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优质21篇】
检察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法律公正,提升公众满意度。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2
为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件,今年以来,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1个多月以来的努力,摸清了全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制定了科学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一些老大难问题疏导化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通过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机会,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全乡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乡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乡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按照矛盾纠纷化解“五个一”的要求,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违法建筑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属于合理诉求,少数表现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过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人,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有力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
通过几个月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也摆上了工作日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个别人员调解不及时,对社会稳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压力。
二是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
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纠纷党委负责人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部门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一个矛盾纠纷、一个化解责任人、一个化解班子、一个化解方案、一个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2、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事件。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完善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努力提高处置能力与水平,并围绕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培训,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事件,把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减到最低限度。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因涉法涉诉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本乡内的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单位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向社会,不得把本级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给上级。
xx街道xx社区系原来xx居委会、部分法海居委会,东街街道部分鳌峰坊居委会、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会整合而成。四至范围:东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权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鳌峰坊,总面积37万平方米,1605户,5095人,新村楼院29座,辖区省属单位1个,市属单位7个,医疗单位1个,学校1所,老人活动中心1个,社区内政治文化气息浓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备区、协和医院、格致中学、xx宾馆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区自建立以来,社区党政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康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个人工作总结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社区建有4支志愿者队伍,6支文艺队,各文艺团队在专家的指导下,演出了许多精彩的节目。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区在xx风景区还设有户外健身活动点,较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同时,社区还着重推进“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各项建设活动,呈现出和谐的发展态势。
几年来,xx社区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党风廉政、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先后荣获省级“企业退休规范化管理达标社区”、市级“巩固国家卫先城市先进单位”、“绿色社区”、“先进社区妇联”、“平安家庭先进示范社区”、区级“卫生达标社区”、“三八红旗单位”、“平安社区”、“计生生育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二级达标”社区。
20xx年,xx社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7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小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xx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xx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教育局关于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指示精神,营造崇尚廉洁、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我校认真部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为学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的作用,用实际行动铸就了反腐保廉的坚固防线,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洁办学治校育人的共识。
为加强此项工作,我校制订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抓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并确保抓出实效。
我们在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中,积极开展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各种活动,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师德教育。一是结合开展以“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把“依法治教,廉洁从教”贯穿始终,引导教师要言传身教,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廉洁的意识,增强全体教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二是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切合实际,提高了教师觉悟,有效控制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学习教师爱生格言和教师忌语活动,规范了教师从教行为。四是强化正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典型案例纪录片在教师中开展警示教育。如:学习全国优秀教师孟二冬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鼓舞了广大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德育工作目标与任务,遵循青少年情感认知规律,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规划,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多渠道地推进本项工作,在学校中形成“以廉为荣”的氛围,并取得实效。
1、分发挥常规德育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通过“廉洁文化”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板报等有效形式提高学生对敬廉崇洁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逐步渗透正确的廉洁道德观念。
2、通过学科渗透,挖掘学科内容中廉洁教育的资源,抓住与学科的结合点,进行有效的整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3、利用阅读课引导学生阅读古今中外的廉洁自律小故事和典型事例,帮助学生在阅读中接受熏陶。
4、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校园内树立一批以廉政格言警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在墙报、学习园地等活动阵地开辟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专栏,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学校收费行为公告栏,家长意见箱、校长信箱等载体,使廉政建设成为一种文化,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帮助学生在灵活多样的活动中感知、领悟、探究廉政文化的精髓;积极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如请法制校长给全体师生上法制课,全面增强师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少先队不失时机地召开了《爱我铁路,保我平安》的主题队会。
6、组织以廉洁文化为主题的课外实践活动,观看红军长征等方面的教育影片来渗透和强化廉洁教育活动,在学生中传播廉洁知识,提高了学生廉洁意思。
7、抓住有效机会激励学生做好家庭廉洁监督员,发挥其在家庭中的促廉助廉作用。
工作中我们狠抓落实,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抽查、巡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并结合家长问卷、学生问卷等社会活动,评选出了校极廉洁勤教好教师和廉洁小卫士各20名。促进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通过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了师生“敬廉崇洁”的道德情操。
性,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达到学生与家长、教师、社区以及更大范围的互动,来带动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教育做出贡献。
元谋县平田小学。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李华富副校长张春海工会主席。
成员:文自勇总务主任。
王诚仁政教主任康虎教务主任普玉成少先队辅导员各完小负责人。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事要解决”
1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不出县”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2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校内疏离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本阶段,通过平田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元谋县平田小学。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3
