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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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一篇】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保障,都离不开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如对安全条件的评价,对有关设施、设备性能的检验以及安全生产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或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是辅助政府理顺监管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自20xx年我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以来,我区将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作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社会化服务机构重点协助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培训教育、应急救援、职业卫生防护、安全标准化建设、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执法倒逼等方式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但在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监管对象接受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观念差;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起点低、规模小、能力差;
3、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混乱,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细则;
4、监管部门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不清;
5、监管部门的后续执法保障跟进不力。
针对社会化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能否在新形势下形成社会化服务的新常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通过分析,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在社会化服务推进过程中,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算好经济账、名誉账、人身账,使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怀有敬畏心理,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在社会化服务推进过程中,作为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充当好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员,成为安全文化的播种机,把安全生产植入企业员工心中,通过制度、规程的完善和执行,提高企业整体风险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积极营造机构内部学习的氛围,提高员工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确保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定期指导、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做到服务前有条件审查、服务过程有跟踪了解、服务完成有绩效评价。要督促中介机构规范从业行为,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名义强迫企业签约;不得在服务中趁机推销、指定购买产品,不得转包服务合同。要引导中介机构在合理价格区间内收费,共同构建良性竞争市场,以好的质量和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建立质量抽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服务质量差、不守诚信的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学习了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全力推进。
针对未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有效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且倒逼其他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xx乡18家、xx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2004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2004年零伤亡;2005年死亡1人,轻伤4人;2006年死亡1人,轻伤2人;2007年轻伤1人;2008年零伤亡;2009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2010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xx花爆公司、xx花爆公司、xx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2000年、2004年、2009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2004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2003年翻了近两翻。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2004年和2008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三篇】
今年以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八个必须”要求深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1-7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4起(不包括七煤公司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起、同比降低%;死亡人数20人,同比减少22人、同比降低%;其中,地方煤矿方面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3起、同比降低30%;交通运输方面发生事故54起,同比减少2起、同比降低%;城乡火灾方面发生事故23起,同比增加4起、同比上升%。下面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部署、抓重大问题的解决。春节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均是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截至目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安全生产工作批示9次,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次,深入厂矿工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11次,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度不断加大。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将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列为全市十二项重点领域改革之一,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市委扩大会议讨论两次,确定了十六项改革内容,基本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从实际出发理顺了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脉络,对重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意见,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大。目前已到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37万元(其中,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资金468万元、煤矿水患物探雷达800万元、煤矿透水事故抢排水设备269万元),拟继续投入资金630万用于采购煤化工企业燃泄爆事故抢险救援装备。四是市政府与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指标,并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必须有力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按照重要安排部署传达贯彻不过夜的原则,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省政府安委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等精神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贯彻和跟踪督办,实现了部署、传达和执行的零延迟。市政府共组织开展“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行动7次,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报道。神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后,我们召开全市神华经验宣讲会,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展开学习讨论。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省级煤矿和煤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到七台河现场传授安全生产经验,并组织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到中煤龙化公司参观,学习央企先进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帮助煤矿企业深刻领会神华精神,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44号)下发后,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审议发布。