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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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一篇】
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局纪检组一系列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更加注重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早谋划、早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新年伊始,在谋划运管处全面工作的同时,处党委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特别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在解决问题上取得成效,并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处党委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党委及其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同样要落实“一岗双责”,逐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完全融合到运政执法和日常各项管理事务中。
二、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进一步增强规矩、纪律意识
在《准则》、《条例》发行后,我们就集中购买发到每一名党员手上,在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两次集中辅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学习《准则》、《条例》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处的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职工学习日和例会等对《准则》、《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处还在机关全体职工中对学习《准则》、《条例》进行了一次集中辅导,以加深理解,增强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还多次组织学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持坚定定力,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确保所有人员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诚实做人,干净干事,大力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整改市局督查中指出的问题
市局纪检组今年在对市直单位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又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认真的督查,在对运管处督查结束后,向我们反馈督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和督查组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市局督查组上报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如给两名涉案人员多发7个月加班费、两名涉案人员没有调查处理、两名长期病假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处理等,都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纪和政策进行了处理;
二是一时难以做到的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如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按部就班;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上仍有差距等,将结合政府要求、企业(群众)期盼、行业发展需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工作新亮点,实现行业新发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半年已完成了驾培教练车审批权下放给县运管所,并在天长市开展普通客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试点等改革;
三是一些工作要在今后进一步引起足够重视和不断加强。如党政不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细、不力、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处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指出今后要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落实,责无旁贷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规党纪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公平公正,更要严格认真,坚决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老好人”思想,只有纪律严起来,才能让干部职工的思想紧起来,才能防止犯新的错误,更不能犯同样的错误,这是对干部职工最大的爱护和关心,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工作的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纪检组的要求,处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近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再作一次完善修改,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科室正在作最后的审核;
二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根据工作职责和权力清单,各部门、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就如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公权私用,实现权力被监督,做到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彼此制约,相互监督,正在制定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执行力,通过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预防职务犯罪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干部职工。
三是继续推进行业管理公开化工作,提高透明度。在市场管理中,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坚持同类型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在运管办事窗口,公开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在运管处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活动内容、公开各类行业政策信息,让社会及从业人员随时了解政策
五、认真开展“4+4”专项整治,努力解决遗留问题
根据市交通局统一部署,我们把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机关人员在学会协会兼职和乱设机构、岗位等四个方面专项整治以及后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党员长期不交党费、滥发津补贴和“酒桌办公”等新四项整治,即“4+4”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小金库”、协会学会兼职、乱设机构等已基本清理完成;处党委和各支部已定今年11月换届,其他都在清理整改中。对于运康公司股权转让,我们正按照交通局领导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方法,其项工作已启动,希望能稳妥、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认真做好“4+4”专项整治工作,纠正所有存在问题,努力在要求的时间里完成运康公司股权转让;
二是继续对市交通局“两个责任”督查反馈意见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成工作清单中的各项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果,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四是公布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完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二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集团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队伍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清廉浙工院”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在新阶段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立德树人”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
3.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融合力量、贯通联动,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4.探索实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机制建设。推进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5.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力量的融合运用。注重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6.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坚持推进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的发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建立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对二级学院党组织试行季度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工作。制定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清单。8.建立“两支纪检队伍工作任务清单”。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不断完善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机制。
9.发挥纪委监督引导推动功能。结合学校党委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回应师生关切,研究制定2020年度监督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和对主体责任监督、职能监督的再监督。
10.坚持不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校内巡察工作
11.抓实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相结合,切实发挥校内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12.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梳理完善巡察观测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巡察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巡察反馈、移交和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有效性。13.持续开展校内巡察。今年继续开展校内巡察。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实现对各二级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五、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14.持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15.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纪委统筹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6.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肃执纪和组织关爱结合起来,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面向全体师生,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17.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举办好学校第二届“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拓展廉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廉洁校园文化氛围。18.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案例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七、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9.严格监督管理。牢牢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坚持刀刃向内,坚决做到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20.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责责任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重点工作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委属地厅级领导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统一组织的考核。委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自考,接受党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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