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方案(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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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方案【第一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依据市县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动员和组织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工作总要求,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为依据,积极发挥学校在创建工作中的优势,为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我校应有的贡献。
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表》中教育局牵头负责或参与负责的各项指标,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突破弱点,提升亮点,全面建设文明学校,使全校师生的文明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圆满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
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读书活动,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道德、文化、科学素养;大力推进道德讲堂建设,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主要形式并定期开展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成立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大力培育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宣扬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区共建和各项惠民工程中,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来。
(二)着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拥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完善学校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实现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化阵地建设有特色,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三)扎实推进我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加强课堂德育建设,开全开好德育类课程,积极进行思品课改革,切实发挥课程和课堂教学德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教师德育培训工作,狠抓师德教风建设,切实增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德育意识;抓德育阵地建设,开拓德育载体,扎实开展日常德育教育;抓少先队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四)深化我校学生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日行一善”活动,组织开展节日小报、文明小博客、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网上签名寄语等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健全完善适合学生的道德规范,建立评选表彰机制,保证主题活动联系点的数量和效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文明餐桌、学雷锋主题班队日和“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主题教育和理想教育、感恩教育、成长教育、责任教育、礼仪教育、法制教育等,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强化学生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学校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改进校园网络文化管理。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技能培训和经典诵读活动,并面向学生免费开放。加强少年宫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学校少年宫建设和文体设施、网络教室开放带来的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问题。
(六)完善家长学校建设。与妇联组织、社区紧密配合,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入学和帮教制度,健全外出学生学籍档案和留守儿童档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推广绿色上网软件,组织学生到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网吧综合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川小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国文。
副组长:王春。
组员:各年级班主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工作小组。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一是健全督查机制。成立“创城创卫”工作自查小组和责任机构并进行适时组织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学校对创建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优先保证。
(三)形成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全校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创建过程中,我校要坚持“上下结合、家校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家庭、对社会的辐射作用,形成教师、学生、家长人人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做到干部党员率先垂范,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园文化宣传阵地,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工作组方案【第二篇】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置换时间1个月。
1.在整治规范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买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中所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河南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规范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工作组方案【第三篇】
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实现*年普通话在我县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金市语委[20xx]5号)精神,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年对我县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现根据我局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组织、领导、协调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工作,成立xx县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佘景春。
副组长:杨明有、曹锦勋。
成员:章丽荣、王建红、徐锡忠、王会中、徐振龙、舒晓辉、张智翔、李剑、张清法。
联络员:章丽荣。
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和公共设施用字规范两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12月)。
根据县语委办要求,交通系统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联络人;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县语委办。
(二)自查自评阶段(*年1月-6月)。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三)整改阶段(*年7月-9月)。
对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并根据县语委办工作部署,积极营造推普活动工作氛围,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系统内公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汽运总公司: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严格规范车站、各公交停靠站用语用字。
运管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便民分中心窗口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
公路段: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便民分中心窗口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用语用字。
设计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县语委办工作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各自责任。
(三)抓好自查整改,对照评估标准,采取自查与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工作组方案【第四篇】
以卫生部《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单位”。
通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在20xx年实现我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二)成立控烟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所办公室。
(三)成立股室控烟小组。
以股室为基本单位,成立以股长任组长,股室成员组成的股室控烟工作小组,并由股长任控烟监督员。
(四)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的控烟职责。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控烟工作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控烟活动管理、环境卫生和控烟健康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负责控烟活动所需有关物资、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配备和发放工作;负责单位有关控烟活动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股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控烟健康教育宣传、控烟咨询服务等工作。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执法者,必须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认识到创建“无烟单位”的意义。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宣传、资料汇编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一)以领导小组为指导,办公室负责制订创建“无烟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股室控烟小组负责中心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各股室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办公室、会议室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等标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一)严禁在办公区域室内吸烟,一经发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以后每次100元,累教不改者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禁在外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吸烟,一经发现,第一次所内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所内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第三次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以此类推。
