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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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第一篇】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第二篇】

我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万元,县本级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万元。

2、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第三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田建设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抓紧报送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通知》,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研究并部署本次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总结了资金绩效情况和项目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度农田建设专项共安排财政资金6258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9810万元,省级财政农田建设专项资金276000万元(含发改渠道建设任务配套资金)。20xx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资金跟着任务走,1-6月组织各地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及批复等前期工作,一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xx年省级层面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任务走的原则进行分配,年度任务采用因素分配法后,按每亩统一的投资标准下达资金。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指标后,我们迅速制定了分配方案,于20xx年1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20xx年8月,根据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的任务情况,我省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县市区。

2.资金安排情况。20xx年度农田建设专项共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25810万元,实际到位6258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981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76000万元。我省在省级预算中专门设置农田建设专项,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按每亩600元以上安排预算;同时,20xx年专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引导市县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3.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湖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625810万元,执行数为403647万元,执行率%。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为349810万元,执行数为279877万元,执行率%。

4.资金管理情况:湖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xx〕26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建设内容、分配和下达时间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及绩效评价与奖罚机制。通过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全省各市区县农田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省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优化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落实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单位需对农田建设规模、工期、财政资金数量进行公示,邀请项目区乡镇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到项目区进行工程质量、数量的监督。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监理,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技术人员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形成政府监督、第三方公司监管、群众参与的多方监管体系,确保了项目的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有事前预算评审,事后结算评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是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7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26万亩。截至20xx年6月底,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实际完成37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

共改良土壤359万亩,整治塘堰(坝)6932座,小型拦河坝883座,泵站487座,衬砌渠道8113公里,配套输变电线路公里,修建机耕路4387公里,生产路179公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补齐了田间灌溉工程短板,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截至20xx年6月底,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实际完成37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

2.项目验收合格率。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任务完成及时性。下达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后,20xx年1-6月,组织各地开展了项目选址、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等工作,7月底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批复,于9月底水稻收割后开工建设,到20xx年底,工程建设进度达到80%左右。截至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4.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我省在省级预算中专门设置农田建设专项,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按每亩600元以上安排预算。20xx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76000万元。同时,鼓励和引导市县加大农田建设财政投入,足额承担了地方财政应分担的投入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xx年,我省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亩均投入达到1600元以上。

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统计,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得到了提升,土壤改良359万亩,新增机耕面积123万亩。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万公斤,油料万公斤,其他农产品万公斤。

6.田间道路通达度。通过年度项目建设,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率得到有效提高,其中平湖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

7.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工程措施外,还综合采取施用有机肥、酸性土壤改良、绿肥种植、深翻耕等多种措施,有效提升了耕地地力,促进了耕地质量等级的提升。

8.水资源利用率。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年节约水量万立方米。

9.受益群众满意度。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175万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万人,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96252万元。根据随机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占比超过90%。

10.主要效益。一是加快实现“藏粮于地”。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许多昔日的“望天田”、“斗笠田”、“冷浸田”变成了“旱能灌、涝能排、机械化”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不仅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还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为“藏粮于地”奠定基础。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普遍有所提高,项目区次田变好田、劣地变沃土、一季变多季,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现有粮田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三是有效提升农业竞争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了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应用,降低了劳动强度,增强了小农生产经营组织程度,提升了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实现“藏粮于技”夯实基础。四是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据测算,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均每亩可新增粮食产能100公斤左右,带动农民增收200元左右,成为各地保障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受益的坚实基础,为农民致富创造了良好条件。

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任务繁重。从长远建设需求来看,我省农田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等问题,未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20xx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已老化、设施不配套、地力在下降,抗灾减灾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影响农田使用成效,迫切需要开展改造提升。从实施难度来看,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待建设地块位置相对偏远,建设成本不断提高,建设难度不断增加。从工作要求来看,在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同时,还要同步承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耕地质量提升、科技推广、上图入库等任务,都是硬指标。从自然灾害影响来看,近年来我省遭受的洪涝灾害较多,特别是有些丘陵山区的项目工程设施自然损毁率较大,灾毁农田修复任务比较重。

二是投入压力较大。从建设成本看,近年来劳动力成本,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持续攀升,一些丘陵山区建设成本更高。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亩均约1600元,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刚性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县财政普遍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投入较大幅度增加难度不小。

建议:一是对于机构改革前各部门投入标准、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的项目区,应打破建设年度、区域限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纳入改造提升,真正的实现集中连片治理,发挥项目整体效益。二是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条件、农田建设需求等因素,适当提高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三是在中央层面加强整合,采用统一管理模式,使项目实施更加高效。

我们着力加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均按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且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特别注意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我们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出台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同时,评价结果还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一)坚持“一体化”推进,健全统一高效新机制

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领导实地调研督导,分管领导经常研究调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全省十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乡村振兴考核等重要考核内容,对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县,按中央和省级财政年度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推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统筹整合。省级层面将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投资及建设任务进行统筹,真正实现了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把提升粮食产能作为首要目标,重点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将任务向产粮大县、双季稻区和制种基地县倾斜。

(二)加强“多元化”筹资,构建建设投入新格局

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的通知,鼓励引导各地撬动多元投入,20xx年亩均投入达20xx元左右。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方向,按每亩600元安排预算,今年安排资金亿元。将市县财政投入作为资金分配、激励评价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市县共投入财政资金超10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支持方式,依托土地流转机构、国有企业、村级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连片流转土地,充分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流转溢价、租金等收益作为质押的贷款,吸引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20xx年,全省共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亿元。安仁县由村级组织集中流转土地,依托国有平台公司在今年年度任务万亩之外,融资2亿元建设6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三是加大整合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农业项目引导作用,统筹可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农业特色产业园等农业项目资金,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投资。

(三)注重“特色化”发展,打造示范引领新模式

分区域推进田块整治,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智慧农业、绿色农田和数字农田建设等示范。在平湖区,以“规模化、智能化”为导向,实施小丘改大田,示范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在丘岗区,以“机械化、标准化”为导向,局部挖高补低、调整田型、修筑田埂,配套地力提升、节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工程;在山区,以“生态化、田园化”为导向,实行小田和梯田整治相结合,配套建设土壤培肥、小型水源及农田防护等工程。通过示范区建设,有效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对抛荒耕地治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达到了建一片、成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实行“精细化”管控,彰显规范管理新气象

一是建好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评价激励等制度办法,深入开展“农田建设百日大会战”“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行“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控。二是把好关键环节。在工程设计方面,编制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典型图集,提高设计实用性、标准化水平;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制定《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工程施工方面,推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履约管理,严格实施环节管控,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防好风险隐患。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违规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管、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开展已建项目“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及时消除隐患。

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管护。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管护资金,引导市县财政建立管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受益主体参与管护积极性。二是通过模式创新促进管护。探索建立“保险管”与“自主管”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保险管”就是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引入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提供全过程风险保险,完工五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自主管”就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的流转差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后期管护,明确由经营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在今年遭遇严重气象干旱情况下,大部分高标准农田管护得当,较好发挥了保水、蓄水、节水作用。三是通过用途管制强化管护。将高标准农田纳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实行“一张图”管理,明确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以粮食稳产高产为目标,从选址、设计、实施、验收、评价等全环节严格把关,强化用途管控,给予特殊保护,确保长效利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第四篇】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万元,县本级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第五篇】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元/人落实补助,收到各级补助共计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我局2020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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