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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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保健食品 对策 食品检测 检验体系

前言

近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保健意识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迅猛发展,大批保健产品涌向市场。但是,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充分暴露出我国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也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为了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充分发挥保健食品检测的效能,完善保健食品的安全检测体系,加强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迫在眉睫。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如何解决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的难题成为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保健食品检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检验方式不健全,检测标准缺失

现阶段,我国在保健食品监测体系方面的相关投入还是相当有限,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而从保健食品监管的角度来说,对于保健食品质量把关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从厂家到销售网点”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检测工作中,突击式、传统式和运动式的抽查方式还比较普遍,而这些检测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够使监管工作达到全程化、系统化和日常化,导致不能防止有害保健食品进入日常百姓的生活中。在现阶段的市场上,保健食品检测的费用大多数都是由保健食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己承担的,这样就增加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营成本,这样存在的不合理性导致保健食品企业不愿主动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检测。

标准化是保健食品创新的迫切需要,要鼓励保健食品提升产品质量,就要从规范保健食品原料做起。而现实却相当尴尬,大部分保健食品原料,特别是天然产物标准匮乏,许多大类的原料品种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仅有企业标准。如葡萄籽提取物、番泻叶、总蒽醌化合物就只有企业标准。标准缺失使行业规范与监管存在局限性。

2、监督环节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检测的监督环节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不能落实到具体实际中,保健食品监管中对产品的过程控制不够重视,而把重点放在保健食品的出厂监督环节。保健食品监管的对象也不够完善,主要是对大型保健食品企业进行监管,而对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的监管却几乎没有。从区域上而言,保健食品检测机构分布十分不均衡,中西部的保健食品检测体系还相当不完善,十分落后,尤其是基层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还非常缺乏。从检测的主体上来看,现阶段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现阶段社会上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对保健食品中含量超标等方面的检测还不到位,容易造成保健食品检测环节上的脱节,不利于我国保健食品检测体系的完善。

3、认定不统一成本高

由于我国的很多地区在保健食品的检测结果认定上存在着重复认定等现象,既有各部位直接认定又有各级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评价的现象,这就无疑给保健食品检测的工作增加了认定成本和工作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以及机构资质考核和认定方面缺乏完善的配套管理措施。

4、 检验体系制约检测

虽然药品的标准都非常成熟,检验都是有章可循,但是保健食品的标准是按照食品标准体系和方式制定的,一个标准往往适应一类保健食品的检验。如某产品的含量测定,就用于所有含人参、西洋参保健食品中人参皂甙成分的含量测定。地市药检所的检验装备和检测能力都是依据《中国药典》所要求进行配备的,其实验室认证、计量认可都是围绕药品标准进行,根本没能力进行保健食品功效检验和全成分检验。据了解,保健食品和药品在剂型上相似度高,一般为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等剂型,在某些成分上有相似之处。如水分、崩解时限、装量或重量差异、相对密度、PH值、总灰分、烧灼残渣等基本相同。另外,大多数保健食品含中药,因而《药典》中相关中药的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标准。特别是保健食品功效含量的检验,很多检测机构未能进行有效认证,以致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惑。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检测体系的对策

1、完善检测标准并提高检测技术

我国要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技术,在紧跟国际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的同时加强我国保健食品检验检测的方法技术以及标准的研究。重点对有害金属、防腐剂、生物毒素、违禁化工品、微生物、农药残留量等含量方面的快速检测技术进行研究。同时,还得加快研制检验检测设备等消耗品,适当的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另外在完善检测标准的同时,需加快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修订,使通用标准和检测标准相一致,有利于企业和检验机构能很好的应用最新的检测标准。

2、强化网络,建立完善机构配置

为了消除行业壁垒,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开放的、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机制,以此来推动民间中介资本的介入进而形成合理的、规范的竞争机制。强化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网络建设完善整个检测体系的机构配置,并且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民间的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既可以为政府的保健食品监督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为企业生产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可以为消费者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鉴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全民监督。通过这种以行政检验检测为主、民间中介机构检测为辅的保健食品监督体系,为我国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发展指明了方向。