矛盾纠纷在人类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它们与生俱来。但是,我们必须处理它们,以免它们影响到我们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为了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探索多种方式,并学会协商和妥协,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下面,我将分享许多年来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
当我们面临矛盾和纠纷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在寻求解决方案时,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看法,而不是试图争取自己的立场。尊重别人的意见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关键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倾听对方的观点和互动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不同的想法和观点会带来多样的思考和更广泛的解决方案。
第二段:交流是重要的。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与有关人士进行沟通和对话。通过不断地交流,我们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并为解决问题铺平道路。此外,交流还可以帮助我们开放思维,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我们可以通过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技能,例如倾听技能、表达态度和意图技能、身体语言技巧等,来帮助我们与他人更好地沟通。这将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能更容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第四段: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和公司可以为我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些支持可以包括内部的冲突解决人员、法律支持、调解和仲裁等。通过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自己也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五段:在解决矛盾时保持一定的冷静。
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感情争吵或情绪激动的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冷静思考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并更快地找到解决路线和方法。同时,理性思考可以使我们更加公正和客观,并避免让情绪干扰我们的决策。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同时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这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努力将它们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及全镇万父老乡亲,热烈的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
××镇地处××市××区城南,总面积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辖20个行政村、171个合作社,8050户、万人。20*年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发展改革试点镇,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乡镇,20*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省唯一的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不同群体和阶层间的矛盾集中高发,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维稳工作任务也随之加大。在这种状况下,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就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当群众的问题在第一环节不能解决时,信访就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乡镇作为国家行政架构中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处在前沿阵地。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乡镇职能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职责范围上大包大揽,管理对象上以直抓经济为主,在职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为主;乡镇政府职责体系不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不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缺失,部门间存在办事机构多、行政层次多、行政成本高的“两多一高”现象。我镇原有48个内设机构,66名在编人员,每个部门平均个干部,有的干部同时为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容易出现“干部下村、部门关门、群众办事无人”的现象。在岗位配置上,存在着职能交叉、协调困难、苦乐不均、业务工作与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问题,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结果是领导不满意、干部有意见、群众有怨言。加之办事程序、制度公开不到位,群众有什么诉求、问题是否解决、办理是否满意等长期缺乏监督,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情况不明,群众办事经常多头跑、多次跑,甚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使本来通过正常渠道能够解决的问题上升为信访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利益。鉴于此,我镇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实际,从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入手,不断改进作风,积极转变职能,着力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整合资源,转变职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年2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我镇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变、站所职能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先行试点,将原有的48个站所整合为“三办三中心”6个职能部门,即党政办公室、发展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农科教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职权与责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思路,把“三办三中心”的主要职能定位在服务“三农”发展,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上。为确保整合后权力正确行使,我们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把“三办三中心”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归纳整理后,以《致全镇父老乡亲一封信》的形式,发放到了全镇每个农户手中,让全镇群众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运行透明度,着力解决以往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问题。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镇政府办公楼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全天候负责来镇办事群众的接待、引领、承办、转办、反馈等服务工作,在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帮助群众协调办理一些申办事项。接待大厅按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办法,对群众来访实行“窗口集中接待、书面分项转办、承诺服务事项、限期反馈结果、跟踪问效督办”的“一条龙服务、一单式办结”工作新模式。本着手续齐全立刻办、事情紧迫加班办、行动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变通办的原则,对能现场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填写《服务承诺书》,载明办事群众基本情况、申请事由、承诺服务时间、承办部门等内容,转交各部门办理。各承办部门办结后,填写两份《服务结果反馈单》,一份由村便民服务代办员送达农户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务中心备案,从而彻底解决了群众来访重视程度不够、回应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等问题。推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实行“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举措,促使干部在服务过程中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生人与熟人一样和气,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样接待,受理与咨询一样热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用来访群众的话说:“现在的政府有了人气,我们来办事首先敲的门少了”。“便民服务中心给我一个单子,镇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门给我们解决问题”。通过半年的运行,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真正搭建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中心平均每天接待来访群众21人,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满意率达到100%。同时,政府对各项工作、群众意愿和社会动态也做到了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从感情上化解矛盾纠纷。在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众多渠道中,信访可谓是寄托希望的“底线”。倘若这一渠道不畅,就容易使上访群众在失望或绝望中做出伤害自己甚至社会的极端行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畅通这条渠道,我镇依托“三办三中心”,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延伸服务链条,组建了政策宣传、法律服务、科技服务、劳务信息、计划生育五个便民服务队,深入村社每月开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务活动,并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服务内容。结合党性锻炼,在镇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每位党员帮扶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一场新型农民培训会、培育一户科技示范大户、联系一户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为困难家庭办一件实事的“五个一”党性实践活动。党委确定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举办一次党员集中培训、最后一个月15日为全镇“便民服务日”、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个一”服务活动。每到“便民服务日”,五个便民服务队带上花名册、印章、现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将农业直补资金、五保老人生活补助、优抚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大病救助金、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金送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家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一位困难群众说:“现在的党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给我们发钱解决困难,还不用我们去乡上、村上领了”。
