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研究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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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研究报告【第一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自我评价 审核报告

一、制度背景和研究动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总结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益做法和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2006年9月28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指引的颁布旨在于通过提高内部控制构建与运行的透明度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来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本文以2008年在深市公开发行A股的739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披露信息作为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分析,以预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健全的公司更倾向于提供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蔡吉甫以2003年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经营业绩越好、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异常即股票交易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自愿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流于形式和隐瞒不利消息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建议。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唐予华在对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实务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年报以及配股说明书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

三、研究设计与描述统计

本文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金融业A股公司2008年度报告作为研究样本,所用的年度报告和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

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强制的,故本研究剔除所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为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样本总数为734个。

《指引》要求在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并对其内容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了分析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效果,我们按上市公司披露的详细程度分为“详细说明”、“一般陈述”、“简单披露”三个层次: “详细说明”指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要求,在“重要事项”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等;“简单披露”指公司只用一句话概括说明内部控制情况,即只有“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类似语句;“一般陈述”介于二者之间。由于《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因此,我们对鼓励性披露设定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从表1来看,深圳市场739家上市公司中,所有的公司都按《指引》强制性披露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结构”部分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信息。其中能够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在“重要事项”部分详细说明上述内部控制情况的只有411家(占%);有85家(占% )公司都只是简单披露。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或审核报告的公司很少,两者之和不到15%。由此可见,强制性披露要求并未被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很弱。

从上表不难看出,区分被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对鼓励性披露的内控审核报告的公司进行分析后发现:自愿披露自我评估审核报告的公司,只有一家是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其余都是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被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自愿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由于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是鼓励披露而非强制披露,那么单独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质量的信心;另一方面,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管理当局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做出评估,并表明其对财务报告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无重大不利影响,这实际上表明了管理当局的一种合理保证,同时也有利于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加以改进,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可能性。财务报告质量有问题的公司,由于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对财会人员、管理当局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从而可能导致他们不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甚至粉饰财务报表,而一个内部控制并不健全的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可能会得到更加强烈的负面市场反映。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有一定关系,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财务报告质量较低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机不足。

四、结论

深市739家上市公司中只有411公司很好的按《指引》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在“公司结构”部分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信息。强制性披露规定遵循情况不理想的原因在于监管力度不到位。加强监管力度应从引导和处罚两个角度下功夫。证监会应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等文件中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编报成本,交易所在证监会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编报细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处罚机制,对违反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定的企业,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力度来提高违约成本。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 (5).

[2]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审计研究。2003(1).

信息安全研究报告【第二篇】

一、主要内容

2003年2月14日,美国公布了《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共76页,是布什政府对《美国国土安全的国家战略》(2002年7月份公布)的补充,并由《保护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关键资产的国家战略》(2003年2月14日公布)作为其补充部分。该报告确定了在网络安全方面的三项总体战略目标和五项具体的优先目标。其中的三项总体战略目标是:阻止针对美国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减少美国对网络攻击的脆弱性;在确实发生网络攻击时,使损害程度最小化、恢复时间最短化。五项优先目标是:(1)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反应系统;(2)建立一项减少网络安全威胁和脆弱性的国家项目;(3)建立一项网络安全预警和培训的国家项目;(4)确保政府各部门的网络安全;(5)国家安全与国际网络安全合作。

该报告明确规定,国土安全部将成为联邦政府确保网络安全的核心部门,并且在确保网络安全方面充当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即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指挥中枢。国土安全部将制定一项确保美国关键资源和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安全的全面的国家计划,以便向私营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危机管理、预警信息和建议、技术援助、资金支持等5项责任。该报告把关键基础设施定义为"那些维持经济和政府最低限度的运作所需要的物理和网络系统,包括信息和通信系统、能源部门、银行与金融、交通运输、水利系统、应急服务部门、公共安全以及保证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连续运作的领导机构"。该报告强调,确保美国网络安全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共与私营部门的共同参与,以便有效地完成网络预警、培训、技术改进、脆弱性补救等工作。

二、出台背景

美国自20世纪40年明第一台计算机以来,相继建立了信息高速公路(NII)和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并涌现出英特尔芯片公司、微软公司、IBM公司等一大批全球信息产业的领头羊。因此,美国的信息技术及其应用水平遥遥领先,成为信息第一大国。信息技术及其产业不仅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而且也成为美国交通、能源、金融、通讯乃至国防、情报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这两种力量相互强化,相互依赖,同时也日益依赖于关键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系统。这种依赖关系成为了脆弱性的根源。因此,在美国政府看来,计算机网络的脆弱性已经给美国国家安全提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成为美面临的首要威胁之一,"电子珍珠港"事件随时可能爆发,美国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避免"信息灾难"。

