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人大调研工作汇报 调研工作报告汇报(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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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最佳【第一篇】
1、选民登记问题。依剧<>的相关条款规定,选民少许应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但我县有近一半人口居住在县城,还有大量的劳动力输出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大源乡常住人口3707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700多人,人户分离的情况普遍存在,从而容易慥成选民的错登、重登和漏登。另一方面,一般私企老板为了争当代表,要求打工人员在企业参选,而所在行政村也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参选,两派无与伦比,争仑激烈,使基层难以把握,加大了选民登记的难度。 3、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问题。合理的代表结构,具有较高的代表素质,是我们选举工作追球的价值目标。由于代表选举竞争的加剧,导致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难保证,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和选举最终的难以预测,有些选民没有标准,抱着选谁都无所谓的肽度,选举时个人意愿的表达存在不确定茵素;有些选民则各有标准或标准有误,受棕族观念、眼前利益等茵素影响,将票投给^v^族头^v^、^v^村霸^v^或贿选者。此外私营企业主、村干部在代表竞选中日益凸现,如何防止^v^老板代表^v^、^v^干部代表^v^过多,尤其是保证在选举中处于劣势的妇女和少量民族代表达到比例要求,面对更加严峻的挑站。如石塘镇xx年选举产生的5名农村县人大代表,都是汉族男性的行政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主任;前两届县人大代表的妇女比例仅为,离22%的比例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4、依法选举问题。随着的不断推进,选识和参政意识的逐年题高,人大代表尤其是县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岘,选民争当代表的热情高涨,有只怕出现候选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当选的目的。如采取拉帮结派,许愿承诺,暗地贿选,宗蒎势力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嫦选举。有关法律对贿选的界定、受理机关等又无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5、其他问题。一是换届时间问题,<>规定新的一届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县乡实行同步换届,同时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法定时间内全体完成县乡两级换届任务坚巨。二是选举经费问题,县乡同步换届较以往所需经费更大,而目前县乡财政普遍困难,要保证县乡换届选举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有难度。
人大调研报告【第二篇】
各级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是 调查研究, 而调查研究也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把调查研究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功”,准确把握本地区确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发现问题、找出对策、提出建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服务。
一、调查研究对做好人大工作意义重大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系统收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的过程。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
第一,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行职权重要的法定行为。人大的决策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保证人大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视察、特定问题调查这类调研手段作为人大职权,在《组织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明确了调研在人大工作中的法定地位,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人大调研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人大的调查研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人大的一项法定工作。
第二,调查研究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论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无不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作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养成了调查研究的习惯,掌握了调查研究的方法,具备了调查研究的能力,才能为“三会”决策服好务、为人大代表服好务。因此,调查研究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础,也是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应有的“看家本领”。
第三,调查研究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调查研究,既能够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又有利于作出科学民主的决策,还能对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调查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才能真正成为联系群众的模范、调查研究的模范。
第四,调查研究是创新人大工作的基本途径。能不能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但影响着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的水平和依法监督的效果,而且体现着权力机关的整体形象和人大干部的工作作风。多年来,我区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做了大量开拓性、创造性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富有创新、富有成效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做法,如:在企业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城乡同比例选举、重大事项决策、代表建议面复、信访事项督办等,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工作。这些对人大工作的创新,无不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的结果。因此,加强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需要,更是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
二、当前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面对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日益重视并不断加强调研工作,调研工作已步入经常化轨道,服务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课题选择针对性不强。主要是认为,调研只是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参考材料,在确定调研课题前没有作深入分析和认真研究,调研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调研实践中,面上调查、召开会议、运用传统手段多,蹲点调查、与群众面对面、采取现代科学方式少,听到的多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经过加工整理后的第二手资料,看到的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情况,难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2、调研过程容易程式化。人大调研有其自己的规律和特点。一方面,它不仅是一种职责,而且是一种职权行为,调查对象必须支持、配合,由于调查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督形式,在利害关系的驱使下,增加了了解真实情况的困难;另一方面,人大调研的指向,一般是其他国家机关,对于这些机关相对封闭的管理系统来讲,人大调研是一种外部行为。外部调研的客观性较强,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不像“业内人士”那样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此外,视察、检查和调研参与人数较多,群体性强,时间、场合都受局限,容易出现程式化。
3、调研成果缺乏实效性。调研实效性取决于调研质量和成果转化。在调研中,存在重调查轻研究或只调查不研究、将调查对象汇报材料改头换面等问题,因而形成的调研材料谈成绩多、谈问题少、可操作性内容少。还有一种现象是报喜藏忧,回避矛盾和问题,调研的真实性、针对性不够。同时,调研成果转化需要加强,有时停留在会议上和文件中,难以充分发挥调研的实效。
