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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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如何提升其执行效果?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保持环境整洁,地面清洗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二、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三、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四、场所环境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每周打扫除一次彻底清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达到无苍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五、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六、当餐食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直接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存放在餐厅。

七、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八、餐厅内应设供应餐者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九、餐厅内设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十、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有关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置、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并且提供温水。

5、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 用于加工、贮藏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公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 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地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

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管理人员,做好经营食品检验工作。

2、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经营食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5、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7、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适时对照自查,随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柜、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为此,必须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本公司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2、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新进实习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超过期限的员工,及时通知到指定卫生部门补办。

3、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分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员工的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当积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员工,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发现员工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调离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7、员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本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三)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并记录,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企业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有权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积极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积极主动的参加相关监管部门和本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负责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八)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对本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实行门店责任制,门店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实行查验制度。

二、所有进货的食品,门店负责人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查验食品质量,防止有毒、变质、过期、不合格、假冒伪劣、受污染等食品进入本单位经营场所,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购进食品时,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对食品包装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五、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食品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以便食药监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六、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时,对经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在假冒伪劣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自行检查食品是否被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若发现有毒在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店销售。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贮存、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自行检查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严把质量关,防止伪劣食品及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本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的监督以及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1、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质量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组织经营,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食药监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3、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贷商或生产厂家,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对已经进入销售货架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等问题,本公司将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

2、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验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相关食品,本公司采取停止销售。

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所列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5、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柜的,需重新上柜,应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柜销售。

6、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下柜情况等录入公司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消费者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2、为保证食品安全,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批发出去的食品也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并由专人管理。

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包括供货者的证明文件: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据册证。

5、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和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并作好记载以备查验。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2、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可疑食品下柜,封存可疑食品,保存相关证据,以供检验部门查明原因。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寻求医疗救助,并控制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4、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自事故发生之时起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食药监部门报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应急措施结束后,安置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甜食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蛋糕店自然也成为了人们特别青睐的甜点店之一。然而,随着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不断要求,各种不安全和劣质的食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此,打造一个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成为了蛋糕店经营的关键。下面,我们将就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作出一些介绍。

一、落实岗位责任

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要求所有员工在开店前有序、规范地从事自己的各项工作,并能逐步控制风险。例如,制作流程明确、标准化,设备卫生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产品存储固定等等。在元器件、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测试中,每个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严格订货体系

如果蛋糕店采购渠道不明,质量不能保证,则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出现,蛋糕店应建立严格的订货体系。同时,每批次进货前,蛋糕店需要对其原材料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后再进行进货。要求业务员对厂家的实地考察,以确认其生产管理相互配合。

三、电子质信息系统

为了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生产的情况,蛋糕店还应建立电子质信息系统。该系统工作需要包括品质检测、检验、稽核和产品追溯,所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各职能部门都应参与其中。通过建立实时追溯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立即进行紧急销毁。

四、强化安全培训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培训员工的.意义不可小觑。在设立开业前就应该进行练习,使得他们能够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流程,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同时,定期进行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活动,如对场内场外的服务、消防、环境卫生等知识的了解、加强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法规等,及时将食品安全知识传达到每个员工,份额所有人都成为安全管理制度的守护者。

五、完善突发事件预案

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除了平常日常的工作外,恶劣的天气和突发事件都是插手之一。因此,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初,就应该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应该在企业中部门安排指定官员进行应急反应。如事先所安排好的员工,如何停止生产、如何销毁产品,如何处理未被销毁的产品,如何与顾客进行沟通等等都应有详细的细节规定。

总之,制定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重中之重。只有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才能保障消费者健康,使商家长期稳定发展。同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是一个企业的文化品牌。完善的制度和规程必然会慢慢的体现出凝聚力,塑造出一个企业贴近顾客,高效管理效率的形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餐具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或专区内进行。专间或专区内洗、消毒设施标识明显。废弃物盛放应有盖,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标准。

二、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用具。餐具、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五保存的顺序进行。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用具应分开存放。

三、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识。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无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餐具、饮具、用具首选湿热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适应湿热消毒的可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无力消毒(包括蒸汽等热力消毒)后的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后的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八、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保健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名字、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

2、对于新招员工,在本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中考核成绩达标后,方可上岗。

3、专门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5、当单位改进技术后,单位将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专门制作进货本。进货本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从下面收购上来的未经抽检的原料,公司还应做自检或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若检验合格,才可做原料。

3、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该具备相应能力。

2、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3、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4、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委托其他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做产品检验时,应该和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7、单位所产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对每批产品建立销售台帐,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地点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进出车间要规范。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上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上岗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私人物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也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2、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和吸烟。

3、为保护人员安全,工作中,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

4、车间工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5、贮存、运输、装卸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6、建立和保存停产和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7、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食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2、及时打扫仓库,使仓库保持洁净。

3、食品原料和成品应分类、离墙离地上架存放,而且,要按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

4、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的设施。

5、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6、定期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设备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出了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待好后再生产。

3、设立清洗组,要对设备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且保存具体记录。

4、检验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原料处理。不合格原料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原料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料的来源和进货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2、不合格半成品处理。不合格半成品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半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3、不合格成品处理。不合格成品不予用成品包装袋包装和出厂销售,并配备不合格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4、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处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不予使用,并配备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

5、根据具体情况,本单位将实施退货或无害化处理(销毁)。

6、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投诉质量问题、单位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当获知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者接到本地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公司将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能力不够,将请求省级质监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2、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在确定召回级别后,将立即实施召回。

