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汇报【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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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一篇】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本制度自20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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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二篇】

**州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州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税收工作主线围绕州局“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较好地完成了州直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征管思路明晰。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对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州地税局提出了:“全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健全各项制度。以税源管理为基础,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以征管质量考核为手段,落实各项责任。坚持征管首位,抓住重点,创新工作,务求实效,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工作思路,并下发了《**州地税局20税收征管工作重点》,对州直各单位全年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突出了重点。年州直税收征管工作稳中有进,试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增长,截止12月31日,州直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其中,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组织一般预算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43%。超额完成区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紧紧围绕“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总体要求,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整合。如先后修订下发了《**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试行)》、《**州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州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基层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做了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奎屯市局结合“四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制定了《纳税评估互动机制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创新推出“限时派工”制度,做到了工作有安排、计划有落实、意见有反馈。察布查尔县局为减少纳税定额调整的随意性,重新修订了《个体工商业户定额管理办法》,对定额核定程序、时限进行了规范。征管制度的修订对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岗责体系建设。

区局制定的评价体系是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税收业务工作的唯一规范,特别是该体系中《税收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和《税收业务工作操作指南》,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做了严格的要求,并且与推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地税版征管综合软件相对应。今年7月,钱勇书记和张小平主任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指导精神,要求将岗责体系从基层局延伸到管理层,提出到2009年底初步建立起区、地、县三级联动的横向岗责体系基本框架的工作目标。我局根据钱书记指示精神,于7月31日出台了《**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快和深化岗责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系统拉开了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序幕。经过我局各部门配合和积极探索,我们按照综合岗与业务岗、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局机关与基层局岗责考核相互联动和一人一岗原则,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综合岗责考核办法、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融为一体,专门制定了《**州地方税务局岗位职责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州局机关51个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平均系数为100,分a、b、c三类不同等级系数对工作情况进行浮动考核,a类岗位系数为101,b类岗位系数为96,c类岗位系数为91,暂时无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系数为50,明确了考核中处室领导在工作中的连带责任。新制定的岗责体系减少了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打破了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平均主义思想,达到了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评价标准统一、监督考核到位的目标。

同时,基层局也加快了岗责体系建设步伐。州局在霍城局率先进行试点,在整合原有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制度基础上,集税收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岗位、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于一体的全员岗责体系,解决岗责不清和重复考核现象,实现纵向制度和横向岗责间的相互协调和监督。

四、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在今年重新修订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税收管理员作为管理一线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工作程序和权限,细化了岗位职责。重点实施了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和减免税跟踪管理工作,并逐步形成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有考核”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清的问题,规范了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有效监控税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年初根据党组的安排,在奎屯市、新源县两局纳税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在霍城县、伊宁市、察县地税局进行纳税评估试点。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针对各局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选择的在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中实施纳税评估,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各局能够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纳税评估计划的制定、纳税评估的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的实施、纳税评估的总结等环节,不断提高了纳税评估应用水平和纳税评估的质量。

六、强化税源监控分析,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

年初,我局按照“通过宏观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通过约谈、实地核查等工作方式解决问题”的管理方法,制定了《**州地税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制度》。并在奎屯市地税局、新源县地税局进行试点推行。具体要求是两局从税收分析入手,加强纳税评估,实施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形成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对税源管理环节移交的案件及时落实,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稽查反馈结果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试点的重点是通过深化税收分析,以税收弹性分析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税收增长明显低于相关经济指标的地区和行业盯住不放,真正找出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加以改进。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州等四地州地税局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09]330号)要求,我州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已于9月16日全面铺开,专门印发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州地税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工作的“一个意见、五个方案”。明确了上线工作中各基层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了上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信息采集录入环节中,各县市局克服了人员紧、工作任务紧、网络线路紧、时间要求紧的困难,利用非工作时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了征管软件上线第一阶段工作,为保证第一阶段信息采集质量,州召开了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了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又组成11个检查组进行互查,督促指导各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了表扬。12月1日我州综合征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