3、检测信息和检测资源共享

保健食品检测部门要重视职能分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以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工作,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一些当地主要保健食品检测主体部门也要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合格认定,并建立起保健食品检测信息查询和检测资源的共享平台,让各级检测部门能够及时查询和分享 同时还应该要有独立的部门对保健食品检测资源的数据库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要充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如果有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检测以通过软件来控制检验机构要及时上报检测主体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4、控制源头,全程监控

在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所有环节中,对保健食品生产的源头控制非常重要,一旦源头出现问题,接下来的所有环节都会有问题,所以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合理采取属地监管的原则,并且要对偏远地区的相关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国家统一管理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制度,以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考核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行业的整个水平

5、政府监管与部门自律相结合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建设,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信用评级比较低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阿拉文库★√并其违法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而对于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鼓励。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在制度层面上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约束机制,在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方面的立法工作应该积极开展,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从法律上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保健食品安全的标准系统,其标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暴利而违反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或个人要严厉惩罚。

三、结束语

总之,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无论是对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还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不断实践中,认识我国在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方面的不足,并参考国际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及时改正和完善,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参考文献:

保健食品制度【第二篇】

中图分类号R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3-0073-0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加强,保健食品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品。然而,就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来看,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保健食品市场杂乱无序,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概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我国的膳食结构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营养型过渡,加之膳食营养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有些食物除具有一般食品所具有的营养和愉悦功能外,还可以调节人体生理机能,从而提高人体健康水平,一类特殊的新型食品――保健食品随之产生。保健食品是如何定义的呢?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 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

伪造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销售。很多保健食品出身于制药企业,一些规模小的制药企业没有实力进行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国家的检验,得不到药品批准文件,只能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而2003年7月以前的保健食品审批权在卫生部,其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标示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xxxx]第xxxx号,2003年7月以后的保健食品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产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xxxxxxxx。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五花八门”,“食”、“食卫”、“卫食”、“卫健”、“卫食健”和“国食健”等各种字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假冒保健食品,就是造假者利用审批权过渡时期,伪造或冒用一些已经过期的批准文号,冒用或编造生产厂商生产出来的。

包装不规范。一些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者仿造知名品牌药品的包装,产品名称含有涉药内容的文字,甚至与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产品包装标示的名称与批准的名称不相符,将批准的产品名称以远远小于其商标或其他名称的字体印制在包装上,其颜色极接近于产品包装的底色调,使消费者很难看清真正的名称;产品包装不标明批准文号,只标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使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产品说明书内容含有“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内容,无“本品不可替代药品”字样,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夸大宣传效果。一些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以现场讲解、宣传单、视听广告等形式夸大宣传功能作用,甚至宣传具有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欺骗消费者。一些企业、广告商和媒体因违法成本低,屡“管”不改。有些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上明明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但苦于“抓”不到“把柄”,有的即使“抓”到了,又因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偏小,对造假者来说也是“无关痛痒”。

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食药不分”,埋下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为达到广告宣传的治病防病效果,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等药物成分,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其结果则是严重威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剂型上看,目前市场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90%左右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品的剂型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与药品相混同。从功能上看,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从成分上看,有关部门对部分保健食品摸底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如降血糖类:非法添加格列苯脲、格列奇特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减肥类食品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等等。以上种种情况,实际上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销售形式失控 药房、超市和卖场等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相对比较规范,而一些保健品专卖店或批发市场则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还有一些游击队,更是大打球,有的借免费“诊断”、义诊、健康讲座等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近年来我局查处的非法宣传案件均是采用聘请所谓的“专家”、“名医”向群众大肆鼓吹其产品的“疗效”的方式,同时采取赠送一些廉价日用品、“保健用品”,骗取群众信任,已达到兜售的目的。

3 监管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来共同完成,才能达到既监管好市场又让老百姓满意的“双赢”局面。

完善相应法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

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于2009年6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同时废止。《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今形式。应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建议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保健食品,从根源解决药品与保健食品易混淆的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网站公布审批信息(包括新审批通过、更改、撤销),以便各级监管部门及消费者上网查实甄别。

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面检查,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对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以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之目的。要健全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针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应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加以资金、设备、人员投入,提高食品检测水平。目前,我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技术能力,完全可以利用药品检测技术和手段,能够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广告审批、杜绝虚假广告的播发

广告审批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广告审批关,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细致审查,不让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蒙混过关。各类广告播发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坚决不播发未经审批的广告。

应建立违规食品广告监控报警系统,对食品广告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广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加大打击力度,彻底解决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

相关部门要采取都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常识,让百姓了解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及食品有何不同,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我国法律对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的约束。通过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的提高,达到规范食用保健食品的目的。同时,也会让假冒保食品没有其存在的市场,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Z]. 2009-04-03.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Z]. 1996-3-15.

