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财政和科技助力生态强市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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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也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各类环境治理“工具箱”中,财政政策和环保科技是重要的治理手段,一方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弹药粮草”,一方面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难啃的“硬骨头”,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效支撑了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城市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财政政策支持,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发挥好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作用,用科技手段解决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力争在建设美丽中国地方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一、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必须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生态环境治理汇聚充沛资金。目前,我市在生态环保投入领域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推动解决。

一是环保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待提高。根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市级污染防治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解下达。因此,资金分解必然与项目情况密切相关,项目储备丰富、前期工作扎实、技术路线科学、核心内容成熟的,资金执行快、效益好,反之执行慢、效益低。目前,全市土壤、大气类项目储备相对不足,部分市县资金分配审批流程复杂、周期长,部分领域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环保领域投融资模式待拓展。相比于经营性项目由使用者付费、准经营性项目由政府补缺的模式,生态环境公益性项目本身无收益,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弱,需在项目谋划、包装、建设、运维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强化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目前,生态环保投融资支持政策偏弱、融资方式和渠道偏少。以融资贴息为例,财政融资贴息仅针对环保项目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等不涉及,引导撬动作用有限。

三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待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是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重要途径,我市已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前期政策实施效果看,还有三方面具体问题待解决。其一,全域推进需扩面,金沙江流域、“毛细血管”型中小河流尚未建立补偿机制,湖库型流域尤其是兼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功能的跨区域湖库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呼声高但落地难;其二,“三水统筹”有短板,水生态指标的监测考核技术体系尚在起步阶段,难以有效支撑相应补偿考核指标设计;其三,补偿方式需改进,当前以资金补偿为主,对后发展地区而言,锦上添花有余、雪中送炭不足。

二、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面对新要求,我市环境科技领域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科技研发与市场开发对接不强。全市规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不足1/3,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仅约3%,远低于欧美15%—20%的水平。不少企业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技术研发与应用和市场对接不够,对生态环保新形势新要求响应不足,对生态环保产业深层结构调整适应性不强,综合竞争能力偏弱。

二是集聚融合与发展趋势适应不够。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不足20家,集群式、链式发展不足。此外,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面临能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制约,亟须更有力的配套支撑。

三是环保科技队伍人才欠缺。环境科技投入逐年增大,但标志性、关键性、原创性、重大性成果产出不足。究其原因,一是支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科学评估与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的技术体系尚未形成;二是支撑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仍待完善,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职能转变、激发创新活力与提升创新效能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精准支撑美丽城市建设

一是着力谋划大项目,坚持系统思维,探索制定地区差异化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入库指南,鼓励以区域、流域为载体包装项目。二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适度加大资金后补助分配方式,谋划出台县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市级以奖代补支持措施,引导县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三是打通资金类别藩篱,适时出台相关政策,从市级层面打通不同类别资金的使用障碍,允许跨类别调剂使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金融创新,引导生态环保金融社会资金投入

一是构建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起草金融支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金融辅导体系,为生态环保项目争取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二是推动绿色金融工具开发。支持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发与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贷款损失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保项目的贷款支持;鼓励“银团贷款”;支持“投贷联动”;拓展融资贴息支持范围,强化资金引导作用。三是深入推动EOD模式。制定EOD项目分类包装操作指南,建立EOD项目全周期评价体系,保障EOD项目高质量谋划与高效率落地实施。四是提升流域补偿质效。推动成都-资阳、成都-阿坝、自贡-内江共建老鹰水库、紫坪铺水库、长葫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选取典型流域开展流域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发展环保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环保动力

一是推动环保产业跨域发展。在市级层面制定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生态环保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平台和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产业全面提质增效、规模发展、跨越发展。二是推动环保产业升级发展。建设涵盖前端实用技术研发、中端中试技术与设备制造社会化、后端应用示范与绩效考评等全链条式科技创新平台,持续筛选适合解决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分领域定期发布生态环保技术白皮书,搭建覆盖生态环保全产业链的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三是推动环保产业壮大发展。集中力量分类打造生态环境综合服务集团、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差异化培育我市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生态环保产业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协同发展。

(四)加强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保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环保基础科研与技术研发。组织有关部门精准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支撑,统筹谋划系统性、综合性的大项目,重点推动一批能有效解决当前市内污染防治工作“卡脖子”问题和“接地气”项目,推动研究、产出、应用一体化。二是强化科研平台建设。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共享机制,提高单位科技产出。支持有关单位加强与高校、科研企事业单位合作,构建跨学科的“政府-科研院校-相关企业”政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三是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评聘分离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帮助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推动“论文”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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