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云海 分享 时间:

青羊区司法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显著成效。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青羊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青羊区司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青羊区司法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治引领、统筹部署推进,切实履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一、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青羊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涉黑涉恶罪犯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预案》《关于涉黑涉恶轻刑犯社区矫正工作预案》等文件,组织全局干警及律师事务所多次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司法所建立了《四川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并由局领导带队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全面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当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以前有涉黑涉恶案底的人员。在社会服刑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印发了《给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一封信》,让服刑人员更直观地认识到国家打击黑恶势力的严厉态势以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活动。同时,公布了青羊区司法局"扫黑除恶"办公室的举报电话,鼓励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提供线索,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目前在册的232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涉黑涉恶人员。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力度,鼓励他们主动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必接必送"制度,建立了"一人一档"。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建立线索受理、移交、跟踪台账,掌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数据。鼓励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做好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接收工作,预防和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律师事务所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青羊区司法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布置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制作和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标语,发布扫黑除恶微信20条。

(五)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在全区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恶安检报告制度,强化集体研究指导,严格办案纪律,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目前收到律师事务所代理刑事案件报告5件,涉黑涉恶2件,司法局派员旁听1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和声势还不够大。

(二)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还没有完全入户入家。

(三)深挖线索不够。由于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的情况,面对繁杂的工作量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可能会出现线索排查不力的情况。

(四)协调沟通联动机制还需完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同步,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的情形。同时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融合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方面存在死角。

(五)各司法所之间的学习交流还需加强。各司法所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对于这些好做法、好经验,我们没有及时梳理总结或通过各种方式让其他司法所及时借鉴、运用。

(六)人民调解的作用发挥还需扩大。目前扫黑除恶工作着重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上下功夫,针对人民调解开展工作相对较少,没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人民调解具有矛盾多元化,行业领域广泛化的特点,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阵地。对人民调解着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黑恶势力摸排、打击的范围有所局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区律师事务所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的氛围。加强司法所的学习交流进度,做好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35 3868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