八、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今年,州直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功能,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提高了办税效率;税收工作中,推行涉税提醒、稽查预告服务,用温和的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今年4月,各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州局组织征纳换位宣传,在全系统开展的“征纳换位一日行”活动被区局列为税法宣传优秀项目。加强对兵团纳税人宣传,霍城县局在兵团广泛宣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使兵团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西部大开发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服务工作,努力培植后续税源。今年州直地税系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累计已达10473万元,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户数累计达423户。四是加强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新要求,州局7月份对**州地税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工作,新版地税网站集税收动态、政策法规、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等纳税服务功能于一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该网站访问量已突破32万人次,并在**州政府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在全区地税系统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二。

九、认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真正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发票检查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2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州发票管理现状,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提出了本次发票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发票管理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税收收入。要求各县(市)局成立发票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密切部门配合,合理调配人力,要敢于暴露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发票检查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今年发票专项检查中共核查发票14335份,其中信息录入错误1986份,比对相符发票6547份,需进一步核查和不属我州核查的发票为5802份。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和发票信息比对工作,暴露了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制定有效措施,并通过开展宣传、联合打假和专项整治等有效方法,以及要求税收管理员进一步强化对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等工作,提高了州直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以票控税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纳税环境。

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三篇】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xx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xx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xx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占财税总收入的%,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国际税收征管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不断规范公文处理及办公自动化运行。严格按照《行政公文》及上级局的要求,对收文及时处理,及时传阅。发文方面,严格把关,对文件的文种、格式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出现不规范发文的现象。

(二)加强信息调研工作。重新制定了《北屯地税局税收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考评办法》。在日常信息工作中,加强对信息报送质量的审核把关,要求专职信息员及时对新闻、信息的上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反馈到各科室,及时督促各科室完成信息调研任务。今年,共编发《北屯地税信息》42期,《税收调研》5期,《筹建工作动态》8期,《效能建设简报》13期,《创先争优简报》2期,《税收宣传月专刊》2期,被《阿勒泰地税信息》采用16篇,被《地区地税要情》采用2篇,被自治区地税信息采用7篇,自治区地税局网站采用19篇,在自治区〈〈地税心语〉〉杂志上发表文章6篇,在北屯报上刊登新闻10篇。

(三)组织好各类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年初工作会议、各类视频会议进行组织和策划,保证了会议的正常召开。同时,做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安排和记录。

(四)积极做好材料撰写工作。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组织撰写各类会议材料、工作汇报材料。

(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督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对本局或上级的重大工作安排或部署、有关领导批示、制度落实情况及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了各项工作按部就班的开展。

(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强化环节控制,保证文件资料归档及时、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

(一)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按照上级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公民道德建设月的各项活动,并做好计划、总结的上报工作。

(二)积极同业务科室配合,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会同业务科室,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干部思想座谈会、撰写民族团结心得等活动,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

北屯地税局挂牌成立前,由办公室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半年,开展了《土地增值税》、《行政强制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全员业务培训。同时,先后组织人员参加了工资业务培训班、公务员综合业务培训班、人事干部培训班、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班等。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20xx年精神文明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和今年上半年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及时准确的报送县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区局政治部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考察的相关工作。

(一)对职工健身房、职工食堂重新进行改造装修,使干部的健身和就餐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严格车辆管理。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核算油耗,最大限度降低油耗。同时,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并按程序严格审批。

(三)按照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热情友好、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遵守接待程序和审批,严格接待标准,做好各级各类接待工作。

