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汇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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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一篇】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支持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重在实效。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三)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
(四)风险可控。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
发挥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银团贷款、批零结合、业务代理、银保合作、银担合作、银租合作、投贷联动等形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要发挥资金、网络、技术、产品和人才优势,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加大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要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强化对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与面向“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方式提高农户资信水平,强化涉农贷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联动融资模式,着力提高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服务需要,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激励考核,确保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做实信息基础。要结合自身特点优化组织架构,下沉服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涉农金融服务部门、专业支行或事业部,实现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化、批量化营销服务。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顺应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需要积极开发贷款业务新品种。要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规模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依法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结合各自在资金、风险管理、网络和客户关系上的优势,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鼓励与农用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动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考核力度,对涉农业务进行专项激励考核,适当提高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包括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饲草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作物制种基地、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新品种引进示范场、粮棉油糖等生产与加工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研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企业“走出去”、农业信息化与应用示范以及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项目等。
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包括产粮大县标准农田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饲草、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小型水库和除险加固建设等。
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包括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项目等。
五、加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切实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行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名录制度,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规范运行。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夯实发展基础,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真正成为运作规范、治理完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合格承贷主体。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培育。引导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持续提高信用意识,不断改善信用环境。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打击骗贷和恶意逃债行为,切实保护好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现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三农”金融债等各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积极性。
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以及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等形式,撬动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资金投入,拓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途径,增强农业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能力。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对金融机构优化农村服务网络、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考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效补充涉农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为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和抵押配套措施,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创造条件。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研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选择重点农业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其他积极性高、农村金融发展基础好、创新意愿强的县(市)先行实施,将取得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全辖其他地区。
中国银监会农业部。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二篇】
(十)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体书店在城市文化功能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房地产企业、综合性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具有较强经营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规划和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实体书店网点和出版物代销代购点覆盖全国所有乡镇,解决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将开办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校园书店的整体规划,各高校要从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十一)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实体书店的力度,完善标准,优化方法,更好发挥杠杆作用,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通过奖励、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做优做强。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中小书店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为中小书店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二)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对开办实体书店的创业重点群体给予支持。与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相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书店,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实体书店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社保、法律、税费、用工等咨询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成立专业化的书店管理机构,帮助进入市场的中小书店运营管理。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实体书店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三)简化行政审批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实体书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办书店。
(十四)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市场、实体书店、网络书店、游商摊贩等的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实体书店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对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规范图书市场秩序,完善图书市场价格管理机制,打击恶意打折、无序竞争行为,为实体书店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三篇】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支持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重在实效。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三)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
(四)风险可控。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
发挥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银团贷款、批零结合、业务代理、银保合作、银担合作、银租合作、投贷联动等形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要发挥资金、网络、技术、产品和人才优势,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加大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要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强化对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与面向“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方式提高农户资信水平,强化涉农贷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联动融资模式,着力提高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三、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服务需要,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激励考核,确保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做实信息基础。要结合自身特点优化组织架构,下沉服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涉农金融服务部门、专业支行或事业部,实现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化、批量化营销服务。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顺应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需要积极开发贷款业务新品种。要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规模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依法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结合各自在资金、风险管理、网络和客户关系上的优势,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鼓励与农用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动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考核力度,对涉农业务进行专项激励考核,适当提高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
四、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包括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饲草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作物制种基地、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新品种引进示范场、粮棉油糖等生产与加工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研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企业“走出去”、农业信息化与应用示范以及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项目等。
