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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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调研报告篇1

一、背景

在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下,“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2018年,我国将出台多个相关配套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此大背景下,农村经济将迎来了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为了能更好地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金融多样化的需要,我们有必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要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策体系不健全。我国在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产品创新、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监管政策还较弱,相关法律及政策协调机制、财政税收支持体系、担保体系、农业保险体系等与普惠金融的需要还有差距,政府在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2.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以传统银行业为主,如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无论是机构种类、数量、还是服务功能与效益上仍存在不足,少数金融机构垄断了整个地区的金融市场,服务主体间缺乏健康、高效率的竞争机制,导致地方经济不能更快发展。3.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供给方面,金融支持有限,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和支农力度相对较弱,农村信用社由于资本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力不从心。需求方面,农户除了有小规模种养、商业贷款上的资金需求,目前在购房、装修、子女上学、结婚等方面的小额消费贷款需求也急剧上升,信贷供需失衡。此外,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4.农村金融创新不足。我国农村地区,尤其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业务仍然为最为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人们受传统金融的影响,还不能熟练运用智能化金融产品。并且农村存在着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网点布局较少等问题,金融业务需求与创新不足,导致无法满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需要。5.民间金融市场缺乏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行为,成为农村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生产与生活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使得诸如非法高利贷行为等现象不断蔓延,这样不仅影响了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不断发生的借贷违约、欺诈、暴力等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安定。

三、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优惠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场准入政策等措施,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扶持。特别是通过多元化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产品与政策,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状况,建立多元化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组织机构的多元化来鼓励充分有效的竞争。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扎根在农村,实现多样化。支持小型金融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真正在农村实现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增强市场竞争,并提高工作效率。3.协调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首先,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金融宣传等手段激起农户的融资意识,引导其开拓思路,采用多方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三农”领域,积极引导租赁、信托、担保等融资机构到农村合理开展业务,促进农村融资格局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第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经营理念上转变对农村市场的故有偏见,增加对农村的投入,特别是机构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完善,从而为活跃农村金融创造条件。4.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基于农村金融创新不足的现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可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渗透。如传统电商在为农村提供商品服务的同时,可结合农户特点,从支付、消费习惯等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此外,传统银行业更应加快业务转型,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面,加大对农户的宣传,提高其覆盖面,稳定其市场份额。5.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一方面,农户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利用网络等多平台,懂得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与组织,使民间金融活动透明化。针对民间金融的风险隐患,对高利贷等非法民间金融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和取缔。与此同时,要继续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为民间金融提供科学的价格指导参数。

调研报告模板 农村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调研报告篇2

未来一个时期内,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资源约束的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农村对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

一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首先,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在规模上已不再仅仅是“小额、短期、分散”的周转式需求,也包括“长期、大额、集中”的规模化需求。其次,现代农业在服务方式上,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扩大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各个环节,金融服务上已不单纯是融资需求,而是扩展到保险、期货、证券等大金融领域。最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更为信息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要求金融服务方式需更多利用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平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从目前来看,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求。

二是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有待健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但与目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无论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竞争仍不够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外,农村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多样性不足。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规模化融资与小额分散融资需求并存,融资需求与风险管理需求并存,融资需求满足方式上,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并存,等等。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相比,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多样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主要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实力确定,普遍实行“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主要承保物化成本,保障水平低。截至2013年底,三大口粮作物保险保障程度约占物化成本的75%,但仅占全部生产成本的33%,现有保障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特别是,目前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主要通过保险机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转移和分散,主要还是依靠保险机构自身力量,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和制度支撑。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调研报告篇3

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为处理好“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更加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是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资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因为金融支持力度还明显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境也日益突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十分落后,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问题。所以,要深化农村的金融服务,就要切实制定因地制宜、富有成效的发展规划,建设能和农村同步发展,满足农村各层次的金融需求。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过于单一

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已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金融机构并驾齐驱的局面。然而,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极为单一,主要行使的是粮、棉、油等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型管理,业务空间显得十分狭小;理应重农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却将竞争的视角从农村转入到利润率更高的城市,造成农村网点的大量撤并,人员也在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日渐减少。因而,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担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变得更加单一。

农村信用社包袱过重

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多年来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问题,同时又受到资金规模、硬软件设施、结算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往往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其肩负的职责和其自身的能力难以匹配,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农村贷款利率过高