3、自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2日内,三级召回在3日内,单位将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自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在3日内,二级召回在5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单位将通过本市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5、自召回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单位将通过本市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6、单位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7、单位在食品召回期限满15日内,将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将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8、单位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将及时予以销毁。

9、单位将对召回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实行预防为主的策略。

2、若发生事故,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以减少损伤;同时,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 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 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 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建立“临时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规范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

商场超市应当将“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提示语在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示。

二、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放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

(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前45天:

(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日前20天;

(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满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满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场、超市应当在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为销售的到期食品,应当在当日闭市后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商场、超市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标明每批次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当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五、散装食品应当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谨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销售和存放设备、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收货工具分拣。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链制度

在销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败变质食品时,在食品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需保持食品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以确保食品品质。设立专人记录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时的温度,同时确保相应的冷冻(藏)设备的正常运转。

食品经营者承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践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消费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七、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4、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5、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八、餐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九、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

一、原料采购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贮存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具要求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四、烹调加工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点心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热加工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六、烧烤加工要求

(一)烧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宜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和食品中油脂滴落到火焰上。

七、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九、餐饮具要求

(一)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3)。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卫生环境清扫“四定”(定人、定时间、定质量、定责任)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星期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格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 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 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 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

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 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 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 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 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 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 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 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 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 作的行为。

(7)1-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 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 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 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 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

(4)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 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6)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 工的食品。

(7)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 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2)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3)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 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2) 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3) 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 必须全部戴入帽。

(4) 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 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

(6) ,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 工作时严禁吸烟。

(8)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9) ,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10 )不准用手抓直接入食品。

(11 )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13 )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6、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贮存方法:

① 低温贮存

a. 0°C10C冷藏贮存:至- 条件下贮存

b. 0C29C冷冻贮存:至- 条件下贮存

②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 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① 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② 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 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④ 4C-0C-18C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以 下。

(3) 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① 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 进先出。

② 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20CM-30CM

③ 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离30CM,,墙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④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⑤ 仓库要定期打扫。

⑥ 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⑦ 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7、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 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

(2)销售直接入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 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8、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 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 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 洁的工作衣帽。

9、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10、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 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 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 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及环保部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适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 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效劳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催促以上“五病”的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标准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的行为。

7.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知识培训,研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知识,明确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效劳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效劳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根据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必须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我们要确保持证经营,让消费者放心。

4、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人员)进行知识、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岗位知识和要求。我们的培训方式是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我们要对本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我们要执行标准,确保食品经营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协助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监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餐饮效劳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我们要建立本单位管理,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效劳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管理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项管理制度。

4、我们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项是制度的落实情况。

5、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岗位是否有违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6、岗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要求操作的行为。

7、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我们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2、我们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查验结果。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本店的食品都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这包括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索取相关票证。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规定,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商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中文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也必须注明。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必须加上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同时,还必须注明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商家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商家必须经过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规定,商家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于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对于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规定,商家在购进食品时,必须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商家在进货时,必须拒绝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如果发现伪劣食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规定:

1.贮存场所、、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须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必须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去除。

4.冷藏、冷冻柜(库)必须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必须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必须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散装食品应当盛装于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以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本单位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该制度依据《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日期的产品、违法产品、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销售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范围,或接到食品企业的通知,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该程序包括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步骤。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给商和销售商协商,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本单位制定了临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临近保持期的食品,以及对临近保持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等措施。

1.根据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定义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临近保质期为1天。

2.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相关管理知识。

3.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每天定时、定人进行日常检查。

4.临近保质期食品应该放在专门的区域存放,或者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5.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并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信息。

6.制定退货规定,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

8.食品废弃物应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人应对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分。

9.应急处置方案的目的是对已发生的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处置工作,使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顾客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问题,均可向本单位进行投诉。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投诉处理流程

1、接收投诉: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顾客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2、调查核实:本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本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顾客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投诉处理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公正性原则:本单位将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3、有效性原则: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及时处理投诉、处理不当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顾客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本单位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权益。

遇到宾客投诉时,我们应该礼貌、耐心地接待。我们应该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的诉求,必要时可以礼貌地询问,但要避免打断宾客的讲话。同时,我们也要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让宾客平静下来。

在处理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我们要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同时,我们也要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答复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宾客的自尊心。

在记录和调查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所在,并找有关人员进行了解实际情况。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在调查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在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时,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尽量满足宾客要求。事实调查清楚后,我们要提出处理方法,并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其对处理方法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我们应该按照双方认可的方法解决宾客问题。如果属于无效投诉,我们需要耐心向宾客解释,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属于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在折权限下,投诉处理人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可以考虑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尽量防止直接作折。最后,我们需要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小学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小学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小学校长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小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导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准时责成相关部门举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监督检查小学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小学守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守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大事的发生,确保同学用餐安全。

第五条小学以多种形式对同学举行宣扬教导,教导同学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加同学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庇护能力。

第六条小学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园饮食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小学要定期对相关人员举行食品安全法律学问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主管校领导应立刻到现场举行指挥,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并准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导行政部门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举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伤害甚至生命危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根据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检查,或检查次数、订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浮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3、不主动协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准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举行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协作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觉食堂有违背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准时订正、制止的;

3、不准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浮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举行索证的:或选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饮服务许可证不准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准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举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举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值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觉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峻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严峻伤害或严峻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实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分离赋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园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小学在编人员违背本方法的应分离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留用察看、免职等处分: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小学组织相关负责人举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看法,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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