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调查报告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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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调查报告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象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民营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七多七少”的现象,即:一是主观上选择外出打工的青年农民工多,而真正愿留在家务工的人员少;二是重大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间,前来参加应聘求职的人员多,平时则较少;三是在招聘现场,前来咨询或抱着试试看而“无所谓”心理的人员多,而诚心前来应聘且合乎厂方招工条件的人员少;四是有些企业在招收工人进厂前的承诺多,而待工人进厂后全面履行进厂前的承诺比较少,有的即使落实也大打折扣或再抬(设)“门槛”;五是有些为企业招工的单位或责任人在工人进厂前服务的时间多,待工人进厂后的服务时间就显得少,甚至有的单位在工人进厂后不闻不问;六是企业主要重点考虑自身利益的厂家多,而真正考虑如何改善就业环境而吸引民工前来就业的措施少;七是全县普遍存在“缺工”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多,而不缺劳力的企业少,甚至可以说,至今没有一家民营企业“满员”。

二、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县企业招工情况之所以存在以上“七多七少”的问题,我认为既有主观的原因,更有企业客观因素,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劳动力转移之规律使然。具体说来,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习惯性思维模式所致。认为外面的世界更精彩,所以一提打工,总是把外出为第一选择,总认为“外面的世界就是更精彩、外头的月亮就是更圆”,对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的期望值高。所以民工外出打工可谓“热心”,而在家打工则“无心”;二是企业招(用)工经验不足所致。从而演变成“工人进厂留不住,企业无工(人)心里慌”的恶性循环,导致产生民工进企业”进了走,走了进,真正安心留下的无几人”的现象;三是就业环境因素所致。就业环境包括厂家地理位置、工资待遇、生活、人文环境等。农民工是最讲实惠的,“好”的就业环境自然能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工人,反之,差的环境必然使工人选择“外出”;四是务工者的家庭因素影响所致。大部分选择在家务工的工人,大都是从照顾家庭和地域位置的角度上考虑而选择“留守”的,反之撇开家庭因素的束缚,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外出”。

三、建议和对策

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营企业的兴衰,劳动力起到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企业要发展,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解决招工难的问题无疑要摆到重要的位置。如何破解企业招工难的问题,笔者认为无论是用工企业还是招工服务单位,都应尊重和顺应劳动力转移的规律,从改善就业环境入手,力促“寒”巢变“暖”,因为,巢若变暖鸟自归嘛。

(一)完善用工制度,坚持做到一个“新”字。

即建立和出台多个包括劳动力培训、劳动力转移、农民知识化工程、再就业培训等相关的制度,努力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大量剩余劳动力变成“富裕”的劳动力,这样为企业招工“储备”了大量有一定素质和技能性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劳动就业部门应以乡镇或培训技术工种为单位,推行对全县外出务工务工人员和参加过培训的”富裕”劳动力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招工难度和减少农民工找职的“盲目性”的目的。比如,龙岗乡自2005年始就实行对外出务工一年以上的2000余名务工人员建立“就业档案”制度,既减少了农民工就业成本,又创新了用工方式,为企业用工储备了大量的“富裕”劳力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改善就业环境,坚持做到一个“优”字。

即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思想,把改善就业环境作为破解民营企业招工难的首要问题来抓:一方面,抓好“软环境”建设,即出台一系列与农民工进城务工有切实利益的子女入学、医疗、户籍、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保证农民工进城后“欢心”,进厂后“安心”;另一方面,抓实“硬环境”建设,即大力改善工厂配套设施及与之相配套的生活、文化、工资福利、交通、治安等方面环境的建设,达到以“环境”吸引农民工,留住农民工的目的。比如,今年2月,丽百佳针织公司为本企业夫妻员工提供房租补贴的做法,就是一个值得借鉴好例证。

(三)规范用工行为,坚持做到一个“诚”字。

即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效用工跟踪管理机制,劳动就业部门应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和用工监督制度,全面监督和要求用工企业与进厂员工签订劳动保障合同,并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在进厂后得到充分全面维护,同时保证用工企业在招工前的承诺在工人进厂后得到全面兑现,以杜绝员工进厂时“热心”,进厂后“冷心”的现象发生。往年,个别民营企业发生了少部分工人停工讨“说法”事件,就充分反映和暴露了某些企业用工行为的弊端。与此同时,招(用)工单位和就业部门还可根据企业的特点,组织企业内部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员工评优创先活动,以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比如,今年“五一”期间,普天电子厂组织本厂200多名优秀员工外出旅游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四)强化招工职责,坚持做到一个“热”字。

即建立一套完善的经常性的考核评比制度,转变招工单位观念,灵活下达各单位招工任务,不断增强负责企业招工单位的职责感,使其为企业招工工作由“突击性招工”变为“经常性招工”,工作考核也由“定期考核”变为“经常性督查评比”,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为企业招工的单位为完成任务而产生的时“热”(工人进厂前)时“冷”(工人进厂后)的工作作风。前段时间,笔者下到一些民营企业调研企业时,感触最深的就是经常听到和看到一些招工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本着对本单位负责招进厂的工人的一种自始至终的负责态度,不是等工人进厂后就撒手不管,而是”热”字当头,及时主动地指定责任干部,建立了“一对一”的跟综结对帮扶机制,以提供经常性的全程”热”服务,从而保证了一大批进厂工人能够“稳留”企业。

(五)创新招工方法,坚持做到一个“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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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调查报告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监督检查全区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以查无照、促规范、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真抓实干,摸清底数,区别情况,集中处理。力争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使全区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奥运会期间规范、有序、安全运行,为全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二、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

