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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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一篇】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

我因xx原因,拟建设xxx(项目名称)。

一、建设意向和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

2、建设项目性质、用途:

3、需用地面积:

4、需用地范围(附示意图):

5、需建设建筑面积:

6、建设内容(子项目清单):

7、其它要求:

二、可能对外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如环境、安全影响,对相邻土地业主权益影响等),及愿意对此承担的义务。

三、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建业主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项目批准文件。

4、非新征地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件及地籍图复印件各1份。

5、有效地形图。

6、其它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二篇】

遵照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通知》后,我厅即以青环发〔〕447号转发各州、地、市环保部门,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逐条分析、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钢铁、多晶硅、水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日常环境监管以及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了自查为主、查纠并举、抓好整改的工作要求。

我省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调整和振兴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实施意见为依据,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目的,以省级、州(地、市)级为重点自查自纠对象,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为工作的重点,按照自查自纠、抽查、专项检查、整改完善四个阶段进行了部署。

一是对十一五期间全省钢铁、平板玻璃、多晶硅、水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进行了梳理,其中审批钢铁项目1个,验收1个;审批多晶硅项目2个,在建1个,验收1个;审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5个,在建2个,拟建1个,验收2个;审批煤化工项目2个,拟建1个,验收1个;审批有色冶金项目26个,在建10个,验收16个。我省十一五期间无平板玻璃项目建设。经与省发改委、省经委衔接,以上行业在我省均不存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现象。二是会同地区环保部门对西宁市甘河工业区、东川工业园区、湟源县大华工业区、互助县沙塘川工业区、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园区、格尔木市昆仑工业园区及青海金园水泥有限公司、青海金源铝业有限公司、青海天泰制钠有限公司、湟源华电铁合金有限公司、格尔木炼油厂等41家重点工业企业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试生产及验收管理进行了现场核查。三是组织厅系统相关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按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内容和要求,以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对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为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新思路,推进行业调整振兴目标的实现。去年年底我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纺织业等七个行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做好环评工作的通知》,推进七个行业规划与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同步进行。对符合规划环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满足环评审批要求的7类建设项目加快审批速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通过提前介入把好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事中监督把好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关、事后督察把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全过程控制关,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努力推进行业调整振兴目标的实现。同时,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民和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积极推进民和县现有企业向下川口工业区集中,我厅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积极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工作进展。根据海东行署的统一安排,民和县政府组建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民和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民和县整治区域内所有铁合金企业已关停。

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38号)和环保部、省政府贯彻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服务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工作,使流域、区域和行业规划与规划环评编制同步,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切实为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将流域、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置条件。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确保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逐年提高。继续加强对全省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扭转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缺失的被动局面。四是根据《青海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做好重点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工业类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范围。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工程环境监理的准入工作,并公布一批工程环境监理准入单位的目录,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三篇】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xx〕02号),对全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xx年以来投资额在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四篇】

根据《中共射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射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射农领〔20xx〕10号)和《射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示范村项目实施。现将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全镇20xx年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2463户,目前完成近20xx户,预计本月中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方案;二是建立现场推进会议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专项工作负责制落实相关责任人,压实工作职责。四是注重创新,实现节本增效。引导农户原有沼气池、“老粪坑”进行“沼改厕”,达到“速度最快化、成本最低化、效能最大化”的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

(一)农民改厕积极性不强。一是农户对新修建无害化设施(三格化粪池)接受度较低,认为有贮粪池就不应该修建化粪池。二是部分农户受传统思想和落后生活习惯影响,卫生意识差,不能完全理解“厕所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愿意接受改厕。

(二)示范村改厕进度偏缓。一是前期群众思想工作未做到位,部分农户长期处于“观望状态”,开工时间较晩。二是受天气影响,工程时有中断,影响工程进度。

一是实施岗位问责,强化责任担当。镇政府与示范村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增强氛围营造,扩大政策影响。“厕所革命”是一项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消除农户心中的疑底。充分利用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倡导文明生活,引导农户观念转变,打造整洁舒适人居环境。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五篇】

一、研究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二、研究项目:。

1.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水、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滩涂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水利建筑、水利建设工程。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大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及质量安全问题。

三.投标:。

1.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差。

目前,我市仍有一些招标机构承接该项目。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平原则。据项目法人介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积极、项目服务质量低、收费高等不良现象。

2.招标工作与工程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标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但在实践中两者是脱节的。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缺乏整个施工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没有参与招标工作,导致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主体不同,没有连续性,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脱节。

3.存在挂靠招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仍有一些私人工头依靠公司声誉参与工程投标。同时也有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别人打电话,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来生存。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将被秘密更换,导致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在个别项目施工过程中被延误,从而未能有效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会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打折扣,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确保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跟踪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依据、单位信誉等。加强对工程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借用泄露机密、串通投标、歧视和拒绝投标、违反评标等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时完成施工招标投标。

2.熟悉文件和合同。

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必要时,应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快履行管理职责。

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管理的问题,减少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区别,基本满足招标阶段的要求。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内部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招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施工单位承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未派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留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施工单位进行限制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告知其,从而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五.质量和安全:。

经过这次专项调查,我们认为建设项目是一个特殊的产品,其质量水平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必须从完善制度和机制的角度考虑,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的权威缺失,对监管职能的发挥有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以及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和手段仍远未达到建设项目规模大、标准高、分布分散、专业性强的现状。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来看,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少数施工单位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和工程进度。单个单位&ldquo低价中标&rdquo后来往往尽可能节约施工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成本,降低建材使用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资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个别建设项目招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计成本降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处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中,但监理人员因受聘于施工单位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使得一些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难以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目前的市场准入制度缺乏统一管理和严格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有待改进。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建设项目于__年4月开始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这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就要抓源头、抓推进、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新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律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补充和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ldquo《建筑法》。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相关方遵循&ldquo《建筑法》。抓紧制定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能够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和专业标准化机构或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条款,并贯彻执行&ldquo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结合&rdquo系统。