保健食品制度【第三篇】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一)

XX县XX中学 我校长期以来始终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XX县教育局、XX县营养办、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本着对教师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XX年第1号)文件的要求和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3月20日对我校食堂的督查意见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王军荣校长为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确保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在除了刚刚请来的临时工外都有证。

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王举政老师做好对食堂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督促,做到有记录。

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 消毒 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消毒。

(3)、把好 个人卫生 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穿工作服。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灶房操作间。

严格搞好营养餐管理。切实按XX县营养办套表的要求做好营养餐食品的签收、交加工等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督餐工作,做到早餐每班每早都有督餐教师,正餐每餐都有值周教师和保安督餐。

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专门负责收集和反映师生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督促。

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员工健康安全。根据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3月20日对我校食堂的督查意见,近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我校食堂的督促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和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管理力度,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碗、筷,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5)、要求保证厨房地面排水沟畅通,及时清理积水。

(6)、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 生熟食盆分开使用并标明生熟字样。不得为学生提供隔夜、变质的食品。冷藏柜内要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要保持清洁。食品储藏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专柜保存、按量使用。

(7)、必须建立和完善食品、原料采买的索票、索证及登记制度。

存在问题

因学校食堂正在建设,现在我校食堂临时搬在老旧教室,客观条件有些差、特别是房子较拥挤,较难开展工作。但是,我们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再接再励,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朝阳建平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通报》精神,结合《辽宁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评估细则》,我们对学校食堂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学校食堂能够按照各级有关食堂方面的要求去做,能够在客观的条件不太好的情况下尽力做好工作。

食堂基本情况

我校食堂建于2015年,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后经过改建装修,现有加工间、烹饪间、配餐间、储藏间、教师餐厅和学生餐厅等6个区域,可容纳140人同时就餐。学校现有学生、幼儿358人,教职工20人,日常在食堂就餐人数近百人。

自查情况

1、学校组织健全。开学初就成立了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卫生教师和食堂管理员任副组长,制订了工作计划,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管工作。

2、健全制度、责任到人。校长是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卫生教师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消毒制度、采购食品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食品验收制度、食品仓储卫生制度、粗加工间卫生制度、烹调间卫生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等。

3、抓好源头管理。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把好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的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堂与各食品供应商签订了食品蔬菜供货协议,认真做好取证,索证工作,坚决不购买无证商贩的食品蔬菜。

4、把好食品蔬菜的验收关。仓库验收员工作认真负责,每次购进的食品、蔬菜和调味品等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验收,严格保证食品蔬菜的质量,保证劣质食品与 三无 食品不进仓库。

5、把好食品卫生关。在保证食品蔬菜质量的同时,认真做好消毒、清洗等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师生吃上 放心菜 ,洗菜按照流程进行,从洗菜到烧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提供凉拌食物。

6、保证就餐卫生。师生就餐采取分餐形式,个人从配餐间领取食物,每人一个餐盘,使用一次性筷子,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疾病。

7、坚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均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8、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体检与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能做到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注意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有专用衣橱,个人衣物不带入食品处理区。每天不定期进行垃圾清理,食堂各个区域的卫生情况良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9、附属设施比较齐全。各门窗有防蝇、防尘设施;有5个分别用于洗菜、洗餐具、洗手等专用的洗洁盆;有专用的餐具消毒桶;有专用的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有明显的标志并能分开使用;食品加工区有专用带盖的废弃物容器;食品仓库有防鼠板,有食品存放架,做到分类存放,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效果。

10、坚持实行消毒制度。餐用具使用后能及时洗净、消毒,消毒后存放在专用保洁柜中,保洁柜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1、水质保证,周边环境良好。学校统一使用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水质达标,食堂周边无污染源。

