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员干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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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实施田长制、河(湖)长制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关乎人命群众切身利益。为督促推动田长制、河(湖)长制更好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区纪委监委结合“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专题调研专班,通过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整体情况

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水务局、规资静海分局等单位,与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村街“一肩挑”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总体上看,全区田河(湖)长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把落实好田长制、河(湖)长制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坚决扛牢抓实水土资源保护时代责任,2020年以来,860名田河湖长共计巡田巡河26万余次,推动解决重点问题293个,通过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区田河湖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行业主管”向“党政主导”转变愈发明显。但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市田长办、市河长办等上级部门督查反馈情况看,2020年以来,因河湖环境、违法占地等问题,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问责89人,说明有的基层河湖长还没有真正把河湖长责任挂在心上、落到实处,破解阻碍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落地的顽瘴痼疾仍需持续用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家”意识、担当精神树得还不够牢,治水护田的责任链条没有完全拧紧。一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田长制、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肩上无担、心中无责。比如,调研走访发现,大多数村“两委”委员对村级坑长、村级网格员职责了解不深入,对本村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全面。二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在推进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中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投入,片面强调“有钱好办事”,在亲力亲为、以身作则上缺乏动力。比如,有的村干部反映,X村清理坑塘河道浮萍,每月仅人工成本就超过了1万元。三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对待上级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存在过关思想和松懈情绪,习惯于“小富即满,小进即安”,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2020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市河长办、市田长办等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因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回潮被重复通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X村在整改市河长办通报的大清河堤顶垃圾堆放问题时,仅把沿河水泥垃圾池拆除后换成了塑料垃圾桶,因周边村民继续在堤岸堆放垃圾,致使环境脏乱,2个月后再次被市河长办暗访发现并通报。四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工作态度不端正、精神懈怠、心不在焉,甚至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情况。比如,2021年市河(湖)长办和上级部门暗查暗访通报我区河湖重点问题19个,其中农村沟渠坑塘垃圾问题就有16个,占比达到84%以上,反映出基层河湖长缺乏不留“瑕疵”的较真精神,存在“做表面文章”问题。

(二)“长制”职责、“尖兵”使命扛得还不够稳,巡田巡河的探头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一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日常巡查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紧,甚至流于形式、敷衍应付。比如,有的村街日常巡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巡查记录;个别村街开展日常巡查做选择、搞变通,特别是对非居民区的偏远河段、耕地巡查频率较低,有的甚至一个月才巡查一次。二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创新竞进、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在推动解决贯彻执行田长制、河(湖)长制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上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比如,X村污水处理站自2021年7月起就无法使用,X在推动问题真整改、真落实上重视程度不够、协调跟进不力,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生活污水外溢、污染水体。三是个别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对基层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压力传导不到底、靠前指导不到位,破解违占违建、人居环境等突出问题还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缺乏“多往前想一步、多往前迈一步”的主观能动性。比如,X镇对违占违建问题敏感性不高、警惕性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及时,导致去年我区因3宗违法占地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不深不细,在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不用心、不用情、不用力。比如,有的村干部反映,坑塘内的浮萍泛滥问题长期难以根除,不仅村民对此怨声载道,而且反复清理打捞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区农委虽然与相关专家进行了沟通协调,也拿出了解决方案,但由于治理成本太高未能落地,后期,区农委再也没有尝试协调解决。

(三)“管护”脱节、“统督”缺位现象较为突出,协同联动的共治格局没有完全形成。一是村与村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处置交界处垃圾脏乱、水质污染等问题上对接不够、沟通不畅。比如,原X渗坑南岸再次出现占地超1000平方米的垃圾带,因位于X庄村和X村交界处,土地使用权存有争议,且垃圾来源为两镇辖区内村庄、工厂倾倒的生活垃圾,无法准确划分责任,两村、两镇没有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导致对该交界处长期失管失控。二是乡镇与乡镇之间在整治田河湖难点问题上沟通不足、对接不够,彼此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特别是一些跨界河道上下游乡镇街协调联动、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定期会商、调度、研判和信息共享等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上游、源头管控力度不大,综合治理的合力不够。三是区田长办、河长办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基层落实田长制、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掌握不及时,不能做到动态更新、规范管理。比如,区田长办对基层巡查情况、推动解决问题情况以及全区田长制领域问责情况不清楚、不掌握,在统一规范、精细管控上缺乏主管能动性。四是个别村街对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引导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支持并参与基层治理的力度不够大。比如,调研发现,一些基层河长在发动、组织群众共同维护田河湖环境上用力不足、效果不佳,群众私搭乱建、乱泼乱倒等问题仍屡禁不止。

