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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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一篇】
为促进“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成果转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xx相关部门深入xx各企业园区等地,听取了企业主管人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企业座谈会方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对各方面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此报告。
近年来,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总体安排部署,我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
(一)人才短缺。我镇调研组在调研时,多个企业反映现阶段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本地企业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我镇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二)资金困难。我镇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了资金断链、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部分企业一时难以为继。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镇委、镇政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及工作机制。
1、通过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实体经济能力。相关部门为企业转发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向上争取贷款资金申报。现阶段,我镇已为以意丰、中诚为首的8家企业申报了物资保供,其中意丰肉联加工(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审核并已获批。
2、向企业推荐各银行机构创新型金融产品情况表。同时,组织企业参加了县里举办的政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落实好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包抓帮扶、银企对接、政企沟通等优化营商环境。
3、做好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骨于企业培育、纳税大户奖励、企业人才引进,知名品牌创建等激励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4、鼓励企业参与“抖音推广交流会”、“创客中国”、“中小企业线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
(二)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1、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尽可能实现“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2、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按照企业代办、项目代办、民生代办、镇村代办等进行分类,由各代办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形成了全程代办工作体系。
3、转发并鼓励企业利用“网上国网”线上渠道获得用电申报,从而提高硬伤效率。
4、转发“2020年工业互联网大会”邀请文件;
5、组织企业参加统计法培训。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1、协调疫情期间企业运输受阻问题、产品滞销问题;
2、指导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民工返岗工作;
3、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调整情况;
4、指导企业做好防暴风、防台风、防汛抗旱工作。
(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工作。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二篇】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相继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2014-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分别为120315户、138837户、159569户、175002户,稳步持续增长。
特别是2018年以来,实施了“三十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四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设市场主体21633户,日均新增66余户。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96635户,总量是改革前的倍。
一是实施了“三十证合一”改革。“三十证合一”改革是近年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15年我市进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在内的“三证合一”改革;2016年整合了统计和社保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2017年,增加至“十七证合一”。2018年7月1日,将13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证合一”,减少了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是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于2017年12月份在高新区开始试点。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1月10日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23个部门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市场准入的有84项。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41件,惠及企业934家。
三是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首先,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对其服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了网上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其次,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再次,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便利度有效提升,大幅缩短了企业登记时限。目前,市政务大厅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即工商注册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天缩短了天。城区、高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比国务院的要求少了天;其他县市区将于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均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公示,开展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模式的执法抽查检查。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开展了14个批次“双随机”抽查,抽取各类市场主体10594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归集,将涉企信息依法公示,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各类信息143616条,“双告知”认领率达%,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竟争环境。
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竞争环境,2018年,我们部署安排了“十项专项执法行动”即: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标侵权、打击传销、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专项执法、“红盾护农”、网络交易专项执法等。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669件,共计罚没款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环境。
首先,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平台,推进品牌兴市。加大我市品牌注册及培育力度,2018年,“潞城驴肉甩饼”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今年我市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地理标志商标4件,目前“平顺大红袍花椒”、“平顺连翘”、“平顺马铃薯”、“平顺核桃”4件商标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截止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31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治设立的商标注册委托受理点作用,自商标窗口设立以来,共受理注册商标497件,接受咨询453起,为企业减负约98万余元,为方便长治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工商职能,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进银企对接,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2018年截止11月底,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变更登记52起,共为企业融资亿元。
再次,打造服务对接平台,建立企业困难快速解决机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服务企业办实事,服务基层强指导”为内容的“双服务”行动,细化了方案清单,确定了任务17类96项,形成了工商人员与企业长期对接、帮困解难工作机制,以实际举措服务企业和基层,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部门市场主体认领不及时、涉企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子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所需时间等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张网”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重点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抓好“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现有的审批方式,该取消的取消,该备案的备案,该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该减少审批时间、审批材料的一定要减下来。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改革事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既要借鉴先进做法,也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确保全市同步实施。
2.深化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的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在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以及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环节中,与全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拓展改革。把“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优化服务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改革,更大限度地还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更大限度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更大限度地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4.继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继续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赔偿先付制度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政务大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治商标窗口作用,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四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拍卖备案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20xx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镇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进一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第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不断推进业务提速、降费减税等举措,实现企业办证时间更快、办事流程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便捷。减流程:调整不动产、税务、房管三部门联办窗口为“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环节。减材料:一套资料,收件资料少于3件。自2020年6月始,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与转移登记,同年9月开始,我中心与税务联合设置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专窗,企业在专窗提供一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转移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办结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专窗共计办理商服用地转移登记业务3件,卖出方均为宁波世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入方为个人,整个流程按照专窗“一窗办理、一套资料”的模式办理。减时间:签合同、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时办结”;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20年共计办理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宁波中南高科锦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办结。减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登记收费已于2020年11月起由每件550元降至80元。
