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热选【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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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一篇】
**同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的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了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确保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了公开竞聘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使干部队伍成为一个团结奋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作风过硬的战斗集体。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企业发展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党组织结构,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和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全体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发展党员的“十六字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生力量,使党组织更具吸引力,使党员队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朝气与活力。
同志自1989年10月走上企业领导岗位以来,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极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领导能力,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工作中,他坚持原则,务实创新,廉洁勤政,体现党员先进性,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生活中,他严以律己,明白做事,清白做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干部职工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组织上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企业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志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相结合,通过创新和实践,使党建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带头和参与制定了《党委工作例会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加强企业作风建设六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党员干部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和丰富多彩的内容,极大的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在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中开展了“十个一”活动;在学习型企业活动中开展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在文体活动方面,举办了“庆七一”文艺汇演,“赏明月、迎国庆、话粮食、谋发展”大型中秋联谊晚会等,极大的调动了党员干部职工爱党、爱祖国、爱企业的热情,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活力。
**同志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市粮食局党委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摸底建档,采取定期慰问和急事急办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走访和探望家庭生活困难或看病住院的干部职工群众,积极筹办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创造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坚持预防与处理相结合,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两个待遇”,关心老干部生活。在全公司大力倡导“快乐工作”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在公司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字公民道德规范以及省级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知荣辱、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大力搞好职工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具体得力,工作上扎实细致,长期以来职工队伍思想平稳,企业稳定。
由于**同志的不懈努力和创新进取,企业党组织和他本人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公司党委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粮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省粮食局评为“创优评差先进单位”,公司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受到西安市委的表彰。**同志度被市财贸工委评为“优秀党员”,被市粮食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受到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二篇】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的一种不良现象。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从近年“落马”的贪官们可看出,“带病提拔”现象层出不穷。中共中央党校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了剖析。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来落马的70多名省部级官员中,80%的官员是边腐败边晋升。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1.这种现象严重践踏了党的规章制度。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带病提拔”明显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相违背,使党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2.这种“带病提拔”现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带病提拔”的一些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二、“带病提拔”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1.对一把手的约束监督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度集中。
事实上,对于干部提拔基本程序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人大选举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对干部的提拔基本上是拥有人事权的领导,尤其是大权独揽的一把手说了算。正如有人戏称官场选人用人潜规则: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可见,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果一个人的升迁荣辱全凭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定夺,那就必然给权力寻租以一定的空间。所以,当前要避免“带病提拔”,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其权力滥用。
2.方法不当,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
首先,由于受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考察方法简单唯一、考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条件的限制,对个别干部的问题没有查清查透,因此使“带病”干部得到重用。
其次,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没有给予纠正,也没有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没有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已经构成违纪的没有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治党不严、监督不力,这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对个别官员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有关部门缺乏监督,发现不及时,曝光不到位,即使查出有问题,对其惩处也不严厉;对初始提名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的运作存有自由裁量空间;对民主推荐环节缺乏有力监督,导致推荐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对干部进行考察的监督难以到位;讨论决定干部是否被提拔时也缺乏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导致“问题官员”带病提拔。
3.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很少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还存在着个别干部善于伪装,干部问题存在隐蔽性、复杂性、两面性、模糊性,选拔干部重才轻德、标准失衡等原因。
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机制。
要真正破除“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
1.注重预防,建立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被提拔者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练好内功,增强“免疫力”,使其拥有健康之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同时,还要拥有坚定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打牢自己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增强自身的抗病能力。此外,还要结合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苦练内功,不断锻炼自身素质。
其次,建立健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对掌握人事权的提拔者即一把手的监督,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环节。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一把手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动议、推荐、酝酿、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要调整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变事后审核为任前把关,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在干部任前认真“查老底”“翻旧账”,不能因为干部近期表现突出就忽略以往的工作成绩,更不能因为档案仅涉及“细微修改”就可肆意纵容,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就应取消任用,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外,还应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加强干部提拔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审查,扩大公示举报范围,加强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
2.定期“体检”,建立事中控制机制。
要落实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他们进行定期“体检”;做好一对一诫勉谈话,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其进行全面“体检”,以此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还可以从信访举报等部门了解情况,对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此外,还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推行干部岗前承诺制度。如果在此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并进行严肃处理。
3.及时治疗,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就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其实,这种“倒查机制”古已有之,就是要求官员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违规必被究,防止和克服权责脱节的现象。比如,清代就对同僚官员、上下级官员的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举荐官员一旦违法,保举、荐举官就要受到惩罚。可以说,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
因此,当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以便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三篇】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荐关”。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
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
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
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
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
六是联合审查机制。
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七是专项审查机制。
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八是公示监督机制。
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选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新录用、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履历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通过以上四个联动联防机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脉络清晰、抓手有力,将干部选拔任用“关口”前移,杜绝了干部的“带病提拔”。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四篇】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为什么要提拔这个干部?提拔过程有没有公正公平公开?提拔后干部表现怎样?
