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论学习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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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制度【第一篇】
x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党内法规和《x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x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局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局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职责
x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
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委托成员召集并主持。局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局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配发自学读物、落实学习会务、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
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省政府,x市委、市政府以及x市委、
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自学。中心组学习秘书及时配发上级党委明确要求学习的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内容、学习心得应记录在个人学习笔记本中。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本部门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由局党组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理论文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学习要求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四)不得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公室要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把关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课堂现场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六、学习管理
(一)学习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施行。局党组还应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x市委、x市委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二)学习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使用专用记录本,集体学习记录本应与单位会议记录本、“三会一课”记录本区分开,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记录本应当与工作笔记本区分开。学习记录应包括时间、专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发言情况等基本要素,组织专题报告会的,还应当记录报告提纲。
(三)学时管理。集体学习研讨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应当保证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为半天以上,其它形式的学习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体学习研讨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局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党组成员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体学习研讨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总学习次数的l/4。
(四)学习通报。局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报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理论学习制度【第二篇】
同志们:
刚才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合伟同志传达了美姑县4月25日召开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暨“三问三治”的会议精神,并对我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三问三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进度做了安排,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乡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我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就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惩防体系,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我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深刻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的紧迫任务。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全乡广大干部职工、村
组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投入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在我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就是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排查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以及人员素质风险点,从办事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建一套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新乡面的纪律保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有利于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的执行力;有利于干部职工加强廉政学习,保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党员干部的新形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这次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我乡要在抓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把握各阶段的关键要求、取得各阶段的实际成效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思想认识、风险排查、建章立制、加强制度执行力上求突破。
(一)是扎实抓好教育引导,确保筑牢思想防线。终把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强化党性修养作为搞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一方面要大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观看警示片等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水平。另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努力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有导向,廉洁奉公有指南,勤政为民有规范。
(二)是扎实抓好风险排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第一,风险点的排查要在“透查”上下功夫。干部职工要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二是内设部门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办事处、机关内设部门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排查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三是排查本单位、本村组在重大事项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第二,廉政风险等级要在“定准”上下功夫。对风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准确定位风险级别,周密制定防控措施。在接待客人方面,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对高风险等级,乡党委要特别重视,定期听取防控工作汇报,及时加大监督检查,确保不出事;
对一般风险等级,纪委要予以关注,随时检查和监控,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随时主动过问。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区分性质和程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权力运行“规范”上下功夫。我们要强化制度观念,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逗硬制度执行,不断规范权力运行,让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成为我乡干部职工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在制度的建立中,要结合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从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惩治制度等方面去充实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来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努力营造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抓好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到认识统。
理论学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高标准严格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应当看全面工作,看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其他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九条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第十条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第十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五条平时考核应当突出重点。
考核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考核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
(一)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
(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
(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适当方法。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可以选定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三)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当年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换届考察、巡视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等次具体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专项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二十四条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第二十五条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六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任期考核应当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任期考核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任期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应当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以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三十九条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三)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四十二条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四十五条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党组)可以组建和派出考核组。考核组组长根据每次考核任务确定并授权,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第四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严肃认真、稳妥审慎,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在现场看、见具体事,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第四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考核力量,归并考核项目和种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四条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理论学习制度【第四篇】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成效,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打牢全校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现就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学校各级党组织每次召开会议时,原则上都要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项议题,从***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原著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研究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第一议题学习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班子成员领学或传达,要强化研讨式学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深入交流学习体会,提高认识、深化思考,进一步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经典原典在理论学习中的基础性地位,把第一议题学习研讨与深入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三卷)等原文原著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结合起来,切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通过第一议题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推动党员干部“六种学习方式”制度化常态化
要积极创新理论学习方式,扎实践行“六种学习方式”,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灵活性和实救性。一是坚持平时抓紧自学。要切实增强学习的钻劲、韧劲,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要制定自学计划,每月至少反复学习研读5篇以上***总书记重要讲话并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自觉运用“学习强国”平台随时随地学,真正让学习由“本分”转化为“本能”。二是坚持以会代训领学。各级领导干部在每次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自已的学习体会和部署工作紧密结合,找准破“瓶颈”、抓落实的结合点,既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又明确理论上的根据,引导党员干部在理论指导实践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针对性。三是坚持进党校团校。要扛稳守牢守好党校团校阵地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校党校、团校和分党校、团校讲党课、做报告、搞调研,把备课讲课的过程变成深入学习的过程,把和学生交流的过程变成调查研究的过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党校团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党校团校讲2次党课。四是坚持沉到基层宣讲。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进行宣讲,把***总书记对群众的感情和党的好政策传递下去,把群众对党的感情激发出来。要主动深入到分管领域和部门,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处级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深入基层开展1次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进课堂、走进网络,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五是坚持基层调研促学。结合分管领域工作,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原则,多下基层、常下基层、真下基层深入调研,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在深入调研中解决问题、服务发展、求得实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4次调研并形成若干高质量调研报告。六是坚持交流互学。利用党组织会议、中心组学习、调研座谈和平时谈心,抓住研究重大发展问题、总结部署工作等机会,交流学习心得、实践体会,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在思想碰撞中深化理解、推动工作。
三、建立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机制
把巡听旁听作为督学的有效手段。巡听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协调。巡听旁听主要采取定点、随机、应邀、专项和相互巡听旁听五种方式,重点为各单位以集体学习研讨为形式的中心组学习,主要掌握主要负责同志以会代训领学的质量,能否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高处领、往深处领、往实处领,其他班子成员能否结合工作实际,较为深刻地谈学习体会,提出**难题的思路举措、谋划推动工作的载体抓手。巡听旁听小组组长对学习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点评,同时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巡听旁听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听旁听的结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理论学习考核重要内容,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专项巡查、专题督查重要依据。
四、健全撰写刊发理论调研文章制度
党员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围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结合学习调研情况,认真思考,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在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发表1篇理论调研文章,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也要积极撰写并报送理论调研文章。党委宣传部把各单位撰写理论调研情况纳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作为评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理论学习先进典型选树表彰推介机制
通过巡听旁听、实地调研和年度考核等方式,选树、表彰和宣介一批坚持“六种学习方式”的典型、一批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的典型、一批学用结合的典型,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命名、表彰一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示范课,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各单位要积极推介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理论学习的新举措新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理论学习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机关中层干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履行组长职责;
第四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管理知识等;
5.事关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6.本职工作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第五条 学习方式
1.分散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机关党委负责检查;
2.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学习内容及专题发言人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学习组长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作专题发言(讨论发言)的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集中学习会的会务等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3.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听报告,收看电教片等影像资料等,加强理解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
4.专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工作及商务和粮食工作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讨论,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第六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并及时告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机关党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部门;
5.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统一使用市委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七条 学习考核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人事培训科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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