三是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任务执行进行了全面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个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约谈,用实际行动警示全市各部门必须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执行的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通过安全社区试点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安全监管体制,以突出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社区村屯负责人的包片责任为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二是对以龙煤集团七煤分子公司为代表的中省直驻市企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其特点制定了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促进中省直驻市企业属地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七台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促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设立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条“高压线”的规定》和《七台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是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促进职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通过五个方面的促进工作,不断践行责任必须落实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安监、煤管、国土、工商、交通、住建、质监、工信、监察、司法、林业和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不断落实打击必须坚决的要求,严厉打击一批以盗采矿产资源为代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煤矿方面:各部门联动开展煤矿安全执法71次,检查煤矿企业589户(次),下达整改指令597份,责令停产整改xx户,收缴罚款xxx万元,炸毁填平矿井35处,查获非法案件15起,抓获盗采人员81人,其中刑事拘留8人(已移送起诉5人,劳动教养3人),行政拘留73人;非煤矿山方面:强制停产采石场1户,切断证照过期非煤矿山企业动力电22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查封非法柴油储罐2处,取缔无证经营化学助剂公司1家,打掉废机油提炼锅炉燃料油作坊和甲醇流动贩售摊点各1个。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62家,集中销毁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劣质烟花爆竹567件;交通运输方面:持续开展打击“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和“洒驾”违法行为行动,共录入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5308例,其中,无证驾驶247例、饮酒驾车35例、醉酒驾车8例、超速行驶23534例、货运超载163例、客运超员51例,行政拘留92人;消防方面:共排查单位25522家,查出各类火灾隐患60583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183处;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北岸新城近500栋楼盘在安全技措、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排查,整治隐患突出问题40余项;特种设备方面:对电梯、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实施打击,查封违法充装站点1个,发现各类隐患500余项,落实整改率100%;食品和药品方面:开展餐饮和医疗器械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立案435起,经济处罚万元;教育方面:取缔非法办学机构153所,责令26所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停业整顿。
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落实整治必须彻底的要求;道路交通方面:清查长途运输车辆、旅游包车、个体运输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质,全部纳入户籍化管理。对煤矿职工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争道抢行、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六统一”:即统一校车标识、统一清除车膜、统一校车颜色、统一校车运输许可证、统一贴反光标志、统一纳入户籍化档案管理。对308省道茄子河大桥、大个岭与依七高速平交路口等交通隐患点段,进行了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正在落实整改措施。对全市危桥继续实施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养护包保责任,确保危险桥梁时刻有人管、有人修。在强降雨天气在地势低洼路段安排专人测量积水水位,严防机动车辆熄火造成损失;消防方面:对商场、学校、高层建筑、建设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设施进行了专项排查,对挤占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接近尾声,全市243家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已全部达标。通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消防安全“大网格”43个、“中网格”307个、“小网格”20xx个,全面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林区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大巡护和了望频率,共入山清出闲散人员2540余人次;建筑施工方面:对市容市貌改造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空作业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违规施工行为。加强对建筑深基坑、模板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严防坠落事故。全面检查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足承揽工程行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一次性餐具、烧烤店、火锅底料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托老所食堂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了医药和化妆品批发企业,对含有禁限用物质的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进行收缴;特种设备方面:开展燃气充装站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气瓶超期使用以及电梯不按时检查和带病运行行为;卫生方面:对幼儿园、看护站等儿童集中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强制消毒,并对消毒效果进行了监控。对全市22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336家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63处;教育方面: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饮食、饮水、交通、消防、用电、危房、治安全方位安全排查,排查出隐患50处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将学生自救自护纳入教学内容,结合“礼让班马线”和校园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在校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为依托,不断落实隐患排查必须全面和监管必须到位的要求。我市被省安委办确定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市,并率先启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七台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参与体系建设的25个单位的责任分工,以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较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和水泥制造行业为试点率先推进,已形成比较科学、全面的直管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目前,集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标准、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于一体的移动终端正进行现场测试和改进更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截至目前,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2家水泥制造企业已经通过体系信息系统上报隐患自查信息9次,上报各类安全隐患756条。下月初,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将在我市召开,我市将作为典型向各兄弟地市汇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更好地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责任的意见(试行)》,将巡查发现、牵头打击、善后处理、交叉职责划分等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煤矿“打非治违”责任体系。以打击通过“人背井”和“简单机械”方式盗采煤炭资源活动为重点,坚决治理纠正煤矿企业19类违规违章行为,对22处存在未经验收私自生产、证照过期、私开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进行了处罚。
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了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六大系统”专项检查和高瓦斯、高管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不断加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74处矿井和2处示范区到20xx年底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开展了全市地方煤矿生产矿井年度瓦斯鉴定工作,目前已鉴定生产矿井135处;通过“一通三防”、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防控现场管理等手段严格落实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建立健全了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今年1-8月份地方煤矿实际抽放瓦斯万m3,完成年度计划的%,全年预计可抽采瓦斯390万m3,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按照煤矿水害防治“十个一律”的要求,积极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了全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严格落实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开展煤矿水患摸底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老窑分布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开展煤矿水患物探工作。今年市政府投资800万元购置了煤矿探水雷达设备,成立了煤矿水患专业物探队伍,拟对全市地方煤矿实施免费的水患探测,目前已经完成19处生产矿井的探测工作。
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工作。
按照我市制定的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20xx年建设完成除紧急避险系统外的“五大系统”;20xx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目前,除紧急避险系统外,我市生产矿井全部完成了其余“五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推进淘汰3万吨/年矿井工作。