第二,以信息共享集成为抓手,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证通办,让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更少、办事自主性更强、办事不要跑窗口。目前,已实现三部门三套资料化为一套资料,并在不断推广应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的力度,放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公证程序,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凭身份证和产权证的“一证办”;并依托政务网和浙里办app,建设推广掌上和网上的“一窗受理”平台,实现100%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企业办事从跑一次变为“零次跑”;同时积极应用“互联网+自助服务”,推出宁波首家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理区,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自助服务。
第三,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开展多维暖心服务。我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登记与税务一起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为企业不动产登记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无午休和延时办理服务,做到办事企业不走,窗口不打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到的融资抵押需求,不动产窗口主动开启绿色通道,采用提前预审批、线上沟通,现场做到即来即办。在疫情期间,我中心为宁波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复工急需融资给予“特事特办”,即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抵押,承诺在办结后再补相关资料,为企业解决了复工期间资金周转上的燃眉之急;我中心开设专窗,安排专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4份抵押业务。
第四,以提升企业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管副局长高宏良带队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协调该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事宜;驻企联企联络员跟随“三服务”小组为企业上门服务四次,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及时分享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赴企业开展现场联审7次,涉及16个项目。
实施“三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是我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突破口和工作重点。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实施“三项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政府关于省级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xx]16号)、《云南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xx]11号)、《普洱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普政发[20xx]64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试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负责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把贯彻“三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我镇按五个方法和步骤来实施“三项制度”:
一认真制定方案,抓紧启动工作。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方案或细则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认真组织镇内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和掌握“三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制定“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要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侧重点,稳步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侧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镇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比如: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选准重点,以重点突破促落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三项制度”是一个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结合实施工作的进程,加大对“三项制度”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充分运用条幅、宣传栏等设施,把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建设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晓“三项制度”,通晓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的监督。
实施“三项制度”,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让我们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推动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东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区域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广大群众和企业所盼。作为我们**镇,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
一是抓宣传,丰富载体造声势。回去后,我们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微信等平台,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着力打造“六最”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作风,转变职能提效率。围绕产业发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水电、融资、周边矛盾等各种困难和问题。
1今年在农业上我们要积极和**农牧、**乐林农牧和**玉丰葡萄进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力扶持,促进农业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在工业企业发展上,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入企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鼓励和支持**公司、环球铸造顺应产业环保政策,加快环球铸造机加工生产车间建设,拓展延伸铸造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抓整治,提升环境新形象。结合全省百日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生活环境、人人参与义务打扫卫生的良好氛围。以打造营商硬实力为目标,突出抓好**等村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打造***“六个一”历史人文景观,为翔山旅游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全镇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镇通达能力大幅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抓服务,助推园区新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镇、村两级在做好**大道征地协调的基础上,将继续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力以赴做好园区扩建征地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为园区建设扫清一切障碍。
总之,我们**镇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全面认真、
2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振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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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三篇】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紧紧围绕“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的工作目标按照“梳理一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
二、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采取以下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全面依法设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审查事项的设定和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合并下放的事项尽量予以合并下放。
(二)、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提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数据信息。申请材料也进一步压缩。
(三)、实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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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五篇】
营商服务无小事,优质的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和释放活力的“稳定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府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体验便捷、高效、暖心的服务,11月9日,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联合街道开展以“新光入微,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为主题的“沉浸式”营商环境体验日活动。
活动打破常规,通过面对面“圆桌会谈”的形式,让企业卸下包袱、畅所欲言,拉近政府与企业的距离,共同探讨现阶段的`营商政策、下阶段服务企业的举措思路等。共和新路街道营商办负责人、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20余家园区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共同观看了“新光入微,点亮未来”共和新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视频。同时,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新光入微”营商服务品牌项目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对项目的成果进行介绍,并重点对各项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惠企政策进行细致全面的解读。同时,就现场企业代表关心的“双随机、一公开”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回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推行该项工作可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为企业被检“减负”,避免企业重复准备材料,同时也倒逼企业要注重自身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互动中,不少企业代表也结合自身经历,对近年来的营商环境分享了其“获得感和满足感”。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六篇】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知》(太绩考办〔2020〕5号)文件要求,县营商中心对今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
