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优秀11篇】

好文 分享 时间: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促进团队协作,是否能有效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开展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即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3职责

物业助理负责策划、制定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物业助理负责监督便民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协调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有偿便民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各部门员工执行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

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

4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项目的制定与论证

物业助理结合小区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制定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计划。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召集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开展便民服务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指定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用户意见调查和分析规程》进行。

物业助理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中心经理。

管理中心经理会同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管理中心经理将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便民服务项目的实施

管理中心经理根据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着手会同事务部以适宜的’方式公告用户。

便民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将公告投递到用户信箱或用户家中。

便民服务项目包含下列几种:

代理物业出租;

家电维修;

打字、复印、传真服务;

代购飞机、火车票;

代收发邮件、代订报纸;

其他

用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根据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管理中心联系。

物业管理员对要求提供服务的用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用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用户服务档案。

便民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

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可采取记账月结方式。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确认后报物业助理,经物业助理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部收费员,逢月底时一次性收取当月内的服务费用。

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时,应由租房户到财务部收费处预交一定的服务保证金,然后由事务管理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按要求向租房户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将每次服务情况详细登记并请租房户确认,报物业助理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收费处结算相关费用。对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应按协议条款进行费用结算。

行政部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亏损时,应向管理中心经理提出,由管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管理中心经理应采取如下措施扭转便民服务亏损局面:

设法增加接受服务的用户人数;

提高收费标准或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停止该项服务;

其他适宜措施。

便民服务基本工作原则

优质服务原则。

时效制原则。

不影响其他用户利益原则。

保本微利原则。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综合评价原则。

严禁服务人员与用户私下结算,不接受用户任何赏赐和馈赠原则。

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物业助理应定期对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进行跟踪回访,具体操作按《回访工作规程》进行。

在回访过程中接到用户投诉的,应按《用户投诉处理和分析规程》进行处理。

物业助理根据回访记录及用户投诉情况,监督服务质量,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报管理中心经理决定处理措施。

管理中心经理根据掌握的便民服务回访及投诉情况、相关的服务记录,作出对便民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作为对各部门及相关服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2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制定

(一)大厅实行上班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必须履行考勤及请假手续,其中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需及时向窗口负责人说明情况。

(二)工作人员不得撤离工作岗位,确需请假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登记表》。

1、请假1天以内(含半天)的,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

2、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窗口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各类请假手续均须事前按规定办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续假而无法事前办理手续的,事后要及时补办。

(五)上述各种外出及请假情况,必须安排临时顶岗人员,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六)外出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窗口工作人员说明行踪,并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值周制度

(一)值周检查内容

1、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对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劳动纪律、佩证上岗、着装仪表、接待礼仪、服务言语、服务态度、卫生保洁、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计算机使用和管理、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窗口办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服务站的’正常运行。

(二)值周检查人员由村两委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窗口负责人组成。

(三)值周检查方法值班检查采用全面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突击检查不拘形式,不定期进行。

(四)值周检查规章要求

1、值周人员要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参加监督检查,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公平,不得无故缺席。

2、值周的窗口负责人若遇特殊情况外出,须报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明确落实窗口顶替人员值周检查情况在村两委会上通报,并作为窗口规章人员考核依据之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均可投诉。

(三)投诉形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尽可能具体、明确,书面投诉尽可能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四条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详细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登记其所携带物品、电话。

第二章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保安人员担负着维护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保安人员请假1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者,应报由保安主管批准;超过3日,须报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保安人员请假超过1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保全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

第八条保安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室、宿舍只准张贴公司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宿舍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床铺上的被子、枕头必须摆放统一。

第三章保安人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统一着装,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五条执勤过程中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条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十九条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二十条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

第二十二条禁止其他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三条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领班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接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条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条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5、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6、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7、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

8、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者。

9、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

11、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12、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13、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4、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第三十一条根据第二十四条中所列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安人员巡逻签到规定

第三十二条巡逻路线的制定。巡逻路线及巡逻工作职责由经理制订,巡逻工作由保安主管安排巡逻力量和人员,并对巡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巡逻人员要做好各处角落的检查工作,做好签到记录,为下一批巡逻人员有据可循。

