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工作汇报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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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工作汇报范文1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好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强我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创综合投资环境新优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吸收外资的规划与协调,加快利用外资载体建设

认真做好我省吸收外资的发展规划,着力调整优化吸收外资结构。着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附加值高、关联带动大的项目,加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外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投向东西两翼和山区,鼓励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按照“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的发展方针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努力把部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办成吸收外资的主要载体和出口基地。外经贸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指导责任,推动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新水平,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银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二、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尽快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世贸组织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关部门要公开审批的内容、条件、依据、程序和时限,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以及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网上投诉。要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一个口子收费”的做法。要适时下放吸收外资审批权限,试行由外经贸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为外商提供全程式、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向规范化、效益型转变,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招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网站。要创办一批适合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我省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外商投资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

三、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现有各类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简化收费方式,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试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分账管理”的办法。要统一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新增路桥收费站点的审批,全面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

加强和完善对水、电、燃料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推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降低水、电、燃料等价格。加强对电力、供水、煤气、消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价格管理,防止垄断工程服务、强制提供商品等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新取得土地的,除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和应上缴中央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外,可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使用原有划拨土地的,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四、推进口岸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建立广东大通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口岸运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尽快实现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联网,建立以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系统。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广东陆路快速通关系统,提高口岸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粤港澳之间在口岸、通关查验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深港、珠澳陆路口岸查验监管新模式。

加快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实行即时电子备案、EDI申报、快速转关、定期报核等监管方式,实现以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基础的“周转量电子底帐”管理。改进深加工结转管理方式,简化异地深加工结转、尤其是跨关区结转的监管手续,实现转出转入地海关之间的结转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底帐对碰。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

加快实施以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推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简化验放手续。对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一类或二类管理范围,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抽检批次,对质量体系完善、具有名牌产品出口的大型企业,达到免检条件的予以免检。强化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检疫卫生注册制度,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在线申请。积极开展质量、环保等国际认证,帮助企业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

五、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改进外汇服务办法

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加快防伪税控机、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建设的步伐。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加快税务与海关、外汇管理和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改进出口外汇核销办法,简化购付汇审批手续。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管理部门的交单环节,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取消核销单的使用年限。对一些出口确有市场、有效益、收汇有保障的产品,但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逾期未核销外汇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可采取“特定发单”的特殊服务措施。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和购汇还贷手续。

六、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与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外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力度。由外经贸和监察部门牵头,各涉外部门参加,成立外商投诉处理机构,落实得力人员,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办法,切实有效受理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同时,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作用。

建立广东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广东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定期调查和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调解和咨询服务。

七、加强文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社会信用建设力度,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社区。

收费站工作汇报范文2

一、政策成效显著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我局因减税降费政策共计减免税费万元,其中减税万元,降费万元。

(一)、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减税

截止到10月,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49595户。

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1135户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48345户次;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85户次;其他减税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30户次。

(二)、小微普惠性政策

1.企业所得税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万元,共涉及131户次。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30万的,免征增值税,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万元,共涉及276户次。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万元,共涉及4491户次。

(三)、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

共计减税万元。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共计减税万元,占总数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计减税万元,占总数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共计减税万元,占总数的%。

(四)、深化增值税改革方面

从4月1日起,将增值税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至9%。同时还出台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等政策。

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万元,共涉及1111户次,其中制造业共计减税万元,占总数的%。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方面

经统计,截止到8月16,实际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减税金额万元,涉及17167户。

(六)社会保险费方面

截止目前,实际减免金额万元,涉及547户。

二、党建引领工作 多方协同配合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税办成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引领减税降费工作进一步实施。

局党委始终将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施一把手负总则机制,及时成立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下设工作小组,制定下发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班子成员走访重点企业一户不落、税收管理员分片走访全面覆盖、纪检组暗访企业随机抽查”的工作模式,局领导带队分组全面走访纳税人和缴费人。

局党委多次利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工作推进会、局务会等形式研究落实减税降费具体工作,有效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汇报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举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研讨班,为区四大班子和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等讲解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具体内容,并听取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财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衔接好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形成税收共治合力;深入“两会”开展政策宣传,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涉税诉求。

四、强化数据质量 做好数据分析为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征期内区税务局每日对申报数据进行监控,发现纳税人因错误申报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更正。

同时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的统计核算和分析工作,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理汇总《东洲区税务局对外汇报情况汇总表》,将日常汇报沟通情况及时记录,以汇报沟通促工作合力,协助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照清单自查 及时整改问题根据省局督导调研工作组发现问题清单内容,***减税办及时要求各工作组逐顶逐条进行对照,严格按照省市局减税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重点排查应退未退、应享未享、第三方服务机构乱收费以及纳税服务和纪检监督等方面。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收费站工作汇报范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华全国××函授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的,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的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现招收××级学员。 一、机构 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原司法部部长邹瑜;以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为主任和著名专家教授为委员组成的教学委员会指导并参加教学;由高级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为骨干组成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均设有辅导站,在学员较集中的地(市)司法局(处)已设立339个辅导站进行教学管理和辅导。 二、师资 聘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政法部门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实际工作者授课和编写辅导材料。 三、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政治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法律的人员。 四、开学日期、学制和课程设置 19××年××月开学,学制三年半,7个学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专科)的规定,共设置14门课程。其中公共课3门,法律专业课11门。 本周期课程安排如下:19××年度(19××年××月至19××年××月)第一学期经济法学、婚姻法学;第二学期国际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 19××学年度(19××年××月至19××年××月)第一学期哲学、政治经济学。第二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大学语文。 19××年度(19××年××月至19××年××月)第一学期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第二学期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19××学年度第一学期(19××年××月至19××年×月)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以上各科教材、大纲及辅导材料全部由中心提供。 五、教学方式 1、面授辅导:由辅导站聘请教师上辅导课。 2、音像辅导:本中心将法学专家、教授授课的录像或录音带,发各辅导总站。由辅导站组织学员收看、收听。 3、书面辅导:向学员提供本中心编印的《函授通讯》,每学年约100万字,主要刊载各科主讲老师的系列重点辅导讲义,答疑文章和各类练习题、学习经验方法等。 六、考试与毕业,每学期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成绩及格者,由省级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下学期该门课程的复考。学习期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即可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中心大专部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由当地司法厅、局举办的律师资格考前辅导班和每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本中心协助订购律师资格考试全套辅导资料。 七、收费标准 19××学年度学费为260元,广东省300元,宁夏固原地区240元。此费用包括教材费、辅导材料费、考试补助费和考试报名费(不含复考)、辅导费、邮寄费、办公费等费用。当地自考机构和物价部门所定考试费标准超出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教考字00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学员须支付差额部分。 八、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 2、报名地址:北京市×××××中街××号、中华全国××函授中心大专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7,联系电话:4660575,4674718。 3、报名手续: (1)以邮政汇款方式报名。寄款人务必在汇款单上工整清楚地逐项写明报名人姓名和详细的常住通信地址(省、市、县、乡、街道、门牌号、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并请在汇款单附言内写清报名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部队人员要写明驻地及代号。 (2)本中心收到汇款,经审查合格后即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学费收据。汇款后两个月仍未收到通知者,请来信查询。 (3)一张汇款单限交一人费用。切勿电汇或在信封内夹寄现款。开学后,不办理退学退费事宜。 4、报名者也可按当地司法厅(局)律函辅导总站公布的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本简章后再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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