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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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围绕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三个方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年财政教育投入*万元,其中义务教育投入*万元,普通高中教育*万元;*年财政教育投入预计*万元,其中义务教育投入预计*万元,普通高中教育预计投入*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转以及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良性运转,助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8所学校进行调研。其中,城区小学3所、初中2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1所。具体从公用经费保障、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建设保障等三个方面进行调研。

一是公用经费保障方面。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元。在教育部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后,生均公用经费增加*万元;维护校园安全工作后,生均公用经费增加*万元。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规模较小学校(不足*人学校按*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的政策均已落实到位。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规模较小学校是以学校作为标准进行拨付经费,未能以教学点为标准进行拨付经费;取暖费补差未能及时到位,与供暖季存在时间差等。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乡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为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已脱贫家庭子女(“十三五”期间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平均补助标准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核定。*年度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惠及义务教育学生*人次;*年度我县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惠及义务教育学生*人次。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资助工作顺利、高效实施。与各镇办、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掌握学生家庭动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取消享受资格,对家庭有突发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及时补交申请材料,真正做到应助尽助。

三是校舍安全保障方面。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是中省下达的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资金。在上级财政的支持指导下,近年在校舍安全建设方面投入逐年增长,*年度我县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共拨付*万元;*年度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拨付*万元,主要为新建校舍、加固维修校舍、餐厅、宿舍及操场维修等,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随着校舍安全保障工程的持续推进,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管理水平、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校舍安全受突发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存在突发性、偶然性、不可预测性,资金提前安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上级下达资金额度有限,教育基层单位众多,学校校舍存在年久失修、量大面广,特别是乡镇学校,经常会出现墙皮脱落、屋面渗漏、地基下陷等影响校舍安全现象发生,加固维修需求量大,项目实施存在资金短缺等问题。建议能够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支持我县教育项目建设,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完善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资金灵活性、可调整性,建立校舍安全资金备用机制,确保资金与实际需求相符。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范围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为“十三五”期间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元、一般贫困生*元。我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足额保障高中助学金,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年度我县高中国家助学金**万元,惠及学生*人次,资助比例为*%左右。*年度高中国家助学金**万元,惠及学生*人次,资助比例为*%左右。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非寄宿生资助比例存在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许多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或家长因资助金额较少,不愿意申请;二是部分家长考虑孩子的自尊心,不愿意申请;三是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快,农村人口往城区流动,学生都在城区上学,失去了资助资格。建议一是在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引导学生正视贫困问题,帮助其树立自信,同时注意保护困难学生个人隐私。二是结合实际,提高助学金的覆盖面。助学金应该面向更广泛的学生群体,不仅仅限制于贫困家庭的学生。例如,助学金可以适当扩大覆盖范围,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学业优秀的学生,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完成学业。同时,提高助学金额度。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所处学习阶段的不同进行差别化设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适当增加助学金的金额,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贫困而失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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