由大量信息系统组成的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已成为美国经济的命脉和国家的生命线,也成为容易受到攻击的高价值的战略目标。1988年,美国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罗伯特o莫里斯制造出震惊世界的"莫里斯蠕虫病毒"事件,造成全球6000多所大学和军事机构的计算机受到感染而瘫痪,而美国遭受的损失最为惨重。美国政府2001年公布的评估报告显示,在2000年,黑客至少获得了美国的155个政府和18家民间机构计算机系统的完全控制权;美国商务部对下属部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监测后,发现存在5000多个安全漏洞,在被监测的1200多台工作站和主机中,有30%被划归"极度危险"类。针对网络安全方面的这些严重事故或隐患,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忧心忡忡地指出,"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也充斥着危险。所有受计算机驱动的系统都容易遭到入侵和破坏。重要经济部门或者政府机构的计算机一旦受到合力攻击,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以政府通告、总统行政命令等形式,不断推出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方针和各类规章制度,而且每隔数年就重新进行审定,以适应科技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通过设立层层主管机构,逐步形成一整套信息安全防范体系。这一防范体系从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分析入手,要求各级政府和私营企业建立"预警一检测一反应一恢复"体系并制定出完善的补救计划,同时强调推广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保护基础设施的研发工作,并力图在收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威胁美基础设施的情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有所建树。

1984年以来美国政府共了近10个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的国家政策、通告、总统行政命令和国家计划,对如何维护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克林顿总统于1998年5月签署的第63号总统令 (PDD-63)规定,拥有最关键系统的政府部门被指定为第一批实施信息安全保护计划的要害部门,其中包括中央情报局、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司法部、联邦调查局、交通部、财政部、联邦紧急事务处理局、国家安全局等,它们已经在1998年11月完成了其保护其关键信息系统的计划。2000年1月,根据PDD-63的要求,美国政府制定了《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将信息安全保护分为十项内容,涉及到脆弱性评估、信息共享、事件响应、人才培养以及隐私保护、法律改革等。该计划要求在2000年12月建立一个具备初步运作能力的关键信息系统防备体系,到2003年5月实现全部运转。该计划力图实现三个主要目标,即准备和预防、侦查和反应及建立牢固的基础设施。

2001年10月,布什政府了《信息时代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行政命令,组建了总统关键基础设施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局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国土安全助理等官员。根据该命令,委员会主席将成为总统网络安全事务的特别顾问。他有权了解各部/局内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所有情况,并召集和主持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制定委员会的议事日程,向相关官员提供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政策和方案,并向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土安全助理汇报。

今年2月14日,布什政府又公布了《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明确规定国土安全部将成为联邦政府确保网络安全的核心部门,并且在确保网络安全方面充当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即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指挥中枢。

三、作用与影响

该报告是美国在网络安全方面专门出台的第一份国家战略,既凸现了布什政府对美国网络安全的担心与重视,也显示出其在新世纪确保美国信息霸权和安全的长远战略目标,必将对美国未来的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思想、网络安全管理机制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该报告显示,确保网络安全已经被提升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布什政府认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计算机网络在美国的普及,已经使美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不再局限于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网络的便捷使美国社会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已使之成为21世纪美国发展的支柱,而网络成为美国发展的神经中枢。以信息化方式运作的金融、商贸、交通、通信、军事等系统,成为美国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基础。防止敌对组织或个人对美国的信息系统和全国性网络的破坏,已不再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概念,而成为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这些领域的安全直接关系到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信息安全已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美国的国家运转、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布什政府出台这份《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报告,显示出其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二,该报告是美国在"9·11"事件之后,为确保网络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中的一个核心步骤。其实,"9·11"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一直担心恐怖分子会对美国发动网络恐怖袭击,因此,它采取一系列预防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措施。布什政府经国会批准将反恐开支增加到600亿美元,为2000年反恐经费的5倍。其中用于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开支也增加了两倍多;迅速成立了"国土安全办公室"(即目前已经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前身),将打击网络恐怖作为其主要职责之一;任命网络反恐怖专家理查德o克拉克为总统网络安全顾问,并出任在"国土安全办公室"统辖下新设立的"电脑信息网络安全委员会"主席,负责制定、协调全美政府机构网络反恐计划和行动;着手建立一个政府网络(GovNet),使它与现行互联网分离,以保障政府通讯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保护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召集有副总统理查德·切尼、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和美国10大网络供应商高官参加的"网络恐怖袭击对策"会议;在美联邦调查局内新设反网络犯罪局,专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指令美军加强网络战准备,防范网络恐怖袭击以及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和支持网络恐怖的国家。美国总统布什还对美国指认的所谓纵容网络恐怖主义的国家发出警告称,"如果任何国家为网络恐怖主义者提供安全的避风港,国际社会将切断它与国际互联网的联系,把它排斥在互联网之外。"《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报告明确提出,美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机构将会进一步加以整合,最终使国土安全部成为联邦政府确保网络安全的核心部门。