12、存在问题。流水洗手设施简陋、数量少,不能保证多数人同时使用。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努力办好 放心食堂 ,我校围绕 四好、一满意、一放心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严把食品采购和加工关,认真落实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定期消毒和 三防 措施,注重过程和细节,确保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来我校检查,主要指出两个方面的问题:1、防鼠设施不够完善;2、食用油有质检证明,但与实际使用的批次不相符。

针对以上情况,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1、组织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2、许可证情况

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 但20XX年6月5号已到年检期限,尚未进行年检。

3、食品留样

严格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有文字记载。

4、索票索证

本学期已对所有购买大宗物质重新进行了索票索证。

5、消毒和 三防 设施

有消毒制度和具体方法、措施,并安排有专人负责, 三防 设施尚需完善。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已提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重新办证。

7、食品采购、储存及出入库台帐

学校食品由专人负责采购,有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有记录台账。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所购食品原料符合要求。

8、其它方面

从业人员操作时,能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接触食物前按要求洗手消毒。食品制作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良好。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人采购、保管。

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1、对食品质检证明批次不符的情况,当时已责成供应商重新提供了同批次号的质检证明。

2、重新添加、安装了防鼠设施。

3、对所有从业人员重新办理的健康证进行了挂牌公示。

保健食品制度【第四篇】

1我国保健食品审批发展历程

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自1995年起开展了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工作,从2003年正式开始,保健食品的注册职能正式由卫生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到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第一部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专有法规才正式出台。在这几年里,保健食品的定义也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1996年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共性,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4月30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截止2012年6月,我国已审批的保健食品有12250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1600个,进口保健食品650个。经检索,形态为“糖”的有425个,形态为“饮料”的有132个,形态为“饼干”的有6个,形态为“乳酸”的有2个[1]。由此可见,非传统形态保健食品占据了绝大部分(见附图1)。

2北京市现有保健食品形态分布状况

截止到2011年,北京市已获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品种共有661种,其中,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品种有206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品种有455个。通过对已批准的661种国产保健食品调查分析显示,其中以非传统食品形态出现的保健食品有652种,以传统食品形态出现的保健食品有9种[2]。非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中,以硬胶囊、片剂和软胶囊应用得最为广泛,分别占所有品种的%、%和%。其中,软胶囊是近年增长最快的剂型,颗粒剂、粉剂和口服液等剂型的申报量在逐年减少。从这几种剂型自身性质分析,其原因可能包括:①硬胶囊、片剂、软胶囊这三种剂型都具有准确定量、长时间保质、外观美观等特点,更符合保健食品定量食用、质量稳定的要求;②颗粒剂生产工艺简单,但需要注重溶解度和充分调整好口感,否则很难被消费者接受;③口服液的加工工艺较复杂,且存在运输不便等特点,在上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后,在近几年,此剂型的新产品申报量已明显减少[2][3]。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大部分是饮料形态(6种),此外,还有糖(1种)、饼干(1种)和乳酸(1种)形态的品种。在我国,保健食品既允许以非传统食品形态出现,也允许以传统食品形态出现。而参加此次调查的产品中,只有%是以传统食品形态出现的,而其余%的保健食品从形态上来看更接近于药品。这种现象反映出:①我国保健食品在研发或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瓶颈问题,难以用食品作为载体,也为不法分子对保健食品非法加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以及恶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行为提供了条件;②在保健食品审评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或标准偏向,使得通过审批的保健食品以非传统食品形态居多,而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相对更难通过审批[4]。

3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北京市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证件)共有345家,按年度统计见附表。345家生产企业中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283家,具备生产能力的64家,不具备生产能力而是以委托生产形式生产的219家[3]。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共112家,拥有各类生产线总计206条,经初步统计,其中,口服固体生产线(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87家,软胶囊剂生产线21家,口服液生产线23家,粉剂(散剂)生产线30家,茶剂生产线22家,丸剂生产线6家,保健饮料类(250mL以上)生产线4家,蜂产品类(蜂王浆)生产线6家,膏剂生产线2家,酒剂型生产线2家,糖果剂型、酸牛乳剂、益生菌固体饮料各1家(见附图2)。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依据的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其中,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中,对不同剂型的生产线制定了不同的审核标准,其中包括硬胶囊、片剂、口服液等,但对于传统食品形态的生产线制定的审核标准很少,这也直接导致了进行申报传统形态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日趋减少。