(2)充实管理机构,增强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建设规模大、项目多、监管程序复杂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岗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全市和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3)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此次调查,建议市政当局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的监管,特别关注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不断开展诚信建设。同时,以招投标、建材质量和监管为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管理。&ldquo《建筑法》。《省级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部门针对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标准、使用劣质建材、不担任监理等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限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权利义务,细化责任标准,明确处罚措施,确保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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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六篇】

xx省档案局:

坑到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的通知后,局(馆)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的重要举措,局长赵德喜作了批示,由xx副局长和刁清一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6月底,我局将xx档发〔20xx〕28号文件转发至各区市县档案局,要求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与此同时,我们将市档案局(馆)的档案安全情况作为本次自查的重点。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档案安全工作,召集为我局实施档案整理、修裱和数字化加工的服务公司,再次强调了服务外包过程中档案安全要求,对局(馆)档案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外包安全管理情况。

1.我局(馆)交由外包服务公司整理、修裱、数字化的档案主要是民国档案和一部分民生档案,属开放档案范围。

2.提供服务公司整理、修裱、数字化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给我局提供服务的公司—xx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及背景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公司无外资背景和外籍人员。

(2)我局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服务公司参加我局数字化项目的人员均在我局保卫处进行了登记备案,并且,服务公司与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都签订了保密协议。

(3)我局自备了档案整理、修裱、数字化场地,除我局在工作现场安装了监控设备外,我们也要求服务公司在加工现场安装了一套监控设备,共计有26个监控点,做到了凡是有档案实体的地方都有视频监控。并且,视频监控录像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建立了安全值班制度,每天都有我局人员对工作现场盔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设置了工作人员物品集中存放点,严禁工作人员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数字设备和手包随身物品带入工作现场;加工场地的网络间计算机通信采用了授权管理等安全机制。

(4)对数字化加工场所所用计算机的输出接口都采用了物理和软件的方式进行屏蔽处理,防止数据外拷,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等外网物理隔离,加工数据由系统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员未经授权无权访问。

(5)档案抢救过程中,出库、入库手续齐全,有记录、有签字。这两年,档案中的特殊载体钞票等都已登记在案,并移交特藏室进行管理;印花税票、邮票登记在案卷的备考表中。

(6)档案修裱过程中,从档案整理到修裱,都严格遵守《xx省重点档案修裱操作规程》进行。加强了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力度,对档案修裱中可裱可不裱的,不再进行修裱,最大限度地保护档案的原始性。

(7)已与市保密局联系,市保密局将于近期对所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8)我局的数字化任务是采用一次招标,分三年实施的方式,今年是本次招标的最后一年,待今年数字化加工任务结束后,我们将按照省局的要求,联合市保密局检查服务公司所用设备,凡有信息留存的,都将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清除并作安全技术处理。

3.局(馆)信息管理系统于20xx年委托服务公司设计,由局(馆)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管理,没有服务外包。

(二)保管安全情况。

局(馆)机关档案室于20xx年9月达省二标,以前的档案都按要求移交进了市档案馆,现保管有20xx-2xx1年的文书档案175卷/盒、6455件,设备档案32件,照片xx5张,实物67件,光盘档案17盘,会计档案40卷。

1.各年度档案按时归档,档案实体页数与目录严格匹配。

2.各门类、各专业的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基建档案已经移交进档案馆,会计档案实行了统一管理。

(三)利用安全情况。

1.建立了《档案利用制度》和《档案利用登记簿》,及时做好了各种档案利用登记。

2.利用大厅安装了门禁系统和消防、监控设施,全天候监控相关部位的安全状况,以保证档案实体在利用环节的`安全。

3.对涉密档案的利用,采取肯为严格的控制手段,制作有专门的涉密档案登记簿。利用者要查阅涉密档案,首先由接待工作人员把关,再通过相关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查阅、复制。

4.虽然本馆部分档案已进行缩微、扫描。但是接待利用者时,一般还是提供档案原件。

(四)库房安全情况。

1.做到档案管理的办公、利用、库房三分开。

2.建立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库房人员进出登记表》、《库房档案移出(入)登记表》、《库房虫害情况检查登记表》以及《特藏室管理员守则》、《特藏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3.所有库房内都装有监控、门禁、消防设施。

4.加强库房内温湿度监测。库房管理人员坚持日常性的温湿度观测,当库房温湿度出现异常情况时,采用开启中央空调和除湿机等方法,努力把库房温湿度控制在允许值范围内,以确保库房档案的安全。

市档案馆是1992年启用的,至今已经有二十余年。现有的库房面积不能满足保存今后20年档案增长的要求。但是已经立项的新馆,建成后将能满足40年的保管需要。

(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按照xx档发〔20xx〕2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档案修裱、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化服务外包过程中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二)采取相应措施,对已有数字化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进行封存保管,保证档案实体安全。

(三)在xx市档案新馆建设中,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安全管理的要求,配备监控、门禁、消防和温湿度监控和调节设施,确保库房温湿度和库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七篇】

县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经我局积极争取运作,一批水利工程项目于今年实施,主要有冬春修水利、重点水毁修复、八期海堤除险加固、小型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小农水和水源地保护等多个项目,其中冬春修水利、重点水毁修复项目正在实施,其他项目也已列入省水利厅今年工作计划。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促进了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

由于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经费较大,我局正常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恳请县政府给予解决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以便继续做好争取项目工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东山县水务局

20xx年x月x日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集【第八篇】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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