第三十四条巡逻力量的组织。保安主管根据巡逻路线、巡逻密度、巡逻的内容确定巡逻组的配合、巡逻人员的搭配、巡逻人员的编组,分白班,夜班两班。夜班每组必须两人以上。

第三十五条日常巡逻路线

1、整治乱停乱放,确保停车秩序,保持道路顺畅。

2、认真查看各条巷道的公共设施是否完整。

3、细致检查各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巡逻要求

1、上岗前检查和配带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配带械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工作要求。

2、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作好巡逻记录和到位点签到记录。

3、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与监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4、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又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5、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

6、下岗前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写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第三十七条检查

1、保安主管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区提查一次,班长会面检查不少于两次,保安主管对夜间岗必须进行抽查。

2、保安主管每周必须检查各管理处巡逻队员巡逻棒的使用情况以及巡逻棒的数据。

3、凡检查巡逻棒数据发现漏检情况的,依照班次检查按漏检一次罚款两元。

第三十八条收发、保管。由保安主管负责每周收发签到表或者巡逻棒一次上交到行政部门处理并且打印出有关巡逻数据进行查核。

第三十九条责任。队员如果丢失或损坏公司财物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6

一、考勤制度

1、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后不允许外出吃早点和干私活。短时外出,必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去向。

2、有特殊事情和患病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由大厅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核算中心主任审批。请假应有请假条,经批准签字的请假条由办公室存留。

3、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允许请假。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卫意识,自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对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柜台内。

3、要严格按大厅值班表履行值班义务。因值班人员疏忽或擅自离岗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当班值班人负责。

4、工作人员要认真保管财物。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脑和电源。

三、岗位责任制度

1、要服从领导,对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着落,有回音。

2、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3、要保持大厅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乱吐乱丢和吃零食。

4、要按规程办事,做到认真严谨,注意检查核对登录数据和填写事项,尤其是申报核定数据要与库存数据核对检录。

5、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不准与顾客争吵,不得恶语伤人。

6、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将外界的存储介质上机使用,未经批准,不准将本中心的存储介质和数据外传。业务数据要时时备份。

7、认真履行值班义务,保持大厅安全、整洁、优雅的环境。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8、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高效快捷办理业务。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7

为维护便民市场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东兴市场管理制度。

一、凡在市场经营人员必须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商户应每月5号之前将本月设施费交到市场办公室,逾期不交从次日开始50元/天收取违约金。

三、不倚门售货,不允许随意张贴广告、手写牌。

四、随时保持店内外卫生整洁,店外以通道中线为界。不允许在窗内外悬挂(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店、厅内吸烟。看管好自家小孩不得在厅内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

五、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服从市场主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向供货商索取相关材料建档备案,每次上货后24小时之内登记台账。

六、遵守诚信经营原则,自觉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不销售侵权商品;不缺斤少两。

七、不得在店内饲养宠物。

八、严格遵守市场消防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明火。不允许在门店内做饭、住宿,禁止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的快。

九、将自行车自觉停放在厅外。爱护场内设施,凡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次市场将给予每项收取50元违约金的处罚,还将利用广播点名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8

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及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厅实行值班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负责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当日环境、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每月月底,受理和举报中心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入驻单位。

第四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区域实行当日在岗受理人员和发证人员负责制,大厅其他区域实行前台引导人员负责制;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环境和安全应符合大厅的统一要求,公共办公区域实行各入驻单位驻大厅负责人负责制,个人工作区域实行个人负责制;其他公共区域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处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大厅服务窗口的管理

(一)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设备、资料车、资料等应摆放整齐,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工作结束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条码机等办公设备,所有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均应带离服务窗口工作区域。

第六条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管理

(一)办公区域应保持安静,严禁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二)办公区域应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垃圾;

(三)办公区域内禁止出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各工位的管理

(一)不得随意更换工位、调整桌椅、占用空闲工位;

(二)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摆放食品、玩具等杂物;

(三)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四)个人用于更换的衣物、鞋帽应放入更衣柜内;

(五)长时间不在工位时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印章等,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失密或损坏;

(六)各文件柜内资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七)下班后抽屉、文件资料柜、更衣柜等必须上锁。

第六条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管理

(一)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办公环境及安全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入驻单位负责;

(二)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须保持整洁,所有资料应及时放入资料柜中,并上锁保存,以防丢失和泄密。

第七条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内环境及安全情况,由受理和举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并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大厅工作人员应注重防火、防盗、防失密,保证大厅安全有序运转。

