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标准【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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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第一篇】

根据《审计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批复》(广府字[20xx]14号文)的安排,我局于2007年11月7日对广昌县教师进修学校20xx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昌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教育局。2006年底实有职工23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退休9人)。下设3个股室,主要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成人大学学历的教育。

20xx年收入总计元,其中:教育经费拨款422,元,上级补助收入元,事业收入113,元;全年支出总计元,其中:事业支出586,元(人员支出元,公用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上缴县级财政支出元。截止2006年末县教师进修学校资产总额322,元,负债总额1,元,净资产321,元,固定资产29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至20xx年12月止,应收及暂付款中失业保险金个人部分余额元及防洪保安基金余额750元未收回, 占用单位可用资金,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规定。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该单位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所有经费统一管理使用,坚持量入而出。建议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有关会计制度核算。

审计评价意见【第二篇】

审计结果表明,20**年该单位以四川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巴中市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为中心,履行了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能职责,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从审计事项的。真实性看,该单位提供的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所反映的数据与我们依照现行会计制度和法规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从审计事项的合法性看,除发现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违规发放加班费、违规发放补助、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等问题外,该单位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标准【第三篇】

一、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徐州地铁项目部自接到公司文件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依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在会计基础、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税务管理、“小金库”治理、社保金提取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财务自查分析总结

(一)财务基础工作自查:项目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及公司相关规定设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组并建立了会计机构、配备了会计人员和专职出纳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职工出任并遵循了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岗位人员职责清晰、符合规定,会计凭证的粘贴、装订、报账手续及流程基本符合此次检查的工作要求,部分零星发票正在整改中,会计报表根据公司要求上报,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无遗漏。

(二)会计核算自查:切实规范徐州地铁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结合徐州地铁2号线09标一工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了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选择上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法,项目部建立了责任成本管理及核算实施办法并按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上报。

(三)资金管理工作自查:项目部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及票据管理情况严格根据公司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操作、按照公司规定定期进行库存现金盘点、抽检和银行存款对账调节,不存在白条抵库、不存在个人大额备用金长期挂账及大额备用金整借整还情况;我项目部20xx年9月进场,由于合同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公户一直未能开设,经考量,垫资款打到个人卡上作为前期资金周转费用一次取出留作工程施工用。项目资金的支付审批手续及程序符合公司规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自查:因新上项目,无固定资产购置的情况。一旦产生必定按公司规定进行确认和计提并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临时设施、周转材料按规定摊销,做到账务处理依据充分、手续齐全。

(五)资产管理工作自查:项目部资产的购置已经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了审批并组资;不存在与业主签订租车协议且车辆等购置申请报告不存在“给业主使用”等字样,不存在经营费用购置车,不存在有车辆实力,没有车辆保险费,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不存在安排亲属人员机械设备之类的参与其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税务管理工作自查:财务人员有较强的税务防范意识,做到无发票不审核不支付,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个人所得税足额扣缴。

(七)“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项目部建立和完善了长期有效的“小金库”防范机制,杜绝“小金库”现象。

(八)社保金提取自查:社保基金、工会经费等已足额计提,不存在少提或多提的情况。

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一)劳务队录用、合同签定自查:项目部在劳务队录用方面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务队伍录用审批流程进行,欲在我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的队伍,先提供资质项目部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队,上报公司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再请公司成本部门派专人来项目部协助项目部计划人员进行合同谈判,以保证所签定的合同单价符合公司指导价规定,未出现实际支付单价高于合同单价的情况。

(二)劳务合同执行自查:我项目部不存无合同施工、无合同付款、超计价、超付款及大额现金支付劳务款等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劳务队进行资质更换、二次分包或转包,禁止对劳务队进行合同外补偿,劳务队施工完成后及时签定结算协议。

(三)劳务台账自查: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工作内容,及时登记更新各种台帐,如《劳务合同管理台帐》、《劳务计价流水台帐》、《单项工程计价台帐》、《劳务队结算台帐》等。

(四)物资设备采购自查:本项目暂未大宗采购物资。如工程后续开展后,需采购,则严格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部自购材料采购时也会按照三比一择的方式进行询价比采购且采购发票与合同签订和收款单位相一致,没有亲属之类的人员参与其中。

(五)安全质量自查:我项目部自开工以来,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任何处理费用;在徐州市政府、业主、监理、指挥部等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整套程序闭合。

(六)公用文书自查: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的项目任职和成立文件尚未发至项目,上报申请的人员任命符合业主的要求。其他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无潜在风险。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大经济决策自查: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公司党组[20xx]60号文要求,重大检查事项,重要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及人事的任用都严格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无违法违规问题。大额资金的支付都需要项目经理和党政主管共同会审签字后进行支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

五、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我项目部严格遵守集团公司下发的《四项基本制度》,不存在领导人员滥用职权安插亲属包工队、机械设备为本人及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所有劳务队、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单位的选用、单价谈判等要经常项目部党委、领导班子集团上会讨论,然后按照会议结果录用劳务队、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单位。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第四篇】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枝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必须明确授权其他局级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收支项目,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长办公室应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局财务部门以便执行。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的堤防事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事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分局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科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科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

7、优质高效地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第五篇】

(一)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332,834元,通报并处罚款10,000元。

该单位20**年度经费账内支出业务招待费共计357,002元。按政策规定该期间应在24,168元范围内列支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332,834元。

以上行为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属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通报并处罚款10000元。

(二)违规发放加班费125,446元,责令纠正并限期清退。

该单位20**年度以节假日、现场会加班的名义向职工发放加班费125,446元。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20**年第31号)第四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纠正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清退违规发放加班费125,446元。

(三)违规发放节日慰问等各类补助111,800元,责令纠正并限期清退。

20**年度该单位发放职工节日慰问、家属慰问、误餐等各类补助共计111,80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年第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属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纠正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清退违规发放各类补助111,800元。

(四)使用要素不齐全票据报账98,186元,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该单位20**年度使用要素不齐全票据报账29笔,合计金额98,186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使用要素不齐全票据报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五)未经政府集中采购14530元,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元。

该单位20**年12月30日23#凭证直接支付佳瑞装饰工作室14530元用于区委农工委办公用房厕所改造,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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