》,反馈民情信息,将组织的温暖、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深化法制教育,创新宣传载体,从思想上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乡镇政府承担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职能,肩负着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稳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传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众诉求不当,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进而形成不稳定因素。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问题发生的规律,狠抓预防性教育,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合理信访、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便民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召开法制培训会、综治例会、三级干部会及利用农民赶集等有利时机,以张挂图片、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涉及粮食农资直补、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计划生育、教育“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普及政策法规、村规民约,教给群众维权办法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公室创办《道德与法制》月刊,以案释法,对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重视道德修养,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将月刊发至村社,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将抽象的法律知识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各个层面,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从机制上防范矛盾纠纷。我镇把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作为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着眼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生产经营交给市场和社会,政府重点协调服务企业上项目、争项目、建项目;围绕蔬菜、畜牧、制种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抓好订单农业落实和畜禽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制种公司准入制度,做好劳务输出培训,积极组建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运销大户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确保农民增收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预防了经济矛盾纠纷的发生。着眼于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在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配套技防设施的同时,镇上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各村成立巡逻中队,各社建立治安岗亭,开展夜间值班巡逻,构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网络,防止了治安矛盾纠纷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开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农村危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隐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着眼于加强村民自治,不断强化村民组织自治功能,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级财务运行在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之下公开实施;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程序,公益事业建设由村民集体表决,村务活动做到了“阳光”作业,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纠纷的发生。
5、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镇把大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共享成果,共用资源,把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致富上来,有力地减少了矛盾纠纷,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有限的财力向教育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农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以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契机,加大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村卫生所全面达到“四室分设”标准,医疗条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社覆盖率、农民参合率达分别达到了100%和95%,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把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万村书库”工程,文化网络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进了镇风民风的持续好转。认真落实农村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等保障政策,农村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断加强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100%的村级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衬砌,68%的农户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设生态家园为目标,积极动员群众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评选活动,强化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使群众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围绕玉米制种、脱水蔬菜、草畜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农民对科技的接受能力和运用水平。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宽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生产信息、价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从制度上保障矛盾纠纷的解决。我镇从健全机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强化领导聚合力。建立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主要责任人,相关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和干部头上。整合综治、信访等方面力量,成立镇民调中心,配备2名分管领导和7名工作人员,充实了村调委会,建立了以老干部、老党员、老长辈为辅的“三老”义务调解员队伍,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机制。修订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值周领导坐班、信访问题挂牌销号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三办三中心”联系指导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三级三包”信访矛盾排查机制,将每月8日定为全镇党员学习议事日,由村委会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汇总,制定调解方案,并迅速付诸实施;每月20日镇上召开综治调解干部例会,对各类纠纷动态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挂牌交办,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对因工作推诿、问题久拖不决,或引起重信重访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靠实责任抓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镇领导干部的评先树优、绩效奖罚挂钩,纳入村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建立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预防早化解。在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时,切实筑牢“四道防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一道防线由社长负责,组织发动群众自觉落实治安巡逻、邻里纠纷调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纠纷调解员和信息员;第二道防线由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及时调处涉及本村群众利益之争的矛盾纠纷,保证问题及时解决、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线由镇政府联系指导村领导负责,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办配合,处理村社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保证了矛盾不出镇;第四道防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热点问题不升温、难点问题不积压,做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镇有村级调委会20个,村级调委会主任20人,村级调解员114人,综治信息员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镇发生矛盾纠纷59起,已成功调处解决58起,调处率达到98%;全镇有14个村实现“零信访”,3个村没有发生治安案件,3个村没有发生刑事案件。
通过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逐级解决疑难问题,使信访问题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镇未发生进京赴省上访和集体到市区越级上访,越级个人上访减少11起、下降58%,民事纠纷减少17起、下降22%。随着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状况也发生了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发案数减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发案数减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开门接访,干部下访,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妥善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和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以实际行动便民利民,使群众问题在第一环节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访,有效树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全镇人民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至7月底,我镇共引进、实施建设项目21项,总投资亿元,较2007年增长%;争取到资金129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353万元,省级资金495万元,市区新农村建设资金442万元,同比增长85%。招商引资项目4个,引进资金7500万元,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5
保持整体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和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要点》(汉多解决方案)〔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四川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解决问题、注意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差异、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共同管理、各方协调的原则。
