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及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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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及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xx县法官员额制改革及员额法官履职基本情况

(一)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情况。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后,xx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借鉴先行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方面,市中级法院核定xx法院的入额法官比例为34%,其中首批入额比例30%。xx法院严格按照遴选程序,于xx年1月,完成首批30名入额法官遴选工作。于xx、xx年又相继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把优秀法官遴选到审判一线,全面完成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目前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91名,在编84人,其中员额法官29名。员额法官年龄分布情况为35岁以下4人,36岁至45岁4人,46岁至50岁5人,51岁以上16人;平均年龄49岁;学历构成均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员额法官职务分布为院领导5人,庭长9人,副庭长4人,普通员额法官11人。

(二)员额法官履职办案情况。

xx年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和结案数逐年上升。xx年、xx年、xx年、xx年1-10月受理案件数分别是xxxx件、xxxx件、xxxx件、xxxx件;结案数分别是xxxx件、xxxx件、xxxx件、xxxx件。也就是说实行员额法官办案后,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在逐年上升,工作量不断增大。而从主要审判质效指标考察情况来看,这几年除一审服判息诉率差强人意外,其它的如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或优于或接近绩效考评要求。

总体来说,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通过员额法官的认真履职,县法院的工作成绩显著。案件受理、结案数均呈上升趋势,未结案件数呈下降趋势。审判质量和效果指标总体运行良好,重要审判质效指标有所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总体向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案多人少,员额法官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明显减少,尤其是5个人民法庭,只有7名员额法官,往往是“一带二”,即一个员额法官带两个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虽然xx法院目前人均办案数尚未达到绩效考评指标要求,但近几年案件受理、结案数均呈上升趋势,案多人少显示出办案法官力量单薄,本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的工作法官也要做,从法官只负责判案角度来说已经不能实现,法官审判职能未能充分发挥。而且改革后员额法官对自己办理案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他们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办案质量上的压力。

(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矛盾凸显。部分法官对新法律学习不够、对新类型案件适应能力不强、庭审驾驭能力不高、裁判文书论理阐释不到位、司法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审判绩效的提升。从这几年的一审服判息诉率来看,这个重要的审判质效指标连续三年没有达到绩效考评指标要求,上诉案件改判率及发回重审率呈上升趋势,审判质量和效果指标不容乐观。

(三)队伍稳定和人才储备受到制约。由于入额比例的限制,导致一些优秀的、有干劲的、年轻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入不了额而转任法官助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情绪。

(四)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大、陪审员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法官办案质效。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提升慢,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使得一些“熟练工”出走,不得不重新招聘新的书记员,而新招进来的人又还需要花时间精力培养他们的业务能力,很大程度影响法官办案质效。陪审员大多无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合议时少有建议和探讨,没能起到辅助员额法官判案的作用。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要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法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能力的提升,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二)加强沟通及案件跟踪,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针对弱项指标,补足短板。加强辨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加强系列案件的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特别是发改案件异议反馈机制亟待建立,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三)合理配置资源应对案件增长的压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依托法院大数据平台实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动态调配办案力量,对审判执行异常情况及时反应。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把审委会管理、专业法官会议管理、院庭长管理、审判绩效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化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四)加强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深化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便捷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和诉前。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暂行办法》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这一机制助推办案法官提升审判能力提升,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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