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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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1

——地税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08年,全省地税部门努力克服年初冰冻雨雪灾害、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经济性、政策性因素给地税收入带来的影响,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措施,挖潜增收,实现了地税收入的较快增长,累计组织各项收入288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就总量来看,2008年较2006年实现了地税收入三年翻一番;就“两个比重”来看,地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和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贡献率高达%。

——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发展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学习实践活动中,共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20余篇,召开各类座谈会15场,征求各类意见、建议184条,需要解决的8个方面98个问题,年内已全部整改到位,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对省局的满意度测评达到100%。

——服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与民生工程建设,出台了《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即将出台《服务重大项目措施50条》。针对年初冰冻雨雪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出台了《支持灾后重建16条优惠政策》《支持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的10条优惠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了支持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10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及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1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据统计,各级地税部门依法减(抵)免地方税收亿元,其中减免灾后重建地方税收亿元;减免再就业地方税收亿元,惠及全省96335人次再就业人员。

——征管改革步伐迅速加快。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继续优化和完善征管业务核心软件。2008年共新增功能点86个,改进功能点314个;在全国地税系统率先建成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依托和应用该系统,并引入数字证书(CA)认证技术,建成了全省集中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网上办税系统,在全省全面试点运行;开发建成了有奖发票防伪系统、短信平台系统、参数定税软件和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使全省地税在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方面上有质的飞跃,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的提升。

——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继续实施大规模、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了领导干部、征管人才、税政人才、稽查人才、初任人员等培训班,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培训,2008年全系统培训干部3万多人次。开展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比赛和推荐评选100名优秀税收管理员活动,促进了干部岗位技能水平的提升。在全系统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事业编制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全系统试点推行个人绩效管理,推行基层分局长任期制,通过公推公选选拔了一批科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全省地税系统党内民主推荐选拔了4名设区市局纪检组长,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在岗自学,系统上下学习风气日益浓厚,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一年以来,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求真务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制定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有详细计划,加强与省委试点办和第七巡回指导组的沟通与协调。坚持把学习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封闭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多种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的意识。同时,把搞好思想发动渗透到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学习实践活动每推进一步,思想发动就跟进一步。

3.借鉴学习宝贵经验。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地税科学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暂告一段落后,我局又组成考察组,赴安徽、江苏省地税局进行了学习考察,重点学习他们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纳税服务,依法治税,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考察安徽、江苏地税发展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找到了差距,拓展了思路,增添了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地税征管改革

1.创新征管改革工作机制。强化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领、规划、协调职责,进一步充实了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为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式,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对以往征管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今年征管改革工作的任务。加强了征管改革工作的调研,每项工作开展前都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意见。进行了全省通办纳税、纳税人跨区域纳税需求、征管软件优化等7项专题调研,提高了征管改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积极开展“两个减负”。对办税流程、征管系统、纳税服务、涉税资料、报表报送、会议安排、文件处理、干部培训、部门协作等9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优化、规范。组织开展了各类报表的简并、业务报表自动生成、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文书简化等具体需求事项的调查。改进了涉及纳税人12个方面、涉及基层地税机关16个方面的工作,取消了9项、减少了26项纳税人报送资料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地税机关的负担,得到广大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的好评。

3.完善推广信息化软件。加大软件开发力度,确保软件开发质量,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开发了网上办税系统和财税库银系统,完成了涵盖纳税申报、税源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文书申请、电子缴款、会统核算、CA验证等近100个新功能模块的开发任务,实现了与征管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在全省开始推广。推广应用总局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OA系统),制定了推广方案,搭建了运行环境,完成了新系统的模板编写和新老系统数据迁移,目前OA系统在省局及赣州、新余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在全省推广了参数定税和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完成了纳税评估、安全管理运维平台(一期)等9个模块的需求修订工作。成功开通了全省统一的短信发票真伪查询及定期摇奖登记系统,进行了门户网站的升级更新。优化了数据仓库查询功能,分月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在5秒以内。筹建统一自主软件开发平台,形成了技术可行性报告。加大信息化成果的运用,定期通过征管业务系统产生数据分析应用报告,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

