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站规章制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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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应遵守安全、纪律、保密等基本规章,确保高效协作与信息安全,是否能共同维护良好工作环境?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工作站规章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工作站规章制度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1

一、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

(1)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室工作例会,讨论安排本月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具体工作分工。

(2)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总结会议,安排本学期需展示的成果内容及形式,总结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

(3)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课题研究推进会,督促检查课题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2、工作制度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2)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3)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和“传、帮、带”工作,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3、考核制度

(1)工作室主持人由淮南市“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2)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主持人和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工作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资料。

(2)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教案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二、成员分工

程龙军: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全盘安排,活动的组织协调等。

丁传义、魏凯发:负责项目研究方案、课题计划等。

夏昕:负责工作室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工作室活动的宣传、召集、联络等。

卞贤磊:负责工作室活动考勤、记录、资料整理归档,新闻撰写及宣传报道等。

孔维军:负责东部片区的教研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常伟:负责西部片区的教研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芮金:负责凤台县片区的教研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2

1、上课前请到前台登记处刷卡登记,详细记录个人上课情况,会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街舞舞蹈室管理制度范文。

2、工作室所有类型的会员卡的持卡人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请假。

3、工作室不提供试课,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与老师联系。

4、严禁迟到,迟到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同学的不礼貌,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5、老师上课期间,须跟随老师练习。当老师在说话时,请不要与其他人交谈,否则会错过老师的讲解,也会妨碍其他学员上课。

6、若您来时,工作室有别的课程在进行中,请勿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课。

7、上课期间请把会发声的装置调至静音或者振动,接电话或做其他任何会影响其他学员上课的事情,请到休息区。

8、上课期间严禁吃零食,禁止随地丢垃圾。请爱护工作室环境。工作室内任何时段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杂物。

9、任课老师若犯重大过失,学生有权向工作室投诉。查明属实会对老师进行处理。

10、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进入工作室前请先换上干净的运动鞋或者软底鞋,请自备好方便运动的衣物。

11、请每次使用完工作室的相关设备后,整理好放回原处。

12、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课。

13、请爱护更衣室环境,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损失,恕不负责。

14、自觉维护工作室整体形象和信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5、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禁止学员私自练习高难度危险动作,如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特别是钢管舞技巧等。

16、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过度运动者请自觉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17、因工作室环境特殊,请带小孩来的学员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发生意外,恕不负责。

以上章程请各会员自觉遵守。无故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开除处理,不退取任何费用。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本工作室为树立制度及管理,特依据有关政府法令订定本规则,凡本工作室及所属职员的管理,除劳工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行之。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本工作室所属各被雇用的男女职员而言。

雇用及解雇

第三条本工作室雇用职员须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四条本工作室雇用职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其期间以30天为限,合格者录用。

第五条凡试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

1、年未满18岁者。

2、通缉在案者。

3、无法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第六条新进职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期限内办理手续,并缴验下列书件:

1、个人资料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或者户口名簿。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呈准主管机关得予解雇职员,并依”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资遣费。

1、因不可抗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者。

2、职员对于其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胜任时。

第八条职员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解雇论。

服务守则

第九条本工作室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对外应保证职务上的机密。

第十条本工作室职员,工作时间为全日产量制。(达到产量可向管理人员申明剩余时间自由支配)

第十一条本工作室职员必须服从工作班次安排。

工资及工作

第十二条本工作室职员的工资,采用月给及奖金提成两种制度,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交产量,按月结算总产量。每月一次定期发给薪水和提成。工作未满1月不予报酬。

第十三条本工作室为适应生产需要,调派职员工作时,在不减少原有收入,及不变更其他原有劳动条件时,职员不得拒绝,如调离工作室时应征得职员同意。

第十四条职员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向主管声明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得于一日内委托同事、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告之主管。

奖惩

第十五条本工作室职员的奖励区分为下列两种:

1、嘉奖。(规定时间类完成规定任务。超过的按提成结算。具体方式视各工作室情况而定。)

2、提成。(规定任务外超额完成任务。具体方式视各工作室情况而定。)

3、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十六条本公司职员的惩罚区分为下列两种:

1申诫。

1、在未完成规定任务情况下进行其他活动的。按当时市价给予惩罚。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2、开除。

1、屡次申诫不改结算时和规定任务相差甚远的

2、泄漏业务或事务上的机密者

3、受刑事判决者。

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故意破坏重要公物者。所损坏物品按原价两倍赔偿。

6、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7、在工作区域内打人或互殴者。

8、散布谣言,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以强暴行为胁迫他人者。

9、不服从合理工作命令或不服从合理调遣者。

注:工作室室外承包者可不按本制度执行,但每月须定时交纳所规定任务,产量规定具体情况而定,不能完成产量的将在工资中按市场价格进行扣除,超过的产量按第十五条发放奖金提成。

本工作室员工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本工作室内工作电脑是未经XX工作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下载和安装及卸载任何电脑程序,如有违者视情节严重记警告或严重警告一次!

