馈工作中的一线情况,为一把手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遇到问题积极想办法,不挑轻推重,积极投身解决问题的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1、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公司机密,不信谣,不传谣,不断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保险公司副职工作总结。
2、在业务发展上,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违规、不越规,再大的业务,宁可不做,也不违规操作。
3、生活中不搞特殊化,接待上级领导不超标,下基层不接受招待,不利用公款吃喝,也没有因为业务关系吃喝。
4、早上班,晚下班,遵守纪律,努力做到不畏艰难,不谋私利,乐于奉献,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不足。
1、角色转换不到位。表现在一些具体工作亲自干,不能从经理室工作大局出发,掌控工作全局。保险公司副职工作总结。
2、自觉学习不够。进入班子以来,由于业务繁忙,不能及时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及外地的先进经验,下一步我将克服以上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尽力完善。
3、关心职工生活不够。注重业务发展多,建议关心职工生活少。作为班子成员,应多通过关心职工生活和开展一些健康的文体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和谐,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四、下步工作计划。
1、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务实作风,不断在自身岗位充实发展和提高,做到思想合格,纪律作风过硬,业务成绩优秀。
2、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克服存在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不怨天尤人,用科学周密的发展计划带动业务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掌握和关心职工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职工服务,真正把公司的关心体现到职工最需要的地方,充分调动职工展业积极性,为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3、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学习和发展,不断加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以上是我的述职述廉报告,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