第九条大厅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电器;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应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对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大厅应配合大厦物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经常检修用电设备等,发现电线、电器残旧可能造成隐患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门户管理,不得将配发的办公室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办公区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遇陌生人应主动询问,了解来意,并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受理和举报中心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

1、建立基础工资升降与岗位淘汰制度。对窗口业务人员在严格、全面岗位技能、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升调降窗口业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条款,可纳入聘任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素质长期不达标的’业务人员,组织下岗培训或予以解除合同。

2、建立坚持主任坐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各营业室主任(负责人)必须亲临营业室监督窗口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日按人做现场服务考评记载,及时处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较小的营业部、处、所的内勤主任(负责人)不要脱产,要临柜做业务工作,要在业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守岗位规范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把业务骨干配置在窗口服务岗位上。大、中型营业处,多个窗口要同时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关闭对外窗口,以减少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一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开会、上级检查工作等,都不许随意停止对外营业,也不允许部分窗口停止(或中止)对外营业。要履行承诺,不许擅自减少挂牌公布的对外办公营业时间,以取信于客户。

4、建立健全窗口业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建立服务公约,开展客户对窗口业务人员的评议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必须做好窗口业务人员上岗培训,达标选优竞争上岗,业务技术不达标的不能上岗。

5、各级行处的领导,要分工负责,专人主抓营业窗口的服务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窗口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步调一致同心同德树立新的金融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全面、健康发展。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10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十要”、“十不要”

一、要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不要丧失信念、是非不分;

二、要勤奋学习、与时俱进,不要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三、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要违背原则、滥用权力;

四、要清正廉洁、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五、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要推诿应付、职位缺失;

六、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要自由散漫、我行我素;

七、要淡泊名利、诚实守信,不要弄虚作假、表里不一;

八、要思想健康、情趣向上,不要爱好低俗、精神萎靡;

九、要热情待人、态度和蔼,不要敷衍塞责、表情冷漠;

十、要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不要言行粗鲁、自损形象。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服务社会的平台和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此,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除确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市以及特殊事项外,其他全部在中心完成审批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实行阳光办理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印制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各界监督。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实施的,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

四、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制。凡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理服务制,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开通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下班考勤制度

1、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和签到考勤双重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不准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2)请假三天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请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各类请假手续均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登记。

机关工作学习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政务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政务服务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严格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凡属机关范围内的行政职责,实行股室、窗口对中心领导负责的工作态度,并将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位。领导成员之间、股室、窗口之间主动配合,同志之间树立全局观念,提倡协作精神,互相支持,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以大局为重,共同搞好工作。

三、树立时间效益观念,办事认真负责。要按照股室、窗口职能及公务员职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紧急事情和任务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树立群众观念,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来中心办事的同志,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耐心地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五、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荣誉,保持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集体的事不做。

六、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七、牢固树立法纪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廉洁奉办,不循私情,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八、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五为机关学习时间。一般情况下,学习时间不办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纪委提出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查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纠治不正之风。注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权力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3、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有:一是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二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三是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任务的情况;四是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党建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

4、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5、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

6、党组织负责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岗位责任制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工委、管委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3、定期检查工委、管委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工委、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办公室及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5、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办公室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4、负责跟踪掌握即办事项及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办和催办,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5、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业务关系,保证有关联办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6、定期研究、分析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

7、承办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制度、文件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报批、打印、校对、分发和存档。

3、负责上下来文的送阅、登记和保管,做好电话、通知等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召开各类会议的准备和记录。

5、做好统计、上报月报表、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做好各类接待服务和内外联系工作。

7、做好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卫生检查等工作。

8、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考核工作。

9、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学习、考勤及组织人事工作。

10、完成工委、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对其负责。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执行中心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5、负责接待并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做到热情、细致、耐心,使客户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6、使用文明用语,在服务过程中杜绝服务忌语的出现。

7、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履行好延续服务的职责。

8、负责本窗口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和数据统计汇总,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9、管理好本窗口的计算机,不得由于私人目的的使用影响中心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金寨县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该及时报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五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窗口,经办窗口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窗口的联系电话。属于职责范围内,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负责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其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导管理相对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求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都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否定事项报备制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的,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经窗口负责人审核后,一份送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由经办人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窗口单位应将所有否定报务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能当天签办的,不滞留过夜,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设置触摸屏、显示屏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单位、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8、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1、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3、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4、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并由司法机关处理。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中心”工作日内“中心”各股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中心”各股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三、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中心”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的工作人员。

