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会议总结了监事会工作,强调加强监督、促进合作、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省供销事业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省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省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同志们:
我代表省总社第六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监事审议。
一、202X年主要工作回顾
省总社五届十二次、六届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抗疫保供和经济发展工作,在抗疫大考中彰显了担当,在为农服务中展现了作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的圆满收官。202X年全省系统销售总额等经营规模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前列,利润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正增长,全系统经营服务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省总社和13个设区市社、72个独立建制县级社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了代表大会,10个与其他部门合署的区社7个召开了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202X年列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县级社"三会"制度建设任务。一年来,省总社监事会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总社监事会的关心指导和在座各位监事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章依规履行职责,为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认真做好组织换届和促进发展工作
202X年9月,省总社成功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省总社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全省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省总社监事会立足供销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围绕组织建设、监事会换届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五届监事会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围绕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全面领导、落实监事会工作职责、建立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等目标任务,研究谋划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和举措。积极参与《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构建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运行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用新发展阶段检视工作、新发展理念指导工作、新发展格局强化监督服务,推动理顺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省总社监事会按照"六代会"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全省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发展为己任,积极参与研究谋划项目兴社、改革强社、从严治社的具体政策和举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的制度设计和政策研究工作,推动省政府办公厅率先出台《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积极参与苏合集团投资兴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合规性审核,前移监督关口,帮助解决项目投资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 突出重点,全力打好"三会"制度建设收官战
省总社《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苏供发〔202X〕2号)明确,至202X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社和独立建制县级社要实现"三会"制度全覆盖,使联合社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高效。为此,省总社监事会把抓好"三会"制度建设收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省总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通知》,召开五届十二次和六届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明确各地"三会"制度建设任务,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省总社监事会紧盯202X年未完成任务的6个市县级社、202X年重点推进的12个市县级社和列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涉农区社建设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跟踪推进。省总社监事会先后赴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徐州、扬州、苏州等市县开展"家家到"式调研督导,并全力配合省总社与省委农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组成6个联合调研组,分赴13个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就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等情况开展督查,把督查重点放在供销社组织建设、监事会职责履行及监事会机构人员配备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涉农区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上。南京、无锡、常州、徐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宿迁、连云港、淮安等市全力推动本级社及所属县级社、与其他部门合署的区社召开代表大会,盐城、泰州等市社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推动基层社召开代表大会,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在提升供销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202X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治理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三会"制度建设实现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从点上突破到系统提升的良好局面。
(三)聚焦主责,探索加强监督工作的方法途径
202X年,省总社监事会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及社章规定,结合新时代供销社的组织、经济属性,认真研究供销社作为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深刻检视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分工,准确把握监事会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职责使命,研究制定《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经省总社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南京、徐州、常州、镇江、连云港等市社监事会严格把握职责定位,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积极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扬州等市社监事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召开"加强项目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为题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无锡、南通等市社由监事会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属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在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上作了有益尝试。盐城等市社监事会创新监督手段和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企业经营投资和风险问题,针对问题发出提示函和警示函,收到良好效果。省总社党组高度重视监事会工作,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要求,着力构建社有资产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联动,推进监督信息共享。202X年,省总社监事会全程参与对社有企业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按要求对苏合集团为苏瑞置业六合项目专项信托计划及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合规性审查,对省供销合作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和省果品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回笼资金、明晰产权、规范核算工作的落地见效。对苏合集团参与省棉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及其作价提出监督意见,依法依规无偿收回登记在自然人名下的"量化期股"。
(四)建强队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省总社监事会十分注重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业务帮带、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监事会监督应知应会的学习研究,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围绕"供销合作社当前的形势任务与强化监事会监督"和"提升专业能力履行职责,增强过硬本领展现作为"主题,省总社监事会在南通举办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监事)培训班,通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集中授课+实地观摩""现场交流+分组讨论"等互动方式,努力提升监事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南京、南通、泰州、扬州、淮安、镇江等市社监事会还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致力解决监事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围绕全国总社监事会调研课题和省总社202X年工作重点,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盐城、南通、常州、徐州、镇江、无锡、南京等市社和有关县级社监事会报送调研报告16篇,有的意见建议得到党组和理事会的采纳并付诸实施。省总社监事会报送全国总社调研报告2篇,提出的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转变监事会监督职能等话题引起广泛共鸣。三是围绕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和建言献策,加强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健全完善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加强课题调研和专项监督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编发监事会工作简报,精准建言献策。省总社监事会和盐城市社监事会分获全国总社202X年度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联系点,扬州、南通等市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总结202X年监事会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监事会监督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真正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任重道远;二是监事会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监事会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亟待创新提升;三是监事会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X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X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监事会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总社七届二次监事会、省总社"六代会"部署和全面从严治社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监事会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努力开创监事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必须靠制度作支撑当保证。进入新发展阶段,各级供销社要着眼提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高效顺畅、具有江苏特色的监事会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监事会内部工作制度。依据省总社《章程》、监事会职责和《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苏供发〔202X〕54号),修改完善省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监督权责、岗位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全国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销厅字〔202X〕20号)、《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2X〕37号),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监事会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制定我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出资人监管、财会审计、资产管理、机关纪委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加强社有资产监督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的长效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法途径,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财务检查、专项督查、监审合一、函询告示、整改反馈、约谈人员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三是建立监事会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上级社监事会要加强对下级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和信息沟通,下级社监事会要定期向上级社监事会报告机构人事变动、重点监督工作开展、重大会议活动等情况。
(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202X年省总社将全面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在服务乡村振兴、构建为农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各级监事会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在加强对理事会成员和社有企业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行为、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责的监督上出实招,在对社有企业规范经营投资、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监督上使长劲。加强对理事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推进综合改革,把握"三新"要求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引领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理事会成员依章履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各级监事会要强化法治意识,学习掌握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加强对供销社使用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合规、分配公平合理、资金及时到位。社有企业的经营投资、资产财务管理及为农服务项目建设是监事会监督的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对社有企业筹资融资、对外担保、投资合作、产权变动及资产处置、重大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监督。要补上监督工作的短板弱项,推动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结构,盘活利用资产资源,培育建设新型经营服务市场主体,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督促和帮助社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建立监事会组织、落实专职监事。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成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层社"三会"制度,抓好监事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监事会工作机构,充实监督力量,实现监事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各级监事会要强化监事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练,根据监事会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认真学习财经、财务、企管、金融、法律知识,拓宽工作视野,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专业本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从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中汲取智慧和营养,积极建言献策。要加强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信息联系点作用,提高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监事会及监事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健全与监督工作成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营造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监事会工作机构和广大监事的工作积极性。
(四)锤炼政治品格,勇担时代使命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三新"要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牢记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始终以"三农"工作大局审视谋划监事会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职担当,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工作成效。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履职能力建设,一体推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的体制机制。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治理监督相统一为总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专业扎实、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监事会队伍,在省总社党组领导下,与理事会一道,奋力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征程上取得新的丰硕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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