第三,该报告尤其强调发动社会力量对网络安全进行全民防御。虽然美国历届政府在维护信息系统安全方面采取了众多的措施,但它也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防御体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因此,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与私营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重视发挥学术研究机构的优势,同时也重视培养美国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首先,美国历届政府把建立政府和私营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作为一个主要内容。政府强调保护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仅仅依靠联邦政府是不行的,必须与企业界、各州及地方政府进行积极有效的合作。例如,1998年11月,能源部、天然气研究所和电力研究所共同主办了能源论坛,邀请了100余家电力、天然气和石油企业和政府代表参加;1999年10月1日,由政府和私营企业联合发起建立了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及分析中心。2001年1月,包括IBM在内的500多家公司加入了FBI成立的一个被称作"InfraGard"的组织,共同打击日趋嚣张的网络犯罪活动。《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报告也多次指出,"确保美国网络安全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共与私营部门的共同参与"。

其次,重视发挥大专院校和社会科研机构的力量。目前许多大学都设有与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相关的学院、研究中心和专业,例如,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乔治敦大学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研究所、美国全国计算机安全协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的技术委员会,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所的信息革命与国际关系研究项目等等。目前,美国还开始利用高等院校的科研实力为其服务,2002年2月,美众院通过《网络安全研究与发展法案》,同意在5年内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亿美元的资助,用来研究保护美国计算机网络不受恐怖主义分子和黑客袭击的技术。政府与这些机构展开合作的最好事例就是,由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出资,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内设立了计算机应急处理小组协调中心(CERT)。该中心提供24小时紧急情况联络点,通过与世界范围内IT界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提高人们对计算机安全的认识。

最后,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该报告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电子珍珠港"事件能够唤醒公众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网络的意识。许多美国人没有认识到美经济和国家安全对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依赖到何种程度。而保卫美国的网络空间则需要所有美国人的行动,包括最普通的大众。《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网络公民计划",对美国儿童进行有关网络道德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借助"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伙伴"建立美国企业和信息技术精英间的合作关系;保证政府雇员具备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意识;在上述行动的基础上,把提高安全意识的活动推广到其他私营部门和普通公众。

参考书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编:《信息战与信息安全战略》,金城出版社,1995年。

信息安全研究报告【第三篇】

关键词:资源报告系统 发展现状 空管安全

1引言

早在二战时期,在工业和军事领域的人们就已经认识到自愿提供事件报告的价值;20世纪40年代,航空界提出了建立航空事故征候报告系统的设想,但由于害怕主管当局利用收到的报告资料对报告人进行行政或经济的处罚而久未付诸实现。随着人们对"资源"这一观念的认识深化,人们强烈希望能广泛、深入利用潜在事故征候信息去预防航空事故。1970年代中期,美国开始研究建立自愿报告系统,后来发展成为全球最早运行的航空安全报告系统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ASRS),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2自愿报告系统的发展现状

自愿报告系统在国际的发展现状

鉴于ASRS的成功,很多国家先后开发了适合于其国情的保密性的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1999年后韩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也建立了保密的自愿报告系统。2001年,国际民航组织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l3作了修改:在强调各国应该建立强制的事件报告系统的基础上,对事件的自愿报告系统也提出建议,"各国应该建立自愿的事件报告系统以促进收集那些强制的事件报告系统没有收集的信息",以及"自愿的事件报告系统应该是非惩罚性的和对信息源提供保护。"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前ASRS主席提议下成立了国际航空 安全保密系统ICASS。ICASS致力于各国和地区的航空安全保密系统的建立,促进世界民航安全水平的提高。当然,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主要有:文化背景的影响,法律上的不明确,运行资金困难等等。但总体来讲,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在提高航空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参与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

