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范例5篇】
对小金库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范例5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第一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到现在为止,已完成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局“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在听取了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我局的实际情况,部署和安排了我局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成立了市林业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林业局副局长邓玉丁为组长,副调研员孙如萍为副组长,谭惠娥、姚国荣、段文、张铭业、易晓红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科,张铭业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了市林业局《在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了部署在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大会。
二、全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按照市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上报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市局和各单位按要求张贴了《关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的通告》。
三、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副组长孙如萍带领下,组织对局属十一个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看自查自纠统计表,检查通告是否张贴,有重点的询问和查帐等方法。针对“小金库”八种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国有资产多的市森林苗圃和市森工局,重点检查是否有国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对市森林公安局、市木监局和森防局等执法单位,重点检查收文两条线,是否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对安源林业分局和开发林业分局等经费开支大的单位除重点检查收支二条线,还抽查其支出帐目。通过对局属十一个单位的检查,根据市局机关和各科室进行自查自纠情况和局属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统计表,我局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疏理了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严格了财务票据管理,在全局上下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使我局反腐败工作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第二篇】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优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局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刘维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丽华任副组长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财务股和屠宰办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保靖县纪委、保靖县监察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制度。
我局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制定了《县商务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间、内容、方法、措施和举报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员,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但有时因工作的特殊性存在从财政帐户取款后存经办人帐户的情况。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商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第三篇】
按照《新乡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魏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新乡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朱梅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新乡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局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第四篇】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甘财办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2号)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了“小金库”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狱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按照方案要求,我单位重点围绕文件要求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单位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基本户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单位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单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单位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8、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单位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强化流程,加强内控机制。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第五篇】
按照《宁波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优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局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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