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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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1
一、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凡事业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审核结束10日内办理考核优秀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4、自20****年起,年度考核工作作了重大调整,且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抓紧时间布置,认真严格实施。要把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4篇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范文,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的相关认知。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2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字[]17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年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干劲和效率,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考核时间:年12月26日—年12月31日。
考核内容: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加强对公务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人民群众监督评议公务员”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为:
(一)动员部署。依据教育局分组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的公务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或人事处反映。
(六)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被考核的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考核等次名额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各个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共60名,按优秀比例15%计算,优秀等次名额为9名。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机关工勤人员考核中被确定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
六、实施奖惩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及《公务员法》,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记二等功占受奖人数的3%以内。
惩戒工作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填报材料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考核优秀人员《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3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第十二条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差(不合格)的机关,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第三章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详见附件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进一步细化或者量化),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八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各机关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5、6)于翌年年初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抄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4
为加强对2014年度我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学习进取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共计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公务员14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每月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年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测评为主要依据,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测评。组织群众测评会,村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评议人员作书面述职报告。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评鉴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街道党工委负责最终审核。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100-90分为优秀等次分值,总分89-65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总分64-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总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对考核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签字。
五、优秀比例确定
考核评优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我街道办事处今年参加考核干部人数为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14人,评定优秀等级人数为4人。
六、考核时间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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