4、调研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调查研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性工作,目前还是按照一些常规经验在操作,缺少对调研工作的奖惩机制,一定程度影响了调研质量。另外,乡镇人大还存在工作人员短缺问题,调研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调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三、加强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握正确的原则。一是把握大局的原则。抓住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侧重了解“一府两院”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特点,确保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全面准确地分析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讲实情,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三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在调研中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办事,判断和衡量一切事物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基层,倾听和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发挥人大联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民主主渠道作用。
第二,精心安排调研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人大调研工作,应该坚持围绕人大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年度计划,确保调查研究工作有计划实施。应坚持把 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做到调研到关键处,参谋到点子上,服务到决策中。注意采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的调研方式,提高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注意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听取“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又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既注重面上情况的了解,又深入基层解剖典型。注意抓好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注意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探索人大工作新途径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第三,重视调研成果转化。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是开展调查研究的归宿。应该防止只调查不研究、只调研不转化的倾向,坚持在综合分析、系统归纳的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一是把形成的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印发,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二是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落实办理;三是把调研报告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提交给党委参阅,使调研成果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中,应该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调研成果及时有效的转化、应用和实施。
人大调研报告【第三篇】
一、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
就调查研究成果的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自身的研究价值。每一项调查研究活动都有它明确的目的性。自身研究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是一项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是具体问题的调查。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认识上是否有新观点,是衡量调查研究价值的主要方面。二是调研成果的两个转化。即向工作实践的转化、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向工作实践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广和运用;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层的决策,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践支持,为人大制度理论的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调查研究成果的几种类型:
(一)情况汇总型。是对一般工作现状、动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后,汇总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类的调查报告。这类调研报告是为了便于常委会或有关领导对全局情况的总体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经验总结型。是工作经验类的调查研究报告。一般是对典型的问题、典型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通过对典型单位的做法进行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从中找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用以推动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或提供给有关方面参考借鉴。其突出特点是具有示范性。
(三)探讨研究型。这一类调查研究成果是指对人大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在理论上需要研究、讨论,实践中有待于完善、改进和发展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论证它的可行性,并且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预见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有价值的调查结论。这一类调研报告具有探索性、预见性、论证性和咨询性,相对来说是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人大调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途径
调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人大进行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再好的调研成果,如果把它束之高阁,便失去了它的意义。调查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整个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研成果体现价值的重要阶段。
调研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主要途径:
(一)报告调研成果。将调研情况和调查当中了解到的一些重要问题整理成调研报告,并向组织调研的部门报告。报告时,一般应先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要求听取汇报的,要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属于上下级人大联合调研的,要向上级人大汇报。同时要根据情况,请示领导同意后抄报有关部门和方面。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决策时参考,从而被决策机关和决策者所采用。
(二)为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和参考。将详实的数据和可靠的一手资料、有价值的结论、成功的经验等,体现在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中。
(三)将调研成果吸收到人大领导讲话中去,用以指导工作。可以以“送阅材料”等形式,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也可以通过起草领导的讲话、报告,推广调研中获得的新理念和成功的经验,用来指导工作。
(四)宣传调研成果。各级人大机关都办有内部刊物,是发表优秀调研报告和开展理论研讨的首选载体,也可以在社科类理论刊物或有关报纸的专栏上发表。
(五)开展理论研讨活动。通过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扩大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影响,使调研成果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得到宣传,产生它应有的影响和作用。还可以通过各级、各地人大之间的横向交流与纵向联系,提升调研报告的应用价值。
人大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先备后察的多,明察暗访的少。被视察单位根椐代表视察组织单位视察前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汇报材料,准备现场,代表视察时只能是被视察单位汇报什么就听什么;按照准备的样板、路线叫看什么就看什么。代表明察无路,暗访无门,掌握不了真实情况。
二是上面定题的多,群众点题的少。代表视察的选题基本上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党委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所关注、政府所关心、代表曾提出的问题选题视察的少。
三是集中视察的多,分散视察的少。因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有声势、便宣传、易掌控,所以代表自己持证分散视察意识就差,就不会主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都以安排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很少安排、要求和鼓励代表自己持证分散视察。
四是领导陪同的多,接触群众的少。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往往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出于对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尊重和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支持,全程陪同视察,所以代表无法接触群众开展视察。
