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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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的届首之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首善标准,持续精准发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工作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决定5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26件,市监察委员会文件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2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5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9件。

为不断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等现象,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有件必备。健全定期沟通机制。每半年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报备文件全覆盖。强化动态督促机制。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日常发现,主动核查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及时督促报备单位按时、准确做好报备工作。做实年度自查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开展自查。完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有关方面落实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责任。

二、严格有备必审,认真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按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同时进行审查的“双轨制”审查机制,严把形式审查关口,重点就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逐件开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深入细致。强化依职权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69件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审查,做到应审尽审。落细依申请审查。高度重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严格执行接收、研究、处理等各环节程序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意见。2023年,共接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7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移送4件,公民提出13件。经审查,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7件审查建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提建议人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查质效。密切工作协同。统筹协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处室,切实形成审查工作合力。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立法研究基地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审查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群众工作规范,注重加强与审查建议人的沟通,准确掌握群众诉求,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工作研判。深入开展研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督促纠正涉及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本市某规章将某类主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规定为义务性规范,与上位法赋权性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增加了公民的义务。对此,我们提出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修改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受意见。

督促纠正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正确实施。本市某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降低了处罚门槛和实施处罚的条件,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此,我们提出修改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督促纠正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滞后问题,推动同类问题及时解决。本市某规章与后来颁布的上位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概念表述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经沟通,相关部门按照我们的意见提出了处理方案。通过该审查建议的办理,发现本市还有部分文件在上位法修改后,没有及时跟进修改。对此,我们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此类问题及时组织清理。

此外,还对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文字表述不规范、存在歧义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提醒制定机关予以注意。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年来,我们坚决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能力建设的部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去,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大兴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赴市有关单位、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层次、分范围、分阶段、分重点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本市备案审查全覆盖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将调研取得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多措并举,加强能力建设。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学习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指南的研究起草,完善工作流程,明晰审查标准。研究制定接收文件、审查中止、审查结果告知等反馈文书模板,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培训,“点面结合”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借助“外脑”开展审查。

持续发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完善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功能。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开通公民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一键提交”功能,公民通过线上方式提出审查建议11件,有效开拓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新渠道,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提出意见。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建设完成信息全面、权威、准确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录现行有效各类规范性文件6000余件,实现市、区、乡镇三级,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五个系统规范性文件全覆盖,向社会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律公共产品。

五、2024年工作的初步安排

2024年我们将围绕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始终保持精进不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工作统筹,持续在制度完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持续做好“三有三必”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强化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备案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和办理;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研究完善本市备案审查相关制度,修改本市备案审查条例和有关工作规程。三是法律法规制定或者修改后,加强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探索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机制建设。巩固定期沟通工作机制,更加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效运用,完善备案审查过程中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机制。深化高质效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发现问题能力。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深入调研,在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的同时,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备案审查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典型案例指导,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能力水平。六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使用,发挥其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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