整合了原“四送一服”服务平台专栏,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改版推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工作专栏,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是在综合协调上下硬功夫。强化机构职能。由县政办二级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严格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充实队伍力量。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纳入县营商办组成人员,在督查考核、“四送一服”、百名股长考核、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面对面”等工作上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制度牵引。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内重点事项,通过践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各部门、各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企业呼声为企业哨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厂门口”,让企业多动嘴少跑腿,让部门多办事少设槛。
三是在监督考核上下硬功夫。“面对面”电视问政强势开局。《太和营商环境·面对面》第一期栏目于7月首播,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百名股长考评第一批被考评对象80名同志、50名规模企业代表到场观看。本期栏目以“服务不走心窗口成摆设”为主题,围绕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对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五家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提问。动真碰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已完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督导工作,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督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获得电力流程、提升用水便利度、优化用气报装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按时完成。
(一)“综合窗口”流于形式。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部改为“综合窗口”,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未能实现。
(二)数据共享壁垒难破。部分单位数据不在本级,造成信息共享困难,不能在平台上“一网通办”,导致企业办事仍然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等问题。
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成本高,大大制约着企业的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要在服务上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推广容缺后补、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便利化措施。
(二)以企业所想所盼为导向,努力营造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二是加紧出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三是以《太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65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着力点,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三)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面对面”和督导考核是推动优良作风形成和作风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良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持续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切实推进“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
(四)以护航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高效处理维权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上下硬功夫,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七篇】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育人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价办法》(齐督考发〔20xx〕8号),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按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校认真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报告如下,请社会监督。
我校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三全育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学生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学生学业考核。完善心理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学生满意度。建设“三全”助困育人体系,落实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大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取得新进展。获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通过专家审核,进入迎接专家进校考察阶段,同时师范类专业认证已经启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林学3个新专业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盲审。大力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大力推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新型课程群建设,持续改进低阶性、陈旧落后的“水课”,积极谋划和实施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市场营销》和《笔尖上的艺术》两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截止目前,我校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21门,为学校的一流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依规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开承诺以来,先后出台了《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大学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划性文件,为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人才招聘信息,积极提供咨询、解读服务。学校人事处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上发布了《齐齐哈尔大学20xx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齐齐哈尔大学附属中学20xx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严格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进行招聘工作,确保人才招录过程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人才政策。依法进行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xx年度黑财采20xx29号文件精神规范进行招标采购。截止目前,共完成招标采购项目69项。采购前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为供应商提供咨询、解读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地、校企产学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9月以来,我校利用研发出生物除臭、纤维素水解和淀粉水解等复合功能生物菌剂和作物秸秆生物腐殖化技术体系,成功实现了对作物秸秆的腐殖化处理并原位还田,实现了秸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在甘南,龙江,泰来,富裕,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讷河和昂昂溪区等区县已用该技术处理秸秆合计万亩。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共建长效服务机制。校地合作持续推进。我校与齐齐哈尔市进一步针对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工业大麻、秸秆利用、现代农业、冰雪体育、鹤城品牌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八个领域24个项目开展市校合作。合作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有一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合作共赢舞台。我校与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申报了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人才共享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并与其共同申报了黑龙江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这些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了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解决好公众、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校通过公开校风邮箱电话、校务邮箱等途径畅通与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校坚持“开门”搞教育,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广开言路,各部门(单位)公布征求意见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基层走访调研、到业务部门“走流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公众和师生关注的急忧盼问题列入整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了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五)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我校坚持“以制度强化师德、以典型引领师德、以活动推进师德”的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价值引领,把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坚持“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在检视整改环节,组织教工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立行立改。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不断改善,干事创业劲头不断增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比省内外同类院校,对照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在一些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教育观念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教育教学改革相对滞后;学科建设内涵性不强,重点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不够突出;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教育管理还没有充分发挥合力,协同育人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全面推进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着力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新局面;持续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龙江和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第八篇】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xx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五)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技能。针对部分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师资队伍建立、请进来、沉下去、传帮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快速提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实现“一厅通办”工作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