三、规范执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制定了省、市、县、分局四级政务信息公开参考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对地税部门办理的所有事项,都通过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以及社会媒介渠道等进行公开,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2.规范地税执法行为。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公布等环节的内容。依法开展税收救济和法律服务,接受并审理11起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全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以及对各地税款过渡账户的清理和门市临时征收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款征收和入库,防止利用过渡账户转引税款。对部分设区市局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进行了内部审计,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依法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宣传地方税收政策为重点,认真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地税有奖发票摇奖暨慰问纳税人晚会,开展建立中小学生税收教育基地、赠送税法知识读本和动漫光盘等重点活动,大力宣传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面对全省出现的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迅速出台并认真落实支持灾后重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16条和支持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优惠政策10条。省局派出11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创造性地用足用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如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继续减免三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4.大力整顿税收秩序。组织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25户地税单管户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开展了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和偷逃骗税记录的统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了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烟草业、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缴纳情况的检查。对南昌市教育培训行业地方税收进行了区域性的专项整治。开展了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江西分支机构的税收检查。采取全省交叉检查方法,组织稽查业务骨干70余人,重点对全省近两年来未进行税务检查的税源大户开展检查。

四、严征细管,深入推进税源管理工作

1.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加强了纳税户籍管理,制定了工商、国税、地税登记信息交换管理办法,推动户籍登记信息和纳税状态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减少了漏征漏管。在新余市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工作,实现了税务登记代码、受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式、税务登记专用章使用、收费标准“六统一”,国、地税联合新办、变更税务登记1250户,提高了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降低了征纳成本。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完善对税收管理员的各项奖惩制度,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案例进行评审,共有15个优秀案例入选省局案例库。加强欠税管理和减免税核算统计工作,对减免税项目进行了梳理,实行“一表统报、部门共享”制度,确保减免税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2.加强分税种分行业税收管理。完成了营业税纳税人资料调查数据采集、录入和汇审工作,共采集录入5581户数据,审核通过4181户。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加强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税收征管,昌九城际铁路、武吉、景鹰、吉井高速公路和浙赣、铜九铁路工程的税款征收均规范有序。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新法的培训,举办了300余期培训班,对2万余名企业财务人员和300多名地税干部进行了培训。全面清理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了新老政策的衔接。扎实有效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全省共受理申报人数2337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03%,补缴税款万元,受到总局通报表彰。开展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工作,制定了办法,推广了景德镇市的工作经验。抓好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明确了全省烟草行业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标准,进一步挖掘零散税收的增收潜力。

3.强化以票控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制定了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奖励管理办法、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与公安、国税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查获了制售、非法代开假发票案件15起,捣毁开票窝点和空白发票藏匿点各1个、打掉团伙3个,缴获假发票3141份、假税收票证564份,并对其中一些大案件进行了曝光。同时开展了对各地发票内部管理及启用新版发票情况、有奖发票兑奖、举报受理及奖励情况、旧版发票清理核销情况以及发票印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全年共举行7期有奖发票摇奖活动,共产生110名中奖人,兑付奖金44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推行有奖发票以来,发票用量同比增加了20%,对地方税收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持续改进,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

1.开展规范化非涉税文本的修订。进一步落实“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理念,组织开展了非涉税文本的修订工作,共计修订非涉税文本78个,其中新增文本20个,废止文本20个,修改文本38个,累计修改96处。修订后的非涉税文本呈现出文字简洁、合法适用、表证单书格式优化等特点。

六、理念引导,深入推进地税文化建设

1.强化地税文化理念的认同感。各地认真研究地税文化在提高思想境界、规范日常行为、增强管理效能、提升地税形象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把“和谐聚力、诚信服务、争做第一”的地税文化理念融入到地税干部的行为中。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全系统文化建设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地税系统2008-2012年文化建设规划》,提升地税文化建设的整体层次和水平。

2.拓展地税文化建设内涵。各地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拓展地税文化建设内容。以打造“楼、洲、带、园”文化建设工程为重点,不断美化优化工作场所环境。开展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主题的岗位文化建设活动,以岗位为平台,通过文化的力量和影响,促进干部职工争做第一。以行为文化为导入口,形成机关、管理、稽查、办税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自觉养成并践行“严谨规范、训练有素、和谐高雅、达观向上”的行为模式。

