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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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改革,监管,竞争,管理,服务,效益

中国保险市场这个堪称世界上最大、最年轻、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迎接挑战、把握机遇,成为我国保险企业管理者们思考的首要问题。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的动因源于企业内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保险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保险企业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保险企业融入现代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

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及各项指标费率反馈机制。此外,上级公司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对分支机构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经营行为及时掌握,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及时指导,监控到位。

二、以管控指标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指标,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以管控指标为核心,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竞争。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

五、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应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强和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六是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完善,确保对分支机构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七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或限制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的监管政策。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分公司;财务管理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竞争也日趋激烈,财务管理更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筑安装业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市场越来越饱和,不仅受上游房地产业的影响,而且还受政府对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制约,在省外设立分公司将成为建筑安装企业的新一轮的战略目标,其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也显得更为重要。

一、前言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资金运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的管理。它是一种价值管理,主要利用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等价值指标,运用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及财务分析等手段来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方面的质量和效果,大多可以通过反映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各项价值指标反映出来,而及时组织资金供应,有效使用资金,严格控制生产耗费,大力增加收入,合理分配收益,又能够促进企业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工种与工种之间衔接密切,流程性明显,工程项目周期长,项目多,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并且因对方支付工程款不及时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合理利用现有的资金以及合理筹措资金,从而显得财务管理尤其重要,从计划、决策、执行各环节都需要财务部门介入并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二、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内容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一个概念。许多建筑安装企业的业务分布与全国各省,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分公司所设置的分支结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性质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因日常经营而留下的债权债务,分公司若自身没有偿还能力,未偿还债务的偿还义务则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资金运动及其体现的财务关系进行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的管理,这也是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财务管理的三项基本内容。

企业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和对其他企业的直接投资。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由于其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总公司对其证券投资和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管理一般禁止或者设立很高的审批权限,因此其投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是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子、车子、电脑和经营用固定资产如套丝机、弯管机、挖土机等工程设备。投资管理基本要求充分论证投资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合理性,以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主要从预测企业投资规模、确定企业投资结构、分析企业投资环境、研究投资风险、评价投资方案的收益和风险等方面管理。

筹资管理是筹措和使用资金的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资本来源和筹资方式管理,总公司为了降低集团资金成本,一般都列入其财务管理内容之一,而分公司的筹资管理则侧重于使用资金的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资金占用大,时间长的使用特点。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和材料成本,降低存货资金占用,增加存货周转率等成为筹资管理的重中之重。

利润分配管理,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管理、利润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工程销售收入管理是利润分配管理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工程项目预测和决策,通过绩效考核,大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加强工程款回笼力度,减少坏账损失。认真做好利润预测和利润计划,,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财务管理的三项基本内容互为因果,相互联系,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把几个内容联系来,加以统筹按排。

三、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分公司负责人的选择及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许多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并不是理论上的分公司,实质上都是上交一定管理费,借用总公司资质的全承包的分公司,盈亏都是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财务实力,若出现终止经营,注销时,产生的未偿还的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承担,增加了很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一般是组织机构简单,人员较少,为了节约成本,有的身兼几职或是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记账,会计人员素质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基础弱,大大影响了分公司的会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2.分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支柱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按照分权程度,可以作为一个车间管理,也可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经营,而后一种方式是普遍采用,前者不利于公司的发展。省外分公司因组织机构简单,管理制度不规范,未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首先,授权不明确,有些事关总公司资金或合同的权限未明确。分公司有权限支配或签订重大金额或重大合同。其次,未健立预算管理制度,未能量化分公司的经营目标,未能形成分公司内部责权利体系,因此不能约束和激励分公司的总体经营。再者,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使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3.总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一般都是空间上距离总公司较远,如果采用完全下放的会计核算及采用模拟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现行许多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与总公司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实际上,此类分公司的性质是全承包形式。因此,总公司只要分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对于监督机制几乎都未健立,未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相关的重项目合同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不需备案。总公司领导和财务总监每年只有一次的上门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分公司方面单提供全年度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工程质量方面和债权债务关系方面一律不知,此类模式大大增加了总公司独立法人的法律责任。

4.电子信息系统落后

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因考虑经营成本或者没有合适的管理人才,多数情况下未建立集团ERP系统和分公司的ERP系统,因此分公司的工程信息,采购信息,财务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总公司与分公司沟通障碍,分公司信息受阻,其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四、加强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财务管理措施