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信访总量、异常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减少;从源头上巩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调查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利的长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6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我镇发生了多起村小组与企业之间,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7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我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种形式,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以各种各样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我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据统计,全镇从事人民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镇在这个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综治办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心设立在综治办,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了专职综治办副主任,对全镇19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已成立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顾问所,19个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镇桂元水电站与周边村小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镇在财政预算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信息预警、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机制,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镇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六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的机会,组织大家共同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录》系列教育录象,多次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理论和规定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工作能力,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对照基层“微腐败”事项认真自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从政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廉政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为重,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信念,严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镇党委各报告了1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地完成镇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和联络站建设。在“六有三化”基础上,全面完成了镇人大工作“十有”建设,为加强镇人大与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供了优质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现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做好当家人奠定了坚实的履职平台。
(3)按时按质召开人大例会。从20**年开始,我镇严格按照《x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例会,例会上组织代表围绕镇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我镇党委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提供更强而有力的支持。(4)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在镇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4条建议已全部答复。闭会期间,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室及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收到的建议和意见,也已转交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实效。围绕我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三问一评一票决”跟踪监督和“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宣传宣讲、调研视察、跟踪监督、带头示范和志愿服务活动,争当横石塘振兴发展的宣传员、调查员、监督员、示范员和服务员,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活动1次,专题调研活动1次,“三问一评一票决”问进度活动1次,人大代表助力创文主题活动2次,走访联系群众主题活动2次,联系群众295户,收集到群众意见203条;联络室、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活动18次,共接待群众人数2人,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2宗。
(二)工会及后勤工作。
作为单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时刻秉着“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的理念,为我们的干部职工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经常对文化站和职工宿舍楼的监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大家的人身、财产、用楼的安全。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工会活动,搞好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参与到文体活动中去,在活动到来之际,不辞辛苦,跑前跑后,积极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单位车辆服务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岗位责任,注重维修保养。在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三)驻村工作。
艰苦奋斗,务实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始终诚实,工作始终扎实,作风始终踏实。积极协调村“两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团结的现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各项驻村任务。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时间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众、村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精准扶贫,特困户的帮扶,村级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等。对分管发生苗头性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风”的反弹,在各个分管部门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本人加强学习,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着重廉洁自律的教育,能够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图片展览,通过学习和参观,以身边事身边人的案例进行警示,大大增强了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认识,更认识到了反腐败的必要性,认识到“四风”危害性,增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自觉性。在反腐败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办事中没有吃拿卡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未有在惠民资金分配上为亲友打招呼,不接受红包礼金,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家人或身边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中不搞权钱交易,不大吃大喝,坚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四、学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使自己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能积极比对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从不做逾越规章之事。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系统学习,理解透彻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的机会,组织大家共同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录》系列教育录象,多次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理论和规定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工作能力,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对照基层“微腐败”事项认真自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从政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廉政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为重,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信念,严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镇党委各报告了1次镇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地完成镇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和联络站建设。在“六有三化”基础上,全面完成了镇人大工作“十有”建设,为加强镇人大与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供了优质平台,为人大代表提供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现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做好当家人奠定了坚实的履职平台。
203条;联络室、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活动18次,共接待群众人数2人,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2宗。
(二)工会及后勤工作。
作为单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时刻秉着“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的理念,为我们的干部职工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经常对文化站和职工宿舍楼的监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大家的人身、财产、用楼的安全。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工会活动,搞好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参与到文体活动中去,在活动到来之际,不辞辛苦,跑前跑后,积极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单位车辆服务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岗位责任,注重维修保养。在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三)驻村工作。
