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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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安全,确保运输效率与合规,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如何实施更有效?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货运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运输车队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公司聘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运输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外,公司将另行进行经济处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内容、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由于驾驶习惯恶劣所产生的各种交通违法记录的,由本人承担所有处罚费用及责任;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

3、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旦发现将处于200元罚款;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使;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升车厢,车厢未到位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安全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管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宣传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11、严禁驾驶员用运营车辆搭乘亲属及客人;

12、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能满目追求产值相互追赶,违者,由其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3、同向行驶的空车,不得强行超车;空车必须选择安全路线主动重车先行,如遇重车爬坡,前车动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超车,重车必须主动让线;如发现故意占道恶意不让线的、以及强行超车的,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经济制裁;

14、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一旦发现将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如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或交管部门予以查扣的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15、不得搭乘于无关的人员(修理人员、本运输车队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章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驾驶员在出车前认真实行六检一检转向器二检制动、手刹三检喇叭、灯光电路四检轮胎气压、螺丝紧固五检机油、燃油、水六检随车工具,保证良好车况(因油,水检查不到,造成的损失,由司机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车时:

1、驾驶员上车必须系好安全带,以减少不必要的违章,缓解潜在事故可能对您造成的伤害

2、车辆启动时,用怠速预热2至3分钟,严禁加大油门或轰空油门以降低机械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3、车辆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转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起步

三、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车;

2、不得与人闲谈,吸烟,喝饮料、吃零食拨打移动电话;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搭乘运营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耐心、细致的处理善后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队负责人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四、车辆到站后:

1、办好过磅对接手续,检查车辆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对车辆进行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规定位置,保证下一趟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车队负责人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过磅单据,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负责人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2000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5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cm,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6

一、车辆购置的管理:

1、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2、车辆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以及《公司采购、分包商评定领导小组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3、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4、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是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3、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装、改造、车损以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登记;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5、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在下季首月3内登记交分公司综合审核后公布并由分公司综合部保存;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8

1.对运输车队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

对运输车队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优选运输车队。

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的为人、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运输车队听从管理。

2.对运输车队进行培训

对运输车队进行技术培训

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对人员素质较低、或责任心不强者进行强化业务培训,再不合格者清退不用。

对运输车队进行安全培训

开工前,由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合同;施工过程中,工长(拌和站站长)每日必须做岗前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管理

与运输车队签订法律上生效的保证书,保证听从经理部对运输车队的管理,保证运输车队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服从经理部统一指挥,经理部向全体职工公布保证书,加强舆论监督。

在施工现场,运输车队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运输车队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热情合作,严格管理。

施工过程中,运输车队有大箱摘板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重新进行量箱。否则,一经发现,之前所有运输数量均按摘板后平箱数结算。

如遇车辆故障坏车中途需要卸料时,必须及时通知工区负责人,妥善处理卸料。

施工中,运输车队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的任务,经经理部帮助仍没有改进,依协议勒令司机甚至运输车队退场。

中途退场的运输车队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

4.结算管理

运输车队每五日到项目部进行结算,结算逾期的,后果自负。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9

一、车辆机务管理部

岗位职责:

1、制定本企业有关服务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行业规定安装GPS装置,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负责落实车辆定期进行一级综合检测、二级维护制度,掌握车辆技术状态,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有权停止运营。

4、负责督促客户及时落实车辆的日趟检,发现故障及时登记并督促复检工作,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管理部

岗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责任状和各项安全培训计划。

2、做好客户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内容丰富,讲究实效。至少每季度向客户与驾驶员发放一次安全宣传单和发送一次安全宣传短信。

3、组织开展各阶段及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督促并考核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台帐工作,留下安全管理痕迹。

5、协助处理各项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三、业务部

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的各项业务办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受理各项业务。

2、制订公司各项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并组织日常各项业务的实施,保证各项业务得到持续的改进和优化。

3、负责业务流程体系和操作标准的建立、优化、维护和推进。

4、负责与客户沟通、内部协调等相关执行活动,规划与开发公司服务业务。

5、开展市场情报调研与分析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调度部

岗位职责:

1、根据客户订单,确定运输计划,全面负责车辆与货物运送的协调管理;

2、监督发货和配送相关工作,追踪货物在途情况,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对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3、负责承运商的选择、管理与关系维护,运作质量管理及考核;

4、监督运输索赔及运输异常事件处理;

5、运输市场调查、分析,运输渠道的拓展、维护;

6、控制物流运输成本、平衡成本与服务水平;

7、合理调度车辆,做到车辆调度时间、地点、任务明确。

五、财务部

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2、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3、做好往来款的清理与催收工作,做到时间、内容、单位、责任人清楚,对存在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4、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法收费,不得强买强卖,并当场开据票据。

六、行政后勤部: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物资的综合管理、调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公司整体运转提供条件。

2、负责公司文件资料的打印、接收、发放、登记;

3、接受客户投诉,及时、高效地处理好客户投诉事件,提升服务质量。

4.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注: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10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11

为规范货运车辆管理程序,确保货运车辆运行调配合理、适用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所有货运车辆由经营部王主任统一租赁、管理与调配,为公司负责。

二、公司租赁的货运车辆与驾驶员、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各项证书符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认可。

三、货运车辆车主具备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理念,保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不耽误公司正常货物运行。

四、公司使用车辆长途运输,由车主根据货量自行调配车辆。去临沂市场购买化工料与运送物流零担货物时,由采购提货员向经营部王主任申请配车,特别情况根据李厂长在材料申请计划表备注栏写明“需要到货日期”,采购、押运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明的到货日期向王主任可单独申请派车。王主任根据配车申请与公司接发零担货的综合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五、货物运输途中车主对货物及时安全送到目的地或运回公司,途中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车主承担。

六、采购、押运员将货物运回公司后,及时按入库程序通知企管部或仓管员验收入库。验收人员都不在班情况下,由押运员、车主司机存放于公司安全地方,验收人员上班后点数检斤入库。

七、费用报销:

凡属公司货运车辆的租赁费由经营部王主任根据货物运输情况与车主协商定价,经分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报销由车主本人凭货运发票,经押运员、收发货人员签字证明、经营部王主任审核,分管厂长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部方可支付租赁费,否则财务部不予支付。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12

1、车辆的管理、调度

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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