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工作报告汇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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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自查工作报告【第一篇】

税务登记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以上自查,请xx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纳税自查工作报告【第二篇】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填表日期:

(主表a类第2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主表a类第24行)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a类第25行/。

自查后税负仍明显偏低的原因详细说明。

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备注:

2.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3.本表一式两份,由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自查工作报告【第三篇】

1、有否将通信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通信业务收入。

2、“集邮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否记入营业收入。

3、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零售集邮商品有否混淆为批发(调拨),不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4、分支机构或下属的营业部门有否截留或隐瞒收入。

5、电话号码的选号费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6、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单位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7、收取的通信建设基金等价外费用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8、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9、有否将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业务成本或费用。

10、已完工的代办工程有否将工程决算款结转营业收入。

11、有否将附营业务的高税率项目混在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有否错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

13、邮政部门取得手续费是否全部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中报纳税。

14、出租电报、电话。电路设备是否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

15、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自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应按“服务业”税目)。

l、有否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进行结转。

2、有否将滞纳金、罚款等收入留在帐外,不按规定结转。

3、有否将投资取得的收益留在帐外或直接作为职工福利列支,不按规定进行结转。

4、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5、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7、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8、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问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9、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0、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1、工资费用、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2、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3、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8、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9、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1、在“管理费用”帐户中除按规定列支工资外,有否列支经理人酬金。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有否列支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擅自处理的财产报废损失;

3、在“管理费用”帐户有否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销、包销情况,特别是有无在境外代销、包销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结算收入。

3、银行按揭搂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帐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楼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形式,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其补偿的房产面积与拆迂面积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有否按《营业税实施细则》十五条,核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8、将房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9、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0、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1、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有否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12、销售给关联企业的房屋价格是否合理。

13、企业赠与房产有否申报纳税。

14、采用“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个人业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缴。

15、企业以房屋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在不动产移交使用(发出收搂通知书),并且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汇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

3、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4、有否将未结转入销售收入的预收售拨款所涉及到的税金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

5、有否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有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业务收入。

8、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9、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利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9、企业将开发的房屋转作固定资产,有否视同收入申报纳税。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关转让无形资产的合同。

2、重点自查无形资产减少的业务,明确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有否申报纳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转让该项股权时,有否申报纳税。

4、除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免税外,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转让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销售收入是否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中一并申报纳税。

6、拍卖应税的无形资产,有否申报纳税。

7、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应税的无形资产,如境外单位在境内既无经营机构,又无代理人的,企业有否在支付有关款项时代扣代缴有关的税款。

8、向个人购入应税无形资产时有否代其扣缴税款。

9、以应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润)补偿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0、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培训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11、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有否及时完整入帐。

2、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有无与开发其他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汇杂。

4、转让无形资产的税费金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5、转让无形资产的损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税收入中。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部分有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8、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没有在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9、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有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有无虚列有关的支出。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纳税自查工作报告【第四篇】

xxx公司xx年10月成立,隶属于xxx集团,毗邻风景秀丽的,其前身为,注册资金20xx万元。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主营业务有:。根据贵局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公司20xx年x-x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本公司20xx年x-x月份实现收入元,本年产生利润为元。我公司为xxxxx行业,地方税务局应缴纳的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截止20xx年x月纳税申报前本年我公司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实交元;应交个人所得税元实交元,其中达到纳税标准的人员人;应交企业所得税元实交元;教育费及附加应交元实交元;水利基金应交元实交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元实交元。

受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普遍较高,使成本提高,利润较低。税务自查无异常。

20xx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工作报告【第五篇】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纳税是每个居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如何正确纳税,并确保自己在纳税时不发生错误,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税务部门在企业和个人管理中提出了“纳税自查”这一概念。在此次纳税自查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领悟到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第二段:自查重要性和必要性(字数:200字)。

纳税自查是指企业和个人自觉主动进行纳税情况、税款金额、纳税时间、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通过纳税自查,可以帮助纳税人避免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消除不合规的纳税行为,提升纳税人的纳税质量。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纳税自查有利于加强税收诚信。通过自查,纳税人能够深入了解和理解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增强自己的税收意识和责任感,提高自己的纳税主动性。

第二,纳税自查有助于降低纳税风险。通过自查,纳税人能够及时发现、纠正自己的错误和遗漏,避免出现税务部门对自己的查税、追加税款、罚款等相关处罚。

第三,纳税自查有利于改进纳税申报质量。通过自查,纳税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缺失和纳税漏洞,及时完善自己的纳税指南,减少纳税申报错误的发生。

第三段:自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字数:300字)。

在自查纳税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自查过程中,我发现有些纳税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财务不规范,导致了相关纳税资料的丢失或者错漏。因此,我在自查过程中将重点关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要注重税务政策和法规的了解。税务政策和法规是纳税人纳税的基本依据,只有深入理解和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才能避免错误纳税,确保自己在税收管理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要注重合理避税和防范风险。在自查过程中,我发现有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相关避税政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纳税效益较低,甚至陷入税务部门的查后。

第四段:纳税自查的现状和问题(字数:200字)。

尽管纳税自查对于纳税人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现状和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有的纳税人对纳税自查认识不足,对纳税自查的重要性没有深切认识,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有的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存在不合规行为,例如弄虚作假和税务违法行为,这是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字数:200字)。

通过本次纳税自查,我深感纳税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纳税自查不仅能够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质量和纳税效益,同时也能够加强税收诚信和提升税收管理的效能。为此,我认为税务部门可以加大对纳税自查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鼓励纳税人严格自查,完善自身纳税指南,确保自己的纳税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提高自身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注重纳税自查,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共同建设和谐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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