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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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1
这次调研我走访了两家家附近的中小型企业。因为都是熟人,所以调研起来也格外方便啊,哈哈。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上十五个问题已经基本包含了,我就不作赘述。着重就一个问题“法律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行研究讨论。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发现两家企业都存在“应收账款”的问题,于是我研究了一下发现这是个企业里的专业术语,之所以讲这个是因为我认为这个术语牵扯到我们本课所学的法律问题,即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中会遇到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当然缺少不了法律的途径,从中就可以体现出法律的作用了。我希望通过这个具体的术语,具体的研究法律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首先,我查阅了“应收货款”的概念,它专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套用到我调研的企业中,即当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对顾客发生的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从而造成客户拖欠帐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特别是现在,客户拖欠企业帐款者越来越多,帐款回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为我调研的其中有一家企业是妈妈的企业,所以我的体会也非常深刻,每年快要年底,大家都在开心的准备过年,妈妈还是要到处奔波先去欠债的企业讨债,请求债务的履行啊!!!觉得这样真的非常辛苦。是不是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呢?好奇心很重的我又查阅了资料。结果我发现,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企业应收帐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而且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我国企业逾期应收帐款总额比率高达6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看来不仅仅是我妈妈的企业有这样的问题。
然后,面对“应收货款”这个全国企业都广泛存在的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呢,换句话说,法律又在此对企业的发展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先来研究一下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共有三点:
1.迫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
2.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3.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总结一下的话,产生的原因就是“赊帐”“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针对这三个原因,我就可以找一下解决办法啦啦啦。来一个一个看,通过“赊帐”作为营销手段在现在的市场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也无可厚非,就我妈妈的公司来讲,虽然她的公司存在应收货款收不回的问题,但跟我妈妈做生意的其他商事主体对我妈妈的企业也有债权,由于我妈妈的企业货款收不回,资金压力大无法即使汇款又形成了其他商事主体应收货款收不回的问题。按照这个可以推想,整个市场就好象由应收货款形成的链条一样,你欠我我欠他他欠他,是这样的吧。但是我想这也是促进市场流通,保持市场年轻活力的一个原因。由此我就联想到楼市的次贷危机,我想象力是不是很丰富,哈哈。联想到这个的原因是,按照我个人浅薄的理解,贷款促进房市发展,但由于是次贷,就是贷款给一些支付能力不那么强,或者信用相对差的人而导致无法支付贷款从而形成楼市泡末,用王朔的一本书名来概括就是“看上去很美”,可能由于房贷的积极,楼市交易非常活跃,市场经济也同时兴奋起来,暂时可能是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我觉得毕竟贷款就是一种提前消费,而“提前”是建立在你自己的还贷能力可以,信用状况良好的基础上,那么如果市场经济是一架马车,贷款就是快马加鞭和好车轮。否则,还贷能力不好,信用状况不好,整个楼市如同马车一样飞快的奔跑然后散架的也格外重痛。再回归到企业的话题,如同房贷,客户信用不好,拖欠帐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特别是现在,客户拖欠企业帐款者越来越多,帐款回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从企业的经营状况看,虽然每个月都有很多利润,但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应收货款”“流动资金”。如果这个链条衔接不上,试问企业又怎能健康发展呢。
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不通过诉讼的途径又该怎样解决?传统意义上,中国人都偏向“私了”“协商”,不到万不得意不要闹到公堂对峙。而在商场上更是,为了留住长期顾客群,更不愿意和自己的生意伙伴撕破脸自断后路。但到了真的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即使不愿意也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应对。那么企业如何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法律保障制度?企业应该建立的应该包括合同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债权催收等。企业在应收货款管理上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合同是企业催收应收货款有利有效的法律依据。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在与可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有专业法务人员审定合同内容。销售人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客户如有违约行为的立即中断履约,准备应对措施。企业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双方合同付款条款的规定,及时向客户提示付款,并进行跟踪催收。
二、建立定期的财务对帐制度和应收帐款档案管理制度。
销售员与财务密切配合,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对于相关贸易单证:包括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商品质检证书等,案情说明、相关的买卖双方往来函电、担保文件、仲裁/诉讼判决等材料由专人归档管理,以备后用。
三、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及销售回款责任制。
企业在制定营销政策时,要将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结合起来,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把销售回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与其工资、奖金、旅差费挂钩,制订合理的应收帐款奖罚条例,使应收帐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死账,要有明确的赔偿制度,损失重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客户的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企业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要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和分析评估,通过银行、同行业及律师等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经营人员变动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资信实行动态管理,对资信下降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减少发货、实行担保和加强催收等预防和减少风险的措施;对资信差、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要停止发货。
五、建立和健全往来帐户结算登记、核查、清理制度。
要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应收、应付帐款的形成、回收、支付及增减变化情况,并按月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与清理。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应付帐款要逐笔查实原因,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催收、支付计划,责任到人。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债务的力度。
