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参考3篇
【导言】此例“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参考3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 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 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xx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xx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 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 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 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 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 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 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 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 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 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 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 四口临边无防护。
9、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 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 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 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 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 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 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 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 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 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 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 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 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 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 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 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 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以上3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安全制度与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
一、各路队负责人:
1、分管线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周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周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上乒乓球台;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下楼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⑦带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发现学生不在课应立即上报班主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下一篇:开业岗位职责【汇集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