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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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吧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网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

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表》,交于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来自:小龙文档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向网吧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网吧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网吧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网吧,由网吧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4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须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须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安全检查时,必须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休养,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单位安全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情况等)、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情况)、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加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给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必须事实依据清楚,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5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因工一次轻伤3人及以下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下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凡发生因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

凡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下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下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项目安质部在10日内向项目经理部写出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项目部结案。

(2)发生一次轻伤3人以上、3人及以下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在30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结案

(3)发生一次因工亡3人及以下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权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权限的事故调查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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