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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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动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制度,记录职工的工龄、工资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当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每月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正在治疗或疗养、以及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条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业或者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招聘职工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资的5—10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工。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企业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外,还应按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20%—100%发给职工赔偿金。拒发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1至3倍的罚款。随意加班加点的,应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规定总工时数每人当月实得工资的时、日平均数的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阻挠或拒绝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的,处以月经营及销售收入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上各项罚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对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上述行政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五条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制度化管理是企业成长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是企业实现法治的具体表现。这种管理方式以制度为标准,把制度看成是企业的法津,职工进入企业以后,先进行企业制度方面的教育,让你充分了解企业的要求,当你把制度学好之后,你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处处以制度为准绳,企业管理者几乎相当于企业的执法人员,时不时地以制度来丈量你的一举一动,当你的一举一动违犯了企业制度后,对不起,企业将按照制度的约定对你进行处罚。
制度化管理对企业的作用
1、利于企业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与国际接轨
“一切按制度办事”是企业制度化管理的根本宗旨。制度化管理是企业的“低文本文化”向“高文本文化”过渡的具体表现。企业通过各种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员工更多的是依据其共同的契约即制度来处理各种事务,而不是以往的察言观色和见风使舵,使企业的运行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些处事原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加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的处事风格。在我国加入wto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与国际接轨,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人国际市场竞争。
2、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制度化管理意味着程序化、标准化、透明化。因此,实施制度化管理便于员工迅速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便于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使员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失误。同时,实施制度化管理更加便于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控和考核,从而促进员工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3、制度健全而规范的企业更容易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一方面,规范的制度本身就意味着需要有良好的信 在当今社会信任普遍处于低谷之时,具有良好信任支撑的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很容易获得优势;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人们普遍愿意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争和工作;同时规范而诱人的激励制度是企业赢得人才争夺战的最为有力的武器。
4、制度化管理是我国企业现阶段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失去监控和约束。制度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程序化和透明化,任何时候任何人的工作都处于企业员工的监视之下,强化了对权力的监控和约束,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减小;同时,制度中对腐�
5、制度化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决策失误
制度化管理使企业的决策从根本上排斥一言堂,排斥没有科学依据的决策,企业的决策过程必须程序化、透明化,决策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决策的结果必须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市场的考验,决策人必须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决策失误。
6、制度化管理能强化企业的应变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制度化管理使企业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供应商及客户的管理和沟通等工作都得以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企业内部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使企业能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对策.也使整个供应链的市场应变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提高供应链和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制度化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每一个企业都有其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但评价一个企业的文化如果不探讨这个企业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种空洞的、不真实的主观臆想。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一个使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并且在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下,使(请关注好范文网:)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从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更好地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良好支撑工具,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而成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制度众多,而有影响的企业文化却并不多的缘故。制度化管理在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千万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因为它正是从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企业文化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最终效力在于人的认
同,也就是“员工的认可”,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把握企业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1、各种制度应从企业根本性需求出发与企业最本质目标相联系
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 但制度又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观念,反映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制度必须从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是对企业根本性需求的维护。如事关企业生存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方关系等,必须以制度加以明确规范。制度必须体现对人有高度的约束和规范,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必须是立足于需要之上的,立足于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是被人乐于接受的。
2、制度应使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并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
制度作为公正的体现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内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约束下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制约。既然是制约,相对人来说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决定这种承受限度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制度制约下的每一个成员既是受约束者,又是监督者,如果制度的内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员的认可。
3、制度出台的程序应公正和规范
制度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出台程序就有可能陷入强权管理范畴。而强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指鹿为马”的结果,这就提比了制度创设程序的重要意义。制度文化客观上排斥强权,主观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倚重强权、彰显强权。在当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渗入强权成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试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规的情况,在多少企业真正得到了彻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规范,这种情况就越严重,就越是与企业文化建设背道而驰。
4、制度的执行要严格平等
制度执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无歧视原则下产生的普遍的认同心理,这也正是制度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因为每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执行制度时很难做到完全公正和无歧视性,往往会影响制度的效果,危及制度的
最终目标,这就需要企业高层领导的积极参与和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定期组织制度落实督导检查,确保制度在不同层面上得到有效落实。制度化管理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柔”和“刚”并不是对立的,关键是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是否真正体现出了公正的内涵,是否体现了企业的根本需求,如果达到了这个要求,那么制度化管理就奠定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