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包括产粮大县标准农田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饲草、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小型水库和除险加固建设等。
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包括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项目等。
五、加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切实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行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名录制度,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规范运行。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夯实发展基础,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真正成为运作规范、治理完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合格承贷主体。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培育。引导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持续提高信用意识,不断改善信用环境。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打击骗贷和恶意逃债行为,切实保护好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现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三农”金融债等各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积极性。
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以及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等形式,撬动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资金投入,拓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途径,增强农业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能力。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对金融机构优化农村服务网络、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考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效补充涉农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为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和抵押配套措施,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创造条件。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研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选择重点农业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其他积极性高、农村金融发展基础好、创新意愿强的县(市)先行实施,将取得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全辖其他地区。
中国银监会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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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不断提升实体书店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拉动文化消费。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以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以创新增强经营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实体书店发展的关键问题。发挥市场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壮大多元市场主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分调动发展实体书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完善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明确重点、注重实效,加大规划、政策、标准等引导和支持力度。注重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地、各相关方面作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形成推动实体书店发展的合力。积极推进实体书店与出版等相关产业的深层互动、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推动实体书店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布局体系更趋完善。按照城乡人口规模、流动趋势和区域功能,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乡镇网点为延伸、贯通城乡的实体书店建设体系,形成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特色书店及社区便民书店、农村书店、校园书店等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体更具活力。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业态经营的市场主体确立,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显著增强,商业模式和服务形式创新更加适应新的消费需求。全国逐步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实体书店。
——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实体书店作为重要阅读场所的文化功能更加突出,在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国人均图书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实体书店数量和图书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
——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图书价格管理逐步规范,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侵权盗版和行业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遏制,实体书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五篇】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险公司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队伍,培养对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流水、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的专业人才,熟悉和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特点,能准确识别小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及信用违约风险,提高信贷审核和承保理赔的质量,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率。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险公司要加强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评估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数据库和数据模型,为小微企业业务提供合理的定价基础,准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业务系统的应用能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十七)加强风险防范。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在价值理念。加强精算技术在信用违约风险评估和定价中的应用,做好总体风险的平衡分散。根据历史、行业经验选定变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形、调整承保策略。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六篇】
实体书店是重要的文化设施和文明载体,在促进城乡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实体书店发展势头良好,总体销售规模扩大,较好地履行了社会服务功能,体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但区域发展不均衡,创新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数字阅读、网络购书等对实体书店经营带来较大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七篇】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8日发布《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推行跨方式异地候机候车、行李直挂等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和便捷查询,提升公众出行效率。
鼓励运输企业打破单一产业界限,促进运输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推动运输产业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跨界融合。引导运输企业与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企业无缝衔接,优化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流程,打造全链条、立体式交通物流体系,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鼓励运输企业与先进制造企业建立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供应链效率。推进运输企业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开发旅游直通车、景区小交通、站场旅游集散、邮轮等运游结合产品,拓展新型旅游公共服务。引导航运企业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等现代金融,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航运服务业发展。
鼓励运输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组建企业联盟,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网络化发展、系统化集成。推进冷链物流联盟发展,促进冷链运输与冷链产业协调联动,推动冷链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联盟发展,整合共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优势资源,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组织化程度和安全运营水平。推进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整合接驳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网络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联盟发展,构建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合作平台,推动市场资源整合、装备标准协调、组织模式创新和业务运营合作,促进多式联运竞合协作与共享发展。
推动跨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统筹运输方式间运力、班次对接,引导运输企业开展空铁、公铁、公水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加快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提高联网售票二级以上客运站覆盖率。
推广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网络购票、实名制购票,鼓励第三方综合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发展,引导联程运输票务一体化发展。推进重点水域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建设。推行跨方式异地候机候车、行李直挂等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和便捷查询,提升公众出行效率。
引导运输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运输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实现服务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服务效益更佳。把精益服务理念贯穿运输服务全过程,鼓励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无痕化服务,精确细分目标客户市场,按需求分层次提供运输服务产品,满足公众差异化、多样化运输服务需求,提升公众服务体验。
大力发展“互联网+”便捷交通,鼓励运输企业依托或打造跨地域、跨方式的互联网综合出行平台,为公众出行提供交通导航、网上购票、网络约租、智能停车、电子支付等智慧出行服务;应用车联网、船联网等物联网技术,建设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全面支撑便捷交互、故障预警、运行维护、动态监控和智能调度,提高公众出行智能化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支持运输企业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对接效率;完善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大力发展“互联网+”汽车维修,鼓励o2o模式的汽车维修服务发展,引导汽车维修配件供应电商平台化发展,为公众提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电子健康档案、故障诊断、维修保养、汽车救援、配件追溯等服务,满足公众个性化、高品质维修服务需求。
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与支持【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创新经营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风险防范、稳健经营的原则。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优势,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守住风险底线,持续稳定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