五是走马观花的多,深入实际的少。往往由于集中视察日程安排较满、时间安排较短、参加代表较多,组织人员包揽的多,视察中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的少。代表们大多只能座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即使下了车,也只能是先听汇报,后看现场,没有时间、没有办法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
六是泛泛而谈的多,提出建议的少。代表们在参加视察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只是一个初浅的感性认识,视察一结束,代表们忙着各奔东西,无暇顾及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泛泛而谈,只有原则性建议,无实质性建议,有的甚至无建议可提。
七是考虑形式的多,注重实效的少。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过于讲究排场,过于考虑形式,车多人多,看似有声有色,氛围浓厚。但很少有代表在视察中边视边察,察找存在的问题,视察一阵风,视后无影踪。
八是有始无终的多,建议落实的少。有些地方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结束后,无视察报告,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即使有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些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督办程序过程重视不够,甚至敷衍了事,不了了之。
二、增强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实效的对策
第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视察的概念、类型及形式。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视察的概念,应包括两个含义:
一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职权;
二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视察,这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几种主要类型:
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进行的代表集中视察;
二是对一个时期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的重点目标、重要项目的视察;三是针对某个行业的突出问题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专项视察;四是由各代表团(组)组织的对区域工作进行的视察;五是部分代表联合或代表个人持证进行的视察;六是组织代表进行的知情知政视察。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应根据视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选择不同的形式。
一是集中视察。即由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和乡镇人大统一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视察。这一视察形式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采用,所视察的内容比较全面、广泛;这种视察有助于代表直接了解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为参加人代会审议大会的议题,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代表行使各项职权作准备。
二是专题视察。即代表就某一方面的情况或特定的问题进行视察。这种视察,内容专一,针对性强,便于摸准弄清情况,是开展调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视察形式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采取较多,以便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持证视察。即代表持本人代表证或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办发的视察证可在选区内就地进行视察。可以代表个人单独进行视察,也可以几个代表约定一起进行视察。视察的单位、内容、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代表可以事先将视察的意愿、要求告诉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由其联系安排,也可以不打招呼,持证进行临场视察。这种视察方式具有小型、灵活、便利等特点,有利于随时了解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和作用。地方人大代表视察,是地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选民、倾听选民意见和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为了开好人代会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了解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思想、情绪、愿望,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确地审议各项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是了解一府两院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人大代表根据视察中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及时将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经过进一步分析、归纳、整理成建议,转给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能够有效地发挥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正能量。地方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决定了视察活动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这是组织代表视察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工作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心组织,周到服务,按照深入实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视察计划,突出视察重点,认真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
第三,必须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视察内容和重点。要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就必须选择好视察内容,要结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和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视察重点,把三个服务作为视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抓好会前准备视察,为开好人代会服务。主要应围绕本选区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视察。为撰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二是抓住重点问题视察,为促进地方发展服务。这主要是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视察专题,围绕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关系地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运用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法定特权,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围绕热点问题视察,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这主要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确定视察专题内容,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改革、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工作进行视察。通过视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使本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四,必须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科学确定视察计划。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是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注重视察内容的选择。每年年初要科学确定视察计划,提前做好视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计划安排上,要长短结合。如在制定年度视察计划时,对本地区改革、发展中的某些重要工作,计划中作为长年安排,但各个阶段在内容上又有所侧重,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长短结合,这样有利于视察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在单位的选择上,要好、中、差相结合。克服视察中存在的参观式、考察式。听到好的、看到好的就赞满口,看到差的就绕道走。不能光看好的或比较好的单位,而不看一般化的和差的单位,好、中、差单位都要看,方方面面群众意见都要听,这样有利于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避免看问题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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