要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对不同过期的应收帐款,有二种追讨方式,即自行追讨、委托律师追讨。对于逾期的货款,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都要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清缴。对于有潜在风险的债务企业,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由于债权企业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拖欠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收帐款的回收是一项非常复杂,需要耗费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安全、有效的管理应收帐款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条件。企业建立起应收帐款的法律保障制度,以达到防范贸易风险,了解贸易对手,避免和减少各类不良债务发生,有效追收欠款,节约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的管理目的。提高企业应收帐款管理水平,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
如果不使用法律的武器,那怎么办呢?我们可以从“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呀,但这显然不是我的专业领域,权当了解吧。
企业应收帐款的风险防范
1.从产品本身入手,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市场营销的现实表明,适销对路,供不应求的高质量产品,企业往往不需要采取赊销的方式。因此,不断开发出符合消费潮流、具有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是防范应收帐款风险最有效的途径。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市场预测与调查,采取先进的生产设备,聘用先进技术人员,生产出物美价廉,功能齐全,适销对路的产品,而且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产品信誉,形成品牌优势。这样,产品适销,使企业比较容易争取到现销方式销售商品,减少企业应收账款,甚至可能增加预收帐款。
2.加强客户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企业应收集与之来往的客户的信息,对其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尤其是初次合作就想要赊销的新客户,更要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依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来确定赊销客户的还款能力、评定其信用等级,最后建立赊销客户信用等级档案。建立档案的目的是要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于初次交易且资信较差的客户尽量采取现销方式或附带担保条件的销售方式,对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以期与之建立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
3.健全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首先,企业应当落实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即每一笔应收帐款业务都责任到人,以便于应收帐款的及时回收以及减少坏帐损失,对于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给与警示,对造成坏帐损失的予以惩罚。其次,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即销售人员不仅要销售出产品,而且要保证收回销售出的产品的货款。不能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不管是否能收回货款,或是将回收帐款交给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这样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再次,完善的销售合同是防范应收帐款风险的最有力的保障,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谨慎。对例如商品的数量和质量,检验或验收方式,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合同要素,一定要明确规定,避免客户用种种理由或借口拒绝或拖延付款。最后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2
摘要:按照总局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__年上半年,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我地区开展了矿产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局辖区内包括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数家矿产品企业(个体户)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检查、调研,并对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处理整改意见。本文根据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征管现状,结合此次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结果,仅从稽查工作角度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的一些涉税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提出一些工作对策。
__是一个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以铬铁矿为代表的各类矿产探明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近十年来,随着矿山开采的放开,一大批国营、私营、个体采矿企业大量涌现,成为__税收一个新的增长点,为__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这批新成立的矿产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普遍不足,成为税务部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地区的矿产品行业涉足者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齐全的大型国有矿产品企业,如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矿股__分公司;二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基本齐全的民营矿产品企业,如扎朗县松卡铜矿厂和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其余为规模较小,账证不齐的私营(个体)矿点,以曲松县辖区内的个体矿最为典型。
20__年3月末至4月中旬,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局辖区内的各矿产品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我地区第一类矿产品企业,各方面都较为健全的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工作组检查结果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查补税额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重较少(),从侧面反映了我局征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基本到位;第二、查补税种较为单一,除少量印花税外,其余均为所得税,在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方面没有发现问题;第三、查补税款除来自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为计税工资确定问题,主要原因是采矿民工季节性和变动性强(人员流动性强)。这三点特征从整体上说明了我局征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比较到位外,也反映了地区国有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意识较强,同时对部分涉税遗留问题的解决敲响了警钟。
区局工作组的另一项检查项目是私营(个体)矿产品企业,分别检查了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与曲松县个体户赵冠华的矿点,经检查组检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据了解,各县局为了抓好矿产业税收管理,在分析矿产税源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矿点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开采情况,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联系,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款的流失。
