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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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原则上应由员工直接上级负责其所属员工的奖惩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人事部门备案与财务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嘉奖、记功、晋升。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

总经理特别奖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300元。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

公司奖惩制度 篇2: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记录。如属硬件设施问题,向当事车间负责人指出,能马上改正的立即改正,其余问题在当天内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公司须在xxx天内作出整改意见。如属工人违规操作,应当场向当事工人指出,向其宣传违规操作的后果,要求其立即改正。

四、奖惩措施

发现问题如属首次,则给予警告,经荏后仍未改正的,在给相关当事人警告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公司员工按规范操作,一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能为本车间、本公司职工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奖罚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5、晋升。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晋升条件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晋升程序

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违反一切

安全管理

制度者;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吸食毒品者;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参加非法的组织者;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处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行政处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处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奖罚制度 篇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xx年7月1日颁布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行政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第三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团队利益和公司声誉。

第七条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用品,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九条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第二节奖励

第十条凡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将发放优秀员工奖金200元。

第十一条考评条件

1、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住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住户表扬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9、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二条奖励程序

凡评为优秀员工者,由行政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物业经理,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处分

第十三条甲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1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4、不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5、当班时间禁止玩手机、看报纸。

6、丢失公司财物。

7、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条乙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2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当班时间睡觉。

2、擅离工作岗位的。

3、因服务态度差受到住户投诉时,与住户争辩、吵闹。

4、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5、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6、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7、不服从领导的指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8、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第十五条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并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住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住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住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住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9、连续旷工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职或伪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3、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主管签发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生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累计2次)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

3、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4、员工年度内被书面警告(累计3次)的将取消年终优秀员工评比、评选,取消年终奖。

第十七条处罚程序

员工有违纪行为,由行政部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物业经理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处罚的取消

员工在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物业经理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3日内口头、书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行政部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广州群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公司惩奖的制度 篇5:

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门联系。迁入地***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府和***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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