(四)改善办公室工作环境。今年,制作张贴了楼内廉政宣传画,更新了各类宣传标语,并重新改造和规范了办税服务厅各项设施建设。

(五)做好各项会议的安排布置工作。在北屯地税局筹备组建期间,上级各类检查、调研较以往频繁,同时,今年召开的视频会议也较多,在会议管理方面,办公室认真做好各项会议、调研的安排布置工作,保证了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单位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按照机关值班管理制度,落实好节假日及日常值班工作。尤其是今年7月份,根据北屯镇的要求,24小时双人上岗值班,办公室积极安排落实,并严格执行值班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办公区域的室内及室外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尤其是从9月份开始,十师北屯市相关部门每星期四对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室积极做好室内外卫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积极做好本局网站的建立和更新工作。今年8月,对我局的网站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并制定了《网站管理办法》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

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五篇】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税收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现行税制是1994年以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而制定的。当时虽然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但在税制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进行全面修定。在修定税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多元,月均160多元,远未达到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于祖尧)。

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六篇】

我们××县××镇地处荆山余脉,与相邻的×××等县都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湖北地区的“黑色经济带”。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探明大量原煤以来,××县逐年形成了以×××、×××两镇为一体的开采区。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逐步发展成为29家规模不等的煤炭开采业户,年产量突破23万吨左右,年销售额近肆仟万元左右,上缴地方各税300多万元。伴随着煤炭行业的形成,其煤炭行业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成为制约其健康、稳定、发展的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分析掌握其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现状,分局对煤炭市场进行了初步调研。

(一)区域分布。××镇煤炭市场的分布呈三个区域。一是××沟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高山上,虽然只有11个煤矿,但是它的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的75%以上,其中9个矿“三证”齐全,生产销售比较正常;二是××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省道旁,该区域9个矿,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约15%,部分矿证件不齐全,系整改建设阶段,生产销售尚未形成;三是××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沟谷里,该区域9个矿,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约10%,大部分矿证件不齐全,属整改建设时期,尚未形成生产规模。

(二)经营规模。从三块29家煤炭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看,年产2万吨以上的煤矿只有4家,1万吨左右的占了25家,其中:“三证”不齐全的就有13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年产量达不到3万吨的矿,“三证”不齐全地矿将面临关闭,这对××非统配煤矿来说,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和灾难。从其设备以及服务情况看,一类是拥有自备的铲车等装载机械、运输车辆,以及为客户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机制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交易量大,营销渠道比较固定的8家煤炭企业,如:××沟一、二、三、四号煤矿,××湾煤矿等,年产量12万吨左右,销售收入贰仟伍佰万元左右;另一类是装载、运输,以及为客户提供保障服务的机制不够健全的纳税人,这主要是21家中小煤矿,年产量10万吨左右,销售收入壹仟伍佰万元左右。

(三)管理水平。同等规模同等类型的煤炭业户之间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业户间的差别更是千差万别。规模营销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比较规范,如××沟三号煤矿、××煤矿,他们不仅有规模经营场地,而且有专门的营销管理人员和比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其财务核算比较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实征收纳税人。规模较小的个体煤矿的经营管理较差,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经营者变化频繁,而且其财务核算水平较差,同时其接受各方面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大部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为核定所得率征收或者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

二、煤炭市场的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增量与其交易增量不相配。东巩煤炭市场的发展,不仅使××成为“煤炭之乡”和重要的煤炭集散地,而且带动了运输、汽配、矿山物资等相关产业和商业、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功能,但其税收增量与其经营户数、销售规模的交易额以及收益额的增量不相配。据统计煤炭产销量为20万吨,实现地方税收为200万元,每吨煤地方税收为10元。据统计煤炭产销量为27万吨,实现地方税收为315万元,每吨煤地方税收为元。煤炭税收计划更高,吨煤税负比往年还高。

(二)税收管理手段与其经营机制不相配。

税收收入不能稳定增长,与其经营规模和效益的同步,表现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随着过磅计量卡的撤销,税收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到位,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地税部门对煤炭市场经营者中的大部分个体业户的经营状况的监督,存在难以掌握产销量,经营收入额,进而导致管理侧重于突击清理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也不能够完全掌握。