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给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工作组此次所检查三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基本正常的,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大型矿产品企业,对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检查无论从时间还是外围了解度上都不是很充裕,正如区局工作组在整改建议中提到:__地区矿产品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11:6),从税务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角度来看,我局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品企业中私营矿产品企业存在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在具体日常征管方面的主要表现有:
一、国营、私营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难度差异大。我地区的国有矿产品企业基本上为大型矿产品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纳税意识也较强,照章纳税已成为一种共识,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而私营矿产品企业由于管理人员良莠不齐、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从源头上增加了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偷漏税现象的出现几率。
二、私营矿产品企业建账难。我地区规模较大的矿产品企业均建有账,为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的矿产品企业大多不建账或无力建账,这就为偷逃税埋下伏笔,而稽查部门检查的主要依据又是会计凭证及账簿,对不建账的矿产品企业常常无从下手,导致日常征管难度大、稽查工作难以进行。
三、不能准确掌握小规模矿产品企业收入。矿产品企业销售矿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矿产品企业多以销售矿石为主要形式,有的矿产品企业为了在账面上少计收入,将所开采的产品在采矿地直接销售给中间倒矿商,造成矿产品企业税收的流失;还有的矿产品企业以合同价格销售的名义人为地压低矿产品的交易价格,导致矿产品企业收入和利润的转移,造成所得税的流失。以上种种问题都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干扰。
四、核实矿产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难。由于矿产品企业生产地大多分布在野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少,而矿产品企业工程投资大,建设项目多、费用杂,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给企业留下了虚增成本、费用的空间,企业利用虚增人工成本等手段千方百计提高矿石开采成本。
以上问题,给我地区乃至全区的税收征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在日常征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本文认为必须要有稽查部门的介入,对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让偷逃税分子无缝可钻,创造矿产品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就稽查部门本身来说,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从外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综合状况,通过征管
档案、日常申报情况等具体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规模、纳税信誉度等情况,尽可能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矿产品企业有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的管理侧重点不一样,如能全面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将各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将对确认矿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往来、销售收入等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三、强化对矿产品企业建账的督促工作。矿产品企业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账簿,稽查才有可能深入进行。对建账规范的,查账征收;对建账不规范的,采取查账和核定相结合征收模式;建账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且无据可查的采取核定征收,从高执行。对不具备建账能力但有建账意愿的企业,应联系征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辅导建账;对不建账的或建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建账或整改,同时对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处罚促使其建账核算。
四、实地到矿产品企业的开采地观察,详细了解日常开采规模、核实销售收入。在账簿检查时要将重点放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上,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以确认矿产品销量的多少。
五、从严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检查矿产品企业时,稽查部门应认真检查,发现有偷逃税情况的,依法坚决从严查处,震慑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逃税款进行处罚,处罚率从高。
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从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不法矿产品经营者偷逃税事实的举报,一方面扩大案源线索,另一方面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扩大稽查工作取证的范围,使稽查部门获得更加准确有效的案源线索。案件查结后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奖金,吸引更多人参与举报,从举报中得到实惠。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移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打击偷漏税行为的氛围。
总之,在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管理上,就目前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趋势来看,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数量增长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私营矿产品企业的管理难度和偷漏税几率也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本着以上各项问题的存在、产生根源所在,在日常管理上应对私营矿产品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模式,对矿产品企业稽查始终坚持深查、细查的原则,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将矿产品企业的涉税问题一一解决、落实,让__的矿产资源更好的为__的经济做出贡献。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3
是一个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以铬铁矿为代表的各类矿产探明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近十年来,随着矿山开采的放开,一大批国营、私营、个体采矿企业大量涌现,成为税收一个新的增长点,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这批新成立的矿产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普遍不足,成为税务部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地区的矿产品行业涉足者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齐全的大型国有矿产品企业,如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矿股分公司;二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基本齐全的民营矿产品企业,如扎朗县松卡铜矿厂和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其余为规模较小,账证不齐的私营(个体)矿点,以曲松县辖区内的个体矿最为典型。
20xx年3月末至4月中旬,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局辖区内的各矿产品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我地区第一类矿产品企业,各方面都较为健全的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工作组检查结果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查补税额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重较少,从侧面反映了我局征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基本到位;
