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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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这次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本文就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其治理,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比较复杂,表现方式多样,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干部“带病提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有潜伏期。“带病”干部的“病”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的过程。然而这种“病”在未暴露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同恶性肿瘤一样,开始难以发现,一旦发现就无药可救。“带病”干部的使用也是如此。
(2)有保护色。“带病”干部善于运用一些假象和伪装来保护自己。
(3)有靠山。“带病”干部人情练达,善于寻找自己往上爬的“靠山”,只要上面有人,就会官运亨通,一升再升。
(4)有小圈子。“带病”干部一般没有什么“做功”,只有“唱功”,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只有弄虚作假的本事。这类人特别喜欢拉小圈子,培植自己的势力范围。有吹鼓手,为“带病”干部歌功颂德;有信息大使,为“带病”干部提供各种信息,使其左右逢源;有“铁哥们”,敢为“带病”干部两肋插刀,出了问题甚至敢为其赴汤蹈火。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
第一,利益驱动,是“带病”干部削尖脑袋往上钻的主要原因。在执政条件下有的人一旦做了官,“好处多多”。从干部本人讲,个人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上去了,经济待遇提高了,甚至有“灰色收入”。如果某人做了官,就会“一荣俱荣”,带来整个家族的繁荣。重利之下必有勇夫,买官卖官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
第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错位,导致权欲、私欲膨胀。从部分“带病”干部演变成贪官的情况看,开始这些人的“病”并不严重,有些的确也是“小节”,但一旦本人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放松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进而萌发侥幸心理,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结果是自毁前程。
第三,在干部推荐阶段,对推荐者而言缺乏约束力。一是参加推荐的人员认为,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民主,最终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再说提拔谁与不提拔谁都与己无关,因此,存在“乱投”的现象。二是从领导看,有的只考虑被推荐对象对自己有利,听话好用就行,存在“义投”的感情因素。三是从班子成员看,有的存在平衡矛盾,利益均沾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之间在用人上有可能出现“互谅互让”的现象,加之目前干部推荐任用上缺乏严格约束机制,什么“要敢于用有争议的干部”,“要用其所长,不拘小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等等。在这些“理由”的掩盖下,“带病”干部就会蒙混过关。
第四,在干部考察环节上,由于时间短、范围小,很难发现考察对象的“带病”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用干部时才考察的问题。因此,考察过程走马观花,对干部缺乏真实全面了解。
第五,干部任用监督机制乏力,使“带病”干部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督。现在干部任用也进行公示、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相当一些是走过场,效果不理想。在试用期、年度考核、任期审计等方面,虽然群众和相关单位具有对干部各方面的监督权,然而在没有影响本人切身利益的情况下,说好话的多,你好我好大家好。“好人主义”是干部“带病提拔”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影响和危害很大。从“带病”干部本人讲,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和诊治,致使其权欲、私欲、色欲膨胀,最后自毁前程。“带病”干部的“病毒”会极大地感染和影响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党的危害是很大的。
三、干部“带病提拔”的防治措施
要从权力公务员向责任公务员转变,淡化官本位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问责要从行政首长开始。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的政治责任制度,在其重大失职、失误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时,以及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时,应当被罢免、责令辞职或者引咎辞职。
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要一级管一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切实实地为人民服务。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并严格执行。如果政绩平平,就要退下来,让位于其他有能力的年轻干部,疏通下的渠道。
要实行举荐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和实名核实。通过实行实名制,以增强举荐者的责任意识。
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带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对考察内容、程序、范围、方法要作出具体规定。要优化考察人员结构,考察组人员中要有组织、纪检监察、业务部门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组成,便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二是要建立考察组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考察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对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负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是考察环节失误,就要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做好三个结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重在平时考察;要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重点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结合,注意带着“线索”重点考察。四是要考察好四个圈子。认真考察好工作圈,从而全面把握其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过细考察好娱乐圈,考察了解本地甚至外地的一些娱乐场所;考察好亲属圈,要跳出亲属考察亲属圈;考察好社交圈,主要是看其交的朋友有哪些,特别要注意领导干部“傍大款”的问题。
要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要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进行定期“体检”;做好诫勉谈话或书面询问,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进行全面“体检”;从信访举报等部门掌握情况,对领导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的学习教育制度,武装头脑,以提高其免疫力。三要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凡在公示期间或试用期内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清楚,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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