4保健食品形态发展的趋势

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管理保健食品上都会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及法国等欧洲国家与美国相比,具有悠久的饮食文化历史,因此,在拥有传统饮食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保健食品的土壤和条件。而美国正因为缺乏这一基础条件,因此而更多地采用胶囊、片剂等药品剂型。胶囊、冲剂等药品剂型的保健食品开发生产门槛较低。试想将中草药打碎磨粉便能生产出商品,而要以中草药原料生产一款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要有色、香、味等要素)就有很大的难度[5]。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几乎都是传统食品形态的商品。所以日本的准入门槛很高,市场监管也较规范。形态选择的原则主要根据下三点:①适宜人群的特点;②原辅料的理化性质;③原辅料的量和剂型的固有容量。每一种保健食品形态的确定都应该基于以上三点的研究,而目前非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产品拥有相对数量很大,传统食品形式的保健产品所占比例却较小。尽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胶囊、片剂、口服液等剂型在食用方便、可掩盖不适气味等方面存在优势,同时也是因为许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为药品生产企业,在胶囊、片剂、口服液的生产上具有人员、设备和经验的优势,比开发新剂型产品更能降低成本。但是,保健食品采用传统食品形态也存在其相应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从广义角度来看,食品一般都多少具有一些营养和/或功能性作用。因此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思想和大量的实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科学试验的方法来评价和认证某种食品的功能是合理、公平和必要的措施。而这一评价工作却是当今有关食品健康声称制度的基础。#p#分页标题#e#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该是食品中被审评后确认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应该是具有传统食品形态的食品(特别是从法律定义来判断)。这样的形态不仅能与药品剂型进行明确的区别,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以下几点作用。

具有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能够取代普通食品在日常饮食生活中被食用,使消费者在保持膳食平衡的基础上,能获得调整机体功能、维持健康的保健作用。

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因其食用量有限,如饮料、面食和豆浆等等,一般是每天的食用量都不会超过平时的习惯和量(因为受到胃肠道的容纳、消化吸收和食欲等人体机能性的限制)。但以药品剂型形式出现的保健食品,如果过度地期待其保健功能,则会很容易造成过食的情况(胶囊和片剂一次能够大量服用)。但是,我们也并不能完全否定胶囊、片剂等剂型用于保健食品,因此,建议将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另设立营养素补充剂分类以区别膳食形态的保健食品。

用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来替代普通食品较服用胶囊、片剂等剂型的保健食品更经济和自然。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更多地被食用于三餐或零食之中,因此,其消费支出往往低于胶囊、片剂类等剂型的保健食品。中国绝大多数的国民还没有经济能力去消费胶囊、片剂等剂型类的保健食品来维持健康[2]。但中国国民的健康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和个人相当多的关注。这种关注包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所致的多食和过食各类营养成分,以及因生活水平低下所致的营养不良。而日本制定的“食育基本法”,通过学校和社会的膳食教育来改善国民的健康水平,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减少欧美饮食对青少年的影响,继承和发展传统饮食文化。

胶囊、片剂等剂型的保健食品的食用者往往是老年人或亚健康人、带病患者,而这些人群同时服用药品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保健食品与药品同时服用往往会产生相互作用和交叉反应,特别是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药代动力学。而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与药品剂型的保健食品相比,其与药品同时服用的可能性比较低。

5讨论

传统食品形态和非传统食品形态作为保健食品两种不同的外观形式,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合理引导传统食品形态保健食品的发展,既能弘扬我国悠久的文化历史,又可以提高生产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从而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整体科技化水平。结合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笔者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几项措施促进传统食品形态保健食品的发展。

建议保健食品审评机构应从食品形态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审评“双轨制”,即根据不同的形态、食用方式制定两种审评方式。

偏向传统食品形态及食用方式的保健食品,采用食品类试验方法及评价标准。

偏向非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依据药品类试验方法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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