第二、查补税种较为单一,除少量印花税外,其余均为所得税,在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方面没有发现问题;
第三、查补税款除来自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为计税工资确定问题,主要原因是采矿民工季节性和变动性强(人员流动性强)。
这三点特征从整体上说明了我局征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比较到位外,也反映了地区国有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意识较强,同时对部分涉税遗留问题的解决敲响了警钟。
区局工作组的另一项检查项目是私营(个体)矿产品企业,分别检查了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与曲松县个体户赵冠华的矿点,经检查组检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据了解,各县局为了抓好矿产业税收管理,在分析矿产税源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矿点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开采情况,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联系,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款的流失。
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给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工作组此次所检查三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基本正常的,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大型矿产品企业,对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检查无论从时间还是外围了解度上都不是很充裕,正如区局工作组在整改建议中提到:xx地区矿产品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11:6),从税务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角度来看,我局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品企业中私营矿产品企业存在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在具体日常征管方面的主要表现有:
一、国营、私营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难度差异大。我地区的国有矿产品企业基本上为大型矿产品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纳税意识也较强,照章纳税已成为一种共识,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而私营矿产品企业由于管理人员良莠不齐、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从源头上增加了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偷漏税现象的出现几率。
二、私营矿产品企业建账难。我地区规模较大的矿产品企业均建有账,为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的矿产品企业大多不建账或无力建账,这就为偷逃税埋下伏笔,而稽查部门检查的主要依据又是会计凭证及账簿,对不建账的矿产品企业常常无从下手,导致日常征管难度大、稽查工作难以进行。
三、不能准确掌握小规模矿产品企业收入。矿产品企业销售矿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矿产品企业多以销售矿石为主要形式,有的矿产品企业为了在账面上少计收入,将所开采的产品在采矿地直接销售给中间倒矿商,造成矿产品企业税收的流失;还有的矿产品企业以合同价格销售的名义人为地压低矿产品的交易价格,导致矿产品企业收入和利润的转移,造成所得税的流失。以上种种问题都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干扰。
四、核实矿产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难。由于矿产品企业生产地大多分布在野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少,而矿产品企业工程投资大,建设项目多、费用杂,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给企业留下了虚增成本、费用的空间,企业利用虚增人工成本等手段千方百计提高矿石开采成本。
以上问题,给我地区乃至全区的税收征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在日常征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本文认为必须要有稽查部门的介入,对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让偷逃税分子无缝可钻,创造矿产品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就稽查部门本身来说,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从外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综合状况,通过征管档案、日常申报情况等具体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规模、纳税信誉度等情况,尽可能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矿产品企业有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的管理侧重点不一样,如能全面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将各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将对确认矿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往来、销售收入等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三、强化对矿产品企业建账的督促工作。矿产品企业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账簿,稽查才有可能深入进行。对建账规范的,查账征收;对建账不规范的,采取查账和核定相结合征收模式;建账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且无据可查的采取核定征收,从高执行。对不具备建账能力但有建账意愿的企业,应联系征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辅导建账;对不建账的或建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建账或整改,同时对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处罚促使其建账核算。
四、实地到矿产品企业的开采地观察,详细了解日常开采规模、核实销售收入。在账簿检查时要将重点放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上,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以确认矿产品销量的多少。
五、从严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检查矿产品企业时,稽查部门应认真检查,发现有偷逃税情况的,依法坚决从严查处,震慑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逃税款进行处罚,处罚率从高。
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从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不法矿产品经营者偷逃税事实的举报,一方面扩大案源线索,另一方面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扩大稽查工作取证的范围,使稽查部门获得更加准确有效的案源线索。案件查结后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奖金,吸引更多人参与举报,从举报中得到实惠。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移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打击偷漏税行为的氛围。
总之,在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管理上,就目前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趋势来看,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数量增长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私营矿产品企业的管理难度和偷漏税几率也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本着以上各项问题的存在、产生根源所在,在日常管理上应对私营矿产品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模式,对矿产品企业稽查始终坚持深查、细查的原则,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将矿产品企业的涉税问题一一解决、落实,让矿产资源更好的为经济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