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给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并未严格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业务经营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洗钱活动与反洗钱工作存在自身特点,本文通过对保险业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洗钱、反洗钱
一、当前保险业反洗钱现状
“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职制裁的行为。目前各家保险机构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了相应的反洗钱机制以及规章制度,现有保险法体系中的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已涉及整套的反洗钱职责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等反洗钱措施。但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仍存在不少问题,其具体为:
(一)投入的资源不足。对反洗钱工作的各种资源投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足的,存在专职人员较少,缺乏意识等问题。
(二)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不足。一是部分保险机构的经营者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未形成反洗钱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且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二是保险代理人无法正确对待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在有限的市场中争取更多份额,担心严格执行反洗钱法规有可能失去保费收入,还会增加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三是保险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较低,部分机构存在从未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知不够。
二、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政策学习。认真学习《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增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树立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主动地承担起反洗钱的义务,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以反洗钱工作大局为重,克服单纯追求利润的偏向,坚决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以控制洗钱活动在业内发生。重点主要为: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展业、承保、理赔、退保等与客户接触的各项业务环节中,应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没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使“问题保单”无所遁形。二是注重客户交易记录的保存。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存内部交易记录,以便司法机关审查洗钱嫌疑人所有有关交易的资料,包括由拟订保险合同的投保单时已审核的资料,到合同期满处理有关合同的证明,因期满、赔付或退保而结算的保单,记录保存最低期限应符合反洗钱规定要求。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保险机构应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确保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高度的道德标准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于有足够理由怀疑是与洗钱相关的交易应当拒绝提供服务。四是与司法机关保持合作。保险机构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刑事司法侦查,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协助,不得以“为客户保密原则”为由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提高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素质是防范洗钱行为的前提。保险业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首先对内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全面提升员工及聘用代理人的反洗钱技能,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要让全体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有个清晰、明确的认识,积极营造反洗钱氛围,才能在工作中不会漏掉线索或可疑交易。最后对外应积极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普及反洗钱知识,才能给予企图洗钱犯罪的人以警示,有效地降低洗钱行为的发生。采取这种双管其下的措施,全面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必定会提高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促使保险业有足够的动力进行反洗钱工作。由于保险业实行垂直管理,基层机构反洗钱部门设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钱培训等业务由其上级机构组织安排进行,经办机构缺乏自主权, 基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更加注重自身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保险业机构要有效防范洗钱活动,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推进反洗钱工作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那些为了拉客户,随意降低开户标准,忽视客户资料审查,不执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保险机构,应依据相关制度,严惩不贷,才能最大限度地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推动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反洗钱联合互动工作制度,提高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效率。为加强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监管部门要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各地反洗钱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使政策和工作协调一致,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的复杂问题,保证保险机构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