1、检查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无超范围经营。

2、检查化工企业是否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兴奋剂或兴奋剂原料。

3、检查已被市局、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化工企业,是否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处理方式

1、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重点是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合法、安全经营;对于无营业执照的,要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的依法取缔。

2、对市局安排检查的化工企业,要与当地药监机构一起逐户填写《化工类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肤类激素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报告》(表样附后);工商部门自己检查的化工企业,填写《化工类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现场检查报告》(表样附后)。其他与兴奋剂无关的化工企业,填写《化工企业信息登记表》(表样附后)。

3、对于超范围经营的,督促其限期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待取得相关手续后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能办理的,引导其变更经营范围。

三、活动开展的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2年7月9日至8月7日。

(二)实施步骤:

“执法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阶段(7月9日至7月10日)。由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具体数量。

2、集中查处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工商所根据摸底情况,对化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分片负责,责任到人。

3、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根据集中查处情况,对照摸底情况,分析个别化工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研究处理意见和措施。对超出工商职责范围的,各工商所及时上报,由分局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活动结束后,各工商所于8月10日前向分局写出活动总结。四、“执法月”活动的调度、通报、考核及要求

(一)调度、通报

“执法月”活动开展期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活动开展期间,各工商所每周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分局统计后在工作平台上进行通报。

(二)检查考核

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企业注册局统一组织、各工商所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一周一次。各工商所检查情况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书面报送企业注册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是举办前开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集中执法行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的大事。因此,各工商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精心部署,统筹安排,注意方法,做过细的工作,确保“执法月”活动积极稳妥、取得成效。

2、领会精神,抓好落实。在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活动中,各工商所要分片负责,责任到人,认真核对辖区内的每一家化工企业,并保证逐户检查,认真登记。没有发现问题的,做好巡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存在问题的,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不留后患。

民营企业调查报告3

一、更新观念,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1、民营经济作为一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源泉。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中共“*”精神,落实“*”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区检察院要把增创发展新优势,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把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

2、要结合当前开展公平正义教育和创建“三型”机关的活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好检察环节上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三个关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组织领导。院专门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从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入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我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严打”惩治斗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坚持重典治乱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杀人、伤害、绑架、破坏选举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民利的犯罪;打击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的犯罪;打击放火、爆炸、投毒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

5、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引导民营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和竞争。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依法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而导致民营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同时,依法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注意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追诉、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8、要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以检察职能部门为主导力量,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积极开展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住易发多发犯罪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9、强化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监督。依法受理、认真审查民营企业当事人不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因贪赃枉法导致错判,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对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错判案件,依法及时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维护正确裁判,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教育申诉人自觉执行判决,防止长期无理缠诉而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行政执法情况,运用检察法律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力求有效制止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贯彻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开辟民营企业申诉、控告、举报的绿色通道

11、认真受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民利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以及不服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院判决的申诉、控告、举报。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

12、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第四周的星期三上午定期接待民营企业经营者申诉、控告、举报。设立投诉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民营企业投诉、求助及法律咨询等,畅通渠道。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保证来访者的便利。

六、严把质量关,文明执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3、在认定和处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时,要注重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觉运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指导执法,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辨证地看待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刑事法律问题。对于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不要轻意作为犯罪处理,对没有把握的或涉及政策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请示报告。

14、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坚持“六个不准”即:不准随意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不准随意冻结和扣押民营企业帐号和物品、不准随意查封民营企业帐册、不准堵塞民营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民营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服务,切实为民营企业办好实事

15、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经贸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不当行为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使得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6、深入调查研究,主动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帮助。主动送法上门。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上法制课、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搞好员工的法律培训,不断强化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管理人员和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占企业利益、挪用企业资金等不法行为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调查报告4

根据《》的要求,我局针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工作分工,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少报漏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关于漏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拖欠照明项目材料款或设备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于*年*月偿还了所欠的两笔数额分别为*万元、*万元的拖欠款,并更正了由于账务上未对已偿还维修欠款进行冲销处理所产生的*万元欠款。

*中学拖欠质保证金*万元,是因项目升级改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拖欠款,已协商解决,并上报市清欠办和清偿了该项拖欠款。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拖欠材料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并于*年*月*日偿还了漏报的拖欠款。

*.市中心血站拖欠货物采购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已于*年*月*日在《*日报》刊登公告,并将其列入*年偿还计划,但是自刊登公告至*月*日止,尚未有被欠款企业与该单位对接。

*市第一中学拖欠工程款和借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已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联系各相关债权人;以前还款材料不全的施工方业已提交完整工程款付款手续,已向市教育局申请资金进行偿还。

*.市妇幼保健院拖欠服务费和采购货物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已通过登报公示的办法通知相关被欠款企业及时与其进行对账,办理结算手续。目前已偿还*家被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共计*万元,并将余下企业视为逾期不办理情况,不被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范围。

*市皮肤病防治院拖欠药品和卫生材料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已积极联系相关被欠款企业进行对账,已支付了拖欠*康医源环保和*康呈鑫两家公司的药品和材料款,并将所欠款的十二家被欠款企业进行登报公示,但公示*日后这些被欠款企业尚未与其联系,已将这些公司不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范围。

*.市结核病防治院拖欠药品和卫生材料款*万元,已上报市清欠办,积极联系被欠款企业,已偿还*太华医药有限公司款项,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通知余下相关被欠款企业及时与其进行对账结算,并将*日后未与其联系的企业不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拖欠账款的范围。

二、关于填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将已偿还欠款作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填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关于未结算的工程款作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填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将未结算的*笔工程款和咨询服务费共*万元作为拖欠款填报。该单位与市清欠办沟通后,已将该*笔款项从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删除。

三、关于个别单位未及时理清具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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