三、税收管理漏洞的透析。

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导致煤炭市场整治的效果不能够坚持标本兼治,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监控缺位。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我们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帐务核算,对其帐外的运行情况又由于情报线索的不全,而使应收税款而流失。

(二)、个体煤场的纳税人大多现金购销、无票购销、隐蔽交易,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如一部分业户虽设立煤场,但煤场内煤炭存量变化不大,而其主要采取煤源订煤,煤炭直销用户的形式,导致其销售量和销售水平以及盈利水平难以核定。既使在每次的检查中也只能采取粗线条核定,一次征收的办法,而且成效不大。

(三)、受煤炭供求矛盾的影响,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煤炭销售渠道狭窄,采购方压价采购,经营业户为减轻资金压力也竞相压价,恶性竞争,除几家规模经营且销售渠道稳定的业户经营成果较好外,大部分业户收益水平较差,征收难度也较大;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煤炭销售都成为瓶颈,大量的现金结算,又导致税源监控的缺位。如今年的煤炭市场走势受资源供应偏紧的整体影响,特别是外地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停产整治周期长,煤源紧张。规模经营的8家企业受电煤比价影响和停产整改等诸多因素,导致税源减少。

(四)、税收管理中的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与政府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计量服务中心、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也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措施管理不到位。

四、完善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国地税的联合协作。煤炭市场的税收管理要形成合力,必须依靠国地税的联合协作,严格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一是加强煤炭市场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检查等环节的信息交换,准确掌握其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掌握其地方税收的缴纳对比情况,按照其缴纳增值税换算收入额,进而折算其应纳的地方税。二是对小规模煤矿实行联合核定税款,按照其交易量、交易额和盈利平均水平进行综合核定。三是配制车辆,增加人员,整合力量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形成合力,促进煤炭行业税收规范管理。四是要求煤矿开采业主建帐建制,正确核算,依法纳税。

(二)煤炭市场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作。煤炭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协作,可以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三)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收监控质量。加强煤炭市场的税收控管必须研究其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准确掌握其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掌握煤矿开采业户的情况,测算其经营收益,进而确定其应纳税款。二是有重点的进行外出调查,掌握煤炭市场经营、外销途经和市场经营的规律,煤炭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三是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变定点监控为适时监控,及时做到煤炭税源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国聚财,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税收征管规范工作汇报(共15篇)【第七篇】

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万元,同比增长%。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开全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茶叶节”为平台,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二)着力构建协税网络,进一步凝聚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一是要建好协作保障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茶叶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税收秩序,防止以费挤税、变相包税等行为发生。二是要建好信息共享网。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地税、农业(茶叶)局、工商联(茶商会)等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传递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涉茶税源信息,实施有效动态监控,防止漏登漏征漏管户。三是建好协税护税网。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建立起、乡(镇)、村三级协税护税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加强茶叶税源控管力度;对一些零散的、规模较小的、不易控管的茶叶经营户税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协税护税组织代征,以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和源头控管难的问题。

(三)大力推进茶叶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支柱产业。一是要推行集约管理。要突破以行政区域抓茶叶的思维方式,树立起“大品牌、大产区”的意识,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集约化管理,推进对全茶叶产业的统一科学规划、统一协调管理、统一深度开发。要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拳头”产品硬、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茶叶龙头企业,实现茶叶经营户的提档升级,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产业带动能力。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在政策鼓励上,既要奖种茶大户,也要奖税收贡献大户;既要奖制茶能人,也要奖诚信纳税人。同时,建议采取政府鼓励、财政补贴的方式,促使种茶户在销售茶草时,索取收购单,以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以票控税的目的。三是要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拓展茶叶产业链,创造叫得响的品牌,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大力弘扬茶文化,深度开发茶叶特色旅游业,实现文化促产、文化促销的目标。

经营企业广泛使用发票。六是要把好税收优惠关。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审批办理税收抵免。加强减免税的监督检查,严格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

精编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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