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火患工作总结范文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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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世园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圆满收官,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部全面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宣传、经文保、治安、刑侦、法制、交管、消防等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收集和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战役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清剿战役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1、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未经消防备案抽查合格的建筑,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设有消防设施的所有建筑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

3、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九小场所”、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4、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对所有社区和农村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石油化工及易燃易爆场所。以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单位为重点,排查使用建筑、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存方式等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清剿战役任务分工

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警务督察、宣传、经文保、治安、刑侦、法制、交管和消防等各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明措施、密切协作、迅速行动,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治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部排查“九小场所”;全部排查全区每个城市社区;全部排查全区每个行政村。每个参与监督检查的民警要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个消防专(兼)职民警每月检查单位数量要达到20家。

经文保部门负责对列管的保卫重点单位全部进行一次排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保卫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刑侦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和有放火嫌疑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火灾调查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交管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车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所有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要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活动,要依托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积极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导消防多警联勤机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每月随机对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四、实施步骤

(一)清剿火患阶段。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活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明确各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按照网格化管辖区域细致排查。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一是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二)总结阶段。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公安分局已提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长,公安分局局长、政委、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切实落实好“三个必须”:一是公安分局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指挥;二是公安消防大队的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包片抓点、深入一线、量化指标、落实责任;三是必须确保国庆、元旦、春节以及“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以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要在“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召开工作情况协调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落实责任。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防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战役成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二)强化督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要每周带队督查指导工作,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或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县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战役目标

按照省、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部署,推动各村(居)、企业单位前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为镇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灾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镇政府副镇长任指挥长,派出所副所长、安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府办、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企业办、工商所、城建办、供电所等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宣传办、城建办、企业办、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参加。

同时,为了促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指挥部下设3个组,由1个综合组、1个检查组、1个督查组。其中:综合组负责战役具体方案的制定、进度安排、信息汇部、战报编辑、联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等工作,由镇安办负责;检查组负责各村(居)(共计31个村(居))被检查村(居)应主动配合检查组检查工作;由同志负责督查组负责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实,由纪委领导任组长,并配备监察、效能办工作人员参加。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全面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房间数在50间以下)、小餐馆(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小洗浴、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小生产加工作坊(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合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三合一”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要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子、制衣、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行为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至10月13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召开全镇动员部署。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部门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二)逢查整改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1日)。各村(居)、企业单位,公安派出所召集对已经明确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业主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各村(居)建立排查台帐(附件2),各村(居)收集形成村(居)台账,并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督促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同时收集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所有消防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清剿火患”阶段(10月22日至2月6日)。以1个检查组为主,各村(居)、派出所配合检查组按照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进行按村(居)划分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并填写好“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表(附件3)。同时,督查组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居)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村(居)、不漏一个自然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单位和场所的要开展“回头看”。要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战役工作阶段性目标,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应分别至少完成35%、70%、90%的村(居)、行政村为单元填写“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台账表(附件4)。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召集各村(居)、各部门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同时对全镇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工作原则、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为主的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村(居)为排查具体工作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并会同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检查。

(二)工作措施

2、实行网格化排查,拉网式检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村(居)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内各“清剿”的范围和重点要明确责任、任务,落实排查检查人员,排查检查进度,检查严格按检查流程(附件5)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整改通知书(附件7),复查意见书(附件8),排查检查的村(居)、单位场所,要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村(居)、企业单位和2个检查组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阻碍执行公务与暴力抗法的,对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

4、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指挥部、宣传部门、各村(居)宣传办、派出所要利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镇政府及时“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镇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要在年10月20日前完成。举报箱设镇安办门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再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清剿火患”战役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镇包村领导负责对所包的本辖区内负责检查,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开展排查,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逐个村居拉网过滤,不留死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追究治安责任。拘留责任人员,取缔、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的,由检查组或提交指挥部协调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战役目标

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各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全面整治清剿火灾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明显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同时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辖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面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3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各镇(街)“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和“六小场所”以及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清剿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彻底铲除消防违法行为;对派出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为其它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住建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牵头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牵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菅场所的产权证明结合年审、验照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极证明不符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部门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者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撤销注册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销售领域消防产品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公路交通隧道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清剿,督促隧道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车行横通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通道、人行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

文体部门:督促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0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安监站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教育政行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每月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同时,要严格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我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不断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全面推进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

区卫生部门:负责全区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应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好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民政、宗教等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有关单位场所做好火患清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二)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清剿。全区以行业系统为单位、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清剿网络,对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实名制”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多部门联查。全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联合清剿火灾隐患。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治安防范和严打整治,强化日常治安巡逻检查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办理关停查封、强制拆除清除等消防违法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将“清剿火患”工作入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精细化考评内容。

(四)铁腕整治隐患,严格刚性执法。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书面提请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市、区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借助“119”消防宣传日策划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剿火灾隐患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层层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特别是各镇(街)要及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天,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清剿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火灾隐患不反弹。

(三)总结验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认真做好省、市工作组的迎接工作,区政府将在上级考核之前,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较差的单位,全区点名通报,对工作开展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关口前移”的方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实现每周抽查,每月通报点评。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区政府领导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逐级量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同时,要广泛发动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清剿火患”工作格局,通过持久有力的舆论造势推动“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各本阶段,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实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实行“挂牌督办”,全区点明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镇(街),实现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清剿火患”战役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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