1.选择合适的公司负责人及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当今,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性质是带有承包性质的分公司,权限极大。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选择合适的分公司负责人显得十分必要。设立省外分公司时,提高分公司的选择标准,不仅有建筑施工技术或管理经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且能提供一定的物质担保,如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分公司成立时注入资金一部到位,不能抽逃资金,签订经营经营合同并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通过建立约束机制,一旦分公司注销时,出现未偿还的债权债力,可能用担保的物质和保证金支付,大大减少总的质量风险和财务风险。配备素质水平高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能力强,品德高,诚信度高,严格按照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执行相关财务事项,努力学习工程预算,参与工程竣工结算款项,有利于项目成本控制,与工程部协作催收工程款。分公司超预算权限,超预算开支时,坚持“制度第一,领导第二”的原则,若有严重损害总公司利益时,向总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总公司负责人汇报。

2.健全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制定必须经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为纲,细化总公司的权责安排。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责权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力,为了更好的管理资产,实现目标利润,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得体系。其中授权管理制度主要是授权管理资产和资金支出管理授权,总公司授权管理分公司资产,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分公司的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预算管理制度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量化考核依据。分公司通过编定销售、生产、成本及费用、采购等年度预算,把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的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的预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情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3.建立总公司对分公司监督考核机制

建筑安装企业省外分公司监督考核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则通过书面监督考核 ,二则可能通过上门检查。书面监督机制有按总公司要求每月或每季定期上报分公司会计报表,内部各种分析报表,纳税申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及变动表。重要的项目安装合同、重要的材料的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建立预算审计制度,对分公司的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各级对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上门检查制度,总公司规定每月或每季到分公司办公地点或施工地点定期检查,也可突击检查,随时发现分公司的质量方面,财务方面,经营方面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等奖惩机制。

4.建立信息系统,达到有效的网上资源共享

为了更好的管理分公司,由于各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决定,如果采用直接上门检查,不但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而且所采集的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在现代通讯信息发达的时代,总公司应健立电子信息系统,如集团的ERP系统。通过集团的ERP系统,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不限时间查阅和分享系统信息,通过分公司的工程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等,总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公司也可通过ERP系统及时更新总公司下达的作任务。建立信息系统,成为一种更好的沟通方式,通过信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总公司可通过网络渠道及时了解分公司的工程项目信息,便于总公司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采购模块,可以了解分公司的债务单位,使财务管理更全面,更及时,达到有效的网上共享。

参考文献:

[1]吴家鸿,浅谈建筑企业区域分公司的成本管理[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1年第2期

[2]刘予湘。建筑安装企业项目财务管理创新研究[J].财政界,2012年第3期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论文摘要: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而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财务治理是一种制衡机制。而财务管理是一种运行机制,二者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控制偏重价值管理,财务治理则偏重利益调整,财务治理是广义公司财务制度的一部分。本文就财务治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财务治理界定

关于公司财务治理(corporate financial governance),国内各学者的观点不一,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伍中信(2001)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指出,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杨淑娥(2002)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张敦力(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林钟高(2003)则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饶晓秋(200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财权的配置,均可归属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财务治理是否仅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并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财务约束、财务评价等机制以达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为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析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而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内容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加以体现。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则更为偏颇,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除从属于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财务治理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可见,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联系:一是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发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决定财务治理的模式,财务治理的模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四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五是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也逐渐由只发生在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权利机构之间的狭义的活动扩展到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方式,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因而不能将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仅仅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更应该从治理活动的动态含义来理解。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二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三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四是机制涉及主体不同。五是保障实施主体不同。六是财务治理

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

(二)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基于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治理主要是对财务资源和财权的安排机制,以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财权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及公司治理效率。由此可见,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财务系统,都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二是两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处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一贯性。如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战略的拟定,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服务与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的全面调控,决定了财务管理中财务控制的力度和手段;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政策的选择,决定了财务管理中具体财务制度的基调。三是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的模式特征。如果说财务治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内外部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关系所做的协调和配置,那么财务管理就是这种协调和配置的应用。四是财务治理、财务管理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状况的优劣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进而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而财务管理和公司绩效又受到财务治理的根本性制约。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为:一是从公司运营角度看,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也就决定了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财务治理主要从宏观上对财务管理中所产生的财务关系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和制衡,保证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种制衡机制;财务管理则是在财务治理框架下,具体进行财务运作和经营活动,基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种运行机制。二是财务治理从制度性层面规定了公司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而公司财务管理则着重研究在这样的框架下如何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实现具体的财务目标,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财务领域,具有鲜明的“技术性”特征。三是财务管理着重于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控制,表现为上层财务主体对下层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一种单向规制活动。财务管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成本总额的减少,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则着重于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财务权力运作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总成本的降低。四是财务管理是从定量角度论证企业价值,探讨企业财富是如何产生的,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而财务治理则是从定性方面研究企业价值,确保这种财富创造能够合乎各方利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