开展淘汰矿井摸底分类工作,按照“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全力推进3万吨矿井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合理途径提档升级。目前我市已有8处矿井基本完成了提档升级工作;召开3万吨矿井淘汰计划专题会议,与企业法人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宣传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解决矛盾,通过提早布局、妥善安排,确保解决3万吨矿井淘汰问题。
开展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煤矿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从市安全生产费用解决资金,聘请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对已通过复产验收的各类矿井进行逐一安全程度评估,分级分类打出分数,确定矿井安全程度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矿井安全程度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目前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评已经结束,此项工作争取年末前完成。
“六项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共设立安全咨询台31处、彩虹门49处、各类展版120余幅,并向群众发放了17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累计9500多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安全频道》,丰富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安全社区试点建设以及“4·17”、“5·12”两次全市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培(复)训非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3020名,培(复)训副矿长281人、矿长136人、四级培(复)训9000人。另外,我市组织了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轮训班学习,采取聘请专家和市煤管局领导亲自授课方式,作为常态化工作,每星期日免费培训,每期培训160名,共计开设六期培训班,现已开班两期。同时组织煤矿班组长、瓦检员进行培训,已培训1500人。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煤矿方面: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区环境整治相结合,已有73处矿井达到3级以上标准化,124处矿井完成封闭式煤仓或防尘网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28户生产、储存和批发企业已全部开展了自评,并有13家企业上报评审申请材料。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全部标准化任务;非煤矿山方面:10户企业正在与标准化评价机构进行沟通,预计年底前9家企业能够达到3级标准化(1户企业因采矿证过期已被责令停产办理延续手续);工商贸方面:今年按要求我市需完成12户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已经完成2户,其他10户企业正在进行自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均超过70%。
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通过使用煤矿探水雷达对全市煤矿进行水患探测,依托便携式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安全监管执法,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不断推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强化专家和先进适用装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制定了《七台河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市政府安委办和法制办牵头聘请知名律师对全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在高危行业着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保障作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地市,经过对北京、大连等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典型地市的多次考察,综合各地平台特点制定了我市平台建设方案。平台投资总额573万元(其中省专项资金10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468)已全部到位。目前平台建设正进行现场装修和设备安装,预计九月底前投入使用;投入254万元购置的煤矿透水事故抢排水设备已经到位并验收合格,市矿山救护中队正在熟悉装备,争取尽快形成实战能力。1-8月份,市区县政府共组织开展7次应急联合演练,其中煤矿2家、油库1家、煤化工企业4家,基本涵盖了我市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主要企业类型。
重新组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两队一办”,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支队、安全执法稽查支队,考核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建立了企业、区县、市级煤炭安全监管、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四级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区县安全监管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日常监管队伍建设,新启用19个编制充实市级煤矿隐患排查支队和执法稽查支队,目前,正在准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活动,聘用了两名煤矿专业博士研究生和两名煤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各区县煤管局增加科级职数21名,并将长期在监管一线的63人核入编制;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均增设了职业健康科,并完成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向安监部门的划转。全行业职业健康情况摸底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各区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启动,均已纳入各区县委、区县政府的议事日程。
全面部署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7月13日,我市召开各部门监管人员及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计400人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务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召开煤矿打非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打击煤炭资源盗采行为工作进行了安排,细分了各部门责任,对坚决遏制因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事故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市安委办会同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对全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情况进行了督查,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将百日攻坚战行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还有待于加强,“三违”行为时有发生,具有共性的违规违章行为还比较突出;二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煤矿、煤化工企业开工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及经验丰富的工人流失严重,将给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三是我市地方煤矿目前还存在77处三万吨淘汰矿井,在“十二五”期间80%将通过资源整合、机械化改造途径淘汰,由于资源整合矿井进度缓慢,造成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后三年淘汰落实产能工作难度加大,社会矛盾和压力加大。
一是贯彻落实好省安委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将多部门联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的重要手段,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持续高压态势。
二是突出抓好煤矿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设工作面或隐蔽工程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化一加强”、“六防”、“四个零”工作方针,继续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推进煤矿通风安全质量升级,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落实“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加快水患探测进度,争取年末前完成对全市已开工矿井免费探测;继续开展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推动煤矿差异化管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推动煤矿从业人员的轮训工作常态化。
三是推进3万吨矿井淘汰工作。进行分类处理、一矿一策,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途径将3万吨矿井淘汰问题积极稳妥的解决。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
四是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方面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一批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全省两个建设的推进摸索经验,全面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继续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机制调整到状态,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四篇】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由第一·本站。
整理。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五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六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试想增加一台消防车,跟搞一个培训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七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第八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