围绕这些问题,8月上旬起,杭州组织部按照要求,对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妇联、市科协等25家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情况,做了集中检查。
这样的检查,杭州从2015年开始实行,各地各单位先自查,再组成检查组抽查。2015年,还建立了“每年一批,五年一遍”轮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萧山区在每年检查中,通过“听、看、问、测”,全面掌握被抽查单位干部任用情况,并在被抽查单位和全区进行反馈和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当年集中提拔干部较多的部门、对群众评议较差的部门,以及平时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三类部门,下城区坚持做重点检查。
近年来,杭州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要求,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根本,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干部监督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要扩大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
2015年,杭州推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报告”,指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两评议”,指在全委会成员中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015年,杭州各区、县(市)都实行了这项制度。下城、临安等地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了街道和部门。
临安市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试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2015年底的区、县(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对一年内新提拔的67名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认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平均为%。
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10个市直单位分别报告了去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共有721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218名干部,平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
下一步,杭州要把这一制度扩大到全市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实现全覆盖。
提要: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行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杭州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上城区、拱墅区和淳安县在近期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在考察环节实行了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要求考察人选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等情况,对出现虚报或不报情况,取消提拔使用资格。
下城区、江干区和萧山区陆续出台了《拟提拔区管干部报告廉政情况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考察人选报告廉政情况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监督,杭州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比如,市、县两级全面实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准确、及时地记录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环节和部内运作程序。
为严肃核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访举报问题,杭州规定,所有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都要逐级负责、逐一查清、查实必纠。
竞争上岗当干部
10条纪律防止不正之风
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去年,杭州在开展“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专门制定了防止不正之风的10条纪律措施。
今年上半年,各地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都采取了集中谈话、签订遵纪承诺书、填写《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报告表》、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定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
西湖区等地通过远程教育直播平台,对全委会票决做了现场直播,让公众和媒体直接介入公选重要环节;建德市还邀请了10名普遍市民代表作为组织工作观察员,全程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让群众知道选什么样的人、怎么样选人,使选人用人进一步在阳光下运行。 正在进行的百名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同样制定了严密的全程监督工作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公正、公平、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五篇】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办事。
《意见》指出,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对违纪实行“零容忍”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好廉政关,认真调查核实人选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
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用人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六篇】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七篇】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为什么要提拔这个干部?提拔过程有没有公正公平公开?提拔后干部表现怎样?
围绕这些问题,8月上旬起,杭州组织部按照要求,对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妇联、市科协等25家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情况,做了集中检查。
这样的检查,杭州从2015年开始实行,各地各单位先自查,再组成检查组抽查。2015年,还建立了“每年一批,五年一遍”轮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萧山区在每年检查中,通过“听、看、问、测”,全面掌握被抽查单位干部任用情况,并在被抽查单位和全区进行反馈和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当年集中提拔干部较多的部门、对群众评议较差的部门,以及平时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三类部门,下城区坚持做重点检查。
近年来,杭州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要求,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根本,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干部监督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要扩大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
2015年,杭州推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报告”,指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两评议”,指在全委会成员中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015年,杭州各区、县(市)都实行了这项制度。下城、临安等地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了街道和部门。
临安市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试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2015年底的区、县(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对一年内新提拔的67名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认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平均为%。
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10个市直单位分别报告了去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共有721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218名干部,平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
下一步,杭州要把这一制度扩大到全市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实现全覆盖。
提要: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行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杭州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上城区、拱墅区和淳安县在近期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在考察环节实行了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要求考察人选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等情况,对出现虚报或不报情况,取消提拔使用资格。
下城区、江干区和萧山区陆续出台了《拟提拔区管干部报告廉政情况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考察人选报告廉政情况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监督,杭州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比如,市、县两级全面实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准确、及时地记录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环节和部内运作程序。
为严肃核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访举报问题,杭州规定,所有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都要逐级负责、逐一查清、查实必纠。
竞争上岗当干部
10条纪律防止不正之风
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去年,杭州在开展“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专门制定了防止不正之风的10条纪律措施。
今年上半年,各地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都采取了集中谈话、签订遵纪承诺书、填写《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报告表》、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定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
西湖区等地通过远程教育直播平台,对全委会票决做了现场直播,让公众和媒体直接介入公选重要环节;建德市还邀请了10名普遍市民代表作为组织工作观察员,全程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让群众知道选什么样的人、怎么样选人,使选人用人进一步在阳光下运行。 正在进行的百名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同样制定了严密的全程监督工作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公正、公平、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党委组成考察组于****年*月**日至**日,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了解,现将干部考察鉴定报告如下:
**提干没有人提出异议。个别同志希望**提干后,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当好配角,适应领导岗位,提高组织领导能力。考察组认为:该同志具备中层副职干部的基本素质,建议提拔任用。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 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2015]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2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 **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 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 ,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 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截止2015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 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02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02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 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2023年干部提拔鉴定报告【第八篇】
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钦北区严把领导干部任用和表彰前廉政鉴定关,有效地预防了干部带“脖提拔、带“脖评先评优。
该区进一步规范廉政鉴定工作流程,并制作廉政鉴定工作流程图,把廉政鉴定工作流程和有关事项公开上墙。去年以来,该区纪检机关对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外考察等单位或个人出具廉政鉴定xx份,涉及单位xx个次,人数xx人次,其中有xx个单位、xx位党员干部过不了廉政鉴定关。廉政鉴定的严格执行,不仅为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及各部门选拔使用干部、评先评优、出外考察等把好了廉政关,提供了正确的决策依据,同时也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领导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已确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除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外,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经所在地党组织的同意,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鉴定。
二、廉政鉴定的内容:
1、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是否坚持以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制度、公开办税、公平税负,是否以税谋私、以权代法,鉴定材料《领导干部廉政鉴定》。
2、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有无利用职权向企业、向下属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的行为,有无利用职权拖欠公—款、积压挪用税款或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参与经营从事营利活动,有无利用职权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条据或低价购买物资的行为。
3、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执行治奢规定、来客接待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同城吃喝及禁止一客多陪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参与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索取彩礼、挥霍浪费。
三、廉政鉴定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领导成员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者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或同考察对象面对面交谈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情况。
4、综合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交换意见。
5、实施廉政鉴定要写出鉴定结论,征求被鉴定人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