制度化管理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1、制度僵化会扼杀员工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如果企业过于强调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会抑制员工的个性,尤其是知识型员工,他们较为崇尚个性发挥。呆板的、僵化的、过于强调工作程序化和标准化的制度会打击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久而久之,企业的整体运行就会陷入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恶性怪圈。
2、制度化管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由于制度化管理的本质就是文件化、程序化(电脑化)、信息透明化,使企业的决策,客户档案等内部资料及商业机密等等不再成为秘密,很容易被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使企业蒙受损失。
3、制度化管理初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企业制度的制定必须经历拟定、讨论、审定等许多环节,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资源;
其二,为了使制度便于推行与实施,企业必须让员工参与讨论并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和培训;
其三,制度化管理的初期,在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之间及制度与传统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加上制度本身不够完善造成操作性较差等都对企业有效推行制度化管理形成障碍。
4、制度泛滥很容易使其成为一纸空文而束之高阁
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缺少文件化的制度,而造成其管理不规范的根源之一正是因为制度太多太滥令人无所适从及制度内容滞后所致。有些企业事无巨细都形成了文件化的制度,但是制度制定完成后缺少宣贯和培训,增加了制度实施的难度。有些企业没有考虑制度的连贯性,造成制度多变或前后矛盾,使员工元所适从;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原因及长期受“人情文化”影响等原因,企业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使违反制度的风险和成本极低,间接地鼓励了违反制度的行为。于是制度无法有效推行和实施,成为一纸空文,最后束之高阁。
企业如何进行制度化管理
1、建立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建立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传统,必须保证制度能获得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便于制度的顺利推行与实施;另一方面,企业的制度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严越好,关键在于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建立制度时,还必须注意制度的量与度的问题。有些制度如果暂时推行不了,可先缓一缓,待制度本身具备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后再予以实施。
2、推行制度,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企业实施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保证制度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制度面前不能出现特殊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监督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受侵害。
3、增强创新意识,防止制度僵化
制度创新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发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企业在建立制度时,要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及持续改进留有余地,为制度创新搭建好平台。在实施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一些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企业的制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满足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从而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正确处理制度化管理与情感管理之间的关系
企业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与情感管理和情感交流融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如制度化管理使企业承担着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恰到好处地渗透一些情感管理方式可以使这种风险降至最低,而制度化管理的渗透又可使情感管理难以解决的权力失控问题得以迎刃而解,等等。
5、妥善处理非正式组织的抵制行为
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企业在推行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损害非正式组织的利益或对其行为有所约柬,使得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的制度化管理过程产生抵制行为。此时,切忌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方式,而是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取较为缓和的处理方式如与非正式组织领袖进行沟通,说明利害关系;或在开始时就邀请这些领袖们参与制度的拟定与讨论等,使其接受、理解并自觉遵守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我们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与机会,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揽优秀人才。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聘用员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
1、用人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综合部提交《人员需求申报表》,由综合部审核其是否超出人员编制。
在编制范围内,如有职务空缺,则由综合部按照《人员需求申报表》制定招聘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招聘计划的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招聘标准:确定受聘者的各项条件,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招聘人数:制定招聘人数时,应在充分考虑到原职工潜力的情况下,合理确定,严禁出现超编人员;
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径、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综合部将根据所需人员层次的不同选择招聘方式和渠道,具体方式如下:
新闻媒介(网络、报刊、电视)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
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资源处对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及初步筛选,及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各用人部门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综合部通知初选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3、招聘员工根据不同的应聘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试、笔试等。
4、主管级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时由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等人参与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主管级以下应聘人员由各部门主管、综合部及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面试。
5、面试考核流程
由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表2),面试时应聘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各种技能证书的原始证件;
根据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等;
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应作到以下几点:
面试人员需要给人一种好感,能够很快地与应职者交流意见;
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知识点;
尽量避免,考查有争议的问题;
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面试人员分别填写《复试意见反馈表》,待面试结束后,交综合部备案;
6、对于未能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礼貌的回复。
7、应聘人员如通过面试考核,由综合部汇总情况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通知录用人员并确定到岗时间。
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值班是公司的一项日常行政工作,也是保证公司领导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值班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值班主要是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三条 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安排好全年值班表,节假日值班要在节前一星期安排落实,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中设立值班长岗位,由其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值班长岗位必须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兼任。
第五条 节假日及日常值班时间,除由其他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其应办一切事务外,值班员工应主要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休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七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八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九条 值班员工应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值班长,不能擅自或越权处理。
第十条 值班员工应填写好值班记录,记载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处理结果以及未处理事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十二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三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查阅值班记录,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制订、解释和监督执行,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企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1、负责有关大事、图片的搜集、整理、汇编保管工作;
2、负责外来公文、信函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分发;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清理和提供利用;
4、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分发、复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协助进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开具介绍信;
6、负责信件、邮件的寄送,报刊的征订及管理;
7、协助重大活动和会务安排;
8、负责一般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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