艰苦奋斗,务实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处理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始终诚实,工作始终扎实,作风始终踏实。积极协调村“两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团结的现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各项驻村任务。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时间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众、村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精准扶贫,特困户的帮扶,村级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等。对分管发生苗头性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风”的反弹,在各个分管部门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本人加强学习,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着重廉洁自律的教育,能够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带头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强化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图片展览,通过学习和参观,以身边事身边人的案例进行警示,大大增强了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认识,更认识到了反腐败的必要性,认识到“四风”危害性,增强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自觉性。在反腐败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我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办事中没有吃拿卡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未有在惠民资金分配上为亲友打招呼,不接受红包礼金,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家人或身边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中不搞权钱交易,不大吃大喝,坚持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四、学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使自己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能积极比对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从不做逾越规章之事。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系统学习,理解透彻方面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能力。
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市、县综治办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农村实际,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对历年典型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剖析,研究处置方式和解决方法,探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诉求变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径也变得多元化起来。在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打造平安稳定的生活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感。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是正常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就。只要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公正客观地帮助群众解决纠纷,使群众的矛盾化于无形,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也是当下政府由管理转向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类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创建平安社会进程。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政法领域不断深入。
二、结合实际,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机制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内容上简单来说,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也包括如劳资纠纷、合同纠纷、财产受损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越权行政、执法不公等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不合理所引发的,这类纠纷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访案件;刑事纠纷指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如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纠纷情形。
行政、刑事纠纷不是此次调研的重点,姑且不谈。针对日益繁杂的民事纠纷,镇村、政法部门都是广泛参与处置,但由于人员缺乏、经费难以保障,难以做到矛盾纠纷全覆盖。
然选择。
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镇村干部同时参与调解,现场办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调解尽量贴近双方诉求,可以较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后遗症。
在推进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教训也有。比如,各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合力;缺少人员和经费保障;参与调解的干部培训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还有法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不服判决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复上访,就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建议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
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建立实践平台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综治部门对政法口各部门的指导作用,负责协调和督办,力求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二要健全服务网络,建议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司法、法庭、公安等资源,在镇一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村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给群众提供一个固定的服务窗口。三要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由“中心”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实现归口管理。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横水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目标,坚持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我结合自己在横水任职政法委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矛盾纠纷类型和来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调工作现状。
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横水镇综治中心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权保护纠纷14件,劳务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纠纷54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婚姻家庭纠纷14件。
(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涉及矛盾纠纷最多,对基层全局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个别老信访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一是村级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成员基本上都是村委会干部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同时,调解员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综治、信访、司法、国土、安监、林站、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加之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少数镇村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在疏导调处纠纷过程中求快求安,不考虑以后的工作,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资金协调办法,出钱“买”维稳,给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上交。
(一)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
一是把好“进入关”。让村民们选举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掘农村“五老”等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好村第一书记、名誉村书记、名誉村主任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训关”。要拟定培训计划,结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培训任务并达到培训效果,使每个调解员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原则、要求,掌握相关的调解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及时了解村级调解工作的质和量,总结经验、整改不足。强化激励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调解员积极性。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7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社会变革的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导致的基层矛盾纠纷明显增长,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山亭区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区形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街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区镇有法律顾问、村居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山亭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00余个,其中区级调解中心1处,镇街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276个,行业性调委会8个,诉调对接1处,公调对接10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委会2个。共有调解员1293人,年龄结构大都在40-60岁之间,文化程度60%以上为大专学历,各镇街聘请法律顾问37人,276个村居都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联系帮扶,今年以来先后调解、普法宣传170余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如庄里水库建设、东西鲁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等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此外,严格履行《枣庄市市级矛盾多元化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案定补,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6件,全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没有因矛盾化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吸收为人正直、知识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村居调解代表充实到乡镇调委会。在经费保障方面,区财政每年拿出30余万元用于发放补助,并将这一专项经费纳入了区财政,从2009年起,村司法行政协理员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不等的补贴,极大提高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肩负的重任。
