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励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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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3、为人处世方面
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第三章 奖励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有第六条中的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领导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惩罚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罚款或降级;
4、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罚款数额另行规定)或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的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并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五章 惩罚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告;员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人力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力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董事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八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
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由进行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终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奖惩制度【第二篇】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企业奖励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展现企业文化精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认同感,同时也为了保障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及以上的员工。本方案实行有价值工龄原则,即拥有以上工龄的员工至少在工龄期内不能给公司带来负面价值,无泄漏公司重要机密等重大责任过失才能享受此项福利。
三、具体内容
1、工龄奖励年限划分
共分5年、XX年、15年和20年四个档次。 2、奖励办法
(1)工龄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以及从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每年增加1天年休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5周年后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享受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分别享受6天、7天、8天、9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五年第二个月始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2)工龄XX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0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及年休假计每继续增加一年工龄则增加1天年休假待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XX年后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计算方法:自员工入职第XX年开始至第XX年,分别享受10天、11天、12天、13天、14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3)工龄1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15周年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计满第十五年开始至在本公司退休每年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五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4)工龄20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二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XX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20周年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
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工资福利:工龄满二十年第二个月开始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5)奖励流程
1)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启动老员工奖励措施计划,由人事行政中心统计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符合要求的老员工名单(离职员工除外),报mdc批准后公布;
2)同时进行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申请采购,并于公司年会上颁发给老员工;
3)旅游基金申请由符合要求的员工于申请有效期内自行提交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mdc主席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在老员工奖励基金中打款给申请人员。
四、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老用工奖励。
1、奖励基金来源
a提取老员工奖励基金;b、公司股东的捐赠;c、公司内部罚没款;d、其他来源。
2、奖励基金使用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奖励基金主管部门
公司设立老员工奖励基金专款,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主管。
五、补充说明
1、由人事行政部于每年第四季度统计符合要求的在职老员工,经mdc审核同意并经mdc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
2、此办法起计点为员工入职日。
3、此办法所规定的员工享受相关奖励均以员工在职期间为有效,即在获得奖励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符合相关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节点即12月31(含)日前已经离职,则相应获奖权利自动丧失,如,某员工20xx年1月1日已满5年工龄,但其在20xx年12月31日离职,则其自动丧失相应获奖权利。另外对于在公司工作到退休的老员工,相应奖励不受影响,即只要退休前以满足老员工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截止日前已退休的,仍可享受相关奖励。
企业奖励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元,省部级差别元,市级差别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新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