2、除可浏览与本工作室游戏有关的网站以外,未经允许不得用本工作室电脑查看任何其它网站及资料!发现一次扣除两天或两天以上工资(视情节轻重而定)。造成机器损坏或帐号遗失导致工作室利益受损者立即解除劳动合约并按合同赔偿相关损失、

3、本工作室员工必须合理安排好与自己搭档的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游戏帐号24小时在线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并告知XX工作室有关管理人员),任何人不得在本工作室内睡觉,如有违反警告一次!

4、工作室采取一个帐号一台电脑的制度。为方便管理,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在其它电脑上登陆和使用自己的游戏帐号,不得私自动用主管级人员电脑!如有违反警告一次!

5、工作室员工有责任保持工作室内的卫生清洁,就餐完毕必须处理好剩余生活垃圾!如经提醒仍然不改者,警告一次!

6、本工作室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者除外)。

7、为保证工作室帐号安全,工作室员工不得将自己的游戏帐号私自让其他外来人员使用,如有发现记严重警告一次!

8、凡连续3天未达到基本产量者,本工作室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续用与辞退的措施!

9、任何人带来的朋友未经本工作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本工作室电脑!

10、凡发现有违反以上条例者,本工作室将严格按照以上条例给予适当处分!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5

为规范陶艺工作室管理,保障陶艺教学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在工作室内吸烟。

二、禁止将与陶艺制作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室。

三、禁止将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带离工作室。

四、禁止在工作室内焚烧物品。

五、禁止使用与创作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六、节约使用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并做好陶泥的维护工作。

七、拉胚机、操作台、刀具等设备必须在用后当日清理干净,并保持地面整洁。

八、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釉料及烧窑。

九、在烧窑时必须打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十、在使用拉胚机、球磨机等电机设备时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十一、禁止将与本课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室。

十二、上课时保持安静,不得随便走动。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动用室内工具尤其是刀具。

十三、下课后,所有用具按老师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未用完的泥交还老师。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气源等。

十四、功能教室负责人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五、设备操作方法要合理,杜绝出现安全问题。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6

一、学习活动制度

1、每人每学期系统学习一本教育理论书籍,作好学习笔记,工作室的教师要通过学术沙龙汇报学习心得。广泛阅读教育报刊杂志,每学期至少能围绕一个专题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2、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各类培训,其中一次是市级以上专家培训讲座。领衔人每学期作一次教师培训讲座,工作室成员在领衔人的指导下每人每学期承担一次校级范围内以上的专题讲座。

3、每学期结束,工作室领衔人对工作室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成员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和建议。

二、课题管理制度

1、根据课题研究方案,在每一阶段制订具体的研究实施计划,及时作出阶段总结。

2、课题必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有实验报告和实验鉴定。

3、每个成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从事课题研究工作,多出科研成果。

4、围绕工作室主课题确立的子课题要做到科学、规范、有新意,能够带动更多的青年教师进行扎实有效的课题研究。

三、经费使用制度

1、合理安排使用市教育局下拨的启动经费和项目经费,并可依托凌河教管办的大力支持,积极开展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课题研究、鉴定评价、外出学习、购买资料、成果奖励及推广等方面。

四、总结交流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室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工作室每学年举行一次工作室成果交流会。

2、领衔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节市级以上公开课,每位成员每学年上一节镇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

3、每位成员在工作室工作周期内至少有3件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3篇。尊重工作室内各成员和集体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发表共同研究的成果。

五、表彰奖励制度

1、工作室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工作室成员,三年评选一次优秀课题奖、最佳成果奖。

2、对发表在市级以上报刊的论文和获奖成果按有关规定奖励。

3、工作室成员未能通过年度考核即按教育局要求进行调整;成员申请退出工作室需事先提出并经领衔人报请教育局审批同意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7

1、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呈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规定,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状况一般不得占用。

3、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储存,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4、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5、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6、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8、抢救时对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要准确。

9、对危急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10、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代,所有使用后的药品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加以复核。

11、要及时与病人家庭及单位联系。

12、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研究。

第三条:创新项目重视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和支持,旨在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

第二章创新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工作室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创新项目计划,用于指导工作室项目的选题、申报工作。

第五条:创新项目每月整理申报一次,上报时间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时间为准。

第六条:由申请人对拟申请项目依照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三章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获准项目的负责人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有关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调整。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创新项目月度进展报告》。

第九条:获资助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的申请报告。

第四章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创新项目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凡管理良好,进展正常,创新意义重要且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预期应用前景和效益显著的项目,因经费不足时,可以提出申请增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经费申请报告,并附说明材料。

第五章创新项目的结题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评价创新项目水平,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9

一、总则

1.忠于团队,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乐于助人,相互学习;

2.需要大公无私,严格管理,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团队声誉以及利益;

二、服从管理

1.成员需要完成工作室管理人员分派的工作任务,不得拒绝、推脱或终止工作任务;

2.成员需要遵守并参与各项制度的制定、规范;

三、忠于职守

1.成员需要遵守工作室制定相关工作时间,保持轻松愉快的.工作节奏;

2.成员之间做好监督提醒,使得工作成员遵章守纪,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行为举止