二是组建行业调委会,畅通百姓维权渠道。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目前,山亭区正式运行的行业调委会有8家,其中山亭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和“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都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特别是“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刁宗合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
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为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人才匮乏、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山亭区创新实施了以执业律师联镇,法学会会员联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为内容的“三联工程”,即由执业律师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作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由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村(居),每月到村两次,主要负责就村民自治、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对村级较大矛盾纠纷就行调处化解;司法行政协理员发挥驻村(居)优势,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职能,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和小型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群众咨询较为简答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
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在坚持“一季一排查”的定期大排查、重大节庆期间和政治敏感期间(十九大、全国两会、青岛峰会)的专项大排查、根据发展需要的应急大排查及涉法信访“四查”活动基础上,还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构筑立体化排查格局。区级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联户包案责任制;镇街实施驻村干部每周进村入户访谈民情和排摸纠纷;镇街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重大民情和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分析、排查当地不安定因素;村(居)有司法行政协理员,同时又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在特殊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如山城探索成立群众参事会,架起党委与群众沟通桥梁,部分镇街试点推行“调解员专业化”工作,店子镇在村居设置了“龙虎言和室”,冯卯镇成立了以退休法官杨守华命名的“守华调解室”,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安保、青岛峰会期间,区司法局机关干部、10个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0余次,调解案件580余件,有效管控矫正帮教人员270余人,接待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接待来访等共计900余人(次)。
一是调解力量比较薄弱。区级虽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工作中心,但没有固定的调解员;各行业调委会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足;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缺乏,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二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除“个案补贴”、“以奖代补”外,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缺席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公证、信访、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缺陷。如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双方当事人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当事人真诚地握手言和,几乎没有成本,但达成的协议容易反悔,要强制执行需要人民法院审查,往往不能成为纠纷解决的“终局”;法院判决,虽然有强制执行力,但进入程序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要交诉讼费,执行也比较困难。因此,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平台、强化工作保障入手,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今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一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是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根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管理的范围不同,加强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积极建言献策。要将各职能部门化解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纳入追责范围。三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化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网络管理员日常排查收集,村(社区)每半月一次排查收集,区、镇(街道)、部门(单位)每月一次排查收集本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逢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集中排查收集。建立逐级上报制度,对排查的社会矛盾分类登记、汇总建档,以月报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紧急事项,要第一时间排查上报。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例会制度,对收集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总结分析矛盾纠纷规律,不断调整、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时效。区、镇两级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重要节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分级化解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层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压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实现“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区层面,进一步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建设,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在乡镇(街道)层面,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信访接待室,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层面,规范综治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三是加强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公安机关要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要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有效调处。
强化保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充分推动群众自治参与。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按照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础治理建设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利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矛盾社会调”。二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和分级管理机制,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学习制度,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以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目标,培养一批调解专家、调解能手、法律明白人。三是构建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统筹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工作待遇和工作积极性,保障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8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9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抓”“三诊”模式,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一是抓强平台建设,为日常“坐诊”搭好台子。投入180余万元,高标准打造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中心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横向有效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20多个县级部门和社会组织调解资源,与县综治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综治中心、多元调解中心“两心合一”。同时,依托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纵向延伸至17个乡镇(场、区)、153个村(社区)、364个网格,形成组织体系“一张网”。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势,整合10个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质效纳入对指导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避免了“空壳化”“形式化”。充分发掘“陶狄”文化,组建“陶狄调解联盟”,从全县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单位中挑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今年以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1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58起,调解成功55起。
二是抓牢基层基础,为巡回“问诊”铺好路子。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理念,结合反诈“敲门行动”“万警千车下基层”、巩固“双提升”十大行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最基层、最前沿巡回“问诊”,尽早发现纠纷,及时处置化解。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十百千”工程,成立全市第一家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各乡镇(场、区)酌情成立分会,建成镇、村两级规范化的人民调委会193个,选聘调解员1069名,全部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到自治作用,在农村推广乡贤调解、祠堂调解、“六会共治”,发展壮大乡村多元调解队伍,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访无诉无刑事案件”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成效明显提升,越级上访量、万人起诉率和刑事案件数明显下降“两升一降”的工作目标。