当前农村的金融贷款利率显得过高,加重了农民群众的贷款利息负担。虽然中央已经规定了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区间,但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诱导和驱使下,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非但不能下浮,反而基本上都选择一浮到顶的操作办法,导致农民贷款负担沉重。

农业保险尚未全面推广

农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全世界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推广农业保险十分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农村保险业十分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究其缘由,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因为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等特征,再加上存在较多不可预测性因素,预期收益十分低,和保险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因而各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涉足农业领域,导致农民群众的投保积极性低。其次是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够。农民一般都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保险意识十分淡薄,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同时由于保费过高,农民即使有一定的保险需求,却难以购买。最后是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最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大县,常常是财力不足的贫困县,缺少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情况下,难以完全依靠自身财力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目前,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外流。一方面是因为政策与体制方面的原因,邮政储蓄的业务是只存不贷,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其所吸收的农村资金绝大多数都流出了农村,导致农业经济与农民本身的扩大再生产失去了应有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随着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大量撤并与职能调整,造成其在农村地区已基本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存款银行,其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之外,大部分资金都转移到城市或发达地区,造成本就欠缺资金的农村资金大量流失。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及其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注重更新金融服务的理念,牢固建立创新意识,着力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效率与质量。要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步伐,努力适应金融业务的综合化、金融交易的电子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及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的新特点,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的竞争力。要积极建设符合农村信贷投放的新模式,改善授权授信机制,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贷款差别定价的能力。鼓励建立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机制,进行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要改变“三农”政策性的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施公开而透明的招标制度,实现引导投向、锁定风险、正向激励及持续发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担保机制,推广与发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形式的循环贷款,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机制,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抑制交易风险。

多管齐下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入

加大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是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一是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与农村的投入,全力发展小额信贷,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二是应当完善邮储资金的回流农村制度,积极拓展贷款业务的品种与金额,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三是建设具有竞争性的农村信贷市场。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之中,应当创新融资方式,并拓宽融资的渠道,增加支农信贷的产品,建立起合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改变农村金融属于卖方市场的不力状况。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民间借贷的信息和成本等优势,发挥其在支持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中的有效作用。应当准确把握农村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政策界限,采取疏堵并举的方式,从重打击超越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依据积极、有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全力发挥支农信贷的作用。在试点时期,小额信贷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只贷不存和完全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的原则,并承担起相应的风险。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应当认真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惨痛教训,严格确定经营的范围,切实防止超范围经营所造成的农村金融风险源头,同时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切实防止小额信贷组织向不利方面发展,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之责,保障小额信贷组织能够得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发挥这类金融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正面作用。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可以说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起到保障农业生产与稳定农村金融的积极作用。如今,各保险企业的主打产品都是人寿保险和城乡居民财产等,适合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保险产品较为缺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农业保险尚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应当全力实施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也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于农户投保根据品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并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制。与此同时,农村保险机构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保额和保费的合理性、条款的通俗化、各地农村经济的差异性,依据不同群体、不同收入、不同风险程度来量身定制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的不同层次保障性农业保险产品。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建立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之上。要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转换经营机制,注重内部管理与自我约束。其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贷款审批、利率定价及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性的运作方式。其二是建立不同产权模式与组织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运作体制。其三是加强有效监管,提高股东与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建立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和有效监管网络,对于已出现问题的信用社,应当实施限制分配分红、差别准备金率、限制部分业务等及时纠正机制,以防止农村信用社在人行的票据兑付之后走上下坡路。其四是积极控制改革之后的新风险,健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社要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牢固确立服务“三农”的意识,积极拓宽服务的领域,全面改善服务的方式,积极增加服务的种类,强化服务的功能。其五是要注重对员工技能开展培训,充分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

全力发挥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

首先是要全力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不论是股份制模式,还是合作制模式,农村信用社都应牢固坚持服务三农之原则,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打造其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其次是要确立农业银行的支农地位。农业银行的改革不应完全照搬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固有模式,而是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要确定支农资金在其中的比例,将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上,实现与农信社的市场交叉定位。最后是要对农发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应当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位与作用,通过规范其自身经营活动,明确其与政府、央行、银监会等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服务是判断一个地区信用环境与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各地政府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投入,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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