四、AB岗的工作职责:

1、各股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3、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4、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股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5、股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6、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五、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考评。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相关单位的分数。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行统一管理

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县政府交办代管的行政中心主楼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在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综合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定期公开

坚持每季度向办公室会议汇报一次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执行结果,接受会议审议,实行民主监督。

三、加强事前监督

1、购置物品:(1)机关购买批量的办公用品,订购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等,应事先由综合股编报计划,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由综合股统一办理。(2)购置控购的物品,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予以购置。(3)大宗办公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贵重设备等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因公出差:实行出差审批或备案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机关工作人员除上级或部门有文件、电话通知要求外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作为报销的依据,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务接待范围:领导视察、对口交流、部门协作、业务协调、招商引资及乡镇办事等。

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县外来人,成批次的,由综合股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需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出面的,报经书记或主任批准。其他来人确须接待的,由综合股提出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公务接待中的“三定”、“三单合一”等要求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会议:(1)召开工作会议,必须事先拟定会议申请报告,并做好会议开支预算,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2)会议申请报告应明确会议内容、规格、规模(人数)、天数和预算金额。综合股根据领导批准的会议申请表(预算)、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到簿,按规定予以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

5、工作餐:2人及2人以上因加班误餐的,由安排加班的领导或加班人员通知综合股,由综合股统一安排工作餐。

6、文印:一般性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室人员独立完成。确需要到外打印的材料,应事先征得综合股同意,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定点文印,否则,不予报销。

7、办公电话:每一个中心安装一部电话(审批办证中心和办公室合用一部)。平时因工作需要使用长途电话的,实行实名登记制。综合股将每月电话费单据复印件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备案。

8、工作用车:(1)新老城区工作原则上不准打的,特殊情况需要打的的,实行限额控制,每人每月30元,超限额不予报销。(2)新老城区以外用车,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由综合股统一安排。(3)主任因公用车据实报销。

四、奖金补贴

1、因推动中心有关工作确需设立的奖项,应以工委、管委或办公室文件为依据,奖项包括奖金和物品。奖金凭造册登记表支付,物品凭购物发票报销。

2、设立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双休日每人每班30元,节假日每人每班60元(含值班人员的交通费和午餐费)。

五、财产管理

1、综合股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台帐,做好机关各类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保管、领发等工作。

2、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综合股负责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实施。

3、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动支权限进行审批,由综合股统一办理。

六、审批权限

1、机关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要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后,才能办理收支业务。

2、经常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报经主任同意,3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非经常性经费支出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七、档案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退回。

2、建立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综合股负责管理和调度。在特殊情况下,中心领导直接安排车辆的,驾驶员应及时告知综合股。

二、实行出车派车单制度。因公用车,且车辆需出新老城区的,由用车人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综合股填制派车单,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急需出车的,应事后及时补单。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公务用车,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到综合股领取《节假日出车审批单》。

三、机关车辆必须用于公务,一律不准用公车办理私事。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用公车迎亲扫墓、度假休闲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承担燃油、车辆通行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私自转借车辆。

五、车辆需要检修或购买配件,驾驶员填写申报单,并附项目清单、费用预算等,综合股负责上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派专人随车方可办理。其所需费用由办公室派员结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检修或购买配件的,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六、车辆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由综合股按规定负责核定报销。综合股每月必须将小车行驶里程、用油量和派车单上行驶里程相核对,并登记造册,建立行车公里数与耗油量对应分析表。

七、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好机关车辆,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杜绝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出差时,要按时上下班,私自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在保证中心正常用车的同时,积极完成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综合股要建立车辆档案,认真记载购车时间,大、中、小维修年限,年度耗油和开支情况及更换较大配件的情况。

九、安全事故责任。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交通事故,视其责任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并以交通监管部门处理意见及裁决书确定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罚。

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微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微机的科学管理,保证微机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允许无关人员上机。

第三条应将微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接近热源,不受潮。

第四条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不使微机和其它物品压住电源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第五条操作微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受护机器设备;

2、未经微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3、外单位软盘不得随意带入中心,如确需使用外单位软盘,须先进行病毒监测。

4、未经允许不得增删中心微机的软硬件配置;

5、不得在中心微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为保证微机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对微机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中心微机管理人员。

第七条主机房管理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进出实行请示登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八条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1、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1、小区订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居民能自觉的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本物业管理公司将定期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5 4110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