自愿报告系统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民航大学的民航安全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安全所)自1997年开始翻译美国ASRS的信息反馈(CALLBACK)并在国内民航界散发,在传播国外安全信息的同时也把自愿报告的理念引入中国民航界。[1]2000年,安全所所长孙瑞山教授等人开始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研究工作,同年向总局规划科技司申请"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课题,2002年民航总局规划科技司批准立项,开展研究工作。课题组查阅了大量的国际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传播和应用的有关资料,对全球范围内10余个自愿报告系统进行深入对比研究,对国内民航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利用进行调研,突破了原有的信息收集思路,结合中国民航的实际情况,应用信息论、行为心理学、人为因素等研究成果,开发了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ino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 System),开辟了收集航空安全信息的新途径。2004年9月,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自愿报告理念的发展

目前,自愿报告的理念也已推广到航空以外的其它领域。[1]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将该理念推广到航海领域,美国和中国台湾将其推广到医院病人安全的领域中。同时,为适应工业界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各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也在不断地变革、发展以适应新的形势。2002年美国的ASRS与美国主要航空公司共同开展了ASAP(Airline Safety Action Programs)的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澳大利亚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法规,结束了CAIR的运行,开发了新的REPCON系统,并计划于2007年开始运行,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规章。

3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在我国航空安全体系中的角色

是现行安全监管机制的有益补充。

经过多年的建设,中国民航逐步建立了一套强制性的航空安全报告制度,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安全事故、事故征候以及工作差错等都规定了严格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这套制度在提高我国航空安全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是不可动摇和取代了。[2]但目前的安全监管机制的盲区在于,无法对没有形成事故的运行偏差、隐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管,而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是最好的补充方式和解决方案。在这一方面,目前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是,按照报告信息的性质和范畴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运行几个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是对现有安全管理手段的丰富和改进。

民航总局一直倡导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管理理念的思想,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实施手段。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的主体思想就是实现基于数据的安全管理,即以安全管理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为基本框架,充分利用IT技术来开发和使用数据资源,将数据渗透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例如: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监控安全运行、评估安全管理的实施效果等),利用系统安全管理理论,分析组织缺陷、组织长期和短期的监督缺失、不安全事件等,通过组织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安全文化建设,形成系统化的安全管理。

是对航空公司现有QAR(飞行品质监控)的改进和补充。

QAR工作是航空公司建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我监督审核机制的一部分,自1997年民航总局成立QAR工作领导小组以来,QAR工作已在中国民航开展了七年。总局对此一直非常重视,编写了《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规定》,并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按总局有关规定在航空器上100%地安装QAR,并对所有飞行活动进行100%的监控。但目前的QAR体系存在问题是:一方面,QAR记录的参数较为苛刻,飞行教员为了避免被记录,在带飞过程中,往往不敢放手让学员进行过多的操作;另一方面,QAR记录信息成了惩罚飞行人员的一个工具,造成了飞行人员在飞行过程中的顾虑和抵触。针对这个情况,目前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已经提出,将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与QAR相结合,对于QAR记录的事件,只要是没有造成事故征候等严重影响的,经本人通过报告系统主动提交报告并分析事件原因,可以予以豁免或减轻处罚,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总局各级领导的肯定。

4结束语

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是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要实现民航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要将民航安全系统的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就一定要引入"防为主,救次之,戒为下"的安全管理理念。而要使安全防范和预警工作有效果、有重点,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体系。[3]在安全预警机制的促进下,自愿报告系统有效地发挥了OAR的作用,提高了全体人员的能动性,实现了从个人到组织经过多年的建设。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系统作为民航现代管理模式的延伸,必将在中国民航航空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运行中起到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孙瑞山,刘俊杰。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在中国的发展与展望[J].空中交通管理。2007(1):4-7

信息安全研究报告【第四篇】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进行,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在网上报名前,广大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吉林省考试报名公告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报名和考试。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现将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此期间报名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三)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按吉林省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范围选择报考点报考点的详细设置和接收考生报名范围另见《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公告二),按报考点及报考招生单位的有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可以修改非关键信息,若修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报考点等关键信息必须先取消当前有效志愿重新报名,重新报名需要重新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进行网上缴费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提示,并按照吉林省各报考点网上公告的相关要求和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考生网报成功后,须及时关注所选择报考点公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往届生,需要提供户口簿进行现场确认,非本地户籍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往届生,须提供工作证件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障卡)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4.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三、报考点和接收生源范围

详细设置见《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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