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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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入企业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特种作业教育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外来人员培训

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

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轻伤事故的;

、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发生重伤事故的;

、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学校奖励制度3

为了更好地管理、利用省空间资源,提高教师们操作、使用学校空间资源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为老师们提供了学校空间网络资源(课堂实录视频、优秀论文、“教师个人成长空间”)和校外网络资源(“中央电教馆信息资源库”、“基础教育知识仓库” “省资源平台”),旨在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水平、为教师搭建一个资源共享和互动交流的平台,为新课标更好的实施服务。

二、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每月教师应访问学校空间资源10次以上,校外资源5次以上。

三、鼓励教师浏览、下载和上传教育相关资源,实行“网络积分制”(学校空间资源:每登录一次积分2分,每在学校空间上发表文章1篇积分2分,传一个资源积2分。校外资源:每浏览论文一次,积1分,每下载论文/视频1篇/次,积2分,发表教育资源一次,积5分,被选为“推荐资源”,再积2分。)

四、每学期对教师的。积分进行统计评定,并选出前10名,评为“校级十佳学习型教师”,将名单公布在学校空间上,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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