3.开展各具特色的地税文化活动。各地根据“一市一定位、一县一特色”的文化建设格局,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地税文化活动,营造“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地税文化建设氛围。省局组织了全系统“十佳勤政廉政标兵”和“三个服务十佳标兵”事迹巡回演讲报告会,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了宣传典型、弘扬先进的作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系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向灾区捐款243万元,体现了地税人大灾有大爱的情怀。召开了全系统老干部工作会议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畅谈地税成立以来的汗水和喜悦。省局和赣州市局共同出版《税魂》一书,弘扬苏区税务干部精神,打造地税文化红色品牌。各地结合迎奥运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地税文化活动,陶冶了地税干部的情操,不断把地税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七、以人为本,深入推进地税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轮训,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第9期地税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科处级领导干部61人。举办了行政管理高级研修班,组织正处以上领导干部赴香港进行培训研修。落实专业人才培训计划,举办了征管人才研修班。深入开展基层岗位技能培训,制定了基层岗位技术培训方案,推动市、县局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坚持做好复合型人才委托培养,继续与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先后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知识培训班和综合行政办公系统培训班。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的要求,认真做好了副厅级后备领导干部的考试、选拔工作。采取公推公选方式,选拔了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还通过党内民主推荐的方式,公开选拔4名设区市局纪检组长。制定了基层分局长任期制管理办法,推行基层分局长任期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在全系统选调业务骨干到省局从事稽查岗位的工作。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了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方案,明确奖惩措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地税行”活动,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活动,促进机关和地税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开展地税工作意见建议征求活动,通过走访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继续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确保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积极推进整改建制工作,不断优化地税政务环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2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

(一)营业税主要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营业税管理,不断提高税种管理水平。

1.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要求,落实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研,对相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地点一并进行了规范调整。并与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反复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衔接过程中出现征管漏洞及纳税争议。跟踪金融保险业专业化管理具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了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2. 完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调查、摸底、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行业范围的调整,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对行业划分的进一步明确,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反复进行试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移交、比对与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完成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

4.完成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调研工作,同时重点对建筑业总分包和劳务派遣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规范执行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积极完成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为自治区地税局规范营业税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推行存量房评税软件应用。

在上年乌鲁木齐市存量房评税软件已基本完成本地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乌鲁木齐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前台受理、价格核定等操作界面进行了本地化改造修订;完成与税收征管软件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完成房屋相关信息进一步数据分析处理和校正工作;完成评估模型的校验、评估基准价格的测算和成交案例的分析处理工作,6月1日已开始投入软件试运行工作。

(三)财产行为税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完成全市风电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存在问题及和征管建议;(2)完成新疆机场集团享受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2.耕地占用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336号)文件精神,我处与征管处、信息处组成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与各级财政局、国土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3.契税:由我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参与组成的契税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关于调整增量房契税征收管辖权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后提交办公室;

4.车船税: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__]4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定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乌市29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政策落实情况、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税款解缴入库情况及税务机关手续费返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四)国际税收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年初我处将20__年度的各项国际税收工作进行归纳、汇总,完成并上报了《关于报送20__年度国际税收工作总结的报告》(乌地税发[2013]8号);

2.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13]57号),我局安排布置,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市2013年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同时,与市工商局联系,取得了截止2013年4月乌市外资企业的名单,利用联合年检工作契机,开展了与工商局外资企业的信息比对工作;

3.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的对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通过对各区(县)地税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底前完成了《2013年向缔约国提供税收自动情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4.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认真完成每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日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审核、开具和台账登记工作,积极开展与乌市国税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工作。经比对,查补入库营业税等相关税费2万多元。

(五)详细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改变基层目标管理考核方式,促进税政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局2013年工作思路和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工作要点,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对区(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式。改变以往轻日常重年终的基层考核方式,使基层考核方式合理化。按照市局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行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检查考核办法,细化、量化日常考核指标,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和矛盾发现于日常,解决于具体问题。同时,将重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全面掌握重大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考促管、以查促管。

上半年认真完成“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对基层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完成对处室内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促进了基层各单位和本处室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一季度参与人教处主办的2013年税收业务骨干培训班,处室人员全部参与授课。通过授课,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干部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水平,同时处室干部在授课过程中,提升自身水平,从而提高市局层面税政部门的税收政策指导能力。

(七)精减定期报送材料,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随着征管软件查询功能的逐步完善,充分利用征管软件信息完成部分报送资料数据的调取工作,精减基层定期报送材料,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我处全面清理上年度要求基层定期报送材料项目,将可以由本级通过征管软件调取的材料,改由自身完成。经过清理后,由原20项报送项目改为现有的10项,减负比例达50%。

(八)2013年上半年办文情况

上半年共办理了由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局领导直接转办和交办的文件41个。各类文件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及时回复。

(九)其他工作

1.认真及时回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政民互动服务平台涉及我处的问题。截止2013年7月1日共回复问题63条;

2.配合相关处室做好自治区地税局对我局的2013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

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结合市政府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促进建筑营业税的政策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营改增后续相关工作。其中,为做好国家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处将认真做好对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的清理、检查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就业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形式,会同国税部门与监狱管理部门协商,组织两期针对危案犯和刑事犯人的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培训;

(四)继续开展存量房评税软件的试运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存量房评税软件的功能和数据补充、维护工作;

(五)积极与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台搭建,及米东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4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万元、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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