(三)对于照相人员拍摄的照片含有香烟或者吸烟行为的,对拍摄人员每次处罚50元(取证除外)。
(四)对于采纳了不符规范的照片的工作人员每次处罚50元。
本控烟实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本单位对上述条例拥有最终解释。
工作组方案【第五篇】
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育部20xx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xx]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通过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
1、自查自纠的主体学校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的各二级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课题)组,均列入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
2、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类别学校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经费均列为本次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种类。
3、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时限20xx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项目(课题)(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4、自查自纠的方式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进行汇总和自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同时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重点抽查。
1、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阶段。
学校组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学校领导传达三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号)精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本单位自查自纠动员和布置工作会议,对开展自查工作做出安排。
2、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阶段。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检查时限内所承担的发生了收支业务的科研项目(课题)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可到计划财务处网站财经园地下载),交由所依托二级单位汇总。
3、二级单位自查阶段。
各二级单位开展自查(自查要求见附件1),并对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汇总《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于20xx月25日前将单位汇总的表格和自查报告(包括分享的“工作组方案(优推8篇)”,并提交汇总表格和自查报告电人:刘丹、李广沙联系电话:88836122箱:jxky@4、学校开展重点抽查和总结阶段学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科研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抽查,依据检查结果和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报告,撰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报告向学校党政班子汇报,4月30日前形成最终报告提交教育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在20xx月30日前完成。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学校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到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对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报告内容负责。如出现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工作组方案【第六篇】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xx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xx至20xx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xx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工作组方案【第七篇】
为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中更好地凸显纪检监察职能,在服务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医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系统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发挥保障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结合本年度系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确定以下今年重点行政监察内容:
1、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的教育,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服务企业大讨论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服务、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行为。
依据《关于印发规范涉企查收费处罚行为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9号)开展对涉企检查频次、检查行为、检查内容、收费行为、处罚行为、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执行情况监察。
3、gsp认证(复认证)、药品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依据gsp认证(复认证)规范、《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市〔〕4号)对认证中重要缺陷项目有无漏查、误查、换证工作质量进行监察。
4、稽查办案。
主要对投诉举报、部门移送、监督抽样、上级交办、上级局部署的专项检查、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情况等进行监察。
5、药械产品注册。
依据《关于服务医化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食药监办〔〕5号)开展对药械产品注册服务的监察。
6、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依据《关于做好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5号)开展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的监察。
7、加强对扩权强县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4月30日开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登记、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零售企业)、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执业药师注册、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管理等五项权限下放到县级局,各科室要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县局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局建立行政监察督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局监察室),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廉政监察由监察室负责督查。效能监察由监察室会同业务科室进行督查,并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考核评估。督查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痕迹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听取相对人意见等方式。
行政监察结果向干部职工反馈,设基本分25分,纳入局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折合10分。督查考核中发现有较严重的不良行政行为的,局纪检组将发出行政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每收到一份行政监察建议书的,扣10分。
工作组方案【第八篇】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林区治安环境,依据《江西省森林条例》、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4号)、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春玲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亮、县林业局局长王道华为副组长,县检察院付玉兰、县公安局熊文嘉、县监察局邬常元、县工商局邱绍光、县供电局刘志生、县林业局刘小武、县森林公安局黄勇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刘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本次清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1)没有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
(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产工业企业;
(3)挂靠、联户和受委托的木竹加工企业;
(4)未经林业、工商部门年审的企业。
1、自行整治阶段(20xx年9月5日-9月25日)。
各乡镇(场)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关闭和取缔范围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无条件关闭和取缔。各乡镇(场)在9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县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关闭阶段(20xx年9月26日-10月15日)。
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不到位企业,列为全县重点整顿对象,由县林业、工商、供电、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关闭和取缔,对所有货物依法冻结并作出处罚。
3、总结汇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为确保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对死灰复燃的地方,除强行拆除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确保此次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做到四个到位:
1、政策宣传要到位。进一步宣传《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780523。
2、自查自纠要到位。各乡镇(场)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所辖地的木竹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未经审批自行生产的一律关闭。
3、清理整顿要到位。要按照省市要求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竹加工企业,对加工非法来源木竹的,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超经营范围从事木竹加工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不留死角。对大肆收购无证木竹的加工企业,要按照《江西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其木竹加工许可证。县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公布保留企业名单。对未列入保留名单的企业予以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省林业厅将换发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今后,凡没有取得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林业部门不得为其产成品办理木竹运输证。
4、总结建档要到位。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加大木竹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竹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成品销售台帐。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