(四)“粮仓”撂荒、“良田”浪费问题依然存在,土地资源的闲置低效没有完全改善。一是部分村街对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助力粮食生产不用心、不尽力,土地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比如,X村南、运河东侧27亩耕地,2009年起一直未进行耕种,闲置至今;X村委会东侧的30亩基本农田4年未耕种;X2018年换届后因前后任村干部之间矛盾,导致138亩土地撂荒一年,严重影响村集体收入和农民增收。二是农业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造成灌溉用水严重短缺,为土地抛荒撂荒埋下隐患。比如,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X万亩,所需净水量约X亿立方米,但实灌面积仅为X万亩,农业灌溉用水仅为X亿立方米(用水缺口全靠降水等自然因素),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三是个别基层党组织漠视群众诉求,在解决土地内涝、排水不畅等问题上动作迟缓、用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低效利用。比如,X村、X等X个村土地存在内涝问题,造成农作物耕种、收成受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村党组织迄今拿不出解决办法。四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发展高效农业认识不高,落实上级新建蔬菜大棚要求不积极,也没有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蔬菜大棚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比如,X村民经营的大棚缺乏指导服务,该村2011年建成的X个蔬菜大棚,有X个多年荒废,有的村民推平大棚恢复成一般耕地;X村对2014年由X帮扶建成的X亩花卉暖棚疏于管理,导致2017年帮扶组撤出后,多数暖棚处于闲置亏损状态。

(五)“末端”松劲、“终点”卸力情况时有发生,制度执行的“最后一米”没有完全打通。一是个别乡镇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考核结果转化运用不充分,还存在“一考了之”“考用脱节”“束之高阁”的现象,未能做到系统整改、综合治理。比如,X对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情况重视程度不够高、整改措施不够硬、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导致2019到2021连续三年考核成绩排在全区后三名。二是个别乡镇虽然针对市、区两级暗查暗访通报指出的问题,对履行田长制、河(湖)长制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但用好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力度不够大,警示震慑氛围不够浓厚。比如,2020年以来,我区共立案查处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不力等相关违纪违法案件22起,其中,2021年立案数同比增长倍,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制度规矩严肃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区河长办印发了《X区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要求“乡镇(园区)级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在融媒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主动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但从调研情况看,个别乡镇未上心、未落实。

(六)“靠地吃地、靠水吃水”问题尚未绝迹,重点领域的腐败存量没有完全消除。一是个别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将田长、河(湖)长的身份、职责抛之脑后,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不知敬畏、肆意妄为。比如,X作为王口排干清淤工程负责人,允许施工方在没有招投标、没有图纸、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草率施工,致使X排干河道出现严重破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其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承揽X河清淤及给X供土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虚列人工费及机械费贪污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拉下马”。二是个别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土地、水务等重点领域仍是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重灾区”。比如,X把单位当成“自留地”,利用土地管理职权,为违占违建“开绿灯”“开后门”,导致全区违法占地问题在全市高前列,甚至退而不休、吃拿卡要,严重破坏规资系统政治生态。三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肆无忌惮,横行霸道,甚至形成黑恶势力,大肆猎取非法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比如,X把持村级政权28年之久,对外号称“集体是我的”,完全将个人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大肆违法占地、违建别墅,并通过低价出售别墅等手段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并利用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强迫交易。X对问题视而不见,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四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最终以身试纪试法。比如,X。

三、原因分析

(一)政治建设抓得不紧,淬炼党性修养不够经常。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推推动动、拨拨转转,究其原因,就是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对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没有真正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做到经常,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导致理想缺失、党性淡薄、思想缺位,不能完全做到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管党治党落得不细,砥砺忠诚担当欠缺韧劲。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抓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在其位不谋其政,遇事不协调,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甚至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折射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水流不到头”,特别是个别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浮在面上多、深入一线少,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深、掌握不够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究其原因,还是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实、履行不到位,砥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仍需久久为功。

(三)基层治理压得不实,锤炼过硬本领仍有短板。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存在本领恐慌,对党中央、市委和区委政策措施把握不够精准,缺乏攻难关、涉险滩、拔钉子、打头阵的拼劲闯劲以及做好事、办实事的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在破解乱泼乱倒、违占违建等顽瘴痼疾缺少有力有效的招法,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能力上存在短板和漏洞,锤炼过硬素质能力仍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四)人民立场站得不稳,服务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人民至上理念树得不牢,没有做到时时刻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特别是没有站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高度来看待和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甚至出现靠地吃地、靠水吃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宗旨观念不够强,人民立场不够坚定,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成色。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田长制、河(湖)长制的相关部署要求,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文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勇于担当作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把讲政治作为第一准则、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加强政治教育、政治训练、政治淬炼,切实把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牵紧扛牢责任,用心用力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坚决扛牢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的主体责任,强化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综合运用督促指导、督查通报、考核约谈等方式,协助基层落实落细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各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加大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切实把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的“最后一米”管起来、管出成效。

(三)强力正风肃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基层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实绩,严肃查处在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行为,集中纠治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冷硬横推、官气盛官威盛等顽疾,坚决整治土地、水务等重点领域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冒领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对贯彻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督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搪塞、虚假应付以及靠地吃地、靠水吃水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紧跟案件查办同步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四)注重精准施策,提升严管厚爱效能。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努力做到责任分明、边界清晰、有理有据,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树立以“为”定“位”鲜明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打好精准问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组合拳”,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放开手脚、奋发有为。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力度,对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中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依托传统媒体及网络,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主动履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河湖、耕地治理保护,实现田长制、河(湖)长制全覆盖真落实、抓到底做到位,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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