(三)财务治理与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财务战略的本质既反映其“战略”的共性,又揭示着其“财务”的个性。财务治理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战略,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是公司治理中一项牵涉面甚广的工作,财务管理部门乃至财务总管或财务副总经理往往是组织而非完全独立地承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这就需要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最高决策层有效行使最终决策权,同时其他部门也能按制度积极配合,共同实现财务战略。任何大类意义上的财务活动,事实上都同时包含着战略与非战略的成分,其差异只是何者为主、何者为辅的不同而已,因此财务战略在财务管理中,进而在财务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不可小视。

(四)财务治理与财务控制 从公司财务治理的角度看,财务控制基于公司的财权安排,控制主体通过委托链在公司内部不同组织结构上分层实施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运行的效率,协调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财务控制偏重价值管理,而财务治理则偏重利益调整,两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企业的财务活动,两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财务控制为财务治理提供依据和条件,而财务治理为财务控制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财务治理不是一般的财务控制,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抑制成本,解决财权合理安排的制度及机制问题,从而实现财务科学化决策,并不涉及公司财务控制的具体业务。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 决策能力 可持续发展

一、国企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激励与约束是企业所有者为取得收益最大化将企业委托给经营管理者后,为使经营者趋向符合所有者目标而采取的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措施。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就是激励约束主体根据国有企业的目标、国企高管需要及其变化趋势,采取措施,满足其合理合法的需要,并予以强化,限制其非正当性需要,以引导国有企业高管朝着所有者期望的目标努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激励或约束之间做好平衡。只有把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调动国企高管的积极性,并与所有者利益一致,实现企业有效经营和监管。

二、我国国企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缺陷

第一,国企高管由政府选拔和组织任命的弊端。国企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择和组织任命,决定了经营者的选择可能是无效或者低效的,政府官员有选择经营者的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益权,有权选择高管人员却不需为此承担风险和责任,他们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人当国企高管。同时,依据个人偏好和个人关系选拔经营者,导致一大批具有领导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潜在优秀企业高级管理者将被拒之门外。

第二,在职消费不规范,隐性收入不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东大会、监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制衡机制不健全。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企业激励机制不够,约束机制更差。职务消费与自我消费界限不明,而隐性收入也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大量存在,如自利交易、提拔职员所得好处等。由于经济收入属于个人隐私,监督亦有困难,有时很难确定国企高管们到底拿了多少酬薪。

第三,国企高管薪酬的制定存在弊端。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己定,主管机构审批,其中的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现在,一般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的设定和执行往往是在国企高管的参与下进行的,缺乏制度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而且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一些参与决策的其他人员,也都不是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参与制定薪酬制度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

第四,国企高管薪酬考核绩效体系不健全,约束不力。我国国有企业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多年,真正通过绩效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的企业较少。绩效管理重要目标在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然而很多国企在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较为薄弱,往往将考核置于表层,没有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员的职位变动紧密结合,而且与薪酬升降的关联度较小。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价值也被贬低,薪酬激励效果无法实现。

三、完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思考

第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功能,落实监事会职能。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因此,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对薪酬制度设计与考核负责。对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较大的比例。

第二,深化国企改革,发挥竞争机制在国企高管选聘中的作用,实现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国企高管市场化的薪酬要与市场化的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相配套,市场竞争的历练是优秀经营者产生和成长必不可少的途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发现和选拔合格经营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原则,通过职工民主选举和国资委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充分挖掘利用国有人才资源。推行社会招聘的选任方式,实现经营者的市场化自由流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适合于企业家成长、发展的环境。

第三,建立多元化薪酬制度设计和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基本工资、年度奖金、持有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多种薪酬方式,有步骤地推进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科学业绩考核体系,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增加对国企高管工作业绩方面的评价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提高可信度,加强对国企高管的经常性考核监督,把政府监督考核与企业内部业绩考核联系起来。

第四,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要严格执行现行薪酬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国企高管职业风险制度,强化国企高管责任意识,要让高管真正走入市场,去承担市场风险,并逐步形成国企高管是的市场声誉。建立高管职业风险制度,让国企高管真正承担经营的责任、风险和损失,同时享受经营的收益。使国企高管更多的从国企的利益出发,认真经营企业。

从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制衡机理来看,要想使企业高管人员努力发挥自己的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除了采取正向的激励措施也要采取反向约束机制,这些都最终有待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完善,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实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市场化,才能使高管薪酬日趋合理。当然这也需要国家干预措施及法律规制的辅助。

参考文献

[1]张玉清,李春玲。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刘银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徐晓松。国有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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