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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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1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2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擢英中学特制定针对本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所面临的心理困境,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健康课及怡心小报进行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校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小组

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全体教师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六、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

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七、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2、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及心理咨询咨询中心报告。

八、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领导机构、德育处、保卫科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迅速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心理危机求援小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③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Ⅲ级)时,启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机构在重大心理危机事件或较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③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精神卫生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校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九、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

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

(三)以学生处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队伍建设

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效。

1.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同时,也要加大对心理社团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力度。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应该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4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因新冠疫情引起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对象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政教处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 人员、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从发布起开始启动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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