1.工作期间不得在工作室嬉戏喧哗;

2.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玩游戏、看电影、放音乐及娱乐性聊天等;

五、办公用品

1.办公桌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存放个人食品和过多私人用品;

2.耐用办公用品需要保管好,学期结束进行清查;

3.工作室内原有公共财产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外借、外带;

六、安全守则

1.防火灾、防盗窃、防损坏、防隐患事故的发生,是每个成员的义务;

2.最后离开成员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除工作室管理人员之外不得私自配取钥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礼仪、仪容、仪表标准

1.严禁穿拖鞋进入工作室;

2.在工作室内不得赤露上身、衣衫不整,要衣着整齐;

3.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别人;

八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室内部成员需保持自己桌面、地面干净,值日人员对工作室及时值日.

九外出工作

1.外出工作必须挂上工作证,工作时表明来意;

2.外出工作需迅速解决问题,不得借故逗留;

3.外出工作结束后不能落下维修工具;

4.外出工作事先跟用户约定好时间,按时到场;

5.外出工作,除非用户许可,否则不能随意打开用户的文档,动用用户的物品;

6.外出工作结束后,让用户签名确认,随后写上解决过程,再录入存档。

十礼貌礼节

1.工作室成员之间需要以礼相待;

2.对待他人要热情有礼,并耐心给予帮助;

十一工作安排

1.周一至周五8:00——11:40,14:30——17:30,19:30——21:00

2.周六至周日9:00——11:00,14:30——17:30

十二例外

1.当天有值班任务的成员因有事情不能值班时,必须找另一成员代值;

2.当天不能解决的问题,留好备注说明,并交代好明天值班的人员。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10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资料: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资料。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资料能够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资料务必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资料,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村务公开制度。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证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状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群众决定。

3、审议

透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透过支部会议表决透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透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透过的事情进行表决。村务公开制度。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务必到达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透过的事情务必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透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状况务必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资料包括:工作进展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状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华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电)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组织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三、重点区域

骆岗街道、大圩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阶段,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月15日)。各相关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组织、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联系机械设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关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镇村搬运突击队(灭火队)要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区禁烧办要每天向市禁烧办、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镇街禁烧办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禁烧办要及时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考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照区政府与各相关镇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区农委、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牵头,根据各地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区督查组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调整,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压缩粮油生产,从源头减少秸秆产出量。大圩、义城、烟墩等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林木花卉业、园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推动土地流转,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网格管理基础工作(一图、一册、一库),建立一、二、三级管理网格,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街、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秆“离田”。各相关镇街要从有利于搬运和收购的角度出发,尽快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继续采用“四个多一点”的秸秆“离田”措施,即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多堆腐沤制一点。要积极与收购企业联系落实打捆机械,配合收购企业收购;要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及时打捆,既不耽误农时,也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六、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农业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变被动焚烧为主动利用。镇(街)、村(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进落实。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年度工作目标及奖惩措施。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行政措施,实行区直部门联系镇街、镇街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保证禁烧工作落实到村组、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涉及千家万户,需要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各镇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购企业做好收购信息发布、组织农民、协调堆放场所等工作,确保秸秆能及时收购。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加大禁烧督查力度,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禁烧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严格考核,加强执法。禁烧期间,区督查组到镇、街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露天焚烧现象,将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禁烧工作结束后,根据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镇、街要组织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宣传、巡回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制止、扑灭。对违反《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五)加大投入,明确奖补。今年市里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提高,区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秸秆搬运、堆放、看管等费用。各镇街也要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为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13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组织成员学习教育理论不少于4次。

2、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小结。每次活动必须抓好出勤记录,每次活动的信息须及时上传至理论教研室。每个工作室每学期上交的相关动态信息或者阶段性成果不少于2篇。

3、开展专题或课题活动。专题或课题必须是本学科发展的热点或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专题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工作室全员活动不少于8次/学年。主持人听成员上课不得少于20次/学年。

4、每年举办一次工作室的成果交流或展示活动,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

5、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中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

(1)在省市级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撰写或主编教育书籍至少一本;

(3)为学员、教研组长以及基层学校教师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4)为教育局决策提供的咨询报告或学科分析报告至少1篇。

(5)以工作室为依托,指导课题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的管理

1、每个成员必须制定出培养期内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工作室成员每学年集中学习课时数不少于40课时。

3、工作室每位成员在周期工作时间内培养学员教师不少于两名。

4、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定目标。工作室成员负责收集每学期学员提交的论文、教育随笔、教育故事、教学反思、课(案)例、读书笔记、学习小结等,并予以指导。

5、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出勤率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缺勤达四分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及时通报成员所在单位。

三、工作室档案的管理

1、工作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以及活动方案,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理论教研室备案。

2、工作室要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对学员进行有序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学员培养情况将作为工作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主持人兼管工作室档案。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展示课记录、教案等材料及时归档、存档,为个人成长和工作室发展提供依据。

4、工作室所开展的活动需及时上报理论教研室并写好小结,为工作室后期的评选以及奖励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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