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1
矛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加大,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就尤为明显,如何化解这些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更加困难。但是,通过我的多年工作经验,我深深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首先要了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形式。在现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十分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经济问题、劳资矛盾等等之外,还包括环境问题、人际关系矛盾、文化信仰差异等等。在我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矛盾纠纷是因为环境问题造成的,比如噪声问题、污染问题等等。而在社区工作中,人际关系问题则是比较常见的。
三、自身能力的不足。
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媒介,需要处理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人际关系沟通应对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则会给双方带来误解和困扰。另一方面,则是在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本质及解决方法的时候,在这个方面如果能力不足,则会让问题进一步恶化。
四、沟通技巧。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问题中,沟通技巧也非常关键。首先是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情绪,而做出一些决定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对话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考虑到下列方面:
1.采取互动模式:让双方参与解决问题。
2.倾听对方的表述:关注对方的表述,理解对方的要求,表现出对对方兴趣,以便对方将问题的解决方法交给你。
3.分享你的看法:讲述你自己的意见并解释你观点的依据,这样可以让对方更清楚你的观点,或者说就是让他明白你的想法。
4.合理化对方的看法:让对方看到你理解他/她的角度,尊重他/她的意见,并认可他/她的贡献。
五、总结。
多年来在矛盾纠纷处理方面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使我深刻认识到的是:在现今社会发展状况下,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处理技巧和能力的提升就显得至关重要。培养好沟通技巧不仅能够加快问题的处理,更能增加自己在工作中的成功率。例如,适当运用沟通技巧就能让对方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接受它。总之,在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应不断学习、提高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厘清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xx〕23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xx〕2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化解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坑、法治大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织密调解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目标,加强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达到全覆盖。
(二)强化化解实效。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乡、村、组矛盾纠纷化解率均达90%以上,确保“小事不出组、急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去县、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构建“大调解”格局。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xx〕23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xx〕2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要求,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综治组织协调推动和堆子前派出所、乡直各单位、各村引领保障责任,明确乡直各单位、各村既是本部门、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又是主管领域、主管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村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畅通化解渠道。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xx〕1号),重点推进消费者权益、山林权属、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医疗纠纷、意外伤亡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组建“袁志强调解工作室”品牌。
(二)运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统筹抓好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规范,牵头调解涉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建、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多领域、多系统的矛盾纠纷。各村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重点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各有关乡直部门要做到机构、场所、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
(三)倡导群众自主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群众自主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拓展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鼓励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心人士积极为群众自主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或辅助性帮助。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建立多元化解中心。依托乡、村两级综治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担负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推进云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督办、网上调解。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数据,对全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区域分布、案件类型进行系统分析、精确研判、科学决策。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建立多元化解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资源,建立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服务。重点打造医疗纠纷、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山林权属等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
四、健全多元化解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乡综治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国土、卫计、民政、规划、学校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大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研判机制。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乡直各单位、各村具体组织化解本系统、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县财政对一般矛盾纠纷每件给予50-100元补贴,疑难矛盾纠纷每件给予100-200元补贴,复杂矛盾纠纷每件给予200-300元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由乡党委书记邓名扬同志任组长,乡长肖峰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爱兵、乡人大副主席刘小荣、副乡长郭丽慧任副组长,综治办、国土、规划、卫计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考核奖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xx〕8号)精神,要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直单位和各村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3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依法妥善处理;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院党组在人员配备上精心安排,每个部室抽调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过硬的干警,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干力量。全院共有x名入额检察官,为矛盾纠纷化解小组配备x名入额检察官和x名辅助人员,配齐配强了基础人员力量。建立对内、对外各项联动协作机制,对内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线索摸排、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控申部门分设办信组、接访组、办案组三个专组,平时按分工履职,忙时集中力量攻关,确保群众来信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第一时间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和揪心事,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x件,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已按要求进行答复办理;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分类建立信访积案“档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经常性矛盾隐患排查,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连续x年无越级访和赴省进京访;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是推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事要解决”为目的,建立了轮流接访制度、律师协助说理制度和息诉工作考评制度。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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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6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xx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7
全乡多元化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及安排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材、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一)推进调解和谐文化建设。将调解文化与依法治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造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调解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宣传。落实“谁调解谁普法谁宣传”,3月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融法治宣传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基层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所在村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强化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源头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坚持乡镇每半月、村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动态。持续开展“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加强“民转刑”命案等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防止转化升级。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村排查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10+2大事”等重大行动及重点项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城、重点部位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五)狠抓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状况,切实化解在基层和初始。就地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主动调处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持续开展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攻坚”行动,形成合力攻坚化解。持续推进“调解跟着10+2大事走”,加强精准扶贫、劳资、环保、征地拆迁、房产物业、集资融资、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分类分级专业化解,将化解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末端。
(七)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实调解力量,加强中心户等调解组织建设。
(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仲裁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民事解纷功能。依法培育和建立健全民商事、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仲裁组织。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九)加强衔接联动。对跨地区、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联动化解。健全“公调对接”,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检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人民检察院全覆盖。健全“诉非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集诉论服务,诉调对接、诊许信计等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件藏机构等矛盾创给多元化解组织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县级人民法院全覆益。完善“访调对接",在信访场所设立派驻调解室,实现县以上行政区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全覆盖。
(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的组织优势,行业协会、各类商会的行业优势,仲裁、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点、多级、多专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和专业团队。
四、落实常态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专兼职人员队伍,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团队,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更新多元化解组织、人员、专家库信息。
(十三)落实工作经费。将多元化解有关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奖励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发放到位。依法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逗硬目标考评。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重点基础、重大矛盾化解等工作成效的考评,注重对源头预防效果、进京非访治理“民转刑”案件化解成效的“倒查”考评。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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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坚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扎实有序推进,特别是中央提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市县区积极探索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四级七天”等矛盾纠纷调处法,为全市、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抓阵地建设,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平台。借鉴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综治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的规模、打造标准、功能定位、人员配备、运行模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至目前,市县(区)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综治中心建设的全链条矛调中心同时成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运行管理,提升矛调中心实战化运行质效。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集中设置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开门接待群众来访,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落实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打造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受理调处化解新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74件,化解3013件,化解率为98%,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彻底扭转了各类案件只增不减的局面,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抓制度落实,助推矛调中心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应急联动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各级矛调中心严格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运行、高效化服务,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等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支撑。
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1970件,调解成功率为%;
向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案件6353件,结案3293件,结案率为%。
五、抓机制创新,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一是矛调中心建设以点带面。**县健全完善“112188”多元化解组织体系和“行调、访调、诉调、检调、联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两个分中心一个调委会和八个分调委”职能作用,联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矛调中心建设已纳入全市“三中心一网格”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投入使用。二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入推广应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赋予综治中心“矛盾联调”功能,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大调解”联调模式现场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疏导群众负面情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已成为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的旗舰做法。三是基层解纷做法成果丰硕。**区法院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积极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实施“三次分流”、强化“七个支撑”改革,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难题,实现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提高”的目标。**县创新推行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融合运用“情理法诉”“一庭三所联动+”等多元解纷模式,切实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2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
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21
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为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镇依法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部门、各村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三三制”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组”一级调解。各村民小组(农业社)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3-5人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及时对村民小组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村”二级调解。各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内调解能手和村凭法律顾问律师组成,对村民小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大调解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分管副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组成,镇群工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各村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2019年镇村换届选举结束3个月内,完成新一届调解委员会改组工作。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社每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社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镇村社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社调解不了的上报镇大调解中心,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村、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覆盖全镇网格化体系,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村和社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村和社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村和社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省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社,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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