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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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1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护理会诊制度2
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
(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三、科内会诊
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外院专家手术、会诊(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一)邀请本市院外专家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本市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二)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邀请本市以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或手术指导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批准,并上报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三)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
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
诊记录,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七)会诊结束后,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八)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员前往院外会诊。必要时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一)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二)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医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六)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被邀医院协助处理。
(七)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八)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七、会诊注意事项
(一)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如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
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四)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五)医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六)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七)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护理会诊制度3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目的、意义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分科越来越细,护理学科也不断地发展,护理也逐步进行专科化。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推广,护理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综合性医院大多分科较细,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并症增多,护理的难度逐渐提高,应对复杂的护理工作,对于某一专科的护士难以对病人出现的非本专科的护理问题供给最新、最有效的护理措施,帮忙病人减轻痛苦,促进康复。所以,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准则,应推行护理专家会诊制度,从而适应护理学科发展需要。
(二)护理会诊的目的
开展护理会诊的目的是加强院间、科间协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轻了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
(三)护理会诊的定义
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会诊应24小时内完成。护理会诊主要有两点,一是有两个专科,即申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二是要求有必须资质的护士进行护理分析,帮忙申请科室解决疑难的护理方案,并协助开展和指导,这是护理会诊的目的,也是护理会诊的最基本要求。
(四)护理会诊的意义
1.随着综合医院专科分工越来越细,病种越来越复杂,疑难杂病也日益增加,为了减轻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护理资源利用率,到达资源共享目前。
3.强化护理技术合作,解决疑难护理问题。
4.促进学术交流,保证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护理人才的发展,体现了护理专业的价值。
5.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直理解益。
(五)护理会诊的分类
按会诊范围可分类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按会诊形式可分类为:现场会诊和远程会诊。
1.病区科间会诊:由职责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1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供给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景、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景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职责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职责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景,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2.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景,职责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3.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4.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因病情的程度,复杂程度需要紧急会诊。
6.远程会诊需要网络、电话进行会诊,目前开展的比较少,没有明确的会诊的流程和会诊的方案,现场会诊目前落实的更有效更规范。
二、护理会诊的范围及资质
(一)护理会诊的范围
目前,临床中护理会诊的范围多为:危重症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重大抢救组织;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及各类静脉的护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及各种移植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顽固压疮、烫伤、口腔疾患、造口等的护理;糖尿病的宣教,并发症的护理;心理护理;预防院内感染等。
(二)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
1.护理会诊人员资质各家医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条件,但以下几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在会诊的专科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护理技术,同时能够掌握本专科最新进展的护理骨干。
2.专科会诊首选有资质的护士具备会诊资质。专科小组的成员: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静脉输液专科护理小组、造口及慢性伤口小组、危重病人护理小组等具有资质的人员首选。
3.同时参考条件,可根据各医院的不一样情景有不一样的安排,如职称要求,可要求主管护师以上或什么样的情景下能够护士,高年资的护士也能够等;对于职务要求,是否需要是护士长等,具体看各科室、各医院情景制定,最终会诊人员满足申请科室的要求,能正确指导申请科室会诊需求。
4.一家三甲医院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专科护士),工作年限:大专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学历要求是本科;英语水平,大专三级以上,能够阅读英语文献;专业理论考试;现场答辩:专科医生、护士组成答辩团队,答辩资料是专科知识、情景应变、英语对答等环节。
三、护理会诊的流程
(一)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经本病房的护士和护士长共同决定,会诊疑难问题需申请护理会诊,职责护士填写护理会诊单,病区护士长签字上交至科护士长,如本科室能够解决的问题由本科室科护士长组织科室会诊,如需要科际间护理会诊,上报护理部。
(二)由护理部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护理会诊,受邀科室接到护理会诊一般需要24小时内完成,如果急诊会诊需要5-15分钟内赶到受邀科室,对护理问题进行会诊,护理会诊一般需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较危重时,可电话申请护理会诊,但事后务必要要补填护理会诊申请单,然后到受邀科室进行护理会诊。
(三)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供给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景、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景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职责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
(四)一般情景下护理会诊单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所以从整个护理会诊的流程,首先是受护理科室出现疑难问题需要护理会诊,提出申请,进行逐级上报,受邀科室接到会诊后,派具有会诊资质的人员前往申请科室会诊,申请科室与受邀科室的护理人员进行探讨,并对护理会诊由申请科室简单汇报病例,受邀科室提出会诊意见,并做好会诊记录,由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意见执行和完成。
四、护理会诊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确护理会诊目的,为什么请护理会诊,必须要简明扼要的说明会诊的目的,让受邀者明白自我会诊的目的,申请者也明确清楚自我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时效性
遇紧急情景时会诊人员10分钟到达病房,一般情景24小时内完成。
(三)专业性
申请科室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申请,非紧急情景启用书面申请,紧急情景电话邀请会诊,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根据资料选派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安全性
1.申请科室、被邀科室的沟通:病情、心理等,职责护士更了解所护理对象的情景,简明扼要汇报情景,及邀请会诊的目的。遇到特殊情景,如存在护理纠纷隐患的会诊,申请科室护士长应与会诊人员提前交流沟通,杜绝纠纷的发生。
2.专业性决定安全性,正确评估病人,专业指导,正确的护理病人,给病人安全,在如此复杂的医疗环境下,护士不可是学习的机会,能用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护理病人,为病人供给优质的服务、安全的服务,同时对自我也是安全的,对于疑难的复杂病情,请专业人士的指导,首先不是我们一家之言,个人观点,减轻护士工作的风险。
(五)规范性
有规范性的会诊流程、会诊单、会诊负责部门、会诊备案登记、电子会诊流程。
五、目前护理会诊存在的问题
(一)会诊的认识不足
对护理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护理会诊的价值,这和目前护理专业化发展没有完善有必须的关系。
(二)会诊过程及执行的监控
护理会诊以即时效应为主,未到达全程化监控。护理专家在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对患者进行护理会诊,能够针对提出的护理问题供给有效的临床专科指导,但在会诊后没有有效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跟踪提出的护理措施的效果。
(三)会诊人员的本事
目前护理人员的本事相对有些差,但随着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逐渐的提高,并且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人员的本事在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并且专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提高。
(四)护理专业的发展,促提高
随着护理专业的发展,人们对护理专业的技术水平的认识逐步提高,对护理专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护理会诊本事在逐步提高,护理会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在慢慢的解决过程中。
护理会诊制度4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职责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职责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提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够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职责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资料主要是正确评估患者,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确定,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需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供给书面的会诊意见。
护理会诊制度5
危重病人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报告,以便护理部掌握情景并协调协助各方面的工作,使病人得到最佳的护理。
二、需要报告的危重病人包括:
1、需要特殊护理的病人。
2、住院期间病情突然发生变化需抢救的病人。
3、病人因病情危重急诊入院需进行抢救的病人。
三、报告程序及时间:
1、病房有危重病人时,当日由职责护士或主班护士报告护士长。
2、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当日查看病人并填写“危重病人上报登记表”,然后